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山东地情档案

停运省级地情数据库的公开镜像与长期存档。 关于本站

第五节 劳动争议处理

视图

档案浏览器

  第五节 劳动争议处理
争议调解仲裁 1991年前,每年大约处理50余件劳动争议。1992年后,劳动争议逐年大量增加,特别是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后,劳动仲裁案件量增长更加明显。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配套行政法规等一批新的劳动立法相继颁布实施,劳动关系领域立法趋于完善,劳动者法律意识普遍增强,大量历史遗留问题不断暴露,新型劳动争议层出不穷,致使劳动争议案件“井喷式”增长。2008—2010年,案件数量虽有所下降,但仍在高位运行。 表24-3-15 2001—2010年济宁市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数量一览表 ┏━━━━━━━━━━━━┯━━━━━━━━━━━━┯━━━━━━━━━━━━┯━━━━━━━━━━━━┓ ┃ 年份 │ 处理案件数(件) │ 年份 │ 处理案件数(件) ┃ ┠────────────┼────────────┼────────────┼────────────┨ ┃ 2001 │ 256 │ 2006 │ 574 ┃ ┠────────────┼────────────┼────────────┼────────────┨ ┃ 2002 │ 274 │ 2007 │ 632 ┃ ┠────────────┼────────────┼────────────┼────────────┨ ┃ 2003 │ 289 │ 2008 │ 1786 ┃ ┠────────────┼────────────┼────────────┼────────────┨ ┃ 2004 │ 458 │ 2009 │ 1644 ┃ ┠────────────┼────────────┼────────────┼────────────┨ ┃ 2005 │ 590 │ 2010 │ 1192 ┃ ┗━━━━━━━━━━━━┷━━━━━━━━━━━━┷━━━━━━━━━━━━┷━━━━━━━━━━━━┛ 劳动合同鉴证 对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程序及其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完备性、可行性进行全面审查、核实、确认。市劳动争议仲裁办公室主要对以下劳动合同进行鉴证: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从城镇和农村招用劳动合同制工人、临时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企业单位与企业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私营企业雇主招用雇工,个体工商户招用帮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外商投资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变更或续订的劳动合同。鉴证内容包括:双方当事人是否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资格;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双方当事人是否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是否明确;中外文合同文本是否一致。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劳动合同不予鉴证,并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在合同文本上注明。对审查不合格的合同,指导当事人按照要求修改或重新签订,然后办理鉴证手续。2009年,劳动合同鉴证业务取消,改由劳动关系科进行劳动合同备案。 表24-3-16 2001—2008年济宁市鉴证劳动合同数量一览表 ┏━━━━━━━━━━━━━┯━━━━━━━━━━━━┯━━━━━━━━━━━━━┯━━━━━━━━━━━━━┓ ┃ 年份 │ 鉴证劳动合同数量(份) │ 年份 │ 鉴证劳动合同数量(份) ┃ ┠─────────────┼────────────┼─────────────┼─────────────┨ ┃ 2001 │ 97213 │ 2005 │ 89710 ┃ ┠─────────────┼────────────┼─────────────┼─────────────┨ ┃ 2002 │ 99950 │ 2006 │ 97488 ┃ ┠─────────────┼────────────┼─────────────┼─────────────┨ ┃ 2003 │ 98100 │ 2007 │ 107230 ┃ ┠─────────────┼────────────┼─────────────┼─────────────┨ ┃ 2004 │ 91982 │ 2008 │ 115235 ┃ ┗━━━━━━━━━━━━━┷━━━━━━━━━━━━┷━━━━━━━━━━━━━┷━━━━━━━━━━━━━┛ 调解组织建设 2008年起,探索实施劳动争议预防调解体系建设,制定《济宁市劳动争议预防调解体系建设方案》。配套制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设置标准”“劳动争议调解员认定标准”相关制度标牌以及《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规则》《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程序》《劳动争议调解员职责》《劳动争议仲裁调解书置换工作规程》等制度。每年组织调解员培训班,充实预防调解组织调解员队伍。截至2010年底,全市共建立预防调解组织300余个,培训调解员1000余人。基层调解组织预防调解劳动争议作用逐渐增强,通过仲裁机构处理的劳动争议案件量呈下降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