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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劳动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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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劳动监察
书面审查 2007年起,市劳动监察支队开始设立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制度,重点是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费缴纳、工资发放、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职工技能培训等。2008年起,将全市事业单位也纳入书面审查范围,结合对用人单位的年度书面审查结果和日常查处情况,实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诚信等级认定工作,开始实行劳动保障年检登记证书制度。截至2010年,累计审查用人单位8400户次,涉及职工99万人次。其中,各类企业合格率为54%,事业单位合格率为74%。通过书面审查,责令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0.95亿元,补签劳动合同4000份,新增参保职工2900人,补发工资1850万元,清退非法押金106万元,为1900名职工依法调整工作时间,督促3500名职工参加职工培训。 投诉专查 1998年,市劳动监察队设立“2967110”劳动监察投诉举报咨询热线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开始接待受理职工群众的咨询投诉,并依法开展投诉举报专查。2010年,累计接待职工群众来电来访38000余人次,其中立案查处1005件。依法责令用人单位补发工资2800万元,补缴社会保险费6800万元,补签劳动合同3900份,支付经济补偿金87万元,清退非法押金110万元。 2009年7月31日,济宁市劳动监察支队工作人员为农民工发放追讨的工资。
专项检查 1998年起,市劳动监察支队会同公安、工商、工会等市属有关职能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截至2010年底,组织各类大型专项检查95次,内容涉及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工资发放、工作时间、职业培训、使用童工等方面。累计检查用人单位6500户次,涉及劳动者15.5万人,依法责令用人单位补签劳动合同4000份,补发工资2000万元,补缴社会保险费2800万元,清理取缔非法职业中介机构160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