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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人事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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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节 人事争议仲裁
2009年1月4日,济宁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印发《关于调整济宁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组建新一届仲裁委员会。2010年1月,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与市劳动争议仲裁院联合办公,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统一案件办理程序,共同处理劳动人事争议纠纷。2010年7月,两单位合并成立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10年11月,市政府整合市劳动争议仲裁委与市人事争议仲裁委,成立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基础工作 2006年初,设置65平方米的标准化仲裁庭。参照民事诉讼法梳理印制人事争议仲裁文书样本,编写《济宁市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实务及文件汇编》《人事争议处理法律政策及案例汇编》。选派人员参加人事部2006年5月在上海举办的仲裁员高级培训班,2006年10月,举办济宁市首次人事争议仲裁工作会议暨仲裁工作人员培训班。建立规范的仲裁工作程序:在立案审批阶段,审查仲裁申请是否符合立案标准并上报《立案审批表》;在案情汇报阶段,以《案件分析》《领导参阅》等形式,向上级部门书面汇报案件进展情况;在案件处理阶段,以《审理方案》为依据开展裁决或调解工作;在结案归档阶段,填报《结案表》,分正副卷制作《卷宗》。做好人事争议仲裁与司法接轨工作,与市中级人民法院沟通协调,初步确立相关的衔接和协调机制。2008年,正式聘任专职仲裁员3人,兼职仲裁员22人。2009年12月30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事局、市法制办联合下发《济宁市人事争议调解试行办法》。 济宁市劳动力市场宁安商场专场招聘会现场 (1993年摄)
案件办理 2006年,解决纠纷30多人次,受理人事争议案件6件,其中调解结案4件,申请人撤诉1件,公开审理1件。经过调解,作出不予受理决定2件。2006年7月13日,开庭公开审理市属单位首例人事争议仲裁案件,即市计生委宣教中心职工因退休年龄及履行聘任合同诉市计生委一案。2007年,受理人事争议11件,包括按规定程序立案4件。其中,裁决1件,调解2件,管辖权转移1件,处理国家信访局建议由当地仲裁机构仲裁的争议1件,协调其他单位共同处理人事纠纷3件;根据当事人申请,指导、督促下级仲裁机构处理人事争议3件(兖州市2件、邹城市1件)。2008年,受理人事争议9件,包括书面裁决结案5件,不予受理通知书结案3件,调解后申请人撤诉1件。2009年,接待申请人事争议仲裁的人员40多人次,调解人事纠纷11件。通过审查,纳入规定程序处理人事争议6件,其中书面裁决2件、调解1件、不予受理通知书结案3件。2010年,共按程序处理人事争议案件5件,其中裁决2件、不予受理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