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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公务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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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公务员管理
录用 社会考录 1997年,济宁市公务员考试首次打破身份、地域和户籍限制,当年,有15名工人和1名农民被录用为公务员。为规范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提高面试的水平和质量,2004年,市政府印发《济宁市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考官管理暂行办法》,对面试考官的权利、义务、管理和培训作具体规定,并建立面试考官信息库。2010年,全市有公务员(机关工作者)21747人。其中,市直5230人,县(市、区)直13355人,乡镇3162人。有参照管理人员438人。其中,市直91人,县(市、区)直347人。 1997—2005年,面向社会组织5次公开招考。1997年,公开招考188名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2002—2005年,公开招考1437名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其中,市直机关招聘196人,县(市、区)直机关460人,乡镇机关623人,省垂直管理部门158人。2006—2010年,公开招考2033名公务员及参公管理人员。其中,市直机关289人,县(市、区)直机关554人,乡镇机关859人,省垂直管理部门223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省垂直管理部门工作人员189人。 2006年济宁市公务员招考笔试考点 (2006年5月14日摄)
政法部门考录 1993年,根据省政法委员会、省人事厅《关于政法部门录用人民警察的通知》,从以工代警人员中,经过考试、考核、体检,录用人民警察1030人。其中,公安系统632人,检察系统92人,法院系统116人,国家安全系统8人,劳改系统125人,劳教系统30人,林业公安27人。1994年,根据省人事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关于全省法院、检察院增编补员实现统一考试的通知》,为法院、省检察院系统公开招考273名工作人员。2000年,根据省人事厅、省公安厅《关于企事业单位公安机构体制改革后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通知》和《关于从列入公安序列的企事业单位公安机构工作人员中录用人民警察的通知》,组织实施兖矿集团公安处符合条件的人员向国家公务员过渡和录用人民警察考试工作,对符合过渡条件且考试考核合格的9人及时办理国家公务员过渡审批手续,对符合录警条件且考试合格的35人办理录用人民警察手续。1996—2001年,从应届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中公开招考498名公务员。2001年,面向社会招考录用人民警察(国家公务员)22人。其中,公安机关录用19人,市司法局录用3人。 省垂直管理部门考录 1997年,根据省人事厅、省国家税务局《转发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从国家税务系统工人中录用国家公务员的通知〉的通知》,从济宁市国家税务系统工人中招考323名公务员。1998年,市人事局印发《济宁市工商所、地税所等基层单位工作人员向国家公务员过渡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组织考试,录用1931人。2000年,市人事局联合市工商局组织实施公务员招考的报名、考试及审核申报工作,为全市工商系统录用560名公务员。2001年,在对嘉祥、微山两县工商局进行多次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及时取消不符合录用公务员条件的人员,经过公示无异议后,将符合录用公务员条件的412人上报省人事厅、省工商局审批。 2005年,全市公务员招录中,省垂直管理部门录用公务员103人。2006—2010年,共计录用省垂直管理部门223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省垂直管理部门工作人员189人。 表24-2-1 2002—2010年济宁市公务员考录情况一览表 ┏━━━━━━━━━━━━━━━━━━━━━━━━━━━━━━━━━━━━━━━━━━━━━━━━━━━━┓ ┃ 单位:人┃ ┠───────┬─────┬────────────┬─────┬───────┬───────┬───┨ ┃ 年份 │ 市直机关 │ 县(市、区)直机关 │ 乡镇机关 │ 省垂管部门 │ 省参公部门 │总人数┃ ┠───────┼─────┼────────────┼─────┼───────┼───────┼───┨ ┃ 2002-2005 │ 196 │ 460 │ 623 │ 158 │ 158 │ 1437 ┃ ┠───────┼─────┼────────────┼─────┼───────┼───────┼───┨ ┃ 2006 │ 60 │ 59 │ 100 │ 49 │ 49 │ 268 ┃ ┠───────┼─────┼────────────┼─────┼───────┼───────┼───┨ ┃ 2007 │ 31 │ 60 │ 125 │ 37 │ 37 │ 294 ┃ ┠───────┼─────┼────────────┼─────┼───────┼───────┼───┨ ┃ 2008 │ 23 │ 73 │ 190 │ 36 │ 36 │ 322 ┃ ┠───────┼─────┼────────────┼─────┼───────┼───────┼───┨ ┃ 2009 │ 89 │ 194 │ 201 │ 59 │ 24 │ 567 ┃ ┠───────┼─────┼────────────┼─────┼───────┼───────┼───┨ ┃ 2010 │ 86 │ 168 │ 243 │ 42 │ 43 │ 582 ┃ ┠───────┼─────┼────────────┼─────┼───────┼───────┼───┨ ┃ 合计 │ 485 │ 1014 │ 1482 │ 381 │ 347 │ 3470 ┃ ┗━━━━━━━┷━━━━━┷━━━━━━━━━━━━┷━━━━━┷━━━━━━━┷━━━━━━━┷━━━┛ 过渡审批 1996年,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和《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对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向国家公务员进行过渡,全市开始国家公务员过渡审批工作。1999年,为市直13个单位327人办理向公务员过渡的审批手续。2001年,为符合国家公务员过渡条件的238名县级领导干部办理公务员过渡审批手续。为司法局、工商局符合条件的98人办理国家公务员过渡审批手续。 2006年11月7日,全市实施公务员法工作会议召开。
日常登记 2006年1月1日,《公务员法》正式施行,开始集中进行公务员登记工作。按照“统筹兼顾、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把握好公务员登记、职务与级别确定、工资套改等环节。2007年,集中登记公务员20731人。其中,在职17638人,离岗3093人,暂缓登记290人。对于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符合条件的部队转业安置干部、调任的公务员,市级公务员管理部门对报送登记申请及时审核,对于符合登记条件的公务员及时办理公务员登记。 转任和调任 市直行政机关调任国家公务员,主要从事业单位担任副科长以上职务或国有大中型企业担任中层以上领导职务2年、具有全日制正规院校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中选拔,调任采取组织安排或必要的竞争方式。1997—2005年,为489名转业军官办理录用国家公务员审批手续。2006年《公务员法》实施后,对于符合公务员登记条件的部队转业安置干部,市级公务员管理部门对报送的登记申请及时审核并办理公务员登记。 考核 1994年起,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顺利实现目标考核与公务员年度考核的接轨运行,初步形成科学合理的实绩考核体系。1999年,出台《济宁市国家公务员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国家公务员末位警示制度。国家公务员平时考核“差”,且年度考核民主测评为末位的人员,给予3个月的考验期;期满后,经考核无明显改进的,当年的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并待岗培训。待岗培训时间一般为3~6个月,待岗培训期间只发生活费。 考核结果同奖惩、工资、职务升降、辞退等环节挂钩。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以其本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为标准,发给1个月的奖金。国家公务员连续2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优先晋升职务。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予以降职;连续2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予以辞退。1997—2005年,通过考核诫勉9个市直部门领导班子、22名县处级干部,212名国家公务员受到行政惩戒。2006—2010年,年度考核优秀并进行嘉奖人数分别为478人、795人、829人,741人、580人。 竞争上岗 1996年,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印发《关于市直机关工作人员职位轮换的通知》,开始推行竞争上岗。2003年,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出台《济宁市党政机关中层领导干部竞争上岗暂行办法》,明确竞争上岗的资格条件和工作程序。竞争上岗一般经过报批方案、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民主测评、统一考试、组织考察、决定任命、公示和公布结果8个程序。1996—2005年,结合公务员过渡和两次机构改革,各级机关均拿出30%以上的中层职位进行竞争。至2005年,有4800余名公务员通过竞争走上中层领导岗位。2005—2010年,有3000名公务员通过竞争走上中层领导岗位。 培训交流 1999年,市政府印发《济宁市国家公务员管理暂行办法》,通过强化培训、扩大轮岗交流等方式,有效提升公务员队伍的素质和专业化水平。在强化培训方面,重点围绕提高公务员的宏观管理能力、创新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和信息处理能力,普遍开展法律知识、WTO知识、外经外贸知识、计算机应用操作技能的学习培训。在高层次人才培训方面,抓住国家举办MPA教育的有利时机,组织推荐300多人参加全国考试,有56人被清华大学、人民大学等高校录取。2006—2010年,济宁市先后组织3.4万人次参加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在推进轮岗交流方面,着眼于丰富工作经历和提升综合业务素质,结合机构改革,加大对机关中层职位、热点岗位的轮岗力度,明确规定机关中层干部轮岗比例不得低于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