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山东地情档案

停运省级地情数据库的公开镜像与长期存档。 关于本站

第二十四篇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

视图

档案浏览器

第二十四篇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
1991—2010年,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致力于深化人事制度、推进机构改革、实施人才战略和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劳动用工、劳动关系协调、工资分配等各项工作,初步建立起新型人事和劳动体制框架。 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实施后,全市行政机关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1996年,市人事局组织全市18969名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公务员过渡考试。1997年,济宁市公务员考试首次打破身份、地域和户籍限制,当年有15名工人和1名农民被录用为公务员。1997—2005年,面向社会组织5次公开招考。2006—2010年,公开招考2033名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至2010年底,全市有公务员(机关工作者)21747人,其中市直5230人、县(市、区)直13355人、乡镇3162人;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438人,其中市直91人、县(市、区)直347人。1991—2010年,通过评定、考核、考试等办法,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职称评定。2010年,全市有专业技术人才13万人,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数1.14万人、中级5.05万人、初级6.03万人。全市有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专家65人,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37人,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222人。1991—2010年,按照国家有关政策,顺利实施1993年、1995年、1997年、2001年、2005年工资改革。1991—2010年,全市共接受军队转业干部4027人,均得到妥善安置。 1991年,济宁市实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就业和自谋职业“三结合”的劳动就业方针,多渠道多层次安置就业,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劳动关系机制。1995年,济宁市开始实行企业最低工资标准。1998年,济宁市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向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由企业发放改为由各级经办机构通过银行实行社会化发放。1999年,开始对企业实行工资指导线制度。2001年起,济宁市启动实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2004年,市政府首次将新增就业人数、劳务输出人数、养老金、失业金征缴4项指标列为对各县(市、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综合考核项目。2006年,济宁市启动城乡统筹就业试点工作和农民工工作,建立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2002—2007年,市政府连续5年把帮扶困难群体再就业列为为民办十件实事之一。2009年1月,济宁市成功跻身全国首批82个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行列。1991—2010年,市人力资源市场举办招聘会813场,提供就业岗位36.5万个(次)。2010年,全市就业资金支出1.8亿元,济宁市创业市场建成并投入使用,当年新增创业3.1万人,带动就业13.2万人。12个县(市、区)全部实现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全市医疗保险实行统一参保范围、统一缴费标准、统一基金管理、统一待遇标准、统一经办流程、统一信息系统,建立起无缝隙全覆盖的城镇医疗保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