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2010年,市政协共收到提案6092件,立案5858件,提出提案的单位和委员共14772人次。其中市级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提案479件,委员提案5379件。立案提案内容丰富,涵盖全市经济、政治、文化及社会建设的各个方面。在立案提案中,有关经济建设的2658件,占45.4%;有关科教文卫体的1670件,占28.5%;有关党建、劳动和社会保障、精神文明建设、政法、统战的1319件,占22.5%;其他方面的211件,占3.6%。85%的提案意见、建议被承办单位采纳接受,提案人表示满意和基本满意的占98%。对未立案的提案,经与提案人协商,按有关规定作妥善处理,全部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
前期准备和提案产生
每年组织引导政协参加单位和政协委员,认真学习贯彻全国和全省政协会议精神,依据国家和山东省有关提案工作的文件和相关条例,编印《政协提案工作手册》,摘录全国政协领导关于提案工作的重要论述,选编提案知识问答,选登部分优秀提案,丰富广大政协委员的提案工作知识。邀请省政协提案委员会专业人士,给新任政协委员就如何写好提案作辅导报告,提高委员撰写提案的水平,增强其参政议政能力。利用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扩大政协提案的社会影响,提高政协参加单位和委员对提案工作的性质、地位、作用和重要意义的认识。每年政协全委会召开之前,提案委员会及时向政协参加单位和委员寄发征集提案的通知(附100余个参考题目)和提案纸,按《政协济宁市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的规定,要求委员做好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深入了解社情民意,选好题目,根据自己的专业特点和比较熟悉的问题,认真撰写提案。市政协每年还专门召开市级民主党派、工商联提案工作座谈会,共同商讨调研和提案题目。同时,通过走访委员,有目的地召开不同界别的委员座谈会,集思广益,提出有针对性的提案。政协全体会议期间,深入各委员讨论组,做好宣传,回答委员有关提案方面的咨询,并进行具体指导,力求提案质量高、影响大。
审查、立案、交办
提案委员会对全体会议期间征集的提案,根据《政协济宁市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的规定,及时进行登记、初审、整理、分类。根据提案内容和有关单位的职责确定承办单位。对不够完善但具有一定价值的提案,送请提案人进行修改补充。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提案,不予立案,向提案人说明情况并妥善处理。对涉及全局问题的重要提案,一是请市委、市政府领导阅示,进行重点办理。二是作为建议案提请主席会议或常务委员会议审议通过后,送请市委或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研究办理;对全体会议期间征集的立案提案,会同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召开各承办单位领导和提案办理人员参加的交办会议进行集中交办。对全委会议后征集的提案随时进行审查交办。提案委员会在主席会议和常务委员会议领导下,调动各方面力量和积极因素,采取多种形式,严肃认真、积极主动地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推动承办单位不断提高提案办理质量,提案人满意率和提案意见及建议落实率不断提高。
领导批示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政协提案工作,把政协提案作为一条沟通信息、反馈民意、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1991—2010年,市委、市政府等党政领导先后阅批870件重要提案,对涉及全局的重要提案及时作出批示,并对承办单位提出明确办理要求,促进重点提案的办理落实。市直各有关部门把办理政协提案提上重要议事日程,领导重视、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制度健全,采取积极措施,不断加大工作力度,认真办理落实政协提案。
检查督促 提案委员会加大提案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力求承办部门办快、办好。除经常采用电话、发函催办外,还经常到重点承办单位了解办理进展和落实情况,协助解决办案中的具体困难。同时,通报提案办理工作进度,抓好信息反馈,发送《提案办理结果征求意见表》1.3万余封,征求委员对提案办复的意见。要求各承办单位积极主动与提案人联系沟通,听取委员对办理的意见,共商解决办法尽量提高办理质量,达到委员满意。对委员反馈意见不满意的,提案委员会及时与承办单位联系协调,敦促承办单位及时与委员联系,或重新办理,或登门当面解释办理情况,努力征得委员的理解或谅解,并把最终征询意见的情况及时向提案委员会报送。通过分管领导带领有关科室负责人到委员所在单位面见委员听取意见,既增强了办理实效,又提高了委员满意率,受到委员们普遍好评。
现场办理 选择有影响的重要提案,召开提案现场办复会,请市委或市政府分管领导、提案人和提案承办单位负责人坐在一起,面对面协商办理提案,通过座谈讨论,研究办理措施,推动提案建议落实。
调查研究 选择重点提案,结合政协专委会和委员活动组的活动,进行专题调查研究,推动承办单位尽快落实提案。市政协选择委员普遍关心的城建、环保、新农村建设等重点提案,结合专委会和委员活动组的活动,重点开展调查研究,协助承办部门,共解难题。市政协结合重点提案开展的调研活动达200余次,促进了提案意见建议的落实。
制度建设
市政府每年都下发《关于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通知》,要求各部门建立完善办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落实,办理工作逐步制度化、规范化。1991年,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联合制定下发《济宁市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暂行办法》,使提案办理工作向制度化迈出第一步。随着形势的发展和对提案工作的不断重视,全国政协和山东省政协每届都对《提案工作条例》进行重新修订,根据新修订的《全国政协提案工作条例》和《山东省政协提案工作条例》,济宁市政协适时于1992年、1994年、2000年、2005年对原《政协济宁市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进行修改,并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全市执行。2005年,市政协制定《关于提案审查工作的实施细则》《重要提案的确定和办理办法》《提案督办办法》《优秀提案表彰办法》等工作细则,使提案工作全面步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2006年8月,市政府印发《关于支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意见》,从制度上为做好政协提案工作提供保障。
表彰奖励
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政协委员,积极运用提案形式参政议政,承办单位认真办理落实,提案质量和办理质量不断提高。市政协每届都在第四次全体会议上召开表彰大会,对评选出的优秀提案、提案办理先进单位和先进提案工作者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匾并辅之一定的物质奖励,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几大班子领导出席会议并向获奖者颁奖。1991—2010年,评选奖励优秀提案120件,提案办理先进单位38个,提案办理先进工作者28人。
第二节 提案建议
视图
1991—2010年,市政协共收到提案6092件,立案5858件,提出提案的单位和委员共14772人次。其中市级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提案479件,委员提案5379件。立案提案内容丰富,涵盖全市经济、政治、文化及社会建设的各个方面。在立案提案中,有关经济建设的2658件,占45.4%;有关科教文卫体的1670件,占28.5%;有关党建、劳动和社会保障、精神文明建设、政法、统战的1319件,占22.5%;其他方面的211件,占3.6%。85%的提案意见、建议被承办单位采纳接受,提案人表示满意和基本满意的占98%。对未立案的提案,经与提案人协商,按有关规定作妥善处理,全部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
前期准备和提案产生
每年组织引导政协参加单位和政协委员,认真学习贯彻全国和全省政协会议精神,依据国家和山东省有关提案工作的文件和相关条例,编印《政协提案工作手册》,摘录全国政协领导关于提案工作的重要论述,选编提案知识问答,选登部分优秀提案,丰富广大政协委员的提案工作知识。邀请省政协提案委员会专业人士,给新任政协委员就如何写好提案作辅导报告,提高委员撰写提案的水平,增强其参政议政能力。利用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扩大政协提案的社会影响,提高政协参加单位和委员对提案工作的性质、地位、作用和重要意义的认识。每年政协全委会召开之前,提案委员会及时向政协参加单位和委员寄发征集提案的通知(附100余个参考题目)和提案纸,按《政协济宁市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的规定,要求委员做好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深入了解社情民意,选好题目,根据自己的专业特点和比较熟悉的问题,认真撰写提案。市政协每年还专门召开市级民主党派、工商联提案工作座谈会,共同商讨调研和提案题目。同时,通过走访委员,有目的地召开不同界别的委员座谈会,集思广益,提出有针对性的提案。政协全体会议期间,深入各委员讨论组,做好宣传,回答委员有关提案方面的咨询,并进行具体指导,力求提案质量高、影响大。
审查、立案、交办
提案委员会对全体会议期间征集的提案,根据《政协济宁市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的规定,及时进行登记、初审、整理、分类。根据提案内容和有关单位的职责确定承办单位。对不够完善但具有一定价值的提案,送请提案人进行修改补充。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提案,不予立案,向提案人说明情况并妥善处理。对涉及全局问题的重要提案,一是请市委、市政府领导阅示,进行重点办理。二是作为建议案提请主席会议或常务委员会议审议通过后,送请市委或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研究办理;对全体会议期间征集的立案提案,会同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召开各承办单位领导和提案办理人员参加的交办会议进行集中交办。对全委会议后征集的提案随时进行审查交办。提案委员会在主席会议和常务委员会议领导下,调动各方面力量和积极因素,采取多种形式,严肃认真、积极主动地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推动承办单位不断提高提案办理质量,提案人满意率和提案意见及建议落实率不断提高。
领导批示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政协提案工作,把政协提案作为一条沟通信息、反馈民意、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1991—2010年,市委、市政府等党政领导先后阅批870件重要提案,对涉及全局的重要提案及时作出批示,并对承办单位提出明确办理要求,促进重点提案的办理落实。市直各有关部门把办理政协提案提上重要议事日程,领导重视、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制度健全,采取积极措施,不断加大工作力度,认真办理落实政协提案。
检查督促 提案委员会加大提案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力求承办部门办快、办好。除经常采用电话、发函催办外,还经常到重点承办单位了解办理进展和落实情况,协助解决办案中的具体困难。同时,通报提案办理工作进度,抓好信息反馈,发送《提案办理结果征求意见表》1.3万余封,征求委员对提案办复的意见。要求各承办单位积极主动与提案人联系沟通,听取委员对办理的意见,共商解决办法尽量提高办理质量,达到委员满意。对委员反馈意见不满意的,提案委员会及时与承办单位联系协调,敦促承办单位及时与委员联系,或重新办理,或登门当面解释办理情况,努力征得委员的理解或谅解,并把最终征询意见的情况及时向提案委员会报送。通过分管领导带领有关科室负责人到委员所在单位面见委员听取意见,既增强了办理实效,又提高了委员满意率,受到委员们普遍好评。
现场办理 选择有影响的重要提案,召开提案现场办复会,请市委或市政府分管领导、提案人和提案承办单位负责人坐在一起,面对面协商办理提案,通过座谈讨论,研究办理措施,推动提案建议落实。
调查研究 选择重点提案,结合政协专委会和委员活动组的活动,进行专题调查研究,推动承办单位尽快落实提案。市政协选择委员普遍关心的城建、环保、新农村建设等重点提案,结合专委会和委员活动组的活动,重点开展调查研究,协助承办部门,共解难题。市政协结合重点提案开展的调研活动达200余次,促进了提案意见建议的落实。
制度建设
市政府每年都下发《关于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通知》,要求各部门建立完善办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落实,办理工作逐步制度化、规范化。1991年,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联合制定下发《济宁市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暂行办法》,使提案办理工作向制度化迈出第一步。随着形势的发展和对提案工作的不断重视,全国政协和山东省政协每届都对《提案工作条例》进行重新修订,根据新修订的《全国政协提案工作条例》和《山东省政协提案工作条例》,济宁市政协适时于1992年、1994年、2000年、2005年对原《政协济宁市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进行修改,并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全市执行。2005年,市政协制定《关于提案审查工作的实施细则》《重要提案的确定和办理办法》《提案督办办法》《优秀提案表彰办法》等工作细则,使提案工作全面步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2006年8月,市政府印发《关于支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意见》,从制度上为做好政协提案工作提供保障。
表彰奖励
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政协委员,积极运用提案形式参政议政,承办单位认真办理落实,提案质量和办理质量不断提高。市政协每届都在第四次全体会议上召开表彰大会,对评选出的优秀提案、提案办理先进单位和先进提案工作者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匾并辅之一定的物质奖励,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几大班子领导出席会议并向获奖者颁奖。1991—2010年,评选奖励优秀提案120件,提案办理先进单位38个,提案办理先进工作者2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