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市级保留的236项行政许可事项,除上级部门委托行使的9项外,其余227项全部下放至各县(市、区)同权办理,市县同权比例达到96%。在2017年行政审批事项承诺办理时限比法定时限压缩50%的基础上,2018年又压缩50%,行政审批事项承诺办理时限比法定时限压缩至少75%,市级平均办理时限由上年的9.3天缩短至4.6天,平均时限位于全省前列。
【“市县同权”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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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市级保留的236项行政许可事项,除上级部门委托行使的9项外,其余227项全部下放至各县(市、区)同权办理,市县同权比例达到96%。在2017年行政审批事项承诺办理时限比法定时限压缩50%的基础上,2018年又压缩50%,行政审批事项承诺办理时限比法定时限压缩至少75%,市级平均办理时限由上年的9.3天缩短至4.6天,平均时限位于全省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