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实开展地方立法工作。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提请市委出台《关于加强地方立法工作的意见》。结合办理大会议案和代表联名建议,审议通过《济宁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济宁市养犬管理条例》,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查,待批准后公布施行。对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开展立法后评估,对文明行为促进、城市交通管理、物业管理开展前期立法调研。推动法律法规实施。对宗教事务条例等6部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对残疾人保障法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配合创建森林城市,对森林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对泗河保护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督促市政府认真开展“清河行动”。对《济宁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针对体制机制、基础设施、行业监管等问题提出27条建议。维护司法公正。对法院商事审判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听取审议检察院关于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审议意见。做好“两会”、青岛上合峰会、上海进博会期间信访工作,全年受理群众来信61件,接待群众来访26起38人次。依法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出台加强和改进备案审查工作的意见,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实行备审项目负责制,做好专项清理和督查指导,对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等27件报备文件进行审查。
【法治济宁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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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实开展地方立法工作。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提请市委出台《关于加强地方立法工作的意见》。结合办理大会议案和代表联名建议,审议通过《济宁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济宁市养犬管理条例》,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查,待批准后公布施行。对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开展立法后评估,对文明行为促进、城市交通管理、物业管理开展前期立法调研。推动法律法规实施。对宗教事务条例等6部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对残疾人保障法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配合创建森林城市,对森林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对泗河保护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督促市政府认真开展“清河行动”。对《济宁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针对体制机制、基础设施、行业监管等问题提出27条建议。维护司法公正。对法院商事审判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听取审议检察院关于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审议意见。做好“两会”、青岛上合峰会、上海进博会期间信访工作,全年受理群众来信61件,接待群众来访26起38人次。依法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出台加强和改进备案审查工作的意见,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实行备审项目负责制,做好专项清理和督查指导,对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等27件报备文件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