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重要文件选编 资料库:济宁市情资料库 章节:济宁年鉴(2019卷)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8/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8/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8/article/1402/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8/article/1402/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重要文件选编
附件1 济宁市重点项目挂图作战总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 为切实加强对重点项目挂图作战工作的领导,市委、市政府确定成立济宁市重点项目挂图作战总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第一总指挥: 傅明先(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总指挥: 石光亮(市委副书记、市长) 常务副总指挥: 闫剑波(市委副书记) 副总指挥: 张继民(市政协主席) 于永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李长胜(市委常委、秘书长) 孔凡萍(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陈颖(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吴霁雯(副市长) 周凤文(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张胜明(副市长) 任庆虎(副市长) 成员: 刘辉(市委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王铁军(市纪委常务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 贺雷(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刘有山(市委副秘书长、市督查办常务副主任) 樊庆显(市委副秘书长、政研室主任) 张茂瑞(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考核办常务副主任) 李晓东(市委农工办副主任) 王志泉(市编办主任) 贺永红(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周光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 高广立(市教育局局长) 王亚栋(市科技局局长) 任广德(市民政局局长) 宫振华(市财政局局长) 刘鹭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委副书记、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局长) 朱运旭(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祝清荣(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侯圣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宋科(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刘文峰(市水利局局长) 张洪雷(市农业局局长) 闫百川(市商务局局长) 张弢(市文广新局局长) 焦华(市卫生计生委主任) 许伟(市环保局局长) 朱勇志(市林业局局长) 杨凤东(市旅游发展委主任) 张玕(市煤炭局局长) 董宏(市金融办主任) 丰家雷(市投资促进局局长) 曲红(市民航局局长) 总指挥部下设保障办公室和推进 办公室,分别承担服务保障和日常调 度、督查考核等工作。 附件2 市级重点项目挂图作战指挥部分工方案 在市级层面遴选事关全局的重大项目、重要事项纳入市级重点项目挂图作战体系,成立由市级领导任指挥长的12个作战指挥部,具体分工如下: 1.新旧动能转换指挥部 指挥长:于永生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任务目标:统筹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及时调度“10+5”专班推进情况,抓好重大事项对上争取和推进落实,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把全市新旧动能转换可视化督导服务平台打造成全省最优管理服务平台品牌;制定并实施产业引领、产业集聚、市场主体培育、重大项目攻坚、要素供应创新、环境优化等六大行动计划,明确全市新旧动能转换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及年度重点目标和任务台账,强化督导、跟进、完成,确保“一年全面起势、三年初见成效、五年取得突破”。 2.园区建设指挥部 指挥长:张胜明 副市长 任务目标:明确园区建设年度重点目标和到2021年的总体目标,强化督导、跟进、落实,确保按年度完成既定任务;加大园区招商引资力度,确保一批产业链大项目落地建设;持续完善园区规划体系,推进新一轮技术改造,实施一批投资额度大、带动能力强的技改项目,全面提升各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深化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尽快形成布局合理、节能高效、生态环保、错位发展、协同推进的开发区格局,加快国家级高新区、开发区创建步伐,确保到2021年各开发区主要经济指标年均增长10%以上,打造3个主营业务收入1500亿级、4个500亿级的开发区,其他开发区全部达到200亿级以上。 3.乡村振兴示范项目建设指挥部 指 挥 长:闫剑波 市委副书记 副指挥长:孔凡萍 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任庆虎 副市长 任务目标:明确乡村振兴年度重点目标和到2021年的总体目标,强化督导、跟进、落实,确保按年度完成既定任务;全面启动实施我市乡村振兴战略1+5规划编制工作,突出抓好“三个平台、四个一批、一个机制”,实现“点、线、面”的突破,打造在全省全市有示范引领作用的乡村振兴示范片区、示范带和示范项目。 4.太白湖新区建设指挥部 指 挥 长:闫剑波 市委副书记 副指挥长:展鑫 太白湖新区党工委书记 任务目标:明确太白湖新区建设指挥部年度重点目标和到2021年的总体目标,强化督导、跟进、落实,确保按年度完成既定任务;立足城市主中心定位,以太白湖新区为主要空间载体,以政务商务办公为主线,全面启动中央商务区(CBD)建设,加快建设济宁金融中心、企业总部聚集区和政务综合服务区,完善骨干道路网、各类生活服务设施,集中建设区域服务功能,构建生态指标体系,疏解老城区人口、集聚高端商务、发展科教文化、拓展城市空间,把太白湖新区打造成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省级生态经济区、市级功能核心区。 5.“生态环”建设指挥部 指 挥 长:闫剑波 市委副书记 副指挥长:周凤文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杜昌华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任务目标:明确“生态环”建设年度重点目标和到2021年总体目标,强化督导、跟进、落实,确保按年度完成既定任务。结合城市四周采煤塌陷地生态修复,与平原水库、水利公园、湿地公园、农业田园综合体相结合,建设环城生态带,加快公园绿地、河道绿廊等绿地系统建设,形成“一环八水绕济宁,十二明珠映古城”的特色生态环。近期,结合生态环规划,利用市场化手段,启动建设少康湖、马场湖等生态湿地公园,全面改造提升南阳湖农场,在治湖的同时对“八水”进行景观提升,强化水系连通,打造河湖共生的生态水网。 6.“交通环”建设指挥部 指挥长:周凤文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任务目标:明确“交通环”建设年度重点目标和到2021年的总体目标,强化督导、跟进、落实,确保按年度完成既定任务。建设以完善高速路网、“大二环”为重点,加快城市主干道道路及主城区出入口、重要节点项目建设,确保2018年“大二环”建成通车,2020年形成“三纵三横”高速路网,实现城市交通与路网的高效衔接,提供更加快速、安全便捷的交通条件。 7.运河文化经济带和泗河绿色发展带建设指挥部 指 挥 长:张继民 市政协主席 副指挥长:吴霁雯 副市长 陈希忠 市政协副主席 任务目标:明确年度重点目标和到2021年总体目标,强化督导、跟进、落实,确保按年度完成既定任务。运河文化经济带主要是以新、老运河为纽带,推进太白湖新区、经开区、任城区等联动发展。近期扎实推进“城市双修”,以实施运河总督衙门等项目为重点,恢复打造历史文化街区。泗河产业发展带以泗河为廊道,以实施新旧动能为契机,按照都市区发展规划,研究制定产业发展负面清单,建立综合规划管理机构,加快生态、产业、设施、组织“四个一体化”建设,实现泗河两岸统筹发展、错位发展;深度挖掘泗河沿线生态资源、文化资源,打造乡村振兴滨河示范区示范点。 8.主城区城建重点项目建设指挥部 指挥长:周凤文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任务目标:明确年度重点目标和到2021年总体目标,强化督导、跟进、落实,确保按年度完成既定任务。加快主城区城建重点项目建设,织密城市路网,增强城市道路承载能力,提升中心城区基础设施水平。以洸府河为轴线,突出中心城区空间几何中心便利条件,重点实施完成洸府河重点地段景观工程,提高城市生态效益、经济效益。 9.主城区新动能示范区建设指挥部 指挥长:石光亮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指挥长:张胜明 副市长 下设4个指挥部: (1)运河新城建设指挥部 指挥长:岳根才 任城区委书记 (2)蓼河新城建设指挥部 指挥长:刘章箭 济宁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3)西部新城建设指挥部 指 挥长:李金礼 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4)颜店新城建设指挥部 指挥长:王宏伟 兖州区委书记 任务目标:明确年度重点目标和到2021年总体目标,强化督导、跟进、落实,确保按年度完成既定任务。运河新城依托新、老运河生态文化资源,融汇传统与现代,构建蓝绿交织、文化交融的城市风貌,建设区域性商贸物流中心、智慧城市示范区。蓼河新城立足科技新城目标定位,以海川路创新创业为产城融合发展廊道,以蓼河滨水空间为发展纽带,大力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新兴产业,建设“独角兽”岛,打造成为宜居宜业宜商宜创的生态科技新城区。西部新城着力打造以“先进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新材料4大新兴产业集群为主导,以新型建材、生产性服务业为支撑”的“4+2”特色产业体系,加快产业集群聚链发展。颜店新城作为主城区最完整的产业发展用地,立足于打基础、利长远,坚持基础设施先行,重点搞好规划布局,严格控制项目审批建设,为济宁未来特色高端产业发展和绿色智慧新城建设打造新的空间和平台。 10.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挥部 指挥长:闫剑波 市委副书记 副指挥长:吴霁雯 副市长 刘东波 曲阜市委书记 柳景武 邹城市委书记 谢成海 泗水县委书记 任务目标:明确年度重点目标和到2021年总体目标,强化督导、跟进、落实,确保按年度完成既定任务。启动编制核心区空间规划,突出抓好尼山圣境、孔子博物馆、孟子研究院新院等重大文化项目建设;积极争取上级支持,争取一批重大项目纳入国家文化专项。 11.济宁机场迁建指挥部 指挥长:周凤文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任务目标:制定并实施项目年度目标计划,确保济宁机场迁建今年开工建设,破解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各种难题,保障项目顺利推进。 12.文明城市创建指挥部 指挥长:闫剑波 市委副书记 副指挥长:周凤文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陈颖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任务目标:研究制定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三年计划,每年以冲刺的姿态打好年度攻坚战;分解并落实《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具体测评内容,确保完成各项测评任务;对创城工作进行督促、指导、检查和考核,确保年度测评成绩优异,2020年创建成为全国文明城市。 附:济宁市重点项目挂图作战体系示意图
附件3 济宁市重点项目挂图作战总指挥部议事决策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发挥全市重点项目挂图作战总指挥部的领导、协调和指挥作用,推进决策指挥体系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进一步提高决策效率、工作效能,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职责任务 第二条 总指挥部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负责全市重点项目挂图作战决策部署和指挥工作,定期听取保障办公室、推进办公室和各作战指挥部挂图作战情况汇报,研究部署攻坚中的重要工作,解决保障办公室、推进办公室和各作战指挥部提交的重大事项和问题。 第三条 总指挥部保障办公室职责: (一)落实总指挥部确定的重大事项; (二)绘制作战保障图,研究解决制约项目推进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 (三)保障支持单位要按照作战指挥部确定事项,千方百计破解难题、提供支持。 第四条 总指挥部推进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重点项目挂图作战的综合协调、日常调度、督导考核; (二)对各作战指挥部重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备案; (三)绘制作战进度图;每月汇总公示作战进度图、作战保障图进展情况;对各县市区、功能区挂图作战进行指导、督查; (四)对未完成月度作战任务的项目,进行责任认定,对推进不力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等; (五)负责制定挂图作战考核办法,并组织对各作战指挥部年度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提出奖惩建议; (六)承办总指挥部交办的各项工作。 第五条 作战指挥部职责: (一)制定年度重点目标和到2021年总体目标,强化督导、跟进、落实,确保按年度完成既定任务; (二)强化“一线工作法”,选准配强指挥部组成人员; (三)推进重要片区、重点工程、重大项目的规划工作; (四)制定重点项目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目标,明确每个项目的建设主体单位和责任人、服务保障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并按照挂图作战的办法推进实施; (五)协调有关部门按总体计划要求在项目建设各阶段加快办理各项行政审批手续; (六)推进重大项目的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 (七)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实施,协调、解决重大项目建设中的具体问题。 第三章 决策程序 第六条 需要提交总指挥部决策的事项有: (一)重要片区、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建设规划; (二)保障办公室、推进办公室、各作战指挥部难以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 (三)各作战指挥部重中之重的项目工程实施方案; (四)大额财政资金支出; (五)其他需要总指挥部研究的事项。 总指挥部议定后,需要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的,按程序提交。 第七条 决策程序: 由作战指挥部提出需要决策的事项,报保障办公室、推进办公室,保障办公室、推进办公室汇总整理后,提交总指挥部决策。总指挥部根据事项需要,可采取专题研究会、工作协调会、现场办公会等形式进行研究决策,会后形成会议纪要,相关指挥部负责推动落实,保障办公室、推进办公室抓好跟踪督查反馈。 第四章 问题反映及解决机制 (决策程序示意图)
第八条 项目开工前,建立“三清单一方案”,即时间节点清单、服务保障清单、可预见问题清单和系统化解决问题工作方案。建立项目问题分级分类提报机制,对项目存在问题实行定期分级报送分层解决,特别重大紧急事项实行直通车随时报送研究解决,并定期到重点项目现场办公、现场解决问题。 第九条 各作战指挥部建立微信工作群,将作战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以及项目主责单位、服务保障单位、开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负责人一并纳入,并明确一名信息员,随时发现问题、反映问题、提报问题。作战指挥部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调度相关部门限期解决,每半月形成情况通报,报送推进办公室;对事关全局的共性问题或作战指挥部自身无法解决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形成问题清单报送保障办公室,同时报送推进办公室;确实需要提交总指挥部解决的,由保障办公室和推进办公室会商后,提报总指挥部研究解决。 第十条 各作战指挥部要立足于独立解决问题,一般性问题原则上在指挥部内解决,做到快速反馈、快速解决、快速推进,严禁矛盾上交、责任上推。 (问题反映解决示意图)
第十一条 常务副总指挥每半月通过不同形式掌握作战情况,总指挥每月调度一次进展情况,总指挥部每季度听取一次情况汇报。 第五章 督导考核制度 第十二条 推进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日常督导检查,及时掌握和了解作战指挥部工作进度和成效,对全市重点项目推进情况实行不定时、不打招呼明查暗访,落实“蓝黄红牌”制度,实行重点督查、挂牌督办,发现问题下发书面督办通知书,限期整改,督导检查情况定期公开通报。 第十三条 对项目实施过程中不担责、不作为、推诿扯皮导致项目进展缓慢未达到预期目标,或弄虚作假、虚报战果及其他作风不实、效能低下、工作不力等需要问责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个人,按有关规定问效追责。 第十四条 依据《考核办法》对各作战指挥部进行考核排名、兑现奖惩。 附件4 济宁市重点项目挂图作战指挥部干部管理暂行办法 为认真贯彻市委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全市重点项目建设,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用人导向,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重要决策和重点工作落实的意见》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全市重点项目实行挂图作战新设立的总指挥部保障办公室、推进办公室及新旧动能转换指挥部、园区建设指挥部、乡村振兴示范项目建设指挥部、太白湖新区建设指挥部、“生态环”建设指挥部、“交通环”建设指挥部、运河文化经济带和泗河绿色发展带建设指挥部、主城区城建重点项目建设指挥部、主城区新动能示范区建设指挥部、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挥部、济宁机场迁建指挥部、文明城市创建指挥部等12个市级重点项目挂图作战指挥部。 运河新城建设指挥部、蓼河新城建设指挥部、西部新城建设指挥部、颜店新城建设指挥部,以及本办法实施后因工作需要设立的市级指挥部参照执行。 二、干部管理 1.人员抽调。指挥部工作人员在全市范围内统一抽调,由派出单位和指挥部共同管理,以指挥部管理为主。人选要求坚持精干高效原则,重点抽调素质高、能力强、作风过硬,特别是业务精、学历高的优秀年轻干部。建立末位淘汰考评机制,实行干部管理动态调整。新抽调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不能胜任工作的调整回原单位,及时充实精干力量。 2.日常管理。各指挥部实行集中办公,按规定成立党组织,负责党员的日常管理,定期开展学习教育,严格党内组织生活。指挥部工作人员与原单位工作脱钩,只转组织关系,原工资关系、福利待遇不变。在原单位参加职称评定、竞争上岗、干部推荐选拔时,表现优秀的优先考虑。 3.选拔任用。坚持在推进重点工作中考察识别和选拔干部,对现实表现特别突出且符合任职条件的干部,在指挥部工作期间实行“一线推荐考察”、优先提拔重用。指挥部工作结束后,原则上由派出单位接收安排,综合工作期间表现统筹考虑使用,并纳入年轻后备干部专项库。 4.考核奖惩。强化考核对抓落实的导向作用,对各指挥部工作人员在指挥部进行单独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在规定范围内按上限掌握。完善奖惩激励机制,对表现突出的指挥部工作人员,给予个人记功或嘉奖奖励,按照规定标准给予一次性奖金。对因庸政懒政导致重要工作落实不到位,或存在弄虚作假、违规违纪等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约谈或问责。各指挥部可在符合程序和政策的前提下,对相关责任人员提出奖惩和年终考评意见建议。 三、组织领导 各指挥部要在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服从指挥调度,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遵守议事决策规则,实行重大事项集体研究,依规依纪开展项目建设。要紧盯目标进度,明确责任分工,全力全速推进工作。要健全工作制度,加强内部管理,严肃工作纪律,切实营造鼓励担当、支持干事、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本办法自2018年7月4日起施行,至全市重点项目挂图作战工作任务完成后终止。 附件5 济宁市重点项目建设(2018—2021年)廉政监督暂行办法 为加强对市级重点项目建设的廉政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项目建设领域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督促干部干事创业、担当作为,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廉洁、高效、优质、安全运行,按照党委领导、依纪依法、全程监督、全程留痕、注重预防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建立重点项目廉政档案 (一)建档范围 对12个挂图作战指挥部组织推进的重点项目分别建立廉政档案。每个项目的廉政档案分为主体责任部分和监督责任部分。其中,主体责任部分由重点项目建设主体单位负责建立,各作战指挥部进行指导、协调和督办;监督责任部分由派驻项目建设主体单位的纪检监察机构负责建立,市纪委监委负责指导、协调和督办。 (二)建档内容 1.主体责任部分 (1)决策环节:相关会议纪要、记录,立项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资料; (2)招投标(含政府采购)环节:招标控制价编制情况,确定代理机构的情况记录,招投标过程清单,施工、设计、监理、勘察、采购等合同及廉政责任书的签订情况; (3)建设环节:项目建设主体单位负责人与项目相关人员签订的廉政建设责任书、定期廉政谈话记录及被谈话人承诺践诺情况,建设(代建)、监理、施工等项目建设相关方廉政承诺情况,项目监理到岗到位记录,重大设计变更审批记录,项目资金安排、工程建设资金拨付清单等相关资料; (4)验收环节:财务决算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决算审计报告等; (5)廉政风险点排查情况和内部控制机制建立情况; (6)领导干部或相关人员违规插手、干预项目的记录或资料; (7)企业诚信记录资料; (8)因在项目建设中违纪违法失去诚信列入黑名单的企业清单; (9)其他有关资料。 2.监督责任部分 (1)廉政谈话提醒、约谈情况; (2)廉政承诺书签订情况; (3)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参加项目重大事项集体研究会议情况; (4)开展专项巡察、专项监督检查和项目巡回督导情况; (5)信访举报受理及违纪违法问题审查调查处理情况; (6)领导干部或相关人员违规插手、干预项目的记录或资料; (7)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进行问责处理情况; (8)其他有关资料。 (三)档案管理 廉政档案作为重点项目建设的纪实性资料,实行动态管理,全过程留痕,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项目的廉政监督情况。要明确专人,在项目推进过程中及时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充实完善廉政档案。各项目建设主体单位要在项目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将其建立的主体责任档案经项目建设作战指挥部审核后,移交给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汇合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档案,组合成完整的项目建设廉政档案,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统一移交市档案局专项管理。市重点项目巡回督导组加强督导检查。 (四)廉政档案的运用 1.为项目验收提供依据。 2.为选拔任用干部提供依据。 3.为对干部实行廉政谈话、责任追究及案件查处提供依据。 4.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 二、强化廉政约谈提醒 围绕强化对项目建设相关人员的日常监督,开展经常性廉政教育和约谈提醒,压实指挥部和项目责任单位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增强被约谈对象遵规守纪的自觉性。约谈要紧扣廉洁自律各项纪律规定,紧扣工程建设中各类廉政风险环节,紧扣工程建设中易发多发的腐败现象和典型案例,为党员干部敲警钟、亮红灯。 (一)约谈方式 廉政约谈采取集体约谈与个别约谈、预警约谈与专题约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对指挥部负责人的约谈由市委书记、市长或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进行,对项目建设主体单位和相关负责人的约谈由作战指挥部负责人或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进行,对其他人员的约谈由项目建设相关负责人或市纪委常委、市监委委员进行,也可授权市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进行。作战指挥部要建立对项目相关人员的常态化约谈提醒制度。 (二)约谈要求 1.项目开工前由市纪委监委对指挥部成员,项目建设方、施工方和监理方等主要工作人员进行集体预警约谈,立足于教育和预防,做到“早提醒、早规范”。 2.指挥部在项目实施期间至少开展两次预警约谈,项目建设超过一年的,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预警约谈。对于施工过程中发现涉及廉政风险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在第一时间组织预警约谈,做到“早警示、早告诫”。对于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涉及质量安全隐患、现场签证异常现象,要及时分析背后可能存在的权钱交易、失职渎职等廉政风险,对相关重点人员组织预警约谈,做到“早发现、早纠正”。作战指挥部和项目管理工作人员,每季度要对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回头看”,查摆工作中有无违规违纪问题,写出总结,一直到项目结束,全部存入项目廉政档案。 3.针对以下5种情形,市纪委监委及时按程序进行专题约谈: (1)通过专项巡察、信访举报、巡回督导等渠道,发现存在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到位的; (2)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等作风建设有关规定不严格的; (3)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不严格的; (4)在项目推进中工作不力,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经指挥部督办仍不整改的; (5)其他需要专题约谈的情形。 (三)约谈成果落实 廉政约谈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被约谈对象应当作出廉政承诺,根据谈话内容组织排查各岗位廉政风险点,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并报负责约谈的纪检监察机关或指挥部备案。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被约谈对象还应制订查纠整改书面措施备案,纪检监察机关要及时组织回访督查。约谈和整改情况纳入廉政档案。 三、开展巡回督导和专项巡察 以巡回督导和专项巡察方式强化对重点项目的动态监督。 巡回督导由市纪委监委机关、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部门(单位)抽调人员成立巡回督导组,对指挥部抓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重点项目党风廉政责任书签订情况、项目建设管理人员廉政承诺情况、重点项目廉政档案建立情况、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等进行督导。巡回督导组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市纪委监委根据督导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建立督查管理台账,督导检查结果纳入全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将重点项目建设情况纳入市委巡察内容,对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情况,临时党组织建设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项目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立情况,项目建设管理人员履职尽责、遵规守纪情况进行专项巡察,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在项目建设全过程落实到位。 在巡回督导和专项巡察中发现项目建设相关单位存在违纪违法和诚信缺失行为的,列入黑名单记录,存入项目廉政档案。 四、有关要求 建立重点项目廉政档案、加强对项目建设的廉政监督是防范和控制廉政风险,整治违纪违法行为,确保廉洁工程、安全工程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强化措施,把这项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各作战指挥部要履行好主体责任,抓好指挥部和重点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市纪检监察机关要落实好监督责任,督促抓好本办法的贯彻执行,制订出台实施细则,以强有力的监督执纪监察为重点项目开展提供纪律保障;各项目建设主体单位和相关部门(单位)要制定建立廉政档案工作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具体方案,与项目建设进度同步收集整理项目廉政档案,各负其责、通力配合,相互监督制约,确保重点项目顺利推进。对重视不够、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弄虚作假、工作落实不力的,依照相关规定严肃问责。对巡回督导和专项巡察等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即知即改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员和整改时限,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中共济宁市委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济宁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 济发〔2018〕42号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济宁市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实施意见。 市级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坚持以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坚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不折不扣落实好各项改革任务,着力改革机构设置,优化职能配置,提高效率效能,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机构职能体系。通过机构改革推进各领域改革,建立健全市委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加快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济宁全面建成小康、全面转型振兴提供坚强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一、深化市委机构改革 深化市委机构改革,着眼于健全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制度,优化市委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市委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强化党的组织在同级组织中的领导地位,更好发挥党的职能部门作用,推进职责相近的党政机关合并设立或合署办公,从机构职能上把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到各领域各环节,提高市委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保落实的能力,确保党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 (一)组建市监察委员会。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部署,将市监察局的职责,市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反腐败相关职责整合,组建市监察委员会。市监察委员会同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不再保留市监察局。 (二)组建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为更好地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强市委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领导,组建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研究解决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重大事项、重大问题等。 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 (三)组建市委财经委员会。为加强市委对全市经济工作的领导,统筹做好各项经济工作,推动高质量发展,组建市委财经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主要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经济工作方针政策,分析研判全市经济形势,研究经济发展重大问题,把握经济走向,提出政策建议;组织筹备市委重要经济工作会议;负责委员会会议筹备和有关服务工作,督促落实委员会议定事项等。 市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组建市委审计委员会。为加强市委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更好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组建市委审计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主要负责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在审计领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政策措施;审议审计监督重大政策和改革方案,审议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审议审计监督其他重大事项等。 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审计局。 (五)组建市委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为加强市委对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工作的领导,组建市委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主要负责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在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领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政策措施;审议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重大政策和改革方案;协调解决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重大问题等。 市委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市国家安全领导小组、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改为委员会。为加强市委对涉及全市重大工作的领导,强化统筹协调职责,将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市国家安全领导小组、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分别改为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市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市委农业农村委员会。 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为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委政策研究室;市委国家安全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为市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委办公室;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为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市委农业农村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为市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新组建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七)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八)组建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为加强市委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教育领域党的建设,深化教育改革,加快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组建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主要负责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在教育领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政策措施,统筹教育领域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工作;审议全市教育发展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和体制改革方案;协调解决教育工作重大问题等。 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与市教育局合署办公。 (九)组建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为加强市委对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领导,统筹做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各项工作,整合市委宣传部的网络文化管理和网络舆情信息管理相关职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相关职责,组建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市委工作机关,正处级规格,对外加挂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牌子。主要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方针政策和省委工作要求,分析研判全市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形势,研究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开展网络安全监管工作,推进信息化建设;开展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宣传教育;承担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日常工作等。 (十)优化市委办公室职责。将市档案馆(市档案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委办公室。市委办公室对外加挂市档案局、市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市国家保密局)牌子。保留市档案馆,为市委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 (十一)市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加强市委对机构编制和机构改革的领导,理顺机构编制管理和干部管理的体制机制,调整优化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领导体制。市机构编制委员会调整为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统筹负责全市机构职能编制工作。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调整为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为市委工作机关,归口市委组织部管理。 (十二)市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公务员录用调配、考核奖惩、培训和工资福利等公务员管理职责及党群系统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职责划入市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对外加挂市公务员局牌子。 调整后,市委组织部在公务员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统一管理公务员录用调配、考核奖惩、培训和工资福利等事务;负责研究拟订公务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公务员队伍建设和绩效管理等。 (十三)市委宣传部统一领导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电工作。市委宣传部对外加挂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承担中华文化标志城规划建设职能。 (十四)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统一管理对台工作、民族宗教、侨务工作。将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并入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将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的侨务管理、港澳事务联络职责划入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对外保留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牌子,对外加挂市政府侨务办公室牌子。 调整后,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在侨务和对台工作方面的主要职责是,落实中央海外统战工作决策部署,拟订全市侨务、对台工作政策和规划;负责港澳事务联络职责;联系台湾、香港、澳门和海外有关社团及代表人士,协调指导我市对外、涉侨及与台港澳间的经济、文化、学术、科技等领域交流与合作等。 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在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工作方针,研究拟订全市民族宗教工作相关政策措施并督促落实,协调处理民族宗教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根据分工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工作,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巩固和发展同民族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全面促进民族宗教事业发展等。 不再保留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单设的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将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的海外华人华侨社团联谊等职责划归市侨联行使。 (十五)不再设立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市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市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为加强市委对政法工作的统一领导,更好统筹协调全市政法机关资源力量,不再设立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市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市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职责交由市委政法委员会承担。 调整后,市委政法委员会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协调、推动和督促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调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研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重大问题等。 市委政法委员会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主要职责是,统筹协调全市政法机关等部门处理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项,协调应对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等。 市委政法委员会在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方面的主要职责是,协调指导全市各相关部门做好反邪教工作,分析研判有关情况信息并向市委提出政策建议,协调处置重大突发性事件等。市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工继续承担反邪教相关工作。 (十六)调整市委老干部局管理体制。将市委老干部局由市委组织部管理的机关调整为市委工作机关,归口市委组织部管理。 (十七)调整市委市政府信访局管理体制。将市委市政府信访局调整为市信访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由市政府办公室统一领导和管理,同时承担市委相关信访工作。 (十八)组建市委党史研究院(市地方史志研究院)。整合市委党史研究室、市地方史志办公室的职责,组建市委党史研究院(市地方史志研究院),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作为市委直属事业单位,正处级规格。主要负责研究中国共产党济宁历史、济宁市地方史志;征集、整理中国共产党济宁历史、济宁市地方史志重要资料,组织编写中国共产党济宁历史、济宁市志、济宁年鉴等书刊资料;组织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宣传活动;指导县(市、区)党史史志业务工作等。 撤销市委党史研究室、市地方史志办公室事业单位建制。 改革后,市委设置市纪委监委机关;工作机关11个。 二、深化市政府机构改革 深化市政府机构改革,坚持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着力破除制约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体制机制弊端,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加强和完善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职能,着力优化政府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全面提高行政效能,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一)组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整合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中小企业局、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济宁管理处)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汇总编制工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职责,市轻工纺织工业办公室、市生物化学工业办公室承担的行政职能,市智慧城市建设办公室(市信息产业发展推进办公室)承担的推进信息产业发展行政职能,组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规格。主要负责拟订工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监测、分析全市工业行业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组织实施国家、省工业产业政策,研究提出推进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升级的措施;推进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等信息产业发展;承担无线电管理、推动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等。 不再保留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中小企业局、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济宁管理处)。 (二)组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整合市国土资源局(市测绘地理信息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林业局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市水利局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相关部门的草原(地)资源调查、确权登记、监督管理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组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规格,保留市林业局牌子。主要负责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履行全民所有各类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调查和确权登记,建立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对全市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监管;负责测绘和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组织生态保护和修复,开展全市造林绿化工作,管理国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等。 不再保留市国土资源局(市测绘地理信息局)、市城乡规划局、单设的市林业局。 市和任城区、兖州区自然资源管理体制实行分级管理。市国土资源局任城区分局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整建制划转任城区管理。将市城乡规划局任城区分局承担的行政职能并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撤销市城乡规划局任城区分局事业单位建制。 (三)组建市生态环境局。整合市环境保护局的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推行清洁生产相关职责,市国土资源局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市水利局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市农业局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以及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承担的工程项目区环境保护行政职能,组建市生态环境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规格。主要负责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监督管理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督察等。 不再保留市环境保护局。 生态环境部门实行市以下垂直管理体制,具体工作按上级有关改革部署实施。设立市生态环境局××县(市、区)分局。参照市级职责划转,不再保留××县(市、区)环境保护局,县(市、区)相关部门不再承担有关职责。 (四)组建市农业农村局。整合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业局、市渔业局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农业投资项目、市国土资源局的农田整治项目、市水利局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职责,市财政局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农村综合改革职责,市畜牧兽医局、市农业机械管理局承担的行政职能,组建市农业农村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规格,承担扶贫开发工作职责,加挂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市畜牧兽医局牌子。主要负责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三农”工作重大问题;管理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农业投资管理等。 脱贫攻坚期间,市扶贫开发办公室独立运行,承担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2020年脱贫任务完成后,根据扶贫工作的新形势作出调整。 不再保留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业局、市渔业局。 (五)组建市文化和旅游局。整合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市文物局的职责,组建市文化和旅游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规格,加挂市新闻出版广电局牌子,保留市文物局牌子,归口市委宣传部领导。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党的文化、旅游、文物、新闻出版广电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相关工作政策措施,统筹规划文化、旅游、文物、新闻出版广电事业发展;推进文化、旅游、文物、新闻出版广电及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维护各类文化、旅游、文物、新闻出版广电市场秩序等。 不再保留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单设的市文物局。 (六)组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整合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中医药管理局)的职责,以及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承担的行政职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煤炭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组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规格,保留市中医药管理局牌子。主要负责协调推进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管理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和卫生应急;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等。 保留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 不再保留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七)组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整合市民政局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职责,组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规格。主要负责贯彻落实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等工作政策法规;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退休干部、退役士兵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待遇保障工作;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优待抚恤等,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以及纪念活动等。 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八)组建市应急管理局。整合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市政府办公室的应急管理职责,市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职责,市民政局的救灾职责,市国土资源局的地质灾害防治相关职责,市水利局的水旱灾害防治相关职责,市林业局的森林防火相关职责,市畜牧兽医局承担的草原(地)防火相关行政职能,市地震局承担的行政职能,以及市政府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市减灾委员会、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市森林防火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有关职责,组建市应急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规格。主要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应急总体预案和规划,指导各县(市、区)、各部门应对突发事件工作;建立灾情报告系统并统一发布灾情,统筹应急力量建设和物资储备并在救灾时统一调度,组织灾害救助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指导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防治;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等。 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不再保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机构结合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要求统筹设置。 (九)组建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在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的外事职责基础上,组建市政府外事办公室,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规格。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外事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外事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则;综合归口管理全市执行国家对外政策有关工作,统筹协调重要外事事项等。 不再保留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十)组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整合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市商务局的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反垄断相关职责,市物价局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相关职责,市科学技术局的知识产权管理相关职责,市知识产权局承担的行政职能,组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规格。主要负责全市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统一登记市场主体并建立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组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负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统一管理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工作;负责全市知识产权保护和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按权限负责全市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等。 保留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 不再保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十一)组建市医疗保障局。整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市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药械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有关职责,市物价局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组建市医疗保障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规格。主要负责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市相关医疗保障基金,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平台;制定药品、大型医疗设备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和调整药品、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出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等。 (十二)组建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整合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承担的行政职能,市商务局的典当行、商业保理公司的经营监督管理职责,组建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规格,加挂市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主要负责拟订全市金融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对地方金融组织和相关金融活动实施监管;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处理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等。 撤销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事业单位建制。 (十三)组建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整合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的职责,相关部门的行政审批及有关政务服务等职责,组建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规格,加挂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牌子。主要负责审批职责范围内的行政许可事项,提供相关政务服务和便民服务;规范全市行政审批行为,对行政审批、部门管理及服务事项进行流程再造、环节优化、压缩时限等。 不再保留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十四)组建市城乡水务局。整合市水利局的职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的城市供水、节水、排水、城区河道管理、村镇节水等相关职责,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市移民管理办公室等市水利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相关行政职能,以及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承担的水旱灾害防御行政职能,组建市城乡水务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规格,加挂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牌子。主要负责拟订全市水务发展中长期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水资源统一管理和监督;承担水资源保护和节约用水职责;负责水务工程规划建设管理、供水、排水工作等。 不再保留市水利局。 (十五)组建市能源局。整合市煤炭局的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制定能源发展规划职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油气管理、电力管理、节约能源管理等相关职责,组建市能源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规格,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一领导和管理。主要负责全市能源行业管理;推进能源体制改革、能源行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负责能源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和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工作;负责市煤炭资源的统筹管理和煤炭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等。 不再保留市煤炭局。 (十六)组建市投资促进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规格。主要负责制定全市投资促进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包装和推介全市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指导和参与全市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洽谈、协调和督办工作;负责建立全市投资促进工作综合评价体系等。 撤销市投资促进局事业单位建制。 (十七)重新组建市科学技术局。整合市科学技术局(济宁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办公室)的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外国专家管理等职责,重新组建市科学技术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规格,保留济宁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办公室、市外国专家局牌子。主要负责拟订全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以及科技发展、基础研究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管理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和科技信息市场;负责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承担济宁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职责等。 (十八)重新组建市司法局。整合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行政执法监督局)的职责,重新组建市司法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规格。主要负责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起草;负责立法协调和备案审查、解释;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应诉、普法宣传;负责监狱、戒毒、社区矫正管理、律师公证和司法鉴定仲裁管理等工作。 不再保留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行政执法监督局)。 (十九)优化市政府办公室职责。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相关部门的大数据发展规划、大数据管理、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等职责,市智慧城市建设办公室(市信息产业发展推进办公室)承担的智慧城市建设相关行政职能,市口岸办公室(市外商投资投诉调解与信息中心)承担的口岸管理行政职能,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承担的相关行政职能等划入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加挂市大数据局、市口岸办公室牌子,保留市政府研究室牌子。 (二十)优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责。将市粮食局的职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企业技术中心管理、经济运行调节、重要物资和紧急商品调度、研究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政策等职责,市物价局的相关商品价格、服务价格管理和政策制定职责,以及市民政局、市商务局等部门的组织实施国家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等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加挂市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办公室、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 不再保留市物价局、市粮食局。 (二十一)优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责。将市城市管理局承担的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等城市建设相关职责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十二)优化市交通运输局职责。将市港航局的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地方铁路规划建设管理职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组织协调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综合运输、指导协调铁路道口监护管理和综合治理职责,市城乡规划局的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规划职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建设职责,市渔业局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市地方海事局、市公路管理局等相关事业单位承担的路政运政等行政职能划入市交通运输局。县(市、区)依法承担辖区内路政、运政管理等相关职责。 不再保留市港航局。合理划分市级与县(市、区)海事管理权限,具体职责划分意见另行公布。 (二十三)优化市商务局职责。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茧丝绸行业协调管理职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散装水泥管理职责划入市商务局。将商业集团总公司、物资集团总公司行政管理职责划入市商务局,商业集团总公司、物资集团总公司机关使用事业编制人员划转至市商务局所属事业单位,商业集团总公司、物资集团总公司财务、资产及未尽事宜由市商务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接。 (二十四)优化市审计局职责。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重大项目稽察职责,市财政局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经济责任审计职责和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职责划入市审计局。 不再设立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 (二十五)强化市财政局、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责。根据市政府授权,市财政局集中统一履行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依法依规履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基础管理、经营预算、绩效考核、负责人薪酬管理等工作。按照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将市直部门(单位)举办的国有企业交由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 (二十六)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按照中央部署和省委要求,配合做好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将有关部门的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入税务部门,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改革后,市政府设置办公室和工作部门35个。 三、深化市人大、市政协机构改革 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健全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完善人大专门委员会设置,更好发挥其职能作用。推进人民政协履职能力建设,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优化政协专门委员会设置,更好发挥其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 (一)市人大机构改革 1.组建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为适应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需要,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领域法制建设,整合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的相关职责,组建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作为市人大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研究、拟订、审议全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事务、群团组织、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有关议案、地方性法规草案,开展有关调查研究,开展有关执法检查等。 2.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更名为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为适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需要,促进国家监察工作顺利开展,将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更名为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在原有工作职责基础上,增加配合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完善国家监察制度体系、推动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机关监督有机统一方面的职责。 相关机构编制事项按程序报批实施。 (二)市政协机构改革 1.组建市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将市政协经济和农业农村委员会联系农业界、研究“三农”问题等职责调整到市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主要负责组织委员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农业农村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就全市“三农”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和提案,团结联系农业和农村界委员反映社情民意。 2.市政协文史资料和学习委员会更名为市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将市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承担的联系文化艺术界等相关工作调整到市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 3.市政协经济和农业农村委员会更名为市政协经济委员会。 4.市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更名为市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 相关机构编制事项按程序报批实施。 四、深化其他领域改革 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群团工作的制度,推动群团组织改革,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精简执法队伍。加快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实现政事分开。深化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全力打造审批事项少、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优、群众获得感强的发展环境。 (一)深化市级群团组织改革。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群团工作的制度,着力解决“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问题,推进群团组织改革,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市级群团组织设立的党组(党委),接受市委的统一领导,定期汇报工作,确保党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 群团组织改革与机构改革相结合,优化管理模式、创新运行机制,促进党政机构同群团组织功能有机衔接,支持和鼓励群团组织承接适合由群团组织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能,增强群团组织团结教育、维护权益、服务群众功能,充分发挥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抓好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文联、市侨联等群团机关改革方案的落实。将市红十字会机关、市残联机关等明确为群团机关,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 (二)深化市级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根据中央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有关部署,按照省里有关要求,在巩固改革成果的基础上,积极稳妥推进。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改革,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大幅减少执法队伍种类。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5个领域综合执法工作的部署,落实省委有关要求,继续深入推动城市管理等其他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减少执法层级,积极推动执法力量下沉,除上级明确规定可以实行市区两级执法的领域外,市与任城区原则上只保留一个执法层级,以区级执法为主的,市级主要负责指导、监督和办理重大复杂跨区域案件;以市级执法为主的,区级不设执法队伍;兖州区参照县(市)的执法模式。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执法队伍编制管理,锁定执法人员编制底数,暂保持现状不变,待中央统一明确政策后逐步规范。严控总量规模,统筹资源配置,探索建立体现综合行政执法特点的编制及人员管理办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涉及的机构编制事项按有关规定办理。加强人员招录、使用和考核管理,全面清理清退临时人员和聘用人员,严禁使用辅助人员执法,严把人员入口关。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可追溯、可问责机制和执法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的退出机制,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推进市级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将完全、主要和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市属事业单位全部纳入改革范围,全面清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纳入党政机构改革统筹推进、同步实施。按照能转职能的不转机构、确需转机构的实行综合设置的原则,区分情况推进改革,理顺政事关系,实现政事分开。改革后保留设置的事业单位,名称不再称“委、办、局”。除行政执法机构按照中央部署推进改革外,不再保留或新设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剥离行政职能后,撤销中华文化标志城规划建设济宁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山东省南四湖东平湖环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3个正处级事业单位建制;撤销市财政局开发区分局、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等副处级事业单位建制。 市委市政府接待处更名为市接待事务中心,为市委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由市委办公室代管。 市孔子文化节办公室更名为市孔子文化节事务中心,为市委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由市委办公室代管。 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更名为市人才事业发展中心,为市委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由市委组织部代管。 市智慧城市建设办公室(市信息产业发展推进办公室)更名为市大数据中心,为市政府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由市政府办公室代管。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更名为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为市政府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由市政府办公室代管。 市地震局更名为市地震监测中心,为市政府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由市应急管理局代管。 市知识产权局更名为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为市政府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管。 市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管理中心更名为市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服务中心,为市政府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由市财政局代管。 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更名为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为市政府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管。 整合市公路管理局及其所属相关事业单位,组建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为市政府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由市交通运输局代管。 整合市地方海事局及市港航局所属相关事业单位,组建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为市政府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由市交通运输局代管。 整合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市河长制办公室管理中心(市水利科技推广中心)及市水利局所属相关事业单位,组建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为市政府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由市城乡水务局代管。 整合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及其所属相关事业单位,组建市农业机械现代化发展促进中心,为市政府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由市农业农村局代管。 整合市畜牧兽医局及其所属相关事业单位,组建市畜牧业发展中心,为市政府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由市农业农村局代管。 整合市轻工纺织工业办公室、市生物化学工业办公室,组建市工业行业发展服务中心,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所属副处级事业单位。 上述事业单位调整,按程序报批实施。其他市属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一并进行改革,撤并整合或转为部门内设机构,按有关规定办理。 强化工作措施,加快推进公益类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完成特检机构改革。按照党政机构撤并组建和职能调整情况,调整相关事业单位隶属关系。 (四)深化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按照中央部署和省委要求,把机构改革同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全面落实省“一次办好”改革,全面实施十大专项行动,大力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全面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清理和规范各类行政许可、资质资格、中介服务等管理事项,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加强权责清单管理,有效规范和约束行政权力运行。扎实推进“减证便民”“证照分离”、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降低企业准入门槛等措施,减少盖章、审核、备案、确认等各种繁琐环节和手续,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强化信用监管,发挥行业和社会监督作用。推进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人民群众经常打交道的公共事业部门便民化改革,进一步压缩报装时间。加快实体大厅与网上大厅线上线下一体化,加快推进部门政务信息联通共享,着力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 五、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 强化市委对机构编制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严格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程序,严禁越权审批。坚持总量控制,严禁超编进人、超限额设置机构、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 清理不规范设置的机构和配备的职数,全面清理限额外设置的行政机构,规范合署办公机构和开发区管委会等各类派出机构,杜绝挂牌机构实体化,根除“事业局”。精简整合规范市级议事协调机构,职能相近的予以整合,临时性、阶段性的任务完成后及时撤销,严控新设议事协调机构。未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级议事协调机构不得刻制印章、对外行文。省委批复同意的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其办事机构设在政府部门的列入市委机构序列,不计个数。其他保留的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由市委、市政府发文公布。 对编制资源进行整合规范,统筹群团机关使用的行政编制,加大部门间、地区间编制统筹调配力度,推动编制资源下沉。加强机构编制管理评估,充分发挥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共用信息管理平台作用,将实名制管理贯穿机构编制管理全流程。 严肃查处各类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坚决整治市级部门通过项目资金分配、考核督查、评比表彰等方式干预下级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编制配备的行为。完善机构编制同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巡察、审计等部门的协作联动机制,形成监督检查合力。对巡察、审计、信访举报等发现的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六、制定部门“三定”规定 制定“三定”规定是实施机构改革的关键环节。通过制定“三定”规定,为部门运行和依法履职提供基本遵循,进一步落实和强化责任,优化组织结构,提高工作效能。 (一)制定“三定”规定的范围 组建、重新组建、职能调整变化较大的党政机构和市直属事业单位。 (二)制定“三定”规定把握的主要原则 1.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各部门要把定职责作为“三定”中心工作,对标省直部门“三定”职责,融汇“放管服”改革精神,围绕改革方案确定的部门职能定位,细化优化主要职责。坚持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理清部门职责边界。 2.坚持突出主业主责。统筹设置部门内设机构,各部门内设机构总量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级业务部门。综合科室整合设置,对于多个部门合并或以某个部门为基础并入另一个部门的,只保留一套综合科室,综合科室数量不超过内设机构总数的三分之一;业务科室设置要突出主业主责,多部门合并的要统筹规划、有机融合,职能相近的科室予以归并,避免内部职责交叉。统一规范内设机构规格和名称,市级党政机构和处级事业单位不设3人以下内设机构。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按党章及有关规定设置;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按照有关章程设立,由机关人员兼职负责具体工作。 3.坚持机构编制总量控制。按照精简统一高效和“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制定机构编制职数框架,经市机构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作为制定部门“三定”规定草案的依据,部门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不得突破框架确定的总量。 (三)“三定”规定的制定和报批程序 市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发机构编制职数框架和制定“三定”规定模板。各部门根据机构编制职数框架、“三定”规定模板及有关要求,研究提出“三定”规定草案,送市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后,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报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委工作机关的“三定”规定报市委批准,以市委办公室名义印发;市政府工作部门的“三定”规定报市委、市政府批准,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三定”规定,以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名义印发。 七、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机构改革事关发展稳定大局,事关转隶人员切身利益。要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既要积极落实改革任务,又要扎实细致做好人员安置、资产处置、档案管理等各项工作,实现有序推进、平稳过渡。 (一)妥善安排超配人员。按照中央、省委要求,这次改革不搞断崖式精简分流人员,妥善解决有关部门人员超配问题。对实有人员、科级干部超过“三定”规定的新组建机构,给予3年左右的过渡期,通过自然减员、多出少进等方式逐步消化。对个别合并单位比较多、转隶人员比较多、消化压力大的,给予5年左右的过渡期。对于没有进领导班子、又没有及时转岗的市管干部,市委组织部统筹考虑安排。 (二)做好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对于在机构改革中涉及职能划转、改变隶属关系的单位,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仍由原主管部门和单位负责;对于撤销合并、不再单独保留的单位,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由重新组建整合后承担相关职能的单位负责。 (三)加强经费资产管理。改革涉及的部门和单位对经费、资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进行自查清查、登记,在此基础上,根据机构、职责调整情况,提出经费、资产调整和处置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和管理权限报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批准后,办理经费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处置手续。 (四)做好档案移交管理工作。改革涉及的部门和单位按照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机关档案工作条例,制定档案管理与处置方案,明确负责档案工作的机构和人员。不再保留或纳入重新组建机构的部门和单位的档案,自变动之日起全宗终止,实行封口管理,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整理,可移交市档案馆,或整体移交新组建机构代管,达到规定年限后再移交市档案馆。新组建机构自成立之日起建立档案工作,新设档案全宗对形成的档案进行管理。部门和单位的部分职责划入其他机构的,在划入前履行该职责形成的档案仍属原档案全宗,不得分散。调整领导体制、优化职责的部门和单位,重新组建机构中沿用原有名称的部门和单位,档案全宗维持不变,继续沿用。 八、加强组织领导 市级机构改革工作在市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市机构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 (一)明确改革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机构改革工作的重要性,提升政治站位,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地方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市委的工作要求上来。市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与省委改革办、省委编办联系,负责市级机构改革具体组织实施和县级机构改革指导工作。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文件发送、印章使用及悬挂部门名牌等事宜,统筹做好新组建部门的挂牌时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部门(单位)领导班子配备、调整,有关人员转隶等事宜。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市审计局按照职责负责经费资产管理、债权债务清理、审计、办公用房调配等事宜。市档案馆及相关部门(单位)负责档案交接事宜。各部门各单位相应建立领导协调机制,明确责任主体,抓好本部门本单位机构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严明改革纪律。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关于严明纪律切实保证机构改革顺利进行的有关通知要求。严格遵守机构改革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机构编制纪律、干部人事纪律、财经纪律、保密纪律,不讲条件、不打折扣、不搞变通,坚决杜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确保政令畅通。严肃机构编制纪律,严禁借改革之机擅自提高机构规格、调整和增设内设机构、增加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 (三)稳妥有序推进。全面贯彻“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原则,有组织、有纪律、有步骤推进机构改革,有序做好转隶、挂牌、集中办公等工作,确保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新组建部门领导班子配备、挂牌工作,2019年1月底前完成人员转隶工作,2019年2月底前按程序印发市级涉改部门“三定”规定,2019年3月底前完成市级机构改革。与市级机构改革相衔接,统筹做好县(市、区)机构改革工作,细化措施,加强指导,确保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机构改革工作。 (四)建立督查评估机制。机构改革期间,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适时开展全市机构改革落实情况督导检查,重点对市直部门贯彻落实中央改革决策部署和省、市委工作安排情况进行督查。机构改革结束后,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等部门进行评估,总结成效查找不足,巩固改革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