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好网签备案、交易资金监管。贯彻落实鲁建房字〔2017〕6号、11号文件精神,全面梳理完善工作程序,加大商品房市场交易秩序监管力度,维护商品房买卖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在实现商品房和二手房合同网签系统全覆盖、预售资金全面监管的基础上,加快推进二手房资金监管工作进度,严格规范二手房交易资金托管行为。实现房产档案数字化管理。抓好房产中介市场管理。全面规范中介机构的服务行为。加强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管理。各县(市、区)房产管理部门积极与工商等部门协调配合,对申请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公开备案条件、办事时限,提供快捷方便备案手续,及时将已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主要信息向社会公布。通过信息平台发布风险提示等方式,引导当事人委托已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办理相关业务。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建立健全从业人员档案,主要从劳动合同及人事代理合同、工资和保险缴纳,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使用和管理、继续教育情况、有关内部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登记建档。重点检查企业执业情况、估价师权益保障、注册证书和印章管理使用情况,对存在违规或不符合工作要求的,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企业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改正。加强行业监督管理。各级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日常巡查、投诉受理等制度,及时采取约谈、媒体曝光等方式,约束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行为。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依法给予罚款等行政处罚,记入信用档案。对严重侵害群众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中介机构,坚决清出市场。抓好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与不动产登记衔接工作。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工作部署,优化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业务流程。通过在房屋交易管理信息平台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间设置前置数据交换机,相互开放数据查询接口和查询账户,实现不动产登记与交易信息的双向交换、电子数据信息实时互通共享。
【房产交易监管】
视图
抓好网签备案、交易资金监管。贯彻落实鲁建房字〔2017〕6号、11号文件精神,全面梳理完善工作程序,加大商品房市场交易秩序监管力度,维护商品房买卖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在实现商品房和二手房合同网签系统全覆盖、预售资金全面监管的基础上,加快推进二手房资金监管工作进度,严格规范二手房交易资金托管行为。实现房产档案数字化管理。抓好房产中介市场管理。全面规范中介机构的服务行为。加强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管理。各县(市、区)房产管理部门积极与工商等部门协调配合,对申请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公开备案条件、办事时限,提供快捷方便备案手续,及时将已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主要信息向社会公布。通过信息平台发布风险提示等方式,引导当事人委托已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办理相关业务。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建立健全从业人员档案,主要从劳动合同及人事代理合同、工资和保险缴纳,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使用和管理、继续教育情况、有关内部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登记建档。重点检查企业执业情况、估价师权益保障、注册证书和印章管理使用情况,对存在违规或不符合工作要求的,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企业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改正。加强行业监督管理。各级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日常巡查、投诉受理等制度,及时采取约谈、媒体曝光等方式,约束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行为。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依法给予罚款等行政处罚,记入信用档案。对严重侵害群众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中介机构,坚决清出市场。抓好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与不动产登记衔接工作。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工作部署,优化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业务流程。通过在房屋交易管理信息平台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间设置前置数据交换机,相互开放数据查询接口和查询账户,实现不动产登记与交易信息的双向交换、电子数据信息实时互通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