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山东地情档案

停运省级地情数据库的公开镜像与长期存档。 关于本站

【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机制】

档案浏览器

把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列入决策目标、执行责任、考核监督“三个体系”。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的生态济宁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做好牵头抓总、组织协调、调度督查等工作。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市长办公会定期听取环保等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汇报,市委、市政府各位领导常态化带队开展督导调度、明察暗访,市人大、市政协多次开展特别视察、专题调研等活动。市直部门按照职责划分24条工作线分线作战,各县(市、区)都建立治污攻坚机制,将治污任务和责任分解落实到乡镇(街道)、村居、企业,构建起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人大、政协监督、部门齐抓共管、市县乡村上下联动的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大格局。将环境质量逐年改善作为区域发展的约束性要求,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制定出台济宁市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办法、问责办法,严格落实环保考核、生态补偿等相关制度办法。在全国率先实现所有乡镇空气自动监测站全覆盖,对各县(市、区)的环保工作情况和乡镇(街道)大气环境质量进行每月一考核、一排名、一通报。坚持“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原则,细化环保量化问责办法,明确“散乱污”企业清理取缔、电代煤和气代煤工程、燃煤小锅炉“清零”等9类环保督查或巡查问题情形,每一项都细化问责到人。组建督察组常态化督导巡查,对进展缓慢的部门单位及时提醒、跟踪督办;整改不到位的,问责处理。2017年全市共约谈县(市、区)主要领导6人、分管领导30人、乡镇(街道)负责人48人,问责24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