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重要文件选编 资料库:济宁市情资料库 章节:济宁年鉴(2018卷)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7/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7/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7/article/1416/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7/article/1416/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重要文件选编
济政字〔2017〕113号文印发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精神,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实现“审批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优化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提升服务效能,精简审批环节,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改善营商环境,全力打造“企业不跑干部跑”服务品牌,形成吸引投资的济宁新优势。 二、实施范围 本实施方案所称企业投资项目,是指企业在济宁市行政辖区内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项目,包括企业使用自筹资金的项目,以及使用自筹资金并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等项目。 三、基本原则 (一)创新服务,激发投资活力。实施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全程无偿代办制度,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实现服务,激发社会投资潜力和创新活力,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优化产业投资结构,让企业从改革实施中增强获得感。 (二)优化服务,提升审批效能。实施集中并行审批模式,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用时,以权力“减法”、服务“加法”激发市场“乘法”,最大限度降低企业投资成本。 (三)规范服务,强化有效监管。按照应纳尽纳原则,将政务服务事项纳入政务服务大厅办理,实行“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政务服务模式。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实体政务服务大厅与山东政务服务网(济宁市)融合发展。探索实施项目承诺审批制度、失信惩罚制度和信用共享制度,构建全流程覆盖、全方位监管的服务体系,尽快打通项目开工前“最后一公里”。 四、主要措施 (一)创新审批服务 1.项目审批全程无偿代办制度。建立项目审批代办“四个一”工作机制,即:“一个项目,一张审批清单,一套推进方案,市、县、乡各1名项目审批代办服务专员”。市、县两级代办员在政务服务中心管理部门选用,乡级代办员在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中选用。代办员原则上为科级及以上干部,优先在后备干部中选用。 2.“一窗综合受理”。整合政府投资项目服务窗口、企业投资项目服务窗口为基本建设项目窗口。项目审批涉及的各项申报材料由窗口“一口进件”,办结后由窗口“一口出件”。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和一次性告知制度,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批部门应在驳回当日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个性化清单式审批。依据项目申请报告,政务服务中心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各审批部门填报审批清单。审批部门对列入审批清单的审批事项、收费事项和中介服务事项负责。企业对项目申请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4.并行式审批。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并行推进不同审批阶段的项目核准或备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和审批清单列入的中介评估评审或技术审查等事项。 5.同步式办理。核准(备案)阶段同步办理项目核准或备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施工许可阶段同步办理质量监督登记、安全监督手续、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6.联合审查机制。在工程规划阶段联合审查规划方案;施工许可阶段联合审查施工图纸;竣工验收阶段联合验收。审批部门从事联合审图、踏勘、验收的工作人员要明确2人以上,实行A、B角补位制度。对于无故缺席联审活动的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由牵头部门提请同级政府启动问责程序。各阶段牵头部门对联审机制落实工作负总责。 (1)联合审图。修建性详细规划、工程设计方案或施工图完成后,由牵头部门组织相关审批部门联合审查,并统一向窗口反馈审查意见。 (2)联合踏勘。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进行现场踏勘的审批环节,由牵头部门组织联合踏勘,并统一向窗口反馈踏勘意见。 (3)联合验收。项目竣工后,对涉及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环保、公安消防、人防、国家安全等部门的验收事项,由牵头部门组织联合验收,并统一向窗口反馈验收意见。 7.市县联动。市级代办员负责市级权限范围内的项目核准或备案、用地、规划、建设、环保等审批事项,协办需向省、国家申报的项目审批事项;县级代办员全程负责企业投资项目审批事项,代办县级权限范围内的审批事项,协办需向市、省、国家申报的项目审批事项;乡级代办员重点负责项目落地进程中涉及的事项。 8.拓宽服务渠道。健全完善项目审批服务数据共享机制,整合山东政务服务网(济宁市)、“12345”市长公开电话和各审批窗口服务热线,涉及项目审批的事项可通过多渠道查询,为投资者提供便利服务。 (二)降低项目投资成本 9.审批收费全下限制度。除土地出让金、税金按国家规定执行外,其他涉及项目审批的收费事项,取消部门自由裁量权,一律执行收费标准下限。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交易的公共资源类项目,原则上不收取费用。取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 10.项目投资优惠政策无差别对待制度。对于省和淮海经济区内各地级市以正式文件出台的、现行有效的投资优惠政策,企业出具相关证明后,审批部门报市政府同意后参照执行;对于国内其他地级市以正式文件出台的、现行有效的投资优惠政策,企业出具相关证明后,审批部门报市政府会议讨论通过后参照执行。审批部门要根据市政府意见及时制定或修改我市相关文件。 11.推进区域化评估评审。加快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建设项目区域化评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16〕215号)要求,在明确功能定位基础上,以功能区或园区为单位,依据控制性规划,统一办理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水土保持方案、地震安全性评估、雷电灾害风险评估、考古勘探发掘和文物影响评估等事项。符合不进行单独评估评审的建设项目,由行政审批相对人提出使用区域化评估评审结果的申请,行政审批部门直接使用区域化评估评审结果。 (三)简化审批环节 12.项目核准或备案。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其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项目核准、备案机关及其他行政机关不得非法干预企业的投资自主权。 13.两评合一。推行项目申请报告、节能报告“两评合一”。发展改革部门可以受理由同一中介机构提供的一份综合性报告。 14.节能审查。对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再进行节能审查。 15.土地预审。对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已批准建设用地的项目,不再办理用地预审手续。 16.工程规划许可。符合控规及规划条件的建设工程项目,在办理相关土地手续后,项目单位可以向城乡规划部门申请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合并审查。 17.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气象部门承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整体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统一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监管。 18.洪水影响评价。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在施工许可前办理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19.招标事项。不再审核备案制企业投资项目招标事项(包括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依法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且选择委托招标和全部招标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在项目核准前可先行开展招标活动,不再单独核准。 20.竣工验收。需分期投入生产或使用的建设工程项目,其相应的环境保护、安全等设施经验收审查后,主体工程可以申请竣工验收备案。 (四)深化审批体制机制改革 21.市城乡规划局牵头探索推进“多规合一”信息联动平台。统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加快建立以控制性详细规划为基础,融合环境保护、文物保护、综合交通、水资源、文化旅游、城市管理等“多规合一”的信息联动平台,构建定位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规划协调机制。 22.市编办牵头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探索在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展行政许可相对集中试点。进一步优化涉及项目审批部门的职能配置,破解职责交叉、权责不清导致的审批环节多、效率低等问题。 23.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牵头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依托山东政务服务网(济宁市)和投资项目在线联合审批监管平台,统一网上办事大厅和窗口受理项目申报,统一使用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办理审批事项,以数据共享促进流程优化和业务协同。按照省统一部署,加快推动市、县两级跨部门业务系统的互联互通,推行申请材料、审批证照和批准文件电子化。完善“济宁政务服务”移动客户端建设,让更多的审批事项能够通过移动互联网办理。 (五)规范中介机构服务 24.清理中介服务事项。严格执行国务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要求,凡没有法定依据由中介机构出具的行政许可要件一律取消。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企业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25.加强中介机构管理。政务服务中心管理部门负责牵头加快实体大厅和互联网“中介服务超市”建设,完善中介服务机构信用档案,强化服务监管,健全评价机制,建立诚信典型红名单和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为投资者提供有效咨询服务。 (六)试点承诺审批制度 26.在鱼台县、邹城市试点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审批制度。对于已取得用地使用权的,有利于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的“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类项目,在工程规划、施工许可、水土保持等环节,对于标准明确或可通过制定标准进行管理的审批事项,企业向相关审批部门出具承诺书,承诺其符合审批条件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材料、按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后,启动项目建设。审批部门在规定期限内对企业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其无法履行承诺的,依法予以处理,由企业承担违反承诺造成后果的法律责任和所有经济损失。依托社会公共信用平台,对于存在失信行为的企业,不得适用承诺审批制度模式。 五、操作流程 (一)集中预审 1.填报审批清单。依据项目申请报告,政务服务中心管理部门负责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审批部门填报审批清单。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环保等审批部门须在清单中注明行业准入条件、集约用地控制标准、环保指标等相关政策规定以及该项目市、县两级审批权限分工情况。 2.项目审批代办。经企业授权同意并签订委托协议后,代办员依据审批清单,采用集中并行审批模式启动审批流程。初步目标是,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用时28个工作日,其中行政审批17个工作日,技术评审、专家评审11个工作日。 (二)并行审批 1.用地审批阶段(6个工作日) 牵头部门:国土资源部门 审批部门:城乡规划、国家安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等 审批事项:建设项目用地使用国有建设用地审查。 (1)以划拨方式供地操作流程:参照《济宁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再造工作实施方案》(济政字〔2017〕1号)用地规划阶段流程办理。 (2)以出让方式供地操作流程:国土资源部门2个工作日内同步征求城乡规划部门宗地规划条件和国家安全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装配式建筑项目)意见;国土资源部门3个工作日内编制供地方案并报同级政府。 (3)土地竞得人确定后,国土资源部门3个工作日内签发成交确认书并与受让人签订出让合同。受让人在缴纳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后,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4)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项目按照规定程序报审。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牵头在本环节组织相关部门联合踏勘。 2.企业凭土地出让合同并行转入以下审批流程: 并行一:核准(或备案)阶段(3个工作日) 牵头部门:发展改革部门 审批部门:经济和信息化、国土资源、城乡规划部门等 审批事项: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操作流程: (1)核准类项目:企业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发展改革部门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批复。 (2)备案类的项目:企业在山东省政务服务网(济宁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申请项目赋码,项目赋码即备案完成。 (3)企业持土地出让合同,同步向城乡规划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城乡规划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批复。 (4)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核准或备案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并行二:工程规划阶段(6个工作日) 牵头部门:城乡规划部门 审批部门:国家安全、人防部门等 审批(审查)事项: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 操作流程: (1)企业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城乡规划部门3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技术审查,国家安全部门2个工作日内完成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查,人防部门2个工作日内甄别项目是否需要履行人防义务并完成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城乡规划部门3个工作日内核发工程规划许可证。对于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确不适宜合并申报的,可分别报审。 (2)对于涉及文物、交通、河道、水利、林业、供水、排水、通讯、热力、燃气等审查事项的,城乡规划部门负责牵头在本环节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审查。 并行三:施工许可阶段(8个工作日) 牵头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等 审批部门:公安消防、城市管理、气象、人防、安监部门等 审批(审查)事项:施工图设计审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人防工程防护设计文件审查;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高危行业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查;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和非煤矿山、储存烟花爆竹、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操作流程: (1)依据项目类别(核准或备案)及资金来源情况,企业依法确定招标方式,完成工程勘察并编制施工图。 (2)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组织联合审查施工图。住房城乡建设部门5个工作日内完成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查;气象部门3个工作日内完成高危行业防雷装置设计审核;人防部门3个工作日内完成人防工程防护部分施工图纸审查;有关审图机构5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审查;公安消防、住房城乡建设部门5个工作日内分别完成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政策性审查和技术性审查;安监部门5个工作日内完成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和非煤矿山、储存烟花爆竹、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审查。 (3)企业依法组织项目施工、监理招投标。 (4)住房城乡建设部门3个工作日内同步完成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安全监督手续,核发施工许可证;人防部门2个工作日内同步完成人防工程防护质量监督登记。 工业类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核发由主管部门牵头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因工程建设需要,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部门5个工作日内同步完成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等。 并行四:中介评估评审服务(不计入审批流程用时) 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依据审批清单,企业委托中介机构编制相关评估评审事项,委托时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在施工许可前,由政务服务中心管理部门组织相关审批部门按时限要求完成审批。企业对履行审批清单的完整性负责。 3.竣工验收阶段(5个工作日) 牵头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等 审批部门:城乡规划、环保、公安消防、人防、气象、水利、国家安全部门等 审批(验收)事项: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节能验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人防工程防护部分验收;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或高危行业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验收;建设档案验收。 操作流程: (1)住房城乡建设部门5个工作日内完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类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筑工程节能验收和城建档案验收等; (2)城乡规划部门5个工作日内完成竣工规划核实; (3)环保部门3个工作日内完成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4)公安消防部门5个工作日内完成消防验收; (5)人防部门2个工作日内完成人防工程防护部分验收; (6)水利部门2个工作日内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7)国家安全部门2个工作日内完成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验收。 工业类等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由主管部门牵头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六、保障机制 (一)规范审批事项。严格按照国务院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的要求,在事项法定、要件法定、权限法定、程序法定的前提下,对建设项目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中介服务事项等进一步精简优化。严禁违规抬高门槛、擅自增加要件、人为增加环节、随意增设前期手续等行为,对审批部门自行增加的审批条件和环节一律取消。 (二)制定实施细则。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对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再造工作负总责,制定并落实项目审批全程无偿代办、个性化清单审批制度实施细则,督导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及相关单位制定并落实配套实施细则,定期通报工作进展,适时提出工作建议,保障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再造工作有序推进;市财政局牵头制定并落实项目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全下限制度实施细则;市物价局牵头制定并落实项目审批经营服务性收费全下限制度实施细则;市投资促进局牵头制定并落实投资优惠政策无差别对待制度实施细则;鱼台县、邹城市政府分别牵头制定并落实承诺审批制度实施细则。 (三)严格审批流程监管。政务服务中心管理部门牵头落实“企业不跑干部跑”的总体要求,履行项目审批代办主体责任,确保项目审批代办体系高效、有序运转。市、县级代办员要如实记录审批部门、中介机构服务用时及相关收费情况。对于项目无正当理由出现推进异常的,由政务服务中心管理部门或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提请同级政府启动问责程序,相关责任人员应在5个工作日内调整工作岗位。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管,加大对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中介机构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以更强的监管促进更好的放权和服务。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推进信息公开与共享,健全多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格局,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五)严肃责任追究。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审批流程再造工作要求,认真抓好落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察部门依法依纪问责: 1.不严格执行项目审批全程无偿代办制度、个性化审批清单制度、审批收费全下限制度、投资优惠政策无差别对待制度的; 2.没有法律依据,擅自增加审批要件或中介服务等环节的; 3.对符合条件、手续齐备,拒绝办理或者超时限办理的; 4.对符合条件,不实行同步办理或联合审批(审查)的; 5.无正当理由缺席联合审查、踏勘、验收等事项的; 6.不如实、完整记录审批部门、中介机构服务用时及相关审批费用支出情况的; 7.以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再造为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本部门事中、事后监管责任的; 8.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应当予以问责的其他情形。 企业投资项目审批管理问责方式、问责程序及问责结果运用,参照《济宁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问责办法》(济政推字〔2017〕1号)执行。 (六)本方案试行期间,如存在和我市现行文件规定不一致之处,由市政府法制办会同相关部门提出实施方案修改意见,或按照规定程序清理相关文件。 附:济宁市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图 济宁市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图 (市监察局实施全程行政监察)
《关于强化企业技术改造和“6501”培育工程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的若干意见》 济政字〔2017〕131号印发 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决策部署,抢占新一轮竞争发展的制高点和主动权,进一步强化技术改造工作,扎实推进山东省信息技术产业基地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强化企业技术改造和“6501”培育工程,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度对接“中国制造2025”和“互联网+制造业”行动计划,抢抓实施新旧动能转换的重大机遇,按照市委、市政府“一二五六”总体发展思路,坚持治理结构与产业结构融合“双升”战略,坚持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和新兴产业培育壮大“两轮驱动”,通过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促进产业智慧化、智慧产业化、跨界融合化、品牌高端化,加快“个转企、企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全力推进工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把我市建成特色鲜明的新旧动能转换示范市,全国领先的信息经济强市和智慧经济创新城市。 (二)主要目标。从2017年到2021年,连续5年在全市实施新一轮高水平技术改造,投资结构明显优化,到2021年技术改造投资累计突破6000亿元,技术改造投资占工业投资的比重明显提高;技术装备水平显著提升,其中机器装备投入占技术改造投资的比重达50%以上,重点产业中60%的优势企业技术装备总体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先进产能比重、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清洁生产和企业安全水平显著提高。 实施“6501”培育工程,重点培育50家电子信息制造业示范企业,培育50家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示范企业,培育50家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建成50条智能生产线,研发生产50个高端智能产品(装备),督导推进50个信息产业重点项目建设,指导建设1个智慧化示范工业园区。 二、实施新一轮高水平技术改造 (三)精准推进产业升级。发挥大数据作用,利用大数据分析现有市场主体在绿色环保、新兴战略、现代制造、高新技术等方面的产业分布,有针对性推进市场主体升级的同时,推进产业升级;产业升级要和市场主体的组织形式相一致,同企业承担的风险相一致。 (四)推动先进产能提质增效。引导企业围绕“两化”深度融合、提升生产效率、提高产品质量、增加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实施技术改造。鼓励优势企业扩大生产规模,采用多种方式引进和购置国内外先进适用装备,淘汰老旧设备,树立技术改造成效标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提升行业整体装备水平。大力培育和扶持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明星科技型小微企业,鼓励优势企业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开展行业关键核心和共性技术联合攻坚,促进全产业链协同创新。推动信息产业、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产业规模化发展,打造上中下游密切衔接、配套完善、具有核心知识产权支撑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体系。 (五)加强产学研合作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公共研发和检测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高新技术孵化和产业化基地、研究实验基地与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平台、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公共创新平台建设;支持企业与国内外大学及科研机构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应用等合作,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技术创新平台,提升技术创新实力,促进技术创新成果的转化及应用。 (六)推动产业集群协同技术改造。鼓励开发区、产业聚集区规划建设多层工业厂房和科技企业孵化器,供小微企业进行生产、研发、设计、经营多功能复合利用。依托各类开发区、产业集群内的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关键共性技术实施技术改造,推动大中小微企业以产业链进行协同技术改造及创新,选择若干优势产业关键环节进行“建链”“强链”“补链”改造与创新,做大做强产业集群,形成大企业“顶天立地”、小企业“铺天盖地”的产业发展格局。 (七)提升绿色制造及安全生产水平。支持企业运用国内外先进节能、节水、节材设备及工艺和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研发系统,提升资源能源综合利用水平,推动产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统一。引导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力度,优先支持安排技术工艺先进、有效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的技术改造项目,切实提高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三、实施“6501”培育工程 (八)着力打造“四大高地”。突出“四大高地”特色,建设省信息技术产业基地。以华为、软通动力为代表的山东省大数据产业高地;以微软、中软国际为代表的山东省软件产业高地;以中兴通讯、中科曙光为代表的山东省智慧城市产业高地;以深圳先进院、诺博泰为代表的山东省智能终端产业高地。 (九)膨胀电子信息制造业规模。建设省信息技术产业基地,突出招引培育电子信息制造业,推动光伏、LED、光通信、集成电路、智能终端五大优势产业做大做强。在全市电子信息制造业企业中挑选50家有潜力的龙头企业进行重点培育,提供“一站式”服务,使其享受国家、省、市有关土地、资金、人才、市场、科技成果等方面的扶持政策。推动电力能源、交通、燃气、水务、环保及物流等多个领域最优的产业资源向50家龙头企业倾斜。帮助更多本地企业进入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行列。力争到2021年,培育销售收入过百亿元企业1家,50—100亿企业3家,10—50亿企业10家,1—10亿企业30家。电子信息制造业主营业务收入突破800亿元。 (十)加快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吸引大型高端软件和现代信息服务业企业落户,全面推动全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壮大。鼓励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加快发展,从全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中挑选50家进行重点培育,力争到2021年,培育销售收入过50亿元企业1家,10—50亿企业10家,1—10亿企业20家。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主营业务收入突破200亿元。 (十一)培育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在全市传统企业中挑选50家企业实施信息化改造,推进信息技术在研发设计、生产控制、产品营销、企业管理等环节深度融合,基本实现装备智能化、设计数字化、生产自动化、管理现代化、营销服务网络化,培育和树立一批两化融合典型和标杆企业,以示范带动全市两化融合水平整体提升。 (十二)培育智能化生产线。在全市传统制造业企业中挑选50家自动化程度较高的生产线进行智能化改造,采用智能传感技术、先进制造集成技术、制造集成系统(MES)和集散控制系统(DCS)等,改造传统装备和生产工艺,实现生产过程的自动化、网络化、柔性化和智能化。 (十三)培育智能产品(装备)。推进智能传感器、高端工控软件、虚拟现实等信息技术与装备产品的融合应用,提升重点产品、重大装备的信息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抢占价值链的高端。在全市装备生产企业中挑选50个智能产品(装备)进行重点支持,力争到2021年,培育出10个在国内具有一定知名度的高端品牌,并通过高端品牌培育,扶持引导3—5家企业做大做强。 (十四)打造智慧化示范工业园区。从全市工业园区中挑选1个基础设施较好,功能较为完善的园区进行智能化改造。采用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全面整合园区内外的资源,利用园区运营管理服务平台提高园区管理效率,提升园区产业服务水平和居民生活服务水平,提高服务的明确性、高效性、灵活性和响应速度,使园区管理服务等更高效便捷,实现基础设施网络化、开发管理信息化、功能服务精准化和产业发展智慧化。 (十五)加快信息产业园区建设。制定出台《济宁市信息技术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培育、认定一批市级信息技术产业园区。发展好集群化特色电子信息产业园区,吸引配套项目来我市投资,使我市电子信息产业形成若干具有竞争力的高科技工业园区,以高、新、尖的园区经济促进产业升级。把济宁高新区、任城区打造成全市信息产业发展的核心区,推进兖州电子元器件产业园、曲阜物联网产业园、邹城智能制造机器人产业园、微山光伏产业园、济宁经开区电子材料产业园、梁山教育资源大数据产业园等特色园区建设,形成一核多园的产业布局。 四、实施重点项目带动 (十六)加快重点项目建设。根据国家和省发布的工业企业投资指导目录,确定每年重点投资方向,编制我市《工业和技术改造项目导向目录》。实施大项目发展战略,按照“储备一批、建设一批、投产一批”的思路,每年组织实施100个重点技术改造项目、50个信息产业在建项目,实行动态管理、滚动实施。优先把重点技术改造项目、50个信息产业在建项目向国家、省推荐申报相关扶持。采取领导联挂、银企对接、专题协调等方式进行重点服务,力促项目尽快竣工投产,形成我市工业发展新的增长极。 五、强化保障措施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挥部统筹领导职能,协调项目立项、土地预审、选址意见、环评等前期工作的办理,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资金筹集、对上争取等问题。项目实施过程中实行县-镇-企三级联保,逐月调度技术改造投资进展情况,每季度召开一次调度分析会议,每半年到企业进行一次调研,确保重大技术改造项目顺利实施,早日投产达效。 市信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发挥领导协调作用,每季度调度通报“6501”培育工程开展情况,协调召开联席会议,现场办公,及时解决问题。成立全市“6501”培育工程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全市“6501”培育工程提供决策咨询。建立市、县两级领导联合包保“6501”培育工程工作机制。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包保推进措施,积极落实相关政策。 (十八)加大政策扶持。积极争取国家、省试点和政策支持,同时加大市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整合全市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6501”培育工程项目。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当年内设备投资额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或不新增建设用地、利用企业原有土地厂房实施技术改造、设备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在购置的生产性设备投入使用后,市级财政按设备机器投入额(以设备购置增值税发票确定数额)的3%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300万元。对开发区内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市级财政每年拿出2000万元进行奖励。对列入“百企护航”企业的项目,优先予以支持。 鼓励企业实施“机器换人”工程,对符合购置机器人和智能化制造系统条件的企业,市财政按企业购置设备款的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对高危关键岗位使用特种机器人的,市财政按企业购置设备款的1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 修订完善《鼓励信息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将信息产业奖励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持续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制定“6501”示范评定标准,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每年进行年中和年底综合评定,对排名前10名的企业授予“济宁市‘6501’示范企业”称号,对排名前6名的县(市、区)进行奖励。 实行财政补贴助推企业上云。鼓励企业通过高速互联网络,便捷地获取云服务商提供的计算、存储、软件、数据等服务,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信息化建设成本、促进共享经济发展、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积极推动我市企业基础设施上云、企业平台系统上云、企业业务应用上云。建立“上云企业出一点、云服务商让一点、各级财政补一点”联合激励机制,坚持“总额控制、先上后补、先到先补、补完为止”的原则。财政补贴以市县投入为主、省级综合奖补为辅。各级财政将“企业上云”列入产业扶持资金重点支持范围,用于“云服务券”财政补贴。鼓励云平台服务商实行优惠折扣等形式,共同推动“企业上云”发展。 (十九)实施动态管理。对百项重点技术改造项目、“6501”培育工程全过程实施动态管理,每年年初在县(市、区)申报的基础上,委托第三方评审确定百项重点技术改造项目、6个系列50名培育名单。对百项重点技术改造项目,逐月调度项目进展情况;每半年委托第三方对“6501”培育企业进行阶段评估,排名靠后的实行末位淘汰,由县(市、区)再行申报,全市统一评估递补。每月对相关工作进行调度通报,并及时下发《督办通知》。完善统计指标体系,强化统计、监测、分析和预警工作。 (二十)重视人才培训。将百项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企业和“6501”重点培育企业负责人培训纳入全市企业家培训计划,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门培训机构,开办“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系列培训班”,积极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和著名企业家来济,组织专题高层论坛,实施新一轮大规模的企业家培训。 (二十一)突出招大引强。瞄准产业高端,围绕建链、补链、强链精准招商,重点引进世界500强、国内500强的制造业企业,中国电子信息百强、软件百强等行业龙头企业。特别是明确100家大企业、大研发机构、大服务平台,制定一对一招商政策,实现招大引强的新突破。抓住国内外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转移的机遇,加强与央企和赛迪、赛宝、信通院等行业知名咨询顾问机构的沟通合作,利用它们丰富的产业资源为我市引进产业链延伸项目、高技术电子信息企业提供帮助。每年固定举办中国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高峰论坛和中国(济宁)工业电商大会,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企业家参加论坛、展览会、峰会等活动,积极组织和参加各类推介会,加大我市投资环境的宣传推介力度。 (二十二)营造良好氛围。加大宣传力度,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定期发布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信息产业发展最新情况。建设济宁市工业云平台,整合国内外信息技术服务企业优质资源,集中为我市工业企业提供互联网和智能制造服务。重视行业协会建设,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联系广泛、信息灵通的优势及桥梁纽带作用,支持国内信息产业行业协会来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加强在科研、咨询、项目对接、技术改造、市场开拓等领域合作。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