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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工作方案》 济办发〔2017〕45号文印发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文化兴国运兴,文化强民族强。没有高度的文化自信,没有文化的繁荣兴盛,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要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结合时代要求继承创新,让中华文化展现出永久魅力和时代风采。济宁是中华文明的重要发祥地、儒家文化的发源地、运河文化的集聚兴盛地,历史悠久,底蕴厚重,资源富集,在国家乃至世界文化格局中具有特殊而重要的地位。2013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到济宁视察,就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发表重要讲话,对济宁工作寄予殷切期望,赋予济宁光荣的职责使命。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关于文化建设的系列指示要求,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和《山东省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工作方案》,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视察济宁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充分发挥济宁文化资源丰富、文化地位特殊的优势,大力弘扬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所蕴含的核心思想理念、中华传统美德、中华人文精神,大力推进文化资源开发利用,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为济宁创新发展、转型发展、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为中华文化繁荣兴盛作出应有贡献。 2.工作原则 ——坚持服务国家的工作取向。充分认识儒家文化、运河文化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重要地位,切实提高工作站位,不断增强使命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确保始终从服务国家文化战略的高度谋划推进各项工作。 ——坚持走在前列的工作定位。在近年来文化强市首善之区“七大工程”建设的基础上,全面总结济宁探索,深入提炼济宁经验,精心打造济宁样板,宣传推广济宁模式,使各项工作始终走在全省、全国前列。 ——坚持创新创造的工作思维。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基本方针,积极顺应“互联网+”“文化+”战略发展趋势,敢于突破、勇于创新、善于创造,用创新创造永葆优秀传统文化的生机和活力。 ——坚持品牌引领的工作思路。牢固树立品牌意识,坚持把打造品牌放在工作的首要位置,以品牌引领工作、用工作确立品牌,用一系列立得住、传得开、叫得响的品牌工作、品牌项目、品牌活动,让济宁文化真正走出去、响起来、强起来。 ——坚持项目化推进的工作办法。充分认识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工作的长期性、持久性,坚持从基础工作做起、从具体项目抓起,持之以恒、久久为功,不断推动优秀传统文化在当代社会生根发芽、开花结果。 3.总体思路 全面落实“256”工作思路,形成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把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有机统一起来,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继承,实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围绕“两大目标”:一是在落实“四个讲清楚”、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中作出应有贡献。二是实现文化资源优势向发展优势、竞争优势的充分转化,为济宁转型发展、创新发展、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建设一区、一带、三大目的地“五大文化区域”:着力建设曲阜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示范区、大运河文化带和水浒文化、佛教文化、红色文化“三大文化旅游目的地”。 打造“六大品牌体系”:儒家思想研究阐发品牌体系、优秀传统文化普及教育品牌体系、传统文化融入现代社会品牌体系、“互联网+传统文化”品牌体系、传统文化资源保护利用品牌体系、优秀传统文化对外传播品牌体系。 4.主要目标 到2020年,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体系基本形成,文化品牌战略成效显著,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工作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济宁经验、济宁模式、济宁贡献得到广泛认同,济宁文化软实力和对外影响力显著增强,文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带动作用充分彰显。 二、建设一区一带三大目的地“五大文化区域” 5.曲阜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示范区 落实国家“十三五”规划部署,以建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首善之区和世界东方精神家园为目标,依托规划区内富集的文化遗产资源,按照重点突破、融合互动、整体推进原则,提升曲阜、邹城、泗水核心区引领示范地位,发挥面向全省的辐射带动作用,形成核心引领、协作支撑、联动辐射发展格局。 制定《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促进条例》,推进实施《曲阜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示范区建设规划》,健全示范区协调推进机制,深化管理体制改革,破解土地、资金、项目、人才等瓶颈制约,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动整体提升。划定示范区起步区,做好示范区核心区总体规划、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编制完成国学小镇、文创小镇、中华始祖园详细规划,积极推进儒学国家文化公园、崇文湖湿地公园建设。加快孔子学院总部体验基地、干部政德教育基地、儒学人才高地、孔子博物馆建设,打造世界儒学文化研究中心。推动曲阜国家级文化产业发展示范园、孟子湖文化产业园、孟子研究院一体化园区、曾子广场、优秀传统文化“双创”示范基地等重点文化园区建设。加快尼山圣境建设,打造世界儒家文化旅游胜地、国际儒学教育培训基地和文化创意产业基地。扎实推进国家大遗址“曲阜片区”文化遗产保护,提升“三孔”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水平,推动邹城孟府孟庙孟林、曲阜颜庙、嘉祥曾庙作为“三孔”扩展项目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全面加强儒家文化遗产的系统保护利用。重点推进“三孔”彩绘、鲁国故城、邾国故城、曾庙、武氏祠等文物保护工程,做好汶泗流域文化遗产综合保护利用。加强传统美德、文明礼仪和首善意识教育,推动儒学“六进”行动计划、书香社会行动计划、传统书院建设、“彬彬有礼道德城市”建设探索实践,培育形成崇德向善、诚信互助的社会风尚,打造道德高地、礼仪之邦、书香社会、和谐家园。充分挖掘邹鲁文化的深厚内涵和时代价值,加强邹鲁礼乐文化整理展示,推动邹鲁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争取将《孔子世家明清文书档案》纳入世界记忆工程。加快“邹鲁文化城市”合作交流平台建设,持续办好邹鲁文化城市座谈会,支持邹鲁研学旅游联盟标准化、规范化、国际化、品牌化发展。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广新局、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大法工委、市文物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旅游发展委、市文明办、孔子研究院、孟子研究院,曲阜市、泗水县、邹城市) 6.大运河文化带 对接国家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纲要,深入挖掘大运河济宁段历史文化资源,编制大运河文化经济带建设规划,实施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修缮工程,创建全国首批运河文化建设示范城市。 聚焦遗产保护、内涵挖掘、生态整治、经济发展、设施建设等,列出清单,有序推进。建立强有力的协调管理机制,探索实行总体规划、统筹协调、整体保护、分段管理、有序开发的管理运行模式。全面实施运河遗产的保护展示工程,对沿线河段、遗产点和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实施本体维修和环境整治,加快推进湖中运道环境综合整治、伏羲庙二期等项目建设,恢复重建河道总督衙门,推进南旺枢纽国家遗址公园对外开放。全面落实河长制,深入实施运河沿线景观环境整治工程,保护自然生态湿地,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实施航道改造提升工程,加快推进微山一级船闸、韩庄复线船闸、京杭运河济宁至台儿庄(济宁段)航道“三改二”等沿线河道、闸桥改造和配套设施建设,“十三五”期内实现黄河以南全程贯通。保护提升传统古镇村落,建设重点文化旅游区段,展示文物古迹和民俗风情,加快推进“济州古城”“运河记忆”历史文化街区、状元古镇、运河小镇等特色文化旅游项目建设,规划建设竹竿巷民俗文化一条街、柳行路伊斯兰文化一条街、运河廊道酒吧一条街、微山湖水街等特色街区。打造提升大型风情剧《我家就在岸上住》和大型山东梆子剧目《运河老店》。大力发展人文旅游、历史教育、节庆会展等运河文化相关产业,强化运河的生态、文化、旅游、商贸、居住等综合功能,再现运河繁荣盛景,打造运河文化产业品牌。支持鱼台县建设孟楼湿地生态旅游度假区、旧城海子生态乡村度假游、五里三贤文化休闲旅游区、惠河休闲观光旅游带等。 (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文物局、市旅游发展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港航局,任城区、微山县、鱼台县、汶上县) 7.水浒文化旅游目的地 编制《忠义文化示范区发展规划》,支持梁山县创建省级水浒文化生态保护区,提升水泊梁山风景名胜区、梁山泊遗址、黄河景观带等自然人文景观,筹划建设梁山武馆,创作大型舞台剧《忠义之魂》、拍摄电影《梁山武术》等,全面呈现水浒文化精神内涵,彰显水浒文化魅力,打造水浒文化旅游目的地。 (牵头单位:梁山县;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旅游发展委、市文广新局、市文物局) 8.佛教文化旅游目的地 推动汶上宝相寺、兖州兴隆文化园、邹城凤凰山国际旅游度假区等佛教文化项目建设,支持相关县市区联手发展禅修体验、实景演艺、文化旅游等业态,合力打造佛教文化旅游目的地。 (牵头单位:市民族宗教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旅游发展委、市文广新局、市文物局,兖州区、汶上县) 9.红色文化旅游目的地 整合微山铁道游击队、金乡鲁西南战役等红色文化资源,大力发展红色文化展览展示、集训体验、影视演艺等产业,打造红色文化旅游目的地。加快推进微山湖旅游区、羊山古镇国际军事旅游度假区、邹城城前镇尼山区红色教育基地、邹东革命纪念馆、王杰纪念馆等建设,支持微山湖旅游区创建国家AAAAA级景区。 (牵头单位:市旅游发展委;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市文物局,微山县、金乡县、邹城市) 三、打造六大品牌体系 (一)儒家思想研究阐发品牌体系 10.儒家思想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品牌。紧紧围绕“四个讲清楚”,联合国内外知名研究机构、专家学者,开展儒家思想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列出重点选题、研究规划,推出一批高质量研究成果。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教育局、市委党校、市社科联、市委讲师团、曲阜师范大学、济宁学院、孔子研究院、孟子研究院,曲阜市、邹城市) 11.儒学文献研究出版品牌。发挥儒家文化发源地优势,深入挖掘整理以儒家文化为重点的传统文化典籍,实施好《儒藏》《孔府档案》《孟府档案》《孔府珍藏》《中国儒学通志》《孔子思想大系》《论语集成》《孟子文献集成》《孟氏世家谱》《续修三迁志》《济宁古代碑刻上的儒家文献》《曾子文化图书集成》等重点项目,推出一批文献整理研究著作。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孔子研究院、孟子研究院、曲阜师范大学、济宁学院,曲阜市、邹城市、嘉祥县) 12.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的“济宁实践”研究。着力研究阐发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的“济宁实践”在国家战略中的价值意义,形成系列理论成果并结集出版。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委党校、市社科联、市委讲师团) (二)优秀传统文化普及教育品牌体系 13.“儒学原乡·文化圣地”品牌。依托市、县、乡(镇)、村(社区)四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将传承弘扬儒家思想、优秀传统文化纳入公共文化服务内容,市图书馆常态开展“尼山书院”授课交流活动、市艺术馆完善非遗展厅和传习基地,县级图书馆建设“尼山书院”、文化馆建设国学体验基地,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文化大院、社区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儒学讲堂”“孟子学堂”,开展乡村儒学、社区儒学活动。 (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 14.青少年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品牌。制定印发《济宁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实施指导纲要》,开设《传统文化》地方课程,编写《传统文化进校园系列读本》,在全市小学三年级以上推广使用。结合文化主题教育、道德教育、主题班会等,组织各中小学开展传统文化教育,引导和培养中小学生学习兴趣。加强校园传统文化景观建设,充分利用校园楼宇、道路、广场、景点等设施,规划建设一批优秀传统文化长廊、展厅、文化墙等,营造浓厚传统文化氛围。健全完善青少年传统文化教育礼仪制度,面向大、中、小学生举办“开笔礼”“志学礼”“成人礼”等。建好用好济宁市青少年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体验馆,常态化开展体验活动,做大做强“青年杏坛”品牌。推进文化景区面向全市中小学生免费开放。广泛深入推进戏曲、诗词、书画、高雅艺术、传统体育、中医文化、中华经典诵写讲、规范汉字书写等进校园,开展中医药文化进校园建设试点。充分利用各类重要时间节点,大力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组织举办“小小百家讲坛”、“国学小名士”经典诵读大赛、国学达人挑战赛和少年儿童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故事”等活动。引导高等院校开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必修课,开发教育课程,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加快推进优秀传统文化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评选表彰济宁市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示范学校。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团市委;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文明办、曲阜师范大学、济宁医学院、济宁学院、济宁职业技术学院、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济宁市技师学院、各县市区) 15.干部政德教育品牌。加强全市党员干部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编写党员干部优秀传统文化读本,把优秀传统文化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教学,纳入德廉知识测试。广泛开展干部学儒践德主题实践活动,精心组织开展“我读儒家经典”“岗位践德我先行”“领导干部讲国学”等活动。做大做强济宁干部政德教育学院,高标准规划建设培训场所。着力完善提升课堂教学、现场教学、体验教学、礼乐教学相结合的教学培训体系,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快编撰教育培训教材。研究制定济宁市干部政德教育培训规划,力争3年内把全市科级以上干部全部轮训一遍。支持鼓励曲阜、邹城、嘉祥建设辅助培训场所,形成“一院多区”办学培训格局,努力打造国家级干部政德教育基地。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济宁干部政德教育学院;责任单位:市纪委机关、市委党校、各县市区) 16.“儒韵清风”廉政文化品牌。出台《关于深化廉政文化建设打造“儒韵清风、廉洁济宁”的意见》,按照“聚合资源、突出主题、特色鲜明、注重实效、扩大影响”的思路,持续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高标准打造廉政教育基地,以市级廉政文化基地建设为引领,以县市区廉政文化基地建设为支撑,按照一县(市、区)一品的格局,实体基地和网上基地相结合,分主题建设特色鲜明的廉政教育基地,着力打造廉政教育集群式基地,逐步建设成山东省廉政教育基地。重点把孔府、孔庙、孟府、孟庙、曾庙、鲁西南战役纪念馆、廉德苑等廉政教育资源和元素有机整合提升,建设成为全省、全国纪检监察干部的传统廉政思想现场教学点。开展培育好家规好家风活动,推进优秀家风家训馆建设,拍摄家规家风专题片,扩大对优良家规家风的宣传,通过新媒体传播良好家规家风。深入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等工作,广泛开展廉政文化公开课活动,在市级新闻媒体开设廉政文化专栏专题,通过网络、微信、图书、课堂、文艺等多种形式,把廉政文化融入到工作生活中去,在全社会培育崇尚廉洁的价值理念。 (牵头单位:市纪委机关;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市委党校、孔子研究院、孟子研究院、各县市区) 17.优秀传统文化媒体宣传品牌。坚持正确导向,加大优秀传统文化媒体宣传力度,统筹用好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实现优秀传统文化全媒体传播。济宁广播电视台依托《闫虹访谈》栏目打造“儒学名家系列访谈”品牌;突出儒学原乡特色,传承城市文脉气韵,打造提升《家在济宁》栏目。《济宁日报》依托《文化周末》,集中展示济宁优秀传统文化。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济宁日报社、济宁广播电视台、市委外宣办、市互联网管理办公室) 18.优秀传统文化社会宣传品牌。精心设计制作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公益广告,在全市广泛建设传统文化主题街区、主题道路、主题公园、主题雕塑,形成独具特色的城市景观。办好优秀传统文化主题月活动。深入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实施中华传统节日振兴工程,丰富传统节日文化内涵,形成新的节日习俗。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文广新局、市委讲师团、市文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市区) 19.优秀传统文化文艺精品生产品牌。深入挖掘济宁文化资源,着力加强优秀传统文化题材文艺精品创作生产。联合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全国首个以儒家优秀传统文化为主题的“孔子归来”大IP项目,搭建国家级优秀传统文化影视IP体系,打造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特色品牌。开展优秀传统文化重大历史题材美术创作工程,组织创作一批彰显济宁深厚文化底蕴、时代特色鲜明的优秀美术作品。做好电视连续剧《大运河》,儿童国学经典系列剧《孔子和他的弟子们》,杂技剧《大哉孔子》、戏剧《尚贤村的喜事》《孟母》《清官牛运震》,曲艺剧《孔孟图歌》,纪录片《天下邹鲁行》《孟子》,原创大型礼乐文化剧《礼门义路》等重点题材和重点作品的创作生产。实施地方戏曲振兴工程,扶持山东梆子,扶持枣梆、四平调等稀有剧种,移植复排一批优秀传统剧目。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动漫创作工程,拍摄制作60集中英文版大型系列动画片《孔子》、40集中英文版大型系列动画片《孟子》、365集中英文版动画片《论语365》、28集动画片《智慧论语》《孟子学堂》《少年孟子》。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文联、市互联网管理办公室,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各县市区) (三)传统文化融入现代社会品牌体系 20.融入社会治理工作品牌。深化法德兼治社会治理模式,总结提炼曲阜“乐和家园”、济宁监狱学儒育新、乡贤治理、和为贵调解室等亮点经验,将儒家文化与基层治理有机衔接,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打造依托优秀传统文化创新社会治理样板区。 (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各县市区) 21.涵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工作品牌。着力发挥优秀传统文化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涵育作用,注重人文教育、文化熏陶,打造以文化人、以文育人工作品牌,用优秀传统文化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积极开展四德工程示范县市区创建,打造一县(市、区)一道德品牌的品牌矩阵,力争更多的县市区进入先进行列。深入实施善行义举四德榜普及提升行动,巩固提升农村四德榜建设,加快推动四德榜建设向城市社区、企业、机关、学校拓展普及。利用善行义举四德榜网上平台,广泛开展市、县、乡、村四级“榜上有名”先模人物展示活动,不断提高我市善行义举四德榜覆盖率。持续深化“济宁好人”、道德模范、“榜上有名”先模人物等各类先进典型评选宣传,大力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深入挖掘提炼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优秀思想内涵,修订完善市民公约、乡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建立健全各类礼仪、礼节、礼貌规范,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社会规范。深入挖掘整理家训、家书文化,提炼阐发母教文化时代内涵,广泛开展“孔孟之乡群众最喜欢的家风家训”征集活动,大力培育传承良好家风家教。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妇联、市文明办、各县市区) 22.融入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品牌。着力突出精神文明建设的思想道德内涵,凸显济宁文化特色,把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有机融入各级各类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提升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创建水平。广泛开展中华传统美德教育、节俭养德全民行动、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深入实施乡村文明行动,通过“以文化人”工程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新风,打造工作亮点。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市妇联、各县市区) 23.儒韵民风建设品牌。注重把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贯穿融入到生产生活各方面,与法律法规、节日庆典、礼仪规范、民风民俗相衔接,与文艺体育、旅游休闲、饮食医药、服装服饰相结合,让传统文化内涵更好地融入生活场景。弘扬传统建筑美学,深入挖掘提炼儒家文化经典元素和标志性符号,融入城市规划建设、美丽乡村建设、景点景区建设,重现传统之美,延续城市文脉。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市旅游发展委、市商务局、市体育局、市食药监局、各县市区) (四)“互联网+传统文化”品牌体系 24.爱奇艺优秀传统文化“双创”示范基地项目。深入推进与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开发“孔子归来”大IP,加大优秀传统文化新媒体宣传,建设爱奇艺小镇,打造集影视制作基地、影视主题公园、影视作品展播、影视作品交易、文化旅游、影视会展于一体的全国优秀传统文化影视发展基地,建设邹城猪八戒“互联网+”文化旅游产业共享服务中心,探索用互联网思维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新模式,构建“文化+旅游”线上线下深度融合的产业发展态势。 (牵头单位: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发展委,曲阜市、邹城市) 25.传统文化资源数字化品牌。实施“儒学国际传播数据库”建设工程,整合孔子研究院、孟子研究院、曲阜师范大学、济宁学院等所存历史文献资料资源,科学梳理分类,建设世界一流、齐全完备、权威准确的文献数据中心。推进数字化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档案馆建设。实施VR+战略,推动“三孔”“两孟”、汶上宝相寺、兖州兴隆文化园等建设网上虚拟博物馆、展示馆。搭建“儒学网络传播平台”,开办示范区官方微信公众号、知名视频音频、微博共享平台账号,及时发布示范区各种最新文化产品、文化传播活动和重大节事活动信息。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曲阜师范大学、济宁学院、孔子研究院、孟子研究院,曲阜市、邹城市、兖州区、汶上县、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 (五)传统文化资源保护利用品牌体系 26.县乡村历史文化传承展示品牌。把文化保护传承与新型城镇化建设相结合,健全完善县级博物馆体系及乡镇(街道)、村(居)历史文化展示体系。2017年,历史文化展示场所实现县(市、区)级全覆盖。2018年,基本建立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历史文化展示体系框架,全市乡镇和村级历史文化工程展室达到200家以上。扎实推进“乡村记忆”工程,打造一批“乡村记忆”乡镇,推出一批“乡村记忆”民俗节庆项目,建设一批“乡村记忆”博物馆、“乡村记忆”民居。 (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市文物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 27.济宁地域文化研究品牌。广泛开展乡镇村志编修,深入挖掘厚植于乡村民间的优秀传统文化。曲阜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示范区核心区(曲阜市、邹城市、泗水县)2020年前实现镇镇村村修志。加强济宁特色文化志编修,编纂《儒家文化志》《济宁运河文化志》《水浒文化志》《济宁历史文献丛书》。加强对济宁珍贵旧志古籍的引进、研究、整理,实施大型旧志古籍整理出版项目,完成市县两级旧志古籍整理出版,推出济宁历代方志集成。实施谱牒整理研究工程,编辑家训谱序集成,实施“济宁记忆”系列图志编修工程,征集编修济宁老照片、老街巷、老商号、老风俗等济宁记忆系列老图志,编修出版“济宁记忆”系列图志丛书。 (牵头单位:市史志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 28.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品牌。深入挖掘济宁文物的文化内涵和文化价值,以重要文物景观为载体,以重大文物保护工程为依托,加快构建形成东夷(古国)遗产体系、儒家文化遗产体系、鲁文化遗产体系、黄河堌堆遗产体系、明清世家遗产体系、邹鲁乡村遗产体系、红色文化遗产体系等多个遗产体系,打造济宁文化遗产品牌。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街区、历史优秀建筑、百年老字号、传统民居、古树名木保护,在城乡规划建设中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挖掘、保护传承,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记录工程,对稀有曲艺、民间绝技等处于濒危的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实施抢救性保护。加快推进非遗传习中心建设,开展非遗传承人群研修培训,加大石雕、版画、火烙画等具有市场前景的非遗项目生产性保护支持力度,对非遗集聚区实施整体性保护,实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 (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市文物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 29.文旅融合发展品牌。打造提升东方圣地、水浒故里、儒风运河等文化旅游目的地品牌,加快推进梁山法兴寺、大运河沿线景观改造等重点项目建设,加大市场营销力度,扎实做好文化产业招商工作;持续深化区域旅游合作,深度开发特色旅游产品,重点打造南池书院、曲阜儒源儒家文化体验基地、邹城孟府习儒馆等16家研学旅行基地,推出习儒拜圣研学之旅、中华文化寻根研学之旅、文武双全研学之旅、中华成人礼之旅、儒风运河体验之旅等特色精品旅游线路,不断提升济宁旅游目的地形象,打造传统文化旅游品牌。 (牵头单位:市旅游发展委、市文广新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 30.济宁石碑石刻开发品牌。立足丰富的汉碑文化和孔府碑刻、武氏祠石刻资源,深化邹城汉碑汉画像石、摩崖石刻、三孟碑刻、峄山碑刻等研究,策划举办“孔孟之乡汉碑行”“汉画像石上的孔子”“孔府碑刻全球孔子学院行”等活动,搭建高端交流平台,打造济宁汉碑品牌。 (牵头单位:市文联、市文物局,嘉祥县;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市外侨办) 31.“创意济宁”品牌。突出“孔孟之乡、运河之都、文化济宁”城市品牌形象,深入挖掘和充分利用济宁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开发具有济宁印记、济宁风格和济宁特色的文创产品,让文化遗产“活起来”。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工商局、市旅游发展委、各县市区) (六)优秀传统文化对外传播品牌体系 32.儒学传播理论研究品牌。联合山东大学,每年举办儒家文化国际传播(曲阜)论坛,深化儒学传播理论研究,在儒学国际传播上发出“济宁声音”“中国声音”,掌握对外传播话语权。以此为基础,建设儒家文化对外传播高端智库,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转化、发展的研究”“儒学国际传播战略体系”“一带一路沿线儒学传播策略”等重大课题研究,为儒家文化走出去提供理论指导支持。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委外宣办,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 33.对外传播精品创作品牌。把内容建设放在首位,深入挖掘优秀传统文化的代表性元素,适应海外市场及受众需求特点,打造一批思想内涵突出、价值观念彰显的精品力作。联合山东卫视传媒、国际青年影像联盟、中美影视文化与科技融合联动平台、VR科技创投基金、中视协传统文化影像传播委员会、文化部中华文化促进会美育工作委员会等,在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设立微视频创作基地、优秀传统文化文艺精品制作基地、美育培训中心(基地)、公益广告创作基地等。与中央电视台、北京时间等合作摄制《当世界遇见孔子》大型电视专题片,用影像讲好中国故事,在世界舞台上展现中国文化、中国发展、中国方案的影响和价值,提升儒家文化国际传播力和影响力。做好《儒学经典300句》系列产品深度开发,做好动漫《论语智慧》《孟母教子》《孔子圣迹图》等的宣传推广,精心制作《儒风运河》《运河之都·济宁》《山东之美·济宁故事》《孟子纪录片》《探索发现之明鲁王陵探秘》《中国影像方志邹城篇》等系列纪录片。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文联、市外侨办、市委外宣办,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邹城市) 34.媒体对外传播品牌。联合国家、省重点外宣媒体以及传播对象国相关媒体,组建“儒学国际传播媒体联盟”,策划实施主题传播、故事传播、事件传播等,提升儒学国际传播的覆盖率和效果。联合中广联合会、世界华语广播联盟,每年举办全球华语广播儒学大赏大型采访活动,推动儒家文化对外传播,打造一个持续传播儒学、宣传济宁的载体平台。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济宁广播电视台、市委外宣办,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 35.高端对话交流品牌。创新模式、丰富内涵,持续提升孔子文化节、孟子故里(邹城)母亲文化节、尼山世界文明论坛等重大节会的举办水平和国际影响力,办好全国孟学组织联席会、国际青年儒学论坛、国际儒学传播论坛、海峡两岸(嘉祥)曾子思想暨礼孝文化研讨会等活动。发挥尼山圣源书院平台作用,联合国际儒联、国家汉办、中国台湾中华孔孟学会等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高层儒学研究交流活动。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孔子文化节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孔子研究院、孟子研究院,曲阜市、邹城市、泗水县、嘉祥县) 36.大众化传播品牌。面向普通民众,办好国际中学生儒学辩论大会和全国大学生论语大会,持续提升儒家文化的吸引力、影响力。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委外宣办) 37.传统文化展示体验品牌。扎实推进孔子学院总部体验基地建设,进一步拓展与全球孔子学院的交流合作,以孔子学院院长、师生代表团、访问学者、“新汉学”博士团等交流项目为载体,不断增强基地在对外文化交流中的地位和影响。 (牵头单位:孔子研究院) 38.开展济宁文化“走出去”系列活动。聚焦“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孔子文化丝路行”活动,提升“三孔”、大运河等自然文化遗产的国际知名度,持续打造“孔子故乡中国济宁”外宣品牌。借助孔子文化节、尼山世界文明论坛、世界儒学大会等,积极邀请友好城市市长、驻华使节、知名侨领参加,现场感悟中华传统文化的魅力。加强与友好城市的互动交流,广泛开展友城文化互动,举办孔子图片展、“文化济宁”专题宣传、儒家文化作品推介等活动。加强与海外宗亲会的联系,联合举办青少年中华传统文化寻根之旅,增进海外华侨华人同根同祖的认同感。支持济宁本土文化企业、文化项目“走出去”,建立济宁对外文化合作项目库,扩大文化产品出口,鼓励文化企业通过新建、收购等方式,在境外开展文化领域投资合作。支持济宁文艺节目在国外展演,推动邹鲁礼乐研究课题化、成果化、品牌化,支持邹城“邹鲁礼乐团”赴海外巡演展演,打造东方礼乐文化中心。加强与海外媒体、华人媒体合作,借助国外媒体开展“文化济宁”主题宣传,让更多的儒家元素展现在世界文化舞台上。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责任单位:市旅游发展委、市商务局、市文物局、市外侨办、市委外宣办、各县市区) 四、组织保障 39.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担负起落实“四个讲清楚”、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政治责任,把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摆上重要日程,加强督促指导和组织协调。成立济宁市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重大事项谋划、重要政策制定、重要活动部署、重要项目决策。成立济宁市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咨询委员会,聘请文化顾问,加强对研究规划、课题论证、学术活动和研究成果的咨询、指导。依托市现有文化工作机构,整合成立济宁市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作办公室,专门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各项工作落实。办公室要切实发挥综合协调作用,整合各类资源,调动各方力量,推动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群协同推进、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各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要按照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编办、各县市区) 40.强化政策保障。制定完善支持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的经济政策,市财政预算每年列支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专项资金,用以扶持弘扬优秀传统文化重点项目、重大活动。完善相关奖励、补贴政策,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公益性文化项目。建立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激励机制。在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中设立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转化创新重大理论研究专项。在济宁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中,加大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研究项目的扶持力度。充分利用各类文化资金,支持传统文化、红色文化传承发展。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文广新局、市社科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金融办) 41.强化人才支撑。立足加强儒学研究传播,以孔子研究院、孟子研究院、曾子研究院为依托,引进培养一批儒学研究传播、创意创业人才,打造儒学人才高地。制定全市优秀传统文化人才培养规划,研究制定扶持政策,支持优秀传统文化人才参加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评选,每年面向全市遴选10名左右的儒学中青年学者到省属高校、科研院所挂职研修。重点加强对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者的优秀传统文化知识培训,举办全市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专题培训班。深入实施“济宁文化名家”“济宁文化英才”“济宁文化之星”等培养工程。选拔推荐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高层次人才,参加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工程、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齐鲁文化名家”“齐鲁文化英才”“齐鲁文化之星”等省重点人才工程评选。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广新局) 42.营造良好环境。加强文化法治环境建设,立足本地传统文化传承保护现状,完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出台《济宁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坚持全党动手、全社会参与,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的各项任务落实到农村、企业、社区、机关、学校等城乡基层。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带头作用,公众人物的示范作用,青少年的生力军作用,先进模范的表率作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的积极作用,文化志愿者、文化辅导员、文艺骨干、文化经营者的重要作用,给予优秀社会组织和个人表扬奖励。有计划有重点地扶持一批品牌性文化社会组织,定期发布政府支持社会组织参与项目名单,扩大政府对社会组织购买服务范围和份额,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促进健康有序发展,营造全社会参与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生动局面。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人大法工委、市法制办、各县市区) 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措施,分解目标任务,明确完成时限,强化督导检查,切实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济宁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再造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济政字〔2017〕1号文印发 为促进政府投资项目尽快发挥公共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16〕30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依法行政,创新体制机制,优化再造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实施“集中并行审批”模式,压减审批事项,缩短审批用时,规范中介服务,强化审批监管,尽快打通项目开工前“最后一公里”。 二、实施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列入济宁市政府年度投资计划的前期工作项目和开工项目。抢险救灾、应急工程、临时性建筑工程、文物修缮和保养工程等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精简规范。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清理政府投资项目行政审批流程涉及的审批事项、审批环节、审批要件及中介服务,最大限度地简化审批程序,大幅缩短审批时间,推进项目提速。 (二)集中管理,并行推进。把列入政府投资计划的项目审批流程纳入集中管理范围,并行采取集中审批、并联审批、联合审批等多种审批模式,统筹提升审批部门、项目单位及中介机构服务效能,加快项目落地。 (三)优化服务,强化监管。推行“谁审批、谁服务”的工作理念,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申请材料、办理程序和办事流程,推行标准化审批和“一站式”网上审批。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在线管理平台建设,实行审批与监管互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红、黄、绿”预警系统,加强对项目审批全流程的领导、监察、督查和考核。 四、主要措施 (一)再造审批流程 1.强化计划刚性约束。项目单位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行业发展专项规划等建立项目储备库,申请条件成熟的项目列入年度政府投资计划或中长期政府投资项目规划。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在10月底前,分类筛选出前期工作项目及开工项目列入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对于列入年度政府投资计划的项目,各县(市、区)及市直相关部门要优先提供资金、土地等要素保障。 项目单位应提前启动前期工作项目的手续办理。原则上,一般性政府投资项目应于年底前完成施工图设计和预算编制。前期手续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协调办理,前期工作费用由市财政局负责列入预算。 2.建立集中领导机制。构建集中、高效、统一的三级政府投资项目推进指挥体系,成立济宁市政府投资项目推进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委员会主任,集中领导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并对各相关部门、单位进行监察、督导和考核;参照年度投资项目分类情况,委员会下设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管理、水利、交通等各类政府投资项目指挥部,由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负责落实委员会审定的项目推进计划,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问题;指挥部下设项目部,由项目单位负责组建,执行委员会及指挥部指令,落实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工程质量安全、项目融资等工作,对项目推进实行全链条管理并负总责。 委员会每季度召开1次点评会议,通报各指挥部、项目部和审批部门工作情况,总体部署政府投资项目推进计划。依据项目进展情况和指挥部提请,委员会适时研究确定相关项目是否启动征地、拆迁程序。推进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推进办)设在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 3.清单式审批。依据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草案),推进办负责召集预备会议,组织各相关审批部门,逐个项目填报审批事项、审批环节、审批要件、中介评估评审事项、审批时限及设立依据的清单。审批部门对列入审批清单的审批事项负责。各项目单位依据审批清单,制定项目审批流程推进计划。鼓励推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制度。 政府投资项目三级指挥体系
政府投资项目“一会三函”审批模式
4.打包式立项。对于年度内同一投资主体、工程内容相近的道路改造提升、市政设施维修等类型的多个项目,由项目单位提出申请,市发展改革委打包立项,项目单位统一办理勘察设计、规划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等手续。 5.区域化评估评审。对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水土保持方案、地震安全性评估、雷电灾害风险评估、考古勘探发掘和文物影响评估等事项,由审查部门依据年度投资项目计划,在预备会上提出适用区域化评估评审的项目及审查依据,报委员会备案后实施。 对于少数重大、紧急且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使用已批准建设用地的政府投资项目,可在集中并行审批模式外,依据“两套流程并行、函证办理并行、项目单位自愿”的原则,探索采取“一会三函”模式推进。项目单位依据年度投资计划向委员会提出申请,报市政府会议集体决策后,市发展改革委向项目单位和有关审批部门制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函》,市城乡规划局制发《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制发《建设项目施工登记意见书》,项目单位凭借项目投资计划、“一会三函”文件和用地审查意见、施工监理招投标手续启动项目建设。项目单位须向委员会出具承诺书,保证在竣工验收前所有审批手续依法合规、完整齐全。 (二)简化审批环节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要求,在审批事项法定、环节法定、要件法定、权限法定、程序法定的前提下,取消非法定的所有审批事项,对部门自行增加的审批环节及要件一律取消。对保留审批事项,按照集中并行审批模式操作规程办理。 1.立项审批。对不涉及向上争取资金和新增建设用地的项目,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批复,一般不再组织评审可行性研究报告。维修改造类项目实施方案可替代可行性研究报告。对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已批准建设用地的项目,不再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对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再进行节能审查。 2.环境影响评价。除重特大项目将环评作为立项前置条件外,对于不纳入《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目录》以及非敏感区的市政基础设施、城市道路、园林绿化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在施工许可前完成。 3.财政投资评审。依据《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9号),招标人负责依据国家规范规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设立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对工程设定的最高限价。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市财政局负责对项目概算进行评审,不再对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控制价进行评审。 4.洪水影响评价。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在工程开工前办理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5.招投标绿色通道。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等单位实行“全天候、零时限”服务,招标登记手续即到即办,项目招投标相关手续当天查验完毕。在符合法定时限要求的前提下,周末、节假日正常安排开评标活动。 6.施工许可。市政基础设施维修类项目和“已经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的修缮类项目,不再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工程规划许可证,由市城乡规划局出具相关证明办理施工许可。 (三)优化审批服务 1.强化咨询服务。市发展改革委为立项审批阶段牵头部门;市国土资源局为用地规划阶段牵头部门;市城乡规划局为工程规划阶段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为施工许可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牵头部门。牵头部门要主动为项目单位提供政策咨询服务,突破审批流程界限,提前介入审批要件审查,帮助完善申报材料,让项目在进入审批流程前具备相应的受理条件,提高要件合格率和审批成功率。 2.提升审批效能。项目单位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批部门应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项目单位须在合理时间内补齐申报材料。原则上,审批部门返还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设立的专门服务窗口审批结果后,窗口应在当日转交项目单位;项目单位应在窗口转交审批结果后的1个工作日内,向窗口提交下阶段申报材料。项目审批流程中的审批部门审批用时、项目单位申报用时、服务窗口转办用时、中介机构服务用时、专家咨询评审用时等一并纳入监管范围,力促形成审批部门快审批、项目单位快申报、服务窗口快转办、中介机构快服务的良性循环轨道。 3.实行同步办理。对项目在同一阶段实施的多个审批环节实行同步办理。立项阶段同步办理规划选址、土地预审和可研报告编制;施工许可阶段同步办理初设审查和概算评审,同步办理施工图审查和招标控制价编制,同步办理质量监督登记、安全监督手续并核发施工许可证。 4.完善联审机制。在工程规划阶段联合审查规划方案;施工许可阶段联合审查施工图纸;竣工验收阶段联合验收。审批部门要明确2人以上从事联合审图、踏勘、验收的工作人员,实行A、B角补位制度。对于无故缺席联审活动的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由牵头部门提请委员会启动问责程序。各阶段牵头部门对联审机制落实工作负总责。 (1)联合审图。项目单位完成规划方案或施工图等设计后,将相关图纸资料提交窗口,由牵头部门组织相关审批部门联合审查。窗口负责统一向项目单位反馈审查意见。 (2)联合踏勘。涉及两个以上部门需要进行现场踏勘的审批环节,由牵头部门组织相关审批部门联合踏勘。窗口负责统一向项目单位反馈踏勘意见。 (3)联合验收。项目竣工后,对涉及的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城市管理、消防、人防、国家安全等部门的验收事项,由牵头部门组织相关审批部门联合验收。窗口负责统一向项目单位反馈验收意见。 (4)市县(市、区)联动。对于列入市级政府投资计划的项目(无论是否跨县市区),相关用地、规划、环保等申报材料由窗口统一转市级职能部门办理。市级职能部门负责办理市、县(市、区)两级审批手续。 (四)推进项目审批信息化平台建设 依托现有资源,开发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手机客户端系统,完善政务服务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和中介服务超市,把项目审批流程涉及的审批事项、办理程序、审批数据等纳入平台,推进数字认证、电子审图和批文证照库建设,实行项目审批“平台受理、在线办理、动态跟踪、全程监管”,实现各阶段审批信息资源共享。健全完善市、县(市、区)两级行政审批工作协同机制,推进审批信息共享通道建设,实现审批数据共享、审批结果共享、审批行为共同监控。 (五)规范中介机构 1.压减中介服务环节。全面清理项目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凡没有法定依据由中介机构出具的行政许可要件一律取消。各审批部门要依据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最新政策,及时调整、取消清单内的审批事项和中介服务环节。 2.加强中介机构管理。参与政府投资项目评估评审服务的中介机构须在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备案。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监管中介机构服务行为,完善中介机构信用档案,建立中介机构“黑名单”制度。对中介机构承担工程咨询、勘查、设计、造价、招标代理等事项,发生服务质量不合格或超出委托时限的,将该机构列入“黑名单”,在一定时限内依法限制或禁止承担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服务。积极推进“一介多能”“一介到底”的新型中介服务模式。 3.合理设定服务时限。一般情况下,由项目单位或委员会授权部门采用市场化方式委托中介机构提供评估评审服务。服务时限由项目单位依据项目性质与中介机构协商合理设定。涉及重大、特大项目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修建性详细规划、施工图文件编制等中介服务时限可适当延长。 五、操作流程 (一)预备会阶段 1.分类筛选项目。依据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草案),市发展改革委、项目单位共同筛选适用“一会三函”模式推进的项目。其他政府投资项目采取集中并行审批模式推进。 2.确定审批清单。推进办负责组织相关审批部门填报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清单,并抄送监察、审计、法制、住房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管理等部门、单位备案。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确定项目打包立项清单和勘察设计招标方案。区域化评估评审的事项由相关审查(审核)部门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各项目单位依据审批清单,制定项目推进方案。 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正式下达后,推进办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对项目审批清单进行调整。 (二)并行审批阶段 1.审批服务。按照“一口进件、并行办理、限时办结、一口出件”的运行模式,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设立专门服务窗口受理政府投资项目申报材料,依据审批清单牵头协调各相关审批部门、项目单位办理手续。项目单位在各阶段的申报材料和审批结果通过窗口实现资源共享,减少公文往来耗时,提高部门审批效率。初步目标是,一般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用时控制在120个工作日左右。 2.审批模式。预备会后,各审批部门、项目单位采用集中并行“1443”审批模式即“一集中、四并行、四同步、三联合”,启动项目审批流程。 (1)并行一:立项阶段(23个工作日) 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审批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环保局等 审批事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审查意见;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相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方式、组织形式核准。 操作流程: ①项目单位20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报告、招标方案或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并送窗口。 ②窗口将本阶段所有申报材料送达各审批部门。 ③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5个工作日内完成土地预审和项目选址意见书(含现场踏勘)审批,将批复文件送市发展改革委。 ④市发展改革委3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立项批复,并将本阶段所有批复文件送返窗口。 市环保局在本阶段对环境敏感类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审批。其他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在施工许可阶段完成。 (2)并行二:用地规划阶段(90个工作日) 牵头部门:市国土资源局 审批部门:市城乡规划局等 审批事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供地方案审批。 操作流程: ①市城乡规划局5个工作日内完成划拨用地规划条件核提,项目单位20个工作日内委托编制完成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并送窗口。 ②窗口将本阶段所有申报材料送达各审批部门。 ③市城乡规划局20个工作日内牵头完成项目修建性详规方案审查、市级规划联审会议(规委会)审查、公示及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市城乡规划局将批复文件抄送或网上推送市国土资源局。 对于涉及文物、交通、河道、水利、林业、供水、排水、通讯、热力、燃气等事项的,市城乡规划局负责牵头在本环节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审查。 ④使用储备土地、采用划拨方式的供地流程:市国土资源局牵头5个工作日内征求市城乡规划局的宗地规划条件,3个工作日内征求国家安全部门意见;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审查意见;5个工作日内完成市级行政审批会审意见。市政府批复划拨土地供地方案(一般为7个工作日)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公示;在用地单位缴纳划拨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发划拨决定书并签订交地确认书,8个工作日内核发不动产权证书。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将本阶段批复文件送返窗口。 使用储备土地、采用协议出让方式供地的项目,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项目按照上级国土部门规定程序报审。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牵头在本环节组织相关部门联合踏勘。 在用地规划阶段完成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审查环节后并行转入:工程规划阶段(38个工作日) 牵头部门:市城乡规划局 审批部门:市国家安全局、市人防办等 审批事项: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 操作流程: ①项目单位10个工作日内委托编制完成建设工程(含人防工程)设计方案,并送窗口。 ②窗口将本阶段所有申报材料送达牵头部门。市城乡规划局25个工作日内同步完成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市级规划联审会议(规委会)审查、公示及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③市城乡规划局牵头组织各审批部门对设计方案开展联合审查,并将各部门审查意见统一送返窗口。市国家安全局3个工作日内完成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市人防办2个工作日内完成人防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3)并行三:施工许可阶段(120个工作日) 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等) 审批部门: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城市管理局、市气象局、市人防办等 审批(审查)事项:施工图设计审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或高危行业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操作流程: ①项目单位依据市发展改革委批复的勘察设计招标方式,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申请登录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山东省建筑工程电子招标系统,办理招标备案,25个工作日内完成勘察设计招标。项目单位25个工作日内错茬完成工程勘察和初步设计编制;5个工作日内同步完成初步设计审查和财政投资概算评审;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修改完善和施工图设计编制;15个工作日内同步完成施工图纸联合审查和招标控制价编制。 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各审批部门联合审查施工图纸。市住房城乡建设局5个工作日内完成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建设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查、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查;市人防办3个工作日内完成人防工程防护部分施工图纸审查;有关审图机构15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审查;市公安消防支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10个工作日内分别完成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政策性审查和技术性审查。 ③项目单位2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施工、监理招投标。 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5个工作日内同步完成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安全监督手续,核发施工许可证;市人防办2个工作日内同步完成人防工程防护质量监督登记。因工程建设需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5个工作日内同步完成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4)并行四:中介服务或技术审查事项(30个工作日) 审批清单列入的中介评估评审事项,如环境影响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等,在预备会后编制评估评审报告,在项目开工前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组织相关审批部门按时限要求完成审批。 (三)工程建设阶段(不计入审批流程用时)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变更审查制度。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组织工程建设,原则上不得变更设计。 (四)竣工验收阶段(7个工作日) 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等) 审批部门:市城乡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市国家安全局、市安监局等。 审批(验收)事项: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节能验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人防工程防护部分验收;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或高危行业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验收;建设档案验收等。 操作流程: ①市住房城乡建设局7个工作日内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建筑工程节能验收和城建档案验收; ②市城乡规划局5个工作日内完成竣工规划核实; ③市环保局3个工作日内完成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④市公安消防支队7个工作日内完成消防验收; ⑤市人防办2个工作日内完成人防工程防护部分验收; ⑥市水利局3个工作日内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⑦市国家安全局2个工作日内完成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验收。 六、保障机制 (一)明确责任分工。各审批部门负责继续梳理压减审批事项、审批环节和审批要件,对项目审批流程进行相应调整,规范审批程序,细化操作规程,提升审批效能。各项目单位负责如实记录并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向委员会报送项目审批用时、中介服务用时、项目单位申报用时情况;报送项目估算、概算、预算、中标价、决算价格变动情况;报送中介服务费用支出情况。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建立项目审批帮办工作机制,加强窗口人员审批业务培训,严格落实审批清单制度,为项目单位提供转办、申报、咨询等全流程综合协调服务。市财政局负责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再造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二)完善前期工作。项目单位要及早制定推进方案,审批部门要提前介入开展辅导培训,为理清申报程序、明确要件标准、缩短审批时限创造条件。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项目可行性论证等前期工作,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和用地预审等前期工作;市城乡规划局牵头负责项目规划选址等前期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牵头负责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建设工程招标等前期工作。此外,项目单位还要及早协调工程咨询、环境影响评价、勘察、设计等各类中介机构,明确委托时限和质量要求,把前期工作做深做细,保证审批流程快速推进。 (三)制定实施细则。推进办负责协调市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环保、政务服务管理等有关部门,分别制定与实施方案配套的政府投资项目委员会议事规则、资金集中管理、中介机构管理、专家评审、联合踏勘、联合审图、联合验收等实施细则,为推进集中并行审批提供制度保障。 (四)强化审批监管。依据审批清单和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推进办负责挂图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推进信息与监察、督查、考核部门共享。挂图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单位申报时间点,审批部门接受、驳回和批复时间点,项目单位委托中介机构时间点,中介机构接受、出具评估评审报告时间点,项目评审论证、专家咨询、招投标公示时间点等。在审批要件齐全的前提下,审批部门要在限定时限内完成审批。对于因不可抗力或上级政策调整等原因逾期未完成审批的,审批部门应提前向委员会报备,并及时向项目单位说明原因;对于审批部门、项目单位无正当理由出现推进异常的,由委员会或指挥部责成相关职能部门介入调查后启动问责程序,相关责任人员应在5个工作日内调整工作岗位。 (五)严肃责任追究。各相关审批部门、项目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审批流程、审批事项、审批环节及审批时限要求,认真抓好落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委员会核实批准,由监察部门依法依纪问责: 1.对已取消的审批事项,继续列入项目审批清单的; 2.没有法律依据,擅自增加审批要件或中介服务等环节的; 3.对符合条件、手续齐备,拒绝办理或者超时限办理的; 4.对符合条件,不实行同步办理或联合审批的; 5.无正当理由缺席联合审查、踏勘、验收等事项的; 6.不执行首问负责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的; 7.不按时向委员会报送项目审批用时、中介服务用时、项目单位申报用时等情况的;不及时报送项目估算、概算、预算、中标价、决算价格变动情况以及中介服务费用支出等情况的; 8.在完成本阶段审批事项后,在规定时限内没有及时向窗口提交下阶段审批事项申报材料的; 9.无故缺席预备会议或在预备会议上不发表明确意见,且在审批流程中不按实施方案要求办理审批事项的; 10.以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再造为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本部门项目审批事中、事后监管责任的; 1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应当予以问责的其他情形。 (六)本方案试行期间,如存在和我市现行文件规定不一致之处,由市政府法制办会同相关部门提出实施方案修改意见,或按照规定程序修改相关文件。 《济宁市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再造工作实施方案(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