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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农业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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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次农业普查】
按照全国、全省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农业普查各项工作。市政府下发《关于开展第三次农业普查的通知》,市、县、乡、村四级均成立农业普查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全市从事农业普查工作人员2856人,选聘“两员”2.3万人。9月下旬,市政府召开全市第三次农业普查工作会议,下发《济宁市第三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市政府与14个县市区签订责任书,随后,县(市、区)与全市148个乡镇(街道)全部签订责任书。印发《济宁市第三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制度》《济宁市第三次农业普查工作计划》《关于开展县级第三次农业普查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济宁市第三次农业普查数据处理工作方案》《关于做好济宁市第三次农业普查宣传工作的通知》,三农普大数据平台成为全省首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