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提高仲裁公信力】 资料库:济宁市情资料库 章节:济宁年鉴(2017卷)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6/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6/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6/article/476/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6/article/476/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提高仲裁公信力】


    积极协商、筹备设立相关专业仲裁中心,稳妥受理新类型的仲裁案件。提高服务效率,开辟“一站式”绿色通道。坚持调解优先,发挥仲裁调解特色和优势,建立健全裁前调解机制,化解纠纷和矛盾,提高案件的调解和解率。对新类型案件、群体性案件、复杂疑难案件等案件的审理,实行会审和论证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咨询委员会作用,提高案件审理质量。加强仲裁案件档案管理,从制度和机制方面进行规范和监督。树立“少敲锤子、多解扣子”的纠纷处理理念,积极探索运用调解、和解、仲裁确认、邀请仲裁、仲裁斡旋和谈判等方式、方法解决纠纷,提高仲裁的社会认同度。与中国政法大学仲裁研究院、西南政法大学中国仲裁学院、曲阜师范大学法学院建立合作关系,制定学习培训计划,提高仲裁员的仲裁理论水平和驾驭庭审能力。多次参加省、市立法研讨会,从仲裁角度提供立法建议。东营、铜陵、济南、黄山、泰安仲裁委先后派员到济宁考察交流工作。
    (孟大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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