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党风廉政建设意见回复工作程序和办法,在市县乡领导班子换届工作中,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市纪委共回复党风廉政征求意见函2314人次。会同组织部门成立换届风气巡回督查组,督促检查县乡换届纪律执行情况,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推进监督执纪方式转变。制定加强纪律审查工作的意见,围绕挺纪在前明确纪律审查新标准新要求。着力用好“第一种形态”,在强化日常监督执纪上下功夫,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坚持市委常委、市纪委常委与县市区党政正职、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约谈制度。市、县党委书记开展谈话650人次。针对市纪委巡查、监督检查、纪律审查、信访受理中发现的问题,组织市纪委常委对有关县市区委、部门主要负责人、新任职领导干部进行重点约谈和廉政谈话。严格落实第二、三、四种形态,加大监督执纪、专项治理、通报曝光力度,对发现的重要违纪线索及时查处。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以谈话函询方式处置问题线索257件,给予党纪轻处分1553人,党纪重处分1005人,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43人。认真办理巡视转交问题。市委坚持把巡视反馈意见整改作为政治任务,明确要求,细化措施,扎实推进。市纪委对中央和省委巡视组转交的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实行专人负责,集中力量,快查快结。共办结中央巡视组转交信访举报588件、省委巡视组转交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184个。坚决减少存量、遏制增量。对2015年1月以前超期未结案件进行检查清理。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重点审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4367件次,同比下降15.4%;立案2817件,增长23.2%;党政纪处分2745人,增长19.5%,其中县处级干部27人、乡科级干部183人。全市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116件171人、渎职侵权案件36件73人。全市法院系统审结一审贪污贿赂案件155件225人、渎职侵权案件41件68人。全面排查清理移送司法机关前未作出纪律处分、被判刑党员未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进一步规范对涉嫌违法犯罪党员作出纪律处分工作,全市共追加党政纪处分437人,其中开除党籍222人。严格执纪审查工作程序,围绕信访举报、线索管理、谈话函询、执纪审理等修订完善一系列规章制度。建成启用市廉政教育中心,作为执纪办案、廉政教育、干部培训基地。发挥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作用,制定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沟通协调工作办法。
【巩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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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党风廉政建设意见回复工作程序和办法,在市县乡领导班子换届工作中,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市纪委共回复党风廉政征求意见函2314人次。会同组织部门成立换届风气巡回督查组,督促检查县乡换届纪律执行情况,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推进监督执纪方式转变。制定加强纪律审查工作的意见,围绕挺纪在前明确纪律审查新标准新要求。着力用好“第一种形态”,在强化日常监督执纪上下功夫,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坚持市委常委、市纪委常委与县市区党政正职、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约谈制度。市、县党委书记开展谈话650人次。针对市纪委巡查、监督检查、纪律审查、信访受理中发现的问题,组织市纪委常委对有关县市区委、部门主要负责人、新任职领导干部进行重点约谈和廉政谈话。严格落实第二、三、四种形态,加大监督执纪、专项治理、通报曝光力度,对发现的重要违纪线索及时查处。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以谈话函询方式处置问题线索257件,给予党纪轻处分1553人,党纪重处分1005人,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43人。认真办理巡视转交问题。市委坚持把巡视反馈意见整改作为政治任务,明确要求,细化措施,扎实推进。市纪委对中央和省委巡视组转交的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实行专人负责,集中力量,快查快结。共办结中央巡视组转交信访举报588件、省委巡视组转交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184个。坚决减少存量、遏制增量。对2015年1月以前超期未结案件进行检查清理。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重点审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4367件次,同比下降15.4%;立案2817件,增长23.2%;党政纪处分2745人,增长19.5%,其中县处级干部27人、乡科级干部183人。全市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116件171人、渎职侵权案件36件73人。全市法院系统审结一审贪污贿赂案件155件225人、渎职侵权案件41件68人。全面排查清理移送司法机关前未作出纪律处分、被判刑党员未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进一步规范对涉嫌违法犯罪党员作出纪律处分工作,全市共追加党政纪处分437人,其中开除党籍222人。严格执纪审查工作程序,围绕信访举报、线索管理、谈话函询、执纪审理等修订完善一系列规章制度。建成启用市廉政教育中心,作为执纪办案、廉政教育、干部培训基地。发挥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作用,制定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沟通协调工作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