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立法工作】 资料库:济宁市情资料库 章节:济宁年鉴(2017卷)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6/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6/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6/article/179/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6/article/179/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立法工作】
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济宁市自2015年8月1日起拥有地方立法权,开启济宁市民主法制建设的新征程。在全市确定20个基层立法联系点,聘请30位立法咨询员,依托高等院校筹建立法研究服务基地,为立法工作提供智力支持。突出立法工作重点。征集2016年立法建议项目16项,制定《济宁市泗河保护管理条例》《济宁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济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济宁市智慧城市促进条例》。编制2017—2021年立法规划(草案)和2017年立法计划(草案)。建立专门委员会先行审议、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常委会集中审议的立法程序。建立公众参与立法制度,召开论证会、听证会,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公示法规草案。 8月19日,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揭牌暨立法咨询员座谈会在汶上县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