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 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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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民生保障出台《济宁市社会救助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初步构建救助制度有机衔接、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8+1+3”新型社会救助体系。落实社会救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 460-500元提高到 480-56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 240-270元提高到 275-330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 4800元提高到 59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 3400元提高到 4000元。全市累计发放救助资金 8.5亿元,救助城
乡低保困难群众 26.2万人、五保对象 1.77万人、患病困难群众 22197名、临时困难家庭 14761户、低保家庭大学生 3569名。市县两级全部建立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乡镇(街道)全部建成“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救助窗口,村(居)委会全部配备民政救助信息员队伍,实现了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全力参与脱贫攻坚,制定精准扶贫工作方案,全面摸清低保贫困群众家庭底数,农村低保标准全部达到或超过省定扶贫标准。
养老福利事业圆满完成为民办实事项目,新建农村互助养老院155个、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50个、民办养老机构 13个,新增养老床位 4300张,全市养老床位达到 4.37万张,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 32张。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建立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的意见》,4167名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认真落实老年福利制度,为 4012名城镇困难、空巢、高龄老人提供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为 12500名低保高龄老人发放高龄津贴,为 4085名经济困难失能老人发放护理补贴。开展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治理行动,对全市 800余家民政服务机构进行全面排查,确保机构安全运营。募集慈善资金 2.45亿元,居全省首位。发放慈善款物 8564.62万元,救助困难群众 7.97万人(户)。在全国表彰的 49名“中华慈善奖”受奖人员中,全市有 2人获奖。销售福利彩票 12.91亿元,居全省第 3位。
基层社会治理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加快推进社区治理创新的实施意见》,总结推广居民说事、楼长治理、小区自治等基层民主协商经验,评选出 30个首届“美好家园”示范社区。建成市级和 6个县级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全市新登记成立社会组织 263个,直接登记率达到 64%,社会组织总数达到 2670个。发展专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全市城乡社区和事业单位社工岗位达到 294个,持证总数 261人。出台《“孔孟之乡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评选出 30名首届“孔孟之乡和谐使者”。
双拥优抚安置全国双拥模范城“七连冠”创建工作高分通过省双拥工作考评组检查验收。各类抚恤补助标准平均增长 15%以上,全年发放各类抚恤补助金 3.17亿元,向 8097名义务兵发放优待金 1.1亿
元,人均优待金标准达到 13700元。开展抗战胜利 70周年纪念活动,为 383名抗战老兵送去抗战胜利 70周年纪念章和一次性生活补助金。梁山歼灭战遗址纪念园被列为第二批国家级抗战纪念遗址。圆满完成退役士兵安置任务,全市接收安置退役士兵 3772名,发放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6077万元,1647名退役士兵参加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专项社会事务高效应对“11.23”暴雪气象灾害,投入救灾资金
659.5万元,下拨棉被 3290张、棉衣 3360件。出台《济宁市地名管理办法》,圆满完成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年度工作任务。泗水县大黄沟乡、嘉祥县黄垓乡实施撤乡设镇,数量居全省首位。印发《关于推行普惠性殡葬惠民政策的通知》,免除城乡居民部分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实施殡葬用品公开招标采购制度,切实减轻了群众丧葬负担。开展“夏季送清凉”“寒冬送温暖”等专项救助活动,全年救助流浪乞讨人员5623人次。全面取消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自身能力建设组织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开展干部驻村联户、民政干部职工联系孤儿等活动,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和宗旨意识进一步增强。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为官不为”、隐形“四风”专项整治活动,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狠抓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监管,圆满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目标。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实施办法,加大纪律作风检查力度,强化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和会议经费管理,确保做到纪律严明、令行禁止。开展落实民政惠民政策专项治理行动,对所有村(居)民政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拉网式”排查,清退不再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 16089人,将符合条件的 13833名困难群众纳入低保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