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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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全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气质综合指数已接近全省平均水平,位居全省内陆城市前列;南四湖及南水北调输水沿线稳定达到规划水质目标,保障了一泓清水顺利北上,南四湖跻身于全国 14个水质良好湖泊行列;污染物总量减排和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稳步扎实推进,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了环境质量的可喜变化,群众满意度及参与支持环保工作的积极性明显提升。相继荣获中国环境报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环境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市委市政府“争取创建国家生态建设示范区”集体嘉奖、市直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等荣誉称号;成功创建成为省级文明单位。
大气污染防治2015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在全市启动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十大行动”,并作为市人大 1号议案进行监督询问。实行市级领导包保责任制。由市级领导带队,定期对全市 30家重点企业开展督促检查、现场调研,确保按期完成治污任务目标。实施重点行业深度治理。与 20家企业签订大气污染防治承诺书,全市 2015年共建成 185个重点治气项目;燃煤电厂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和水泥企业脱硝除尘改造全面完成;完成 2台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推动 4家重点企业新建异味气体深度治理设施。加大考核奖惩力度。实施市级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制度和火电企业燃煤机组绩效考核制度,2015年分别核准奖补资金 1930万元和 1539万元,极大地提高了县市区和火电企业“治气”积极性。综合整治扬尘污染。依托指挥部集中攻坚工作机制,积极协调住建、交通运输、公路、城管执法、煤炭和林业等有关部门加强配合、共同治污。集中整治机动车污染。截至 2015年底,全市共淘汰黄标车 4.4万辆,完成“黄改绿”2935辆,汽车环保检验合格率达到 97.55%,完成 617座加油站、7座储油库、30辆油罐车油气的回收改造。疏堵结合抓好秸秆禁烧工作。认真落实联防联动、昼夜巡查制度,在稻区强力推广水改旱、秸秆追肥、养殖等综合利用模式,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 97%以上。2015年,全市PM2.5、PM10、SO2、NO2平均浓度分别较上年改善10.9%、9.1%、
18.6%、8.6%;“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天数增加 35天,增幅居全省第1位;优良以上天数增加 41天;获得省生态补偿资金 842万元,居全省第 5位;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改善排名居全省第 6位。
水环境治理围绕完善“治、用、保”治污体系,强力推进重点工程建设,争取省以上扶持资金达 3亿元,建成“十二五”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 69个。2015年,充分发挥牵头协调、调度督导作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封堵污水直排口,强力推进中水回用工作,建成和保护修复人工湿地 35处、20万亩。南四湖 13个入湖考核断面、湖内 5处监测点位全部达到规划水质目标,上半年国控、省控主要河流断面达标率一直稳居全省前列。为确保 2016年济宁市代表山东参加国家淮河治污考核取得优异成绩,市委、市政府先后召开高规格的动员大会和工作会议,成立由书记、市长任组长的迎淮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并以市委文件形式印发《2015—2016年济宁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从市直有关部门抽调业务骨干组成迎淮指挥部,分成 11个工作组集中办公;实行市级领导包保县市区制度和“河长制”,努力推进水环境质量不断取得新突破。9月 24日,济宁市参加全国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座谈会并介绍治理经验,得到环保部、财政部与会领导的高度评价,南四湖水质连续 12年改善,湖区水质实现了由劣五类向三类水的跃升,作为全国唯一流域内人口密集、工业发达的内陆湖泊,和其他高原湖泊一起,加入全国 14个水质良好湖泊行列。
污染减排进一步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强化保障,完成 387个重点减排项目。针对化学需氧量、氨氮完成削减任务差距较大的现状,安排 1000万专项资金,在 4处人工湿地安装进出口水质在线监测设备,提高减排认定水平;督促全市 50家养殖场完成雨污分流,配套建设沼气池、沼液池、粪便堆场等治污设施,深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协调推动全市污水处理厂提高污水收集率,发挥更大治污效益。严格执行污染物总量确认,否决了一批排污强度大、无总量替代指标的项目。经环保部核查,济宁市 2015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净削减量分别为 2250吨、663吨、2789吨、14244吨,比上年分别削减1.7%、4.9%、2.2%、8.8%,“十二五”累计削减11.9%、12.0%、
22.2%、25.2%,全面完成 2015年度及“十二五”减排任务目标,“十二五”减排任务完成率分别为100.01%、100%、116.87%、132.69%。
生态济宁建设按照《济宁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2015年度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全年共建成“创模”项目 37个,“创模”指标取得了突破性进展。进一步加大生态系列创建力度。2015年 5月,济宁市获批国家级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市环保局得到市委、市政府通报表彰;6月份,济宁市代表山东省接受环保部国家级生态乡镇现场核查,得到核查组充分肯定,27个国家级生态乡镇通过材料审核、待命名;曲阜市获得省级生态市命名,11月通过国家生态市技术评估;2015年共新增 11个省级生态乡镇和 17个省级生态村,全市累计建成国家级生态乡镇 43个、省级生态乡镇 101个、省级生态村 48个。
环境监管严格按照新《环保法》的要求,对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从严从重惩处,2015年对 4家企业实施了按日连续处罚,罚款 243万元;全年共立案处罚环境违法行为 235起,处罚金额共计1326.53万元。完善建立夜查常态化监管模式,市环保局组成 10支督导检查组,在夜间监管薄弱时段,按照独立调查“三不三直”要求,对排污企业开展突击检查,实现“无缝隙监管”。完善环保、公安联勤联动工作机制,两部门联合查处环境违法犯罪案件 35件,其中移送公安机关 18件,行政拘留 14人,刑事处理 4人,网上追逃 3人。深入推进边界区域联合执法,与枣庄、临沂等 5地市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以边界“土小”企业为打击重点,不断完善行政区域边界地区执法联动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开通济宁市“12369”环保微信举报平台,2015年共接办环境信访案件 531件,处理率和办结率全部达到100%。
防控保障通过强化 28个县界河流出境断面和南水北调 16个考核断面监测,对济宁城区周边 16家电厂每月加密监测 1次,持续不断加强环境监测预警工作。修订了《济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织精干力量参加全省环境应急实战演练比武活动。认真做好环境应急处置工作,积极应对冬季持续雾霾天气。修订《济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全力做好重污染天气发布会商、应急处置等工作。市环保局及时启动应急机制,成立 6个检查组,督导企业落实限产限排措施;制定实施《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将 9大项重点任务分解到 11个市直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