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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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院


【概况】 济宁中级人民法院下辖11个基层法院和1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42处人民法庭。共有正式干警1708人,其中法官1046人。中院现有18个审判执行业务部门、11个综合部门和1个直属事业单位(法官培训中心),共有正式干警(含派出机构高新区法院)256人,其中法官173人。2015年,全市法院共受理案件102127件,审(执)结107053件(含旧存),分别上升23.09%和45.84%,结案标的额251.86亿元。其中,中院受理案件18102件,审(执)结18440件(含旧存),分别上升8.34%和12.24%,结案标的额122.48亿元。

【审判执行】 加强刑事审判。落实维稳第一责任,一审审结故意杀人、绑架、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808件,审结聚众斗殴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1183件,审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案件234件。加强未成年人综合审判,未成年罪犯非监禁刑适用率达67.33%。加强民事审判。深入践行“四心工作法”,依法审结就业、教育、医疗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案件6551件,审结农资及农产品买卖、农村土地承包、农民工报酬等案件4448件,审结房地产纠纷、建筑工程合同纠纷2272件,审结离婚、赡养、遗产继承等纠纷15342件。加强商事审判。审理涉及金融、票据、物流等与经济关系密切的案件6142件,依法审结全国首例适用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涉二次销售汽车案,对济宁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依法作出“退一赔三”判决。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审结涉知名企业案件319件。微山县人民法院成立全省基层法院首家环境资源审判庭。加强行政审判。严格执行新修订《行政诉讼法》,深化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探索,审查非诉执行案件1395件,裁定准予执行1377件。坚持依法裁判与协调化解相结合,采用和解方式解决行政争议513件。

【司法为民】 提高诉讼服务水平。强化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中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检察官工作室、律师阅卷室、当事人会见室建成使用。推广“诉讼风险五笔账”做法,发放便民手册,竭诚为群众诉讼提供帮助。扩大巡回审判区域,探索人民法庭自主立案。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组织全市法院“执行大会战”,执结案件26704件,执结标的额70.98亿元。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10669人次,罚款、司法拘留1211人次,追究刑事责任10人,录入失信被执行人信息11279件。开展“信访法治建设年”活动,实行律师代理申诉制度,审结信访申诉案件474件。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依法缓、减、免诉讼费1100.29万元,发放救助金259.4万元。多元化解矛盾纠纷。中院与济宁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签订《合作协议》,建立涉金融消费纠纷、保险纠纷诉调衔接工作机制。成立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案件审判执行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涉农信社清欠任务进行摸底,依法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快执。推行小额诉讼和速裁程序,各类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为51.43%。

【司法改革】 改革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制定《院长行使审判中有关权限的规定》、《院、庭长审判管理职责的规定》等制度,明确院领导28项审批权力清单、18项职能权限和庭长15项管理职责。制定《构建审判(执行)专业团队暂行办法》,设立6个专业团队,实行专业法官会议工作模式。完善审判管理监督机制。大力清理积案,审结长期未结诉讼案件154件。狠抓审判监督,审结二审案件4857件、再审案件276件、国家赔偿案件15件,办理减刑、假释案件10498件。调整考核委员会,修订《机关绩效考评办法》,构建科学合理、符合规律的业绩评价体系。构建阳光司法常态机制。落实《推进司法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公布裁判文书84508份,其中,中院公布26303份,位居全国中级法院第13位。建设青少年普法教育基地,开展“法制教育进校园”活动。成立人民陪审员办公室,建立人民陪审员信息库和业绩档案,全市人民陪审员达到1537名,参审案件27124件。健全司法责任追究机制。严格执行中央《关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制定《全市法院领导干部问责办法》《全市法院工作人员问责办法》《院、庭长办案实施办法》《综合部门法官参与审理案件暂行办法》等规定,全市法院院领导、庭长和副庭长承办案件59372件。

【队伍建设】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制定《开展隐形“四风”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对违规收费等问题进行专项治理。扎实开展“驻村帮扶”工作,选派政治素质高、综合能力强的干部担任汶上县秦街村“第一书记”,开展“情暖万家”活动。注重干警能力培育。开展“法官当如邹碧华”大讨论,组织“四五”改革纲要知识测试,举办“我与司法改革同行”演讲比赛。全市法院有60个集体和101名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奖励,10个法院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全国审判业务专家赵贵龙被选拔为第一届山东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委员。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制定《“作风建设集中整治月”活动实施方案》,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执法办案拉网式大排查活动。设立问责委员会,加大重大案件督办力度,共开展司法巡查、审务督察138次,明察暗访287次,廉政回访560案1306人,对7名干警作出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