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法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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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法制工作


【概况】 济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同济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合署办公,加挂济宁市行政执法监督局牌子)是主管全市政府法制建设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内设秘书科(挂人事科牌子)、立法科、备案审查科、监督协调科、行政复议科、应诉调解科、依法行政指导科(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科牌子),下设济宁仲裁委办公室、济宁市法制研究中心。继市政府行政复议改革荣获第三届“中国法治政府奖”之后,济宁仲裁委员会荣获全国首届“仲裁公信力奖”。济宁市被省政府确定为全省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改革第一批试点单位。先后在全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座谈会、全省政府法制工作会议、山东仲裁20年回顾与展望“仲裁发展论坛”上作典型发言。全省仲裁工作座谈会在济宁召开,推广济宁经验做法。市政府法制办被评为“全国行政复议先进单位”、“全省依法行政先进集体”、“省级文明单位”,连续三年荣获全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先进单位”称号。

【推进依法行政】 加强法制教育培训,聘任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锡锌为市政府法律顾问、济宁仲裁委仲裁员,邀请北京大学法学院薛军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理论与实践”专题报告。与中国政法大学签订《战略合作暨法治政府协同创新框架协议》,在中国政法大学举办“济宁市领导干部法治政府建设培训班”。组织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部门单位分管法制工作的负责人集中学习宪法、立法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全市10663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网上法律知识考试。加强法制宣传,组织开展《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集中学习宣传活动,开展“行政机关宪法和公共法律知识竞赛”。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召开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座谈会,听取政府法律顾问意见建议,全年市政府法律顾问参与重大合同审查、政府决策、咨询论证等涉法事务28起。增设依法行政指导科(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科牌子),专门负责政府法律顾问的日常工作。认真落实《济宁市政府合同管理办法》,做好政府合同合法性审查工作。健全完善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机制。完善《济宁市依法行政考核细则》,加大量化指标和日常考核的比重,发挥依法行政考核的督促和导向作用。

【规范性文件审查】 全年审查规范性文件、一般性文件和政府合同238件;向省政府和市人大各报备规范性文件24件。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和有效期制度,自2016年1月1日起,未经“三统一”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2012年1月1日前市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清理市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1462件,决定继续有效302件、完善修订131件、宣布废止1029件。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批授予济宁市具有地方立法权。自2015年8月1日起,市人大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同时,根据《立法法》的相关规定,市政府可以制定政府规章。9月1日,市委召开全市立法工作会议,正式启动立法工作。建立政府立法机构队伍,市编委为市法制办增设了立法科,为市政府规章的制定工作提供了机构保障。选派干部到省法制办挂职锻炼,为立法工作储备人才。规范市政府规章制定流程,起草《济宁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草案)》,提高立法质量。会同市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向社会公开征集2016年地方立法建议项目,组织召开政府立法工作座谈会,针对提报的地方立法建议项目进行调研。

【行政执法监督体制创新】 济宁市被省政府确定为全省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改革第一批试点单位,逐步实现一级政府明确一个监督机构、一个部门明确一个监督机构的体制改革目标。印发《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设立济宁市行政执法监督局。制定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确定任城区、泗水县、汶上县、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为第一批试点单位。任城区、泗水县、汶上县在全省范围内率先成立县级行政执法监督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政府法制机构建设的意见》,健全完善市县政府法制机构设置、合理确定人员编制。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深入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年”活动,明确市级行政执法主体146个。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健全网上政府法制监督系统,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专项检查。

【行政复议应诉】 全年市政府共受理行政复议申请873件,审结686件,其中责令履行28件,确认违法12件,通过调解和解终止44件,撤销160件,综合纠错率达35.56%。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调整和规范集中全市行政复议职权的通知》,优化调整行政复议集中管辖权,发挥县(市、区)级行政复议委员会作用。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制定《案件审理程序规定》,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行政复议案件,探索建立简易程序加以解决。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完善信访事项移交行政复议办理机制,在市信访大厅设立行政复议服务窗口。落实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化解行政争议的多元化工作机制。依法办理行政应诉案件,落实《济宁市行政应诉办法》,规范行政应诉案件办理程序,明确行政应诉部门权利和义务,建立行政案件应诉流程双备案制度,整个应诉过程中实时审核。完善相关工作机制,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行政应诉工作协作机制。加强与法院的联席会议制度,及时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认真履行生效判决和裁定,落实司法建议,依法接受人民法院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