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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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宗教


【概况】 济宁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是主管全市民族宗教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内设4个职能科室,分别是办公室(挂人事科牌子)、民族工作科、宗教工作科、政策法规科(挂许可服务科牌子);行政编制12人、工勤编制1人。2015年,市民族宗教局被省民委(宗教局)评为“2015年度民族宗教工作先进单位”。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对2012年至2013年命名的省级、市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进行了绩效评价,累计评价示范单位13个,大力规范和完善了示范单位建设。联合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以“家庭和美、邻里和睦、人际和谐”为主题,开展了第二届少数民族和谐家庭评选活动,最终评选出了66户少数民族和谐家庭并予以通报表彰,实现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向纵深发展。

【政策性资金项目的管理】 2015年,共争取省级以上资金项目14个,资金358万元。审核确定了市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7个,下拨资金50万元。连续4年向穆斯林农户和城市低保户发放牛羊肉价格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提升到了每户300元,发放补贴资金223.92万元。注重项目资金的审核管理,规范了项目申报程序,联合市财政局制定印发了《济宁市少数民族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转发了《山东省省级民族宗教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行了项目预报、实地考察和调研论证制度。大力强化项目的建设落实力度,结合省审计厅对省民委的专项审计、市纪委的专项巡视、市级财政资金的绩效评估试点等工作,累计开展了资金专项检查5次。大力扶持民品企业发展,将全市2家民品企业推荐入选国家民委“千家培育百家壮大”工程。

【民族团结宣传教育】 9月份,以“尊重、包容、服务、交往、交流、交融”为主题,举办了第15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研究制定了7项活动主题。大力丰富少数民族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举办了济宁市第二届民族书画作品展,展出的4大类100余幅作品,吸引社会各界5000余人次关注参与。以国家民委创编的少数民族健身操为内容,组织举办了普及推广民族健身操培训班。

【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不断适应】 6月份,以“国法与教规的关系”为主题,举办了第四个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9月份的“宗教慈善周”活动,以“慈爱人间五教同行”为主题,围绕扶贫、济困、救灾、助残、养老、助学6个方面开展了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慈善帮扶活动,共募集善款20余万元,救助群众达300余人,大大激发了全市宗教界开展公益慈善活动的积极性。

【宗教团体和场所财务管理】 在金乡县召开了全市宗教团体和活动场所财务管理现场会,实地查看了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四统一的具体做法,认真听取了场所财务收支管理等工作情况介绍,会议确定了宗教财务管理工作具体意见。

【和谐宗教场所创建活动】 制定下发了《以“教风”为主题开展和谐宗教场所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通过举办培训班、座谈会、参观学习等形式,引导各宗教教职人员学习遵守教规教义。10月份,济宁市佛教界教风建设培训班暨首届讲经交流会、济宁市基督教两会教风建设培训班暨义工培训活动分别在汶上县和邹城市举办,200余名教职人员、信教群众代表等参加培训。

【信息宣传】 注重全市民族宗教系统广大干部的工作能力提升,列席参加了在济宁市举办的全省第一期民族宗教干部划片培训班和全省民族宗教系统政法科(处)长会议,累计参训市县两级干部60余人次。同时,举办了信息宣传工作培训班,邀请省民委有关领导亲临上课,大大提升了基层干部的信息宣传业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