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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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2015年,济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20元,增长9.1%;人均消费支出12390元,增长9.1%。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887元,增长7.8%,人均消费支出17093元,增长6.7%;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570元,增长9.1%,人均消费支出7818元,增长11.9%。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8.92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41.16平方米。
收入 2015年济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20元,居全省第11位;同比增长9.1%,居全省第4位。从构成看,人均工资性收入13474元,同比增长10.1%,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67.0%,是居民收入的最主要来源。人均经营净收入3442元,同比增长2.5%,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7.1%,是居民收入的重要来源。人均财产净收入910元,同比增长6.3%。其中,城镇居民财产净收入1732元,是农村居民财产净收入的15.7倍,城乡居民财产净收入差异较大。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2295元,同比增长14.9%。
支出 2015年,济宁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2390元,同比增长9.1%。从支出构成看:济宁居民人均食品烟酒支出3830元,同比增长5.6%;居住支出2261元,增长6.4%。食品烟酒、居住支出占居民消费支出的比重分别为30.9%和18.2%,二者之和占居民消费支出的近一半。人均其他用品及服务支出296元,同比增长26.8%,增速在八大类消费中居首位。随着居民收入的增加,越来越注重子女文化教育和综合素质的提高,2015年济宁居民人均教育文化娱乐支出1388元,同比增长17.8%。人均交通通信支出1635元,同比增长13.5%。人均医疗保健支出979元,同比增长12.4%。人均衣着支出1032元,同比增长6.4%。人均生活用品及服务支出969元,增长6.8%。
(司学锋)


民 政


【概况】 济宁市民政局是主管全市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内设办公室(挂政策法规科牌子)、优抚科(市双拥工作办公室与其合署)、安置科(挂市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牌子)、救灾科、社会救助科、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区划地名科、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社会事务科、规划财务科、人事科(挂离退休人员服务科牌子)、市民间组织管理局(挂市民间组织执法监察局牌子、市社会组织党工委与其合署)、许可服务科 13个科室(局),另设机关党委,编制39人。所属事业单位11个,干部职工273人,分别为市荣复军人医院、市第一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市第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市慈善总会办公室、市社会福利中心、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指导中心(市民政局信息中心)、市第一救助管理站(市流浪未成年人第一救助保护中心)、市第二救助管理站(市流浪未成年人第二救助保护中心)、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市人民政府军供站、市福利彩票销售管理中心。2015年,市民政局在国家、省、市、县、乡五级人大代表评议市直部门活动中,位居十个部门之首;在全省民政工作综合评估中获得优秀档次,省民政厅向市委、市政府发专函表扬;在全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中被评为好等次,荣获“社会稳定信访工作先进单位”“群众满意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基本民生保障】 出台《济宁市社会救助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初步构建救助制度有机衔接、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8+1+3”新型社会救助体系。落实社会救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60~500元提高到480~56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240~270元提高到275~330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4800元提高到59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3400元提高到4000元。全市累计发放救助资金8.5亿元,救助城乡低保困难群众26.2万人、五保对象1.77万人、患病困难群众22197名、临时困难家庭14761户、低保家庭大学生3569名。市县两级全部建立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乡镇(街道)全部建成“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救助窗口,村(居)委会全部配备民政救助信息员队伍,实现了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全力参与脱贫攻坚,制定精准扶贫工作方案,全面摸清低保贫困群众家庭底数,农村低保标准全部达到或超过省定扶贫标准。

【养老福利事业】 圆满完成为民办实事项目,新建农村互助养老院155个、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50个、民办养老机构13个,新增养老床位4300张,全市养老床位达到4.37万张,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32张。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建立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的意见》,4167名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认真落实老年福利制度,为4012名城镇困难、空巢、高龄老人提供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为12500名低保高龄老人发放高龄津贴,为4085名经济困难失能老人发放护理补贴。开展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治理行动,对全市800余家民政服务机构进行全面排查,确保机构安全运营。募集慈善资金2.45亿元,居全省首位。发放慈善款物8564.62万元,救助困难群众7.97万人(户)。在全国表彰的49名“中华慈善奖”受奖人员中,全市有2人获奖。销售福利彩票12.91亿元,居全省第3位。

【基层社会治理】 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加快推进社区治理创新的实施意见》,总结推广居民说事、楼长治理、小区自治等基层民主协商经验,评选出30个首届 “美好家园”示范社区。建成市级和6个县级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全市新登记成立社会组织263个,直接登记率达到64%,社会组织总数达到2670个。发展专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全市城乡社区和事业单位社工岗位达到294个,持证总数261人。出台《“孔孟之乡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评选出30名首届“孔孟之乡和谐使者”。

【双拥优抚安置】 全国双拥模范城“七连冠”创建工作高分通过省双拥工作考评组检查验收。各类抚恤补助标准平均增长15%以上,全年发放各类抚恤补助金3.17亿元,向8097名义务兵发放优待金1.1亿元,人均优待金标准达到13700元。开展抗战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为383名抗战老兵送去抗战胜利70周年纪念章和一次性生活补助金。梁山歼灭战遗址纪念园被列为第二批国家级抗战纪念遗址。圆满完成退役士兵安置任务,全市接收安置退役士兵3772名,发放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6077万元,1647名退役士兵参加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专项社会事务】 高效应对“11·23”暴雪气象灾害,投入救灾资金659.5万元,下拨棉被3290张、棉衣3360件。出台《济宁市地名管理办法》,圆满完成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年度工作任务。泗水县大黄沟乡、嘉祥县黄垓乡实施撤乡设镇,数量居全省首位。印发《关于推行普惠性殡葬惠民政策的通知》,免除城乡居民部分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实施殡葬用品公开招标采购制度,切实减轻了群众丧葬负担。开展“夏季送清凉”“寒冬送温暖”等专项救助活动,全年救助流浪乞讨人员5623人次。全面取消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民间组织管理】 市、县民政部门负责全市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2015年底,全市依法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2670个,其中社会团体1335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334个,基金会1个,初步形成了覆盖广泛、门类齐全、层次不同、功能互补、特色明显的组织体系。
培育发展 深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改革,不断降低准入门槛,简化审批手续,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对新兴行业协会单位会员数量降至20个以上,公益慈善类和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的注册资金降至1000元以上,取消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审批事项和社会团体会费核准备案事项,将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行政许可权限和管理职能下放到县市区民政部门。制定行政权力事项清单、部门责任清单、审批流程图,编制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社会组织成立登记一律缩短为10日内办结,社会组织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一律缩短为5日办结。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建立市级和6个县级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为入驻的公益服务类组织提供政策支持、场地支持、能力培训、活动(项目)策划等“一站式”孵化培育服务。
监督管理 制定《关于建立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协同机制的意见》《关于建立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关于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的通知》《济宁市规范社会团体涉企收费行为实施细则》等文件,明确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职责,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开展社会组织联合执法和专项执法,重点查处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2015年,全市办理社会组织行政执法案件224件,其中,行政处罚案件169件,取缔非法组织案件33件,劝散非法组织案件22件。
作用发挥 扎实开展“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加强社会组织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业务能力建设、诚信自律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开展“真诚奉献、服务群众”活动,发挥社会组织在转变政府职能、参与社会治理、促进就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涌现出市医患维权协会、市明行足公益发展中心、市联商公益助学发展中心等一批影响力广、作用明显的社会组织。2015年,全市社会组织开展“百姓大舞台”“百姓儒学节”“情暖万家”“康复助医”“爱心助残”“爱心助学”“幸福港湾—婚姻家庭公益援助”等公益活动5000余次,吸纳就业人数5000余人,募集资金数量6000余万元,惠及群众达12万余人。

【自身能力建设】 组织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开展干部驻村联户、民政干部职工联系孤儿等活动,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和宗旨意识进一步增强。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为官不为”、隐形 “四风”专项整治活动,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狠抓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监管,圆满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目标。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实施办法,加大纪律作风检查力度,强化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和会议经费管理,确保做到纪律严明、令行禁止。开展落实民政惠民政策专项治理行动,对所有村(居)民政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拉网式”排查,清退不再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16089人,将符合条件的13833名困难群众纳入低保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