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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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


【概况】 济宁市环境保护局内设办公室、规划财务科、政策法规科(挂环境监测科牌子)、人事科、科技与辐射安全管理科、污染防治与应急管理科、环境影响评价科(挂行政许可科牌子)、自然生态保护科、流域管理科9个职能科室,直属济宁市环境监察支队、山东省南四湖水质监测中心站(济宁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济宁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中心(挂济宁市危险废物与环境应急管理中心牌子)、济宁市环保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济宁市南四湖人工湿地管理处、济宁市环保宣传与信息中心、济宁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7个事业单位。2012年6月成立局机关党委,负责局内党建工作。有干部职工152人,其中行政人员29人,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33人,事业人员90人。
2015年,全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气质综合指数已接近全省平均水平,位居全省内陆城市前列;南四湖及南水北调输水沿线稳定达到规划水质目标,保障了一泓清水顺利北上,南四湖跻身于全国14个水质良好湖泊行列;污染物总量减排和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稳步扎实推进,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了环境质量的可喜变化,群众满意度及参与支持环保工作的积极性明显提升。相继荣获中国环境报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环境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市委市政府“争取创建国家生态建设示范区”集体嘉奖、市直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等荣誉称号;成功创建成为省级文明单位。

【 大气污染防治】 2015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在全市启动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十大行动”,并作为市人大1号议案进行监督询问。实行市级领导包保责任制。由市级领导带队,定期对全市30家重点企业开展督促检查、现场调研,确保按期完成治污任务目标。实施重点行业深度治理。与20家企业签订大气污染防治承诺书,全市2015年共建成185个重点治气项目;燃煤电厂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和水泥企业脱硝除尘改造全面完成;完成2台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推动4家重点企业新建异味气体深度治理设施。加大考核奖惩力度。实施市级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制度和火电企业燃煤机组绩效考核制度,2015年分别核准奖补资金1930万元和1539万元,极大地提高了县市区和火电企业“治气”积极性。综合整治扬尘污染。依托指挥部集中攻坚工作机制,积极协调住建、交通运输、公路、城管执法、煤炭和林业等有关部门加强配合、共同治污。集中整治机动车污染。2015年底,全市共淘汰黄标车4.4万辆,完成“黄改绿”2935辆,汽车环保检验合格率达到97.55%,完成617座加油站、7座储油库、30辆油罐车油气的回收改造。疏堵结合抓好秸秆禁烧工作。认真落实联防联动、昼夜巡查制度,在稻区强力推广水改旱、秸秆追肥、养殖等综合利用模式,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7%以上。2015年,全市PM2.5、PM10、SO2、NO2平均浓度分别较上年改善10.9%、9.1%、18.6%、8.6%;“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天数增加35天,增幅居全省第1位;优良以上天数增加41天;获得省生态补偿资金842万元,居全省第5位;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改善排名居全省第6位。

【水环境治理】 围绕完善“治、用、保”治污体系,强力推进重点工程建设,争取省以上扶持资金达3亿元,建成“十二五”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69个。2015年,充分发挥牵头协调、调度督导作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封堵污水直排口,强力推进中水回用工作,建成和保护修复人工湿地35处、20万亩。南四湖13个入湖考核断面、湖内5处监测点位全部达到规划水质目标,上半年国控、省控主要河流断面达标率一直稳居全省前列。为确保2016年济宁市代表山东参加国家淮河治污考核取得优异成绩,市委、市政府先后召开高规格的动员大会和工作会议,成立由书记、市长任组长的迎淮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并以市委文件形式印发《2015—2016年济宁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从市直有关部门抽调业务骨干组成迎淮指挥部,分成11个工作组集中办公;实行市级领导包保县市区制度和“河长制”,努力推进水环境质量不断取得新突破。9月24日,济宁市参加全国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座谈会并介绍治理经验,得到环保部、财政部与会领导的高度评价,南四湖水质连续12年改善,湖区水质实现了由劣五类向三类水的跃升,作为全国唯一流域内人口密集、工业发达的内陆湖泊,和其他高原湖泊一起,加入全国14个水质良好湖泊行列。

【污染减排】 进一步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强化保障,完成387个重点减排项目。针对化学需氧量、氨氮完成削减任务差距较大的现状,安排1000万专项资金,在4处人工湿地安装进出口水质在线监测设备,提高减排认定水平;督促全市50家养殖场完成雨污分流,配套建设沼气池、沼液池、粪便堆场等治污设施,深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协调推动全市污水处理厂提高污水收集率,发挥更大治污效益。严格执行污染物总量确认,否决了一批排污强度大、无总量替代指标的项目。经环保部核查,济宁市2015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净削减量分别为2250吨、663吨、2789吨、14244吨,比上年分别削减1.7%、4.9%、2.2%、8.8%,“十二五”累计削减11.9%、12.0%、22.2%、25.2%,全面完成2015年度及“十二五”减排任务目标,“十二五”减排任务完成率分别为100.01%、100%、116.87%、132.69%。

【生态济宁建设】 按照《济宁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2015年度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全年共建成“创模”项目37个,“创模”指标取得了突破性进展。进一步加大生态系列创建力度。2015年5月,济宁市获批国家级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市环保局得到市委、市政府通报表彰;6月份,济宁市代表山东省接受环保部国家级生态乡镇现场核查,得到核查组充分肯定,27个国家级生态乡镇通过材料审核、待命名;曲阜市获得省级生态市命名,11月通过国家生态市技术评估;2015年共新增11个省级生态乡镇和17个省级生态村,全市累计建成国家级生态乡镇43个、省级生态乡镇101个、省级生态村48个。

【环境监管】 严格按照新《环保法》的要求,对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从严从重惩处,2015年对4家企业实施了按日连续处罚,罚款243万元;全年共立案处罚环境违法行为235起,处罚金额共计1326.53万元。完善建立夜查常态化监管模式,市环保局组成10支督导检查组,在夜间监管薄弱时段,按照独立调查“三不三直”要求,对排污企业开展突击检查,实现“无缝隙监管”。完善环保、公安联勤联动工作机制,两部门联合查处环境违法犯罪案件35件,其中移送公安机关18件,行政拘留14人,刑事处理4人,网上追逃3人。深入推进边界区域联合执法,与枣庄、临沂等5地市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以边界“土小”企业为打击重点,不断完善行政区域边界地区执法联动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开通济宁市“12369”环保微信举报平台,2015年共接办环境信访案件531件,处理率和办结率全部达到100%。

【防控保障】 通过强化28个县界河流出境断面和南水北调16个考核断面监测,对济宁城区周边16家电厂每月加密监测1次,持续不断加强环境监测预警工作。修订了《济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织精干力量参加全省环境应急实战演练比武活动。认真做好环境应急处置工作,积极应对冬季持续雾霾天气。修订《济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全力做好重污染天气发布会商、应急处置等工作。市环保局及时启动应急机制,成立6个检查组,督导企业落实限产限排措施;制定实施《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将9大项重点任务分解到11个市直有关部门。

【环保宣传】 拓宽环保新闻宣传渠道。在市级主要新闻媒体,相继开设“保护蓝天碧水济宁在行动”、“党政领导谈环保”、“打好大气综合整治攻坚战”公开承诺专题访谈、“环保小记者调查”等宣传专栏;在《中国环境报》开办了济宁地方宣传专版。积极配合省、市人大组织开展“齐鲁环保世纪行”和“济宁环保世纪行”活动。“六五”环境日宣传活动丰富多彩。举办了重点企业“环保开放日”、环保“金点子”大赛、自行车绿色骑行宣传等一系列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环保宣传活动。深入推进绿色创建工作。联合市文明办,组织开展了第三批市级“绿色社区”创建活动;累计创建省级绿色学校53家、省级绿色社区32家、省级环境教育基地7家。

【党风廉政和精神文明建设】 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将参与对象由县级干部扩大到科级干部。牢固树立问题导向,深入查摆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工作主体责任。印发《工作要点》,签订责任书,进行廉政宣誓。大力建设“廉洁教育讲堂”,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活动,增强全局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大力推进机关作风和精神文明建设。2015年成功创建“省级文明单位”。


【概况】 济宁市环境保护局内设办公室、规划财务科、政策法规科(挂环境监测科牌子)、人事科、科技与辐射安全管理科、污染防治与应急管理科、环境影响评价科(挂行政许可科牌子)、自然生态保护科、流域管理科9个职能科室,直属济宁市环境监察支队、山东省南四湖水质监测中心站(济宁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济宁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中心(挂济宁市危险废物与环境应急管理中心牌子)、济宁市环保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济宁市南四湖人工湿地管理处、济宁市环保宣传与信息中心、济宁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7个事业单位。2012年6月成立局机关党委,负责局内党建工作。有干部职工152人,其中行政人员29人,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33人,事业人员90人。
2015年,全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气质综合指数已接近全省平均水平,位居全省内陆城市前列;南四湖及南水北调输水沿线稳定达到规划水质目标,保障了一泓清水顺利北上,南四湖跻身于全国14个水质良好湖泊行列;污染物总量减排和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稳步扎实推进,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了环境质量的可喜变化,群众满意度及参与支持环保工作的积极性明显提升。相继荣获中国环境报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环境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市委市政府“争取创建国家生态建设示范区”集体嘉奖、市直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等荣誉称号;成功创建成为省级文明单位。

【 大气污染防治】 2015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在全市启动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十大行动”,并作为市人大1号议案进行监督询问。实行市级领导包保责任制。由市级领导带队,定期对全市30家重点企业开展督促检查、现场调研,确保按期完成治污任务目标。实施重点行业深度治理。与20家企业签订大气污染防治承诺书,全市2015年共建成185个重点治气项目;燃煤电厂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和水泥企业脱硝除尘改造全面完成;完成2台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推动4家重点企业新建异味气体深度治理设施。加大考核奖惩力度。实施市级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制度和火电企业燃煤机组绩效考核制度,2015年分别核准奖补资金1930万元和1539万元,极大地提高了县市区和火电企业“治气”积极性。综合整治扬尘污染。依托指挥部集中攻坚工作机制,积极协调住建、交通运输、公路、城管执法、煤炭和林业等有关部门加强配合、共同治污。集中整治机动车污染。2015年底,全市共淘汰黄标车4.4万辆,完成“黄改绿”2935辆,汽车环保检验合格率达到97.55%,完成617座加油站、7座储油库、30辆油罐车油气的回收改造。疏堵结合抓好秸秆禁烧工作。认真落实联防联动、昼夜巡查制度,在稻区强力推广水改旱、秸秆追肥、养殖等综合利用模式,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7%以上。2015年,全市PM2.5、PM10、SO2、NO2平均浓度分别较上年改善10.9%、9.1%、18.6%、8.6%;“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天数增加35天,增幅居全省第1位;优良以上天数增加41天;获得省生态补偿资金842万元,居全省第5位;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改善排名居全省第6位。

【水环境治理】 围绕完善“治、用、保”治污体系,强力推进重点工程建设,争取省以上扶持资金达3亿元,建成“十二五”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69个。2015年,充分发挥牵头协调、调度督导作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封堵污水直排口,强力推进中水回用工作,建成和保护修复人工湿地35处、20万亩。南四湖13个入湖考核断面、湖内5处监测点位全部达到规划水质目标,上半年国控、省控主要河流断面达标率一直稳居全省前列。为确保2016年济宁市代表山东参加国家淮河治污考核取得优异成绩,市委、市政府先后召开高规格的动员大会和工作会议,成立由书记、市长任组长的迎淮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并以市委文件形式印发《2015—2016年济宁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从市直有关部门抽调业务骨干组成迎淮指挥部,分成11个工作组集中办公;实行市级领导包保县市区制度和“河长制”,努力推进水环境质量不断取得新突破。9月24日,济宁市参加全国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座谈会并介绍治理经验,得到环保部、财政部与会领导的高度评价,南四湖水质连续12年改善,湖区水质实现了由劣五类向三类水的跃升,作为全国唯一流域内人口密集、工业发达的内陆湖泊,和其他高原湖泊一起,加入全国14个水质良好湖泊行列。

【污染减排】 进一步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强化保障,完成387个重点减排项目。针对化学需氧量、氨氮完成削减任务差距较大的现状,安排1000万专项资金,在4处人工湿地安装进出口水质在线监测设备,提高减排认定水平;督促全市50家养殖场完成雨污分流,配套建设沼气池、沼液池、粪便堆场等治污设施,深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协调推动全市污水处理厂提高污水收集率,发挥更大治污效益。严格执行污染物总量确认,否决了一批排污强度大、无总量替代指标的项目。经环保部核查,济宁市2015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净削减量分别为2250吨、663吨、2789吨、14244吨,比上年分别削减1.7%、4.9%、2.2%、8.8%,“十二五”累计削减11.9%、12.0%、22.2%、25.2%,全面完成2015年度及“十二五”减排任务目标,“十二五”减排任务完成率分别为100.01%、100%、116.87%、132.69%。

【生态济宁建设】 按照《济宁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2015年度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全年共建成“创模”项目37个,“创模”指标取得了突破性进展。进一步加大生态系列创建力度。2015年5月,济宁市获批国家级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市环保局得到市委、市政府通报表彰;6月份,济宁市代表山东省接受环保部国家级生态乡镇现场核查,得到核查组充分肯定,27个国家级生态乡镇通过材料审核、待命名;曲阜市获得省级生态市命名,11月通过国家生态市技术评估;2015年共新增11个省级生态乡镇和17个省级生态村,全市累计建成国家级生态乡镇43个、省级生态乡镇101个、省级生态村48个。

【环境监管】 严格按照新《环保法》的要求,对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从严从重惩处,2015年对4家企业实施了按日连续处罚,罚款243万元;全年共立案处罚环境违法行为235起,处罚金额共计1326.53万元。完善建立夜查常态化监管模式,市环保局组成10支督导检查组,在夜间监管薄弱时段,按照独立调查“三不三直”要求,对排污企业开展突击检查,实现“无缝隙监管”。完善环保、公安联勤联动工作机制,两部门联合查处环境违法犯罪案件35件,其中移送公安机关18件,行政拘留14人,刑事处理4人,网上追逃3人。深入推进边界区域联合执法,与枣庄、临沂等5地市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以边界“土小”企业为打击重点,不断完善行政区域边界地区执法联动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开通济宁市“12369”环保微信举报平台,2015年共接办环境信访案件531件,处理率和办结率全部达到100%。

【防控保障】 通过强化28个县界河流出境断面和南水北调16个考核断面监测,对济宁城区周边16家电厂每月加密监测1次,持续不断加强环境监测预警工作。修订了《济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织精干力量参加全省环境应急实战演练比武活动。认真做好环境应急处置工作,积极应对冬季持续雾霾天气。修订《济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全力做好重污染天气发布会商、应急处置等工作。市环保局及时启动应急机制,成立6个检查组,督导企业落实限产限排措施;制定实施《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将9大项重点任务分解到11个市直有关部门。

【环保宣传】 拓宽环保新闻宣传渠道。在市级主要新闻媒体,相继开设“保护蓝天碧水济宁在行动”、“党政领导谈环保”、“打好大气综合整治攻坚战”公开承诺专题访谈、“环保小记者调查”等宣传专栏;在《中国环境报》开办了济宁地方宣传专版。积极配合省、市人大组织开展“齐鲁环保世纪行”和“济宁环保世纪行”活动。“六五”环境日宣传活动丰富多彩。举办了重点企业“环保开放日”、环保“金点子”大赛、自行车绿色骑行宣传等一系列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环保宣传活动。深入推进绿色创建工作。联合市文明办,组织开展了第三批市级“绿色社区”创建活动;累计创建省级绿色学校53家、省级绿色社区32家、省级环境教育基地7家。

【党风廉政和精神文明建设】 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将参与对象由县级干部扩大到科级干部。牢固树立问题导向,深入查摆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工作主体责任。印发《工作要点》,签订责任书,进行廉政宣誓。大力建设“廉洁教育讲堂”,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活动,增强全局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大力推进机关作风和精神文明建设。2015年成功创建“省级文明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