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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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宗教


【机构概况】济宁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内设办公室、民族工作科、宗教工作科;行政编制12人、工勤编制3人。

【民族团结】2014年,以规范完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建设为主线,以主题教育和征文活动为抓手,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在民族小学和内地民族班开展了“建设伟大祖国建设美丽家乡”主题教育活动,举办了“我身边的民族团结故事”主题征文活动。争取省级民族宗教社会事业专项资金项目6个,省财政拨付资金58万元。按照十有标准积极打造示范单位,对11个通过验收的示范单位进行了命名表彰。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融入到每个少数民族家庭,会同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开展了“济宁市首届少数民族和谐家庭”评选活动,通报表彰了72户获奖家庭,为全市近2万个少数民族家庭树立了标杆。

【少数民族发展】2014年底,按照每户300元的标准,为全市6827户穆斯林农户和490户城市穆斯林低保户发放牛羊肉价格一次性补贴220万元。建立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预报制度,筛选确定道路建设、种养殖基地及特色村寨等8个项目进行扶持,争取省级以上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70万元,较上年度增加50万元。拨付嘉祥县纸坊镇吴店村经济林建设等项目市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50万元。民品企业贷款贴息力度进一步加大,两家民品企业全年贴息资金达到1679万元。会同市财政局、市教育局,拨付济宁普育回民小学等3所民族小学专项资金30万元,用于校舍改造。2014年9月,济宁市参加第九届全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获一等奖11个、二等奖11个、三等奖8个和优秀组织奖,金牌和奖牌总数均位居全省第一。

【民族宗教法制宣传】2014年,举办以“发挥正能量、共筑中国梦”为主题的“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全市共开展集中学习宣传活动8次,悬挂横幅标语46条,制作宣传展板56块,接待现场咨询400余人次,发放宣传读本和明白纸1万余份,受教育群众达2万余人。9月份,会同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开展了以“正确认识形势、反对民族分裂、维护民族团结、共建美好家园”为主题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组织集中宣传活动18次,利用各类LED显示屏21块。充分利用现代宣传手段,累计发送公益短信6条,受益群众达190万人次。总结近年来成功处置的10余起典型案例,编印了《济宁市民族工作案例汇编》。

【城市民族工作】出台《关于做好少数民族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对适龄少数民族儿童统筹入学和开设清真餐饮窗口提出明确要求。清真食品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市食安委专门增设了由分管市长任主任的清真食品安全委员会,联合市食安办等印发了《关于规范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通知》。联合市人社局出台《关于促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就业创业的通知》,明确优惠政策鼓励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济宁市就业创业。依托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了“济宁市少数民族维权法律援助工作站”,明确专兼职工作人员8名,为全市少数民族群众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和矛盾纠纷化解提供了专业知识和专职队伍。

【宗教事务管理】2014年,全市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工作基本完成,教职人员管理数据库更加完善,主要教职任职备案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强化对宗教场所财务管理的督查和规范,联合市委统战部开展了宗教场所财务管理专项检查,举办了全市宗教团体(场所)财务人员培训班。弘扬宗教界服务社会、利益人群的优良传统,以“慈爱人间五教同行”为主题,开展全市第三个“宗教慈善周”活动,累计募集善款达35万元。联合市物价局落实宗教场所执行生活用电价格优惠政策。开展宗教团体建设年活动,举办了全市佛教界人士培训班,召开了创建和谐清真寺活动经验交流会。11月,济宁市基督教两会召开了第四次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了新一届领导班子。

【信息调研】2014年,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制定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宗教信息工作的意见》,全年共上报刊发各类信息299条,其中,中办国办采用1条,国家民委采用8条,国家宗教局采用1条,省民委采用104条,市委、市政府采用3条,成绩位居全省第二名,被授予全省民族宗教信息工作先进集体。拓展刊载渠道,《山东民族宗教》杂志刊登消息报道11篇,中国民族报社主办的中国民族宗教网刊登消息报道63篇,市民族宗教局被中国民族报社授予2014年度宣传报道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