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法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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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法制工作


【概况】济宁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同济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合署办公)是市政府主管全市政府法制建设的工作部门,内设秘书科(挂人事科牌子)、法规与备案审查科、监督协调科、复议应诉科,下设济宁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济宁市法制研究中心两个事业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先后获“第三届中国法治政府奖”、“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先进单位”;“省级文明单位”、“全省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全省依法行政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全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先进单位”、“创新创优奖”、“十佳文明窗口”、“十佳优质服务标杆窗口”、“优秀廉洁教育讲堂”、“政风行风热线先进单位”、“共产党员先锋岗”等荣誉。

【推进依法行政】举办全市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报告会,邀请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锡锌教授作了依法行政专题报告。邀请了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博士生导师马怀德教授为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作专题报告,并通过济宁电视台公共频道向社会直播。市政府法制办与曲阜师范大学签署了合作协议,在人才培养、理论科研、政府实务等方面加强协作交流,举办 了“济宁市政府法制干部培训班”。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出台《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成立济宁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建立“济宁市法律专家库”,选聘10名首期“市政府法律顾问”,在市政府重大决策中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完善依法行政考核制度,修订完善了《全市依法行政考核实施细则》。

【规范性文件审查】全年共审查、起草各类文件、合同389件。制定《济宁市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办法》,根据规范性文件制定目的及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制度规定、实施效果、存在问题等进行评估。落实《济宁市政府合同管理办法》,共审查市政府合同17份,其中包括市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签订的《支持县域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贷款合作协议》、与山东省财金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济宁市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合作协议》、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济宁市智慧城市服务项目合同书》等。

【行政执法监督协调】创新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机制,实行“统一组织、统一培训、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统一公布成绩”运作方式,举办行政执法培训班36期,培训行政执法人员7071人次,对公安、国税、海关等10个行政执法部门的2965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备案登记。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备案制度,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济宁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备案办法〉的实施意见》,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环保局、林业局等12个市直部门的46件重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征收执法决定进行了备案审查。共梳理法律、法规、规章580部,行政处罚条款3596条,分解细化为9937条,市直46个部门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在《济宁日报》进行公告,并可在市政府法制网站进行查询。

【行政复议应诉】召开济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济宁市行政复议委员会行政复议规则》、济宁市行政复议委员会案件审理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人员名单。全年共受理行政复议申请533件,召开听证会18次,听证240起案件,听证率达到55%;行政复议案件综合纠错率达64.8%。加强行政应诉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严格执行《济宁市行政应诉办法》规定,坚持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全年办理行政应诉案件43件。

【仲裁】召开济宁仲裁委员会三届四次会议,对仲裁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增聘仲裁员24名。济宁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716件,标的额20.2亿元,平均结案时间缩短在60天以内,调解(和解)率达80%以上,自动履行率达85%以上,打造了济宁“和谐仲裁”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