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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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


【概况】济宁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是济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履行卫生监督职责的执行机构,是全市卫生监督执法的业务指导中心,依法行使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监督执法职能。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编制39名,内设8个科室。

【卫生监督】2014年,开展了“五小行业”经营性公共场所为主题的“蓝盾行动”,确保了城区3000多家“五小行业”公共场所单位达标率98%以上,其中高新区近500家单位达标率100%,通过省级文明城市暗访复审。在城区组织开展打击非法行医集中行动,在全市范围开展以整顿基层医疗机构和诊所、村卫生室为重点的“雷霆行动”,开展了全市中医医疗机构综合执法检查。集中开展全市户外非法医疗广告专项整治行动,清理清除非法医疗广告3.6万余块。实施医疗服务监督明查暗访通报约谈制度,对全市10个县(市、区)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开展情况、规范化诊所建设情况、医疗机构许可审批情况等内容进行了暗访和突击检查。推进“城市饮用水水质提升工程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联合市住建委对全市10个县(市、区)城镇集中式供水进行监督检测,对城区4个制水厂进行了枯、丰水期监测,开展全市输配水管材管件专项整治,保障全市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组织开展城区大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卫生综合监督检查,联合教育部门开展全市“托幼机构卫生管理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对46家托幼机构进行表彰通报。对全市已取得资质的15家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专项监督检查,推进医疗机构放射防护“六项制度”的落实,对省、市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的38家放射诊疗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全市医疗机构“六项制度”实施率,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达到100%,一级医疗机构达到90%以上。对全市48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和样品抽检,对抽检不合格的6家,实施行政处罚,抽查结果进行全市通报、网站公示,通报当地食药、工商部门;对全市26家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加强监督检查和许可管理。组织开展控烟宣传活动,结合全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对全市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组织开展了控烟专项检查。按照《第23届省运会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总体方案》要求,对城区23家接待宾馆的负责人及管理人员70余人进行培训,联合各赛区卫生监督机构对全市各比赛场馆、运动员驻地、定点接待单位等公共场所的卫生状况进行监督检测,对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保障了23届省运会的公共卫生安全,确保了各项赛事的顺利举行。

【窗口服务】2014年,被市政务服务中心评为“红旗窗口”,窗口工作人员2次评为“服务标兵”。全年共受理各项业务2667件,各类审批服务项目,均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举报投诉】完善举报投诉案件受理查处制度,全市共受理举报投诉105起,办结105起,办结率100%,办理省卫计委移交案件14起,全部办结。接受食品安全问题等电话咨询13起,及时移交责任部门处理。全市共查处案件216起,罚款60.3万元。其中市卫生监督所立案22起,罚款4.9万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4起,已执行到位3起。

【社会宣传】制定《关于加强卫生监督宣传工作的意见》,对全市卫生监督宣传通讯员和新闻发言人进行了培训;加强新闻媒体宣传,在齐鲁晚报运河版开辟了“卫生监督员在行动”专栏,在市电视台直播民生、都市报道和都市“剧”新闻等栏目增加了报道频次,在济宁卫生监督网增设县区频道栏目并顺利启动实施,建立全市卫生监督宣传工作报道平台,利用“政风行风热线”平台,开展卫生监督工作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