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和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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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和计划生育


【概况】2014年,全市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9‰,完成全年不超过9.1‰的工作目标;全市合法生育率为86%,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31.5,育龄妇女查体率达到98%以上,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率超过97%,统计合格率超过99%。

【低生育水平控制】2014年,共开展3次育龄妇女集中查体活动,对全市175万已婚育龄妇女普查1遍,查体到位率超过95%。把非婚同居、非婚生育人员、城乡结合部、城市物业小区和新建居民小区等作为清理清查的重点,实行新婚、出生、流引产、长效节育措施“月月清”制度,全市共落实长效节育措施8.96万例。全市共清理漏管育龄妇女0.6万人,信息纠错1.9万人,出生补报5.2万人。

【人口性别比治理】济宁市将2014年确定为“出生人口性别比重点治理年”,建立性别比治理专门工作机构,集中开展综合治理。落实“终止妊娠、分娩接生、环孕情监测”三定点、B超使用管理、终止妊娠鉴定检测、孕情监控、指标考核、住院分娩实名登记直报、约谈、科室包保等“八项制度”,健全完善严厉打击“两非”和宣传教育、利益导向、医疗机构监管相结合的综合治理机制。全市共查实私自终止妊娠276例,对30个性别比较高乡镇进行了约谈,查处“两非”案件75起,没收B超机22台、流引产器具53套,给予16名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2014年9月,山东省西部地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会议在济宁市召开。

【基层基础建设】加强计生文化大院、服务室、人口学校、计生协会会员之家等基层阵地建设。配齐配强基层计生队伍,农村计生专职主任配备率达到100%,实行乡聘、村用、县备案,工资由县级统筹发放;城区公开选聘了一批社区计生协管员,构建了社区计生办、小组长、楼门院长三级管理网络。通过修订村规民约、签订管理服务合同,加强村民自治建设,全市省级以上计生工作群众自治示范村已超过200个。

【宣传教育】2014年,深化“婚育新风进万家”、计生助福——万场公益性讲座进村进社区、“关爱女孩行动”、计划生育集中宣传月等活动,市电视台、市电台开办“人口与发展”、“济宁人口”栏目,累计开展送文艺节目和电影下乡2000多场次。实施计划生育收费“三规范一公开”专项整治行动,发挥社会抚养费经济杠杆制约作用,通过强化督导检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提高征收到位率。市政府通过《济宁市原市属国有、集体企业部分解除劳动合同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养老补助发放办法》。巩固落实国家和省市出台的各项利益导向政策,推行失独家庭立体化保障模式,各级投入1.51亿元,88.4万人次受益。严格病残儿鉴定程序,全年共批准758例病残儿家庭再生育。

【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体系,坚持“周巡查、月清理”,推进区域和部门协作。全市全员流动人口达到38.85万人,其中,流入人口3.8万人,流出人口35.05万人;全市流动人口重点服务对象信息反馈率、避孕节育信息通报接收率、一孩生育服务登记信息通报接收率均超过95%。

【孕前检查】全市各县(市、区)均建立了高标准的免费孕检中心,房屋布局、设备配备、质量管理等方面全部达到国家要求的标准。认真开展国家规定的19项优生检查,实现了检查内容、工作流程、技术规范、宣传培训、统计报表、建立数据库的“六统一”,初步建立起以“获取待孕夫妇信息、健康人群教育、孕前健康检查、高危人群建档、优生指导、高风险案例跟踪随访”为主要内容、环环相扣的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新模式。2014年,全市共为13.87万例计划怀孕夫妇提供了免费孕前优生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95.2%,高于省下达目标15.2个百分点;检出高危风险人群8970例,全部给予优生指导和跟踪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