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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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 察
【概述】 济宁市人民检察院下辖11个基层院和2个派出院(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市院机关下设办公室、政治部、机关党委、工会、侦查监督处、公诉一处、公诉二处、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监所检察处、民事行政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举报中心)、职务犯罪预防处、检察技术处、信息管理处、法律政策研究室、警务处(法警支队)、行政装备处、离退休干部处、纪检组(监察室)、检务督察办公室、人民监督员办公室、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室、案件管理处、北湖新区直属检察处和检察官培训中心等部、局、处室。全市有检察干警1258人,其中市院机关干警167人。2013年,全市检察机关坚持干在实处、干出实效,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大力加强自身建设,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和进步。
坚持发挥职能作用,服务科学发展 着力服务发展战略。围绕服务全民创业、农村改革发展、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强市建设,出台工作意见13个。坚持“外创环境、内抓预防”,跟踪服务在建续建重大项目35个。起诉假冒专利、注册商标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嫌疑人37人。依法打击非法采矿、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76人,立案侦查环境监管失职渎职犯罪10人。积极推动经济发展。依法打击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58人。严肃查办发生在土地出让、规划审批、招标投标、资金划拨等环节的职务犯罪17件。立案侦查资源开发、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领域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犯罪43件。积极维护保障民生。严厉打击非法制售“毒豆芽”、“毒面筋”、“注水肉”等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30人。集中查办征地拆迁、教育医疗、劳动保障等领域侵害民生的职务犯罪58人。在全市检察机关广泛开展“五进两服务”大走访活动,密切检群关系。
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推进平安济宁建设。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等严重刑事犯罪,共批捕犯罪嫌疑人3188人,提起公诉5830人。其中,批捕涉黑、涉毒、涉枪犯罪嫌疑人126人,起诉136人。宽缓处理轻微犯罪,对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犯罪嫌疑人,决定不批捕866人,不起诉136人。探索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办案模式,妥善帮助19名未成年犯重新回归社会。从化解社会矛盾出发,积极稳妥处理群众控告、申诉和信访2700余件。强化职务犯罪惩防体系建设,全年共立查职务犯罪嫌疑人263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180人,渎职侵权犯罪83人。查办案件中,大案211人,县处级以上干部8人,科级干部35人。充分利用警示教育基地,开展法制宣传活动4.3万人次,兖州市检察院警示教育基地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百优”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基地。推进司法公信建设。强化刑事立案和侦查、民事和行政诉讼监督,监督刑事立案97件,追捕追诉338人,监督撤案119件,办理民事调解和执行监督、行政执法监督、诉讼违法调查105件。全面推行公诉案件简易程序审理制度,监督纠正非法取证、滥用强制措施、侵犯诉讼权利等刑事诉讼问题193件。探索推行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机制,纠正不应当提请减刑、假释、保外就医46人,纠正监管活动违法82次。严肃查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司法腐败犯罪12人。
坚持立足检察职能,推进社会治理 坚持关口前移。完善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向各级党委政府提交清除社会和谐稳定隐患、加强管理的调研报告32份,向有关部门提出规范管理、堵塞漏洞的检察建议76份,推动开展专项整治27项。坚持严格执法。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机制,依法督促移送案件7件。探索建立社区矫正监督中心和刑事执行监控中心,形成“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帮困扶助”三位一体监督体系。正确处理检察机关与其他政法机关之间的制约、配合关系,通过说理答疑、公开听证等措施,促使362名案件当事人服判息诉。联合有关部门做好救助工作,向生活确有困难的33名被害人发放救助金7.2万元。坚持重心下移,设立派驻检察室43个,把工作触角向基层延伸。
坚持提升队伍素质,夯实发展根基 深化纪律作风建设。组织开展“守纪律、正检风、做表率”、“庸懒散”专项治理活动和开展典型评选和职业道德模范巡讲活动。深化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大人才引进力度,选调招录57名大学生充实基层。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岗位练兵、比武竞赛和专题研讨120余次。建立专业人才库,实行重点培养、分类管理。1名干警被评为“全省检察业务专家”,2名干警分获“全国优秀公诉人”、“全国职务犯罪预防素能比武优胜标兵”称号。深化监督制约机制建设。修订《执法规范化制度汇编》,做到规范执法全员化、全员执法规范化。探索构建检察长负总责的大督察格局,加大对“三公”、“四风”等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先后组织明察暗访83次。深化科技强检,扎实推进检察信息化建设,实现了对执法办案的全程动态监控。深化基层基础建设。扎实推进基层检察院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和保障现代化建设。积极推动基层工作创新,11项创新成果和经验得到高检院、省检察院肯定。完善基层检察院分类考评办法,充分发挥考评机制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全市检察机关有28个集体和26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
(高德兴 张 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