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后,境内各县市政府都设置了建设机构。城市管理工作一般由规划科负责。
突击性城市管理任务都是由各级政府组织临时性的市容综合整治办公室或指挥部完成。
城市管理的常设机构是70年代后期设立的。 1979年6月济宁市成立市管理队伍,1983
年10月重新成立城市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由分管城市建设的副市长兼任城管会主
任,市政建设管理局一名副局长任市城管会办公室主任。城区内的四个街道办事处都
驻有城管人员,管理查处片区内的违章建筑、市容卫生等。1985年在驻街道办事处的
城管人员基础上设置城管中队,实施辖区内管理。1989年成立市城市管理监察大队。
1990年城管大队由科级单位升格为副县级单位。
80年代后期至1991年各县市区先后成立了城管监察专业队伍,隶属当地建委领导
(梁山县城管队隶属公安局)。1992年10月济宁市建委、市政建设管理局、市房地产管
理局合并,城管监察大队属市建委直接领导,对市直园林、市政、环卫、供水、公交
五个城管专业中队进行业务指导,统一管理,并负责全市12个县市区城管监察业务上
的指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