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七节安全生产 资料库:济宁市情资料库 章节:济宁市志(1840-1990)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article/944/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article/944/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七节安全生产
劳动保护 建国前,境内厂矿企业生产设备和安全生产管理落后,工人劳动条件差。资本家 或工厂主非但不购置安全设备,发放劳动保护用品,还经常延长工作时间,大量雇用 女工、童工。在没有任何安全保护设施的条件下,工人每天要从事十五六个小时的繁 重体力劳动。 建国后,国家颁布了一系列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条例及章程, 境内的安全生产与劳动保护工作由专区、县工商科负责。 1950年7月, 境内开始试行劳动部制订的《工厂卫生暂行条例草案》,部分企业 职工开始发放保健食品和个人防护用品,但标准不统一。济宁电力公司、运输公司、 同鑫祥蛋品厂、建华麻袋厂等企业对安全卫生工作非常重视,购置了药品、铺报、防 火设备等。1951年11月1日,滕县专署印发了《关于加强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指示》。 1953年滕县专署劳动科成立后,由专署劳动科和工会负责安全生产与劳动保险工作。 1954年2月4日,济宁专署发出了《加强国营、地方国营、公私合营、合作社营厂矿企 业的劳动保护工作意见》,全区加强了安全生产教育工作,对新工人实行工厂、车间、 班组三级教育,考试合格后进入岗位开始工作。同时,开展了安全卫生检查。对女工、 未成年工采取措施进行保护,不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为理由辞退女工或降低工 资; 怀孕和哺乳未满6个月的女工不加班加点,不从事夜班生产;女工哺乳婴儿未满 12个月时,在工作时间内哺乳1~2次,每次哺乳时间为20分钟;女工生育给产假56天。 在计划内招工和计划外用工中禁止使用童工。 1958年“大跃进”中,大量招收新工人,特别是钢铁工业发展速度快,经验不足, 安全教育没跟上,致烧伤、烫伤、火灾、爆炸、煤气中毒等事故不断发生。同年11月, 境内开始执行《山东省工业、交通、建筑企业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办法(草案)》、《山 东省各行业主要工种防护用品标准(草案)》,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1961年,济宁市(今市中区) 进行安全卫生大检查,检查135个单位,查出不安全 问题19536条。 济宁市农药厂粉碎车间,安装了螺旋式除尘器,车间粉尘由500毫克/ 立方米降到接近2毫克/立方米国家标准。同时,企业开始进行职业病防治工作。1963 年3月20日, 济宁专署计委、工会办事处、卫生局印发了《关于加强防止矿尘危害工 作的意见》,对全区从事石英、陶瓷、玻璃和五年以上的采掘工、铸工进行了一次体 格检查,凡查出的矽肺病患者,安排轻便工作,在生活上给予适当照顾。1963年,境 内执行国家经委《关于从事有害、高温、井下作业人员的食品供应和意见的报告》, 保健食品制度在全区实行。 从事接触毒物作业的职工每人每月保健津贴6元,高温作 业每人每月4.5元。同年9月,执行劳动部《国营企业职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受到严重影响,劳动保护工 作受到严重削弱。 1975年9月27日, 济宁地区安全委员会领导小组成立。1978年,重新公布济宁地 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1979年6月,由地区经委、劳动局、卫生局、工会办事处组织了 50余人, 分3个调查组, 对全区毒物危害情况进行普查。 全区有接触各类毒物职工 15034人, 调查厂矿274个,查体3481人,发现急慢性中毒的107人。铅作业工人关节 酸痛、四肢麻木的111人,铅线117人,腹部压痛的132人;苯作业工人咽部充血122人; 汞作业工人引起月经异常的20人;三硝基甲苯作业人员引起口唇手指汞味黄染85人, 肝功异常的33人,月经异常13人。通过普查,各县(市)加强了对职业病的防治。1980 年开始,济宁地区每年五月开展“安全月”活动。“安全月”活动的主要内容是,开 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行安全检查,并及时整改不安全因素,配备和改善安全设施。 1980年“安全月”活动期间,地区和各县(市)建立了安全月办公室,全区组织安全检 查组1216个,5000多人参加检查,查出事故隐患22894条,整改19534条。“安全月” 活动坚持了5年, 1984年的“安全月”活动,是全区最后一个“安全月”活动。1982 年12月,济宁地区劳动局设立安全保护科,负责全区劳动保护工作的综合管理、宣传 检查和科学研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1983年以后,全市加强了特殊工种的技术培训。1983年,全市16处劳动安全保护 教育室共培训各类人员11861人; 1984年,市劳动局、劳动保护和安全用品公司举办 劳动保护用品知识培训班5期,培训营业员和安全技术干部239人。1985年,全市开始 进行电工、焊工、起重工等特殊工种培训。1983~1988年底,全市共培训特殊工种人 员24519人。1988年9月1日,全市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在月经期间, 不安排从事高温、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女职工在怀 孕期间不胜任原工作时,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工作; 女职工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 假15天;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 1916年,济丰面粉股份有限公司安装火管式锅炉一台,1918年,济宁电灯股份有 限公司安装锅炉两台,是境内安装使用较早的工业用蒸气锅炉。到1948年境内已有工 业锅炉9台。 但一直到建国之前,境内没有锅炉压力容器管理机构,也没开展锅炉压 力容器安全监察。 建国后,境内各级劳动(工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的管理。1957年11月,济宁专署 劳动科会同地区工会等部门,对济宁发电厂、济宁面粉厂、玉堂酱园等全区15个单位 的28台蒸气锅炉进行了检查。通过检查,仅济宁市就发现危险性较大、需停炉修理的 2台, 报废的1台,有缺陷可分期解决的5台。检查后给每台锅炉做出了技术鉴定,并 分别填发了锅炉技术检查书,建立了锅炉档案。 1963年8月,山东省劳动局派往枣庄市监察人员3人,兼管济宁专区内的锅炉、压 力容器安全监察工作。 1964年,济宁专区对境内压力在0.7表大气压以上的蒸气锅炉 进行检查登记,全区有工业用蒸气锅炉79台。对申请登记的锅炉逐台进行检验。通过 检验确定报废的3台, 降压使用的9台,需要修理的5台。1965年11月12日,济宁专署 劳动工资委员会在省劳动厅的协助下,举办了首次蒸气锅炉司炉工训练班,37个有锅 炉单位的54名司炉工参加了学习。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工作受到严重影响,锅炉 使用登记、 技术检查和司炉工培训工作一度中断。1972年7月,地区劳动局恢复后, 明确了分管锅炉的兼职干部, 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工作逐步恢复。1973年2月, 由地区工业交通办公室、 劳动局负责,抽调20名技术人员组成6个小组对全区蒸气锅 炉进行了普查。检查内容主要是锅炉房、炉墙、燃烧运行状况;水质处理与给水设备; 水位表、压力表、安全阀三大安全附件及热工仪表是否准确、灵敏可靠。先后检查了 190个单位, 338台锅炉。1973年恢复司炉工培训,当年就培训司炉人员184人;1974 年, 培训司炉人员130人,培训锅炉水处理人员120人。1976年2月,地区以劳动局为 主, 吸收有关单位的干部和技术人员参加,建立了锅炉管理小组。1980年2月,济宁 地区锅炉检修所建立, 同年12月,行署劳动局设立锅炉科。1981年3月,地区行署批 准建立济宁地区锅炉检验所,事业单位,隶属行署劳动局领导,编制15人,专门从事 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工作。1983年更名为济宁地区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检验所成立后, 境内的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工作进一步制度化。1981年初,行署劳动局对全区锅炉单位 进行清理整顿。经过整顿,批准济宁地区锅炉检验所锅炉安装队、济宁锅炉厂锅炉安 装队、兖州矿区会战指挥部第六工程处锅炉安装队承担工作压力≤13公斤/平方厘米、 以水为介质的整装出厂锅炉的安装、 修理工作。1983年4月,经省劳动局批准,山东 工业设备安装公司第二工程处承担工作压力≤25公斤/平方厘米、 以水为介质固定式 蒸气锅炉的安装工作。 1983年6月, 行署劳动局和机械工业局组织了有领导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 等16人参加的锅炉制造检查小组, 对境内唯一的制造锅炉单位-济宁锅炉厂的生产设 备、技术力量、检测手段、管理制度和产品质量等进行了审查,认为该厂已基本具备 D级锅炉生产能力, 建议省劳动局复审,作为蒸气锅炉生产定点厂。1984年,劳动人 事部、机械工业部(84)劳人锅1号文批准了济宁锅炉厂为蒸气锅炉生产厂,并颁发了D 级锅炉《制造许可证》 。1985年5月,市劳动局授权济宁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对济 宁锅炉厂进行产品监督检验。 监检工作先从KZL2~8炉型开始,成品采取逐步监检。 从1986年3月开始,对济宁锅炉厂出厂的全部产品进行监督检验。到1988年底,4年共 监督检验锅炉产品559台。1986年7月,市劳动局、化工公司组织济宁市压力容器设计 制造资格审查组,对境内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进行了审查整顿。对全市在用蒸球进行了 调查登记,全市有在用蒸球54台。同时,加强了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驾驶员、押运员、 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焊工的培训考核。 1988年5月, 经省经委、劳动局、环保局、物资局评定,济宁市定为省一级锅炉 房的有济宁电化厂、济宁染料厂、济宁棉纺织厂、济宁市第一化工厂、济宁抗生素厂、 济宁市浸出油厂、山东拖拉机总厂、山东推土机总厂。 到1988年底,全市共有蒸气锅炉1932台,全部实行定期检验,签发使用登记证, 凭证运行。 全市共有固定式压力容器3672台, 全部经过整顿登记。累计培训司炉工 5306人, 经考核合格领取了《锅炉司炉工操作证》的4825人,占培训人数的91%;累 计培训水处理人员2190人, 发证1690人; 1987年和1988年,培训压力容器管理人员 242人, 培训焊工204人;到1988年底,全市累计领取焊工合格证的751人;从1981年 开展锅炉定期检验以来,到1990年底,全市共有蒸气锅炉1997台,已连续11年消除了 蒸气锅炉爆炸事故。 矿山安全监察 建国初期,境内没有矿井开采。1960年2月,开始建设唐村煤矿,1966年9月开始 建设南屯煤矿。直到1981年以前,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由地区、县劳动行政部门统一 实行监督检查。矿山事故处理,多是以企业为主,向当地政府备案,重大恶性事故的 处理以当地政府为主。 1978年4月6日晚10点55分,微山县欢城煤矿地面炸药库发生爆炸,造成2人死亡, 57人受伤, 周围两华里内的9个生产队和23个机关、厂矿企事业单位的4620间房屋遭 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全矿停产8小时,直接经济损失120余万元。事故发生后,微山县 委向地委报送了《关于欢城煤矿地面炸药库发生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报告》,地委发 出了《关于微山县欢城煤矿地面炸药库发生爆炸事故的处理决定》。对事故的直接肇 事者、责任者作出了严肃的处理。 1982年2月,国务院颁布了《矿山安全条例》和《矿山安全监察条例》,同年9月, 济宁地区劳动局设立矿山安全监察室, 对全市的矿山安全进行监察,定编6人,当年 配备专业技术干部1人。 矿山安全监察室建立后,按照国务院《工人职工伤亡事故报 告规程》,逐步建立了矿山伤亡事故报告统计制度,健全了伤亡事故登记、调查处理 档案和统计资料制度,各矿按月向劳动局矿山监察室报送《工人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 矿山安全监察室按月将轻伤、重伤、死亡事故统计上报。1982年8月20日至9月10日, 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了全区煤矿安全大检查。 1983年5月,山东省劳动局任命了境内第一名矿山安全检查员。1984年1月,矿山 安全监察室向企业印发《矿山安全监察工作通报》,进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 教育。1984年9月,市劳动局矿山安全监察室更名为济宁市矿山安全监察室。 1985年2月,济宁市人民政府印发了《违反〈矿山安全条例〉经济处罚暂行办法》, 对严重违反《矿山安全条例》的单位和责任者,由矿山安全监察机关给予经济处罚。 处罚金额:对单位处罚1千元至5万元,对肇事者、领导者和有关人员处罚本人月标准 工资的10~20%, 并取消当月奖金。1987年后,由于统配矿和劳改矿没协调好暂缓执 行。 1985年9月, 济宁市劳动局会同市总工会、煤炭冶金公司、检察院组成检查团, 先后检查了境内的统配煤矿、地方煤矿和劳改煤矿的安全工作基本状况及对事故处理 的情况;井下通风、三防、顶板管理;提升运输的安全措施;工程质量和设备维修质 量; 安全生产经济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共检查了两个矿建工程处,7 个生产矿。深入现场检查了6个采矿工作面,12个掘进迎头,7对主付井口及绞车房, 18条上下山,3个炸药库。检查出问题625条,整改569条。 到1988年底, 全市境内煤矿已有生产矿井14对,设计生产能力1638万吨/年,在 建和等建的矿井6对,设计能力1410万吨/年。全市煤矿受安全生产最长周期奖的有: 1986年3月22日,微山县欢城煤矿实现安全生产1000天;1988年1月23日,第七十矿建 工程处实现安全生产1000天。1984~1988年市矿山安全监察室共向境内煤矿企业发出 了《矿山安全情况监察通报》 、《矿山安全监察意见通知书》150件 (次) 。1982~ 1988年,境内矿山共发生死亡事故102起,市矿山安全监察室均参加了处理。1989年, 境内矿山死亡事故15起,死亡20人。1990年矿山死亡事故15起,死亡1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