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社会福利
建国前晚清至民国时期,境内的社会福利机构多集中于济宁、兖州等城区。有官
办、乡绅集资兴办和外国教会举办三种。
栖流所建于清道光十八年(1838年),设于济宁东关二铺。主要收容流入城内的灾
民。至1923年邑绅潘守廉募款扩建,“收容一千人尚可敷用”。
惠济粥厂设于济宁铁塔寺院内,光绪十五年(1889年),由知州彭虞孙及寓州河员
查筠、吴邦览等创建。1920年改为济宁粥厂。
春厂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创建,于青黄不接时施粥,最大施粥能力1600余人。
慈善院1920年创建,院址在济宁城南关运河北岸,孔庆春任院长,收养无依无靠
的60岁以上残老及10~15岁残幼。
育婴堂设于济宁南关打绳巷,聘医生及乳妇,曾收养弃婴20多名。
归旅园设于济宁城北常青观,为客死于济宁者厝葬之所。
此外尚有济宁普济堂、养济堂、瞽目堂、普利工厂、平民工厂、邹县义立孤儿院、
汶上慈善会等。上述单位多数在解放前即自行解体。
建国后1949年5月, 济宁市人民政府在济宁市卫鉴街建立第一所孤儿残废院,收
容无依靠的孤老残疾346名, 孤儿61名,每人每月按55斤小米折算生活费。从此,结
束了他们长期流浪街头的乞讨生活。1954年,济宁市孤儿残废院和滋阳县孤儿院均更
名为生产教养院。至此,济宁专区共有济宁市、滋阳县、峄县、滕县4处生产教养院,
院民560人。 各院通过政治教育,忆苦思甜,解脱了教会束缚,树立了爱国思想,并
组织开展了缝纫、酱菜、养殖、种植等生产劳动,年收入2.61亿元(旧币),用以改善
院民生活。 1956年,各院又更名为残老教养院。院民的每月供养标准为:婴儿11元/
人; 幼儿8元/人;残老6.5元/人。此外每人每月享受衣被费、医药费4元,由教养院
统一掌握使用。1958年,大办社会福利事业,新建济宁市精神病疗养院、曲阜县烈属
养老院、邹县残废军人疗养院、滕县社会福利院、微山县社会福利院、金乡县社会福
利院、 金乡县儿童福利院。残老及儿童每人每月生活费8元,婴儿11元,幼儿10元,
杂支费每人每月3元。1960年,曲阜县建立精神病疗养病院。1962年1月,济宁市和滋
阳县残老教养院均更名为社会福利院。 7月,曲阜县精神病疗养院迁至滋阳县,作为
滋阳县社会福利院的附属单位。到年底,济宁专区共有县市优抚社会福利事业单位10
处。
1963年,对福利事业单位进行整顿。有家可归并有生活能力的院民,动员其回原
籍生产,无家可归者被分散安置到经济条件较好的社队。无主婴幼儿可由群众自愿领
养。经过调整,撤销了济宁市精神病疗养院,邹县残废军人疗养院,微山县社会福利
院, 金乡县儿童福利院。1965年5月,又撤销了金乡县社会福利院。至此,全区有福
利事业单位4处, 即济宁市社会福利院、滋阳县社会福利院、曲阜县烈属养老院、滕
县社会福利院。 1966年3月,社会福利院一律更名为社会救济院。1972年,兖州县精
神病疗养院与兖州县社会福利院合并为兖州县精神病疗养福利院。1975年收归济宁地
区民政局管理,定名济宁地区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疗养院,新建1200平方米病员楼,
设床位130张。 同年11月在曲阜动工兴建济宁地区社会救济院,1978年秋投入使用,
收容院民40人。1980年济宁市及济宁地区社会救济院均改称社会福利院。1983年地区
改市后,原济宁市社会福利院改为济宁市市中区社会福利院,济宁地区社会福利院改
名为济宁市曲阜社会福利院。1984年1月,市中区社会福利院收归济宁市民政局管理,
定名为济宁市社会福利院。
1990年, 全市有城市福利事业单位9处,即济宁市残疾人联合会、济宁市离休退
休干部休养所、山东济宁收容遣送站、山东兖州收容遣送站、济宁市盲人按摩医院、
济宁市社会福利院、济宁市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院(驻兖州)、济宁市军人接待站、济
宁市聋儿语言听力康复中心。
农村社会福利
建国初,对农村无依无靠丧失劳动能力的鳏、寡、孤、独人员,由政府给予救济。
1956年开始,其吃穿住医葬均由农业生产合作社给予保证(简称五保),国家给予必要
救济。 至1957年底,“五保”人数已占“五保”对象总数的40%。1958年,济宁专区
建“五保之家” 2134处,集中供养56805人,由于操之过急和物质条件限制,至1959
年初,大多自行解散。1963年,根据《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 (修正草案) 》中关于
“对生活没有依靠的老弱孤寡残病社员实行五保”的要求,济宁专区采取集中与分散
供养相结合和由生产大队统筹供给的方法, 对符合条件的26114名“五保”对象施行
“五保”。
1979年,济宁地区尚有“五保”户14973户,18245人,分别占农村总户数和总人
口的1.4%和0.35%, 其中入敬老院92户,107人,391名孤儿同时得到集体照顾。1982
年,为适应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新形势,嘉祥县纸坊公社办起了全区第一所新办敬
老院,年底发展到102处,入院768人。1983年,通过对全区“五保”户的普查建档,
确认“五保”户18365户,20224人,统一发给“五保”供给证。是年,共有公社和生
产大队办的敬老院133处,集中供养1002人,分散供养19222人。对4676名无生活自理
能力的老人, 实行了专人照顾。“五保”户的供给标准也由1982年的人均168元提高
到233元。1984年,全市敬老院发展到188处,入院人数达2165人,占应保人数的15.4
%。 集中供养标准人均411元;分散供养标准人均290元。至1985年底,全市敬老院达
246处,其中乡镇办敬老院119处,集中供养2904人,村办敬老院145处,集中供养955
人。1986年4月召开的济宁市农村敬老院经济交流会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推动办院。
至年底, 嘉祥县、市中区、市郊区、鱼台县、汶上县、邹县、兖州县7个县区普及了
乡(镇) 敬老院。1987年9月,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济宁市乡镇敬老院管理工
作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群众福利群众办”的原则和“依靠集体、依靠群众、
勤俭办院、敬老养老”的办院方针,对敬老院的收养对象、供养标准、统筹办法及管
理人员的选聘、管理工作制度等都作了明确规定,进一步规范和促进了农村社会福利
事业。至1989年,全市(不包括梁山县)已有乡镇敬老院155处,村办敬老院112处,分
别供养5844人和904人,共占“五保”总人数的42%。9440名分散供养的“五保”老人,
有6828人由乡(镇)统筹供给,定期登门送粮送款;2612人由村统筹供给,保证其生活。
其中乡、镇统筹粮664.11万斤,款549.49万元。从而保证了“五保”老人安度晚年,
促进了计划生育工作。1990年,全市有乡镇敬老院305处,村办敬老院126处,共收养
“五保”老人7550名。
社会福利生产
1953年,济宁专署根据内务部关于“通过组织生产解决烈军属、贫民生活问题”
的城市社会救济福利工作方针,在济宁市兴办了一批福利生产厂(组),其他有条件的
县城也陆续开展了一些福利生产活动。至1958年,全区共建社会福利厂(组) 223个,
安排烈军属和贫困市民5400余人。其中济宁市在福利生产管理委员会的组织协调下,
建立各类福利生产厂(组) 186个,从业人员达到4926人,产品350余种,年产值65.66
万元,成为地方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条包、地毯、千张袄等产品在全国福利生产展
览会上受到好评。1959年底,对社会福利生产实施分类定型。经过调整合并,全区共
有福利生产厂38个, 从业人员5613人。1960年5月,除济宁市制盒厂外,其余均交当
地工业部门对口管理。1962年,城市社会福利生产厂又发展到53处(主要在今市中区),
但不久即根据“民政部门不办厂”的规定,分别移交给有关部门。
1978年以后,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福利生产再度兴起。1981年,山东省人
民政府发出《关于认真组织好我省社会福利生产的通知》,要求各地将福利生产纳入
国家经济调整计划,实行特殊保护扶持政策。1984年,济宁市民政局增设了事业科,
负责指导全市社会福利生产;嘉祥县、兖州县、邹县、泗水县成立了民政企业服务公
司;其它县区也在民政部门内部作了分工。1985年11月,在邹县召开福利生产现场会,
推广了邹县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办厂的经验,并组织有关人员到外地参观学习,
开阔了视野,解放了思想。特别是山东省保护社会福利企业的优惠政策出台后,全市
社会福利生产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1985年底,社会福利生产厂家已达到59处,
职工1756人。其中“四残”人员723人,实现年产值1065万元,利税129万元。生产项
目有建筑材料、塑料制品、印刷、工艺美术、食品等十几个门类几十个品种。邹县看
庄乡的玻璃制品,泗水县的裘皮制品,曲阜市姚村镇的骨粉、骨粒,嘉祥县疃里乡马
桥村的猪鬃加工产品打入了国际市场。
1986年,济宁市政府批转市民政局《关于大力发展城乡社会福利生产工作意见的
报告》,提出努力实现一乡(镇)一厂的奋斗目标。市民政局、计委、经委、财政局、
银行、 物资局等6个部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部门都要结合本身业务给福利生产以
扶持、协助。年底,全市福利生产厂发展到115处,其中全民所有制6处,集体所有制
99处,联办5处,个体5处。从隶属关系上分,民政部门办56处,乡(镇、街道)办31处,
村(居) 委办27处,工矿办1处,共有职工3195人,其中生产人员2500人,“四残”人
员占52%。 年产值2158.13万元, 实现利税154.3万元。 民政部门首次提取福利基金
12.6万元,用于发展福利生产。
1987年2~4月,全市福利厂进行普查登记,核实了“四残”人员的安置比例、产
值、利税、固定资产和经营效益。当时核查全市福利企业拥有流动资金1321.9万元,
其中民政部门垫息、贴息贷款164.1万元,占12.4%;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投资
362.62万元,占27.4%;企业贷款336.78万元,占25.5%;自筹资金171.7万元,占13%;
财政借款19万元, 占1.4%。在普查登记的基础上,1988年对133处福利企业颁发了证
书。 同年8月,市计委、经委、民政局、劳动局、人事局、乡镇企业局、税务局、工
商银行济宁市分行、农业银行济宁市分行等10个单位下发了《关于支援和帮助社会福
利企业发展的几项具体规定》,使福利企业的减免税、贷款、原料供应、技术人才开
发利用等优惠政策更加明确,促进了福利企业的发展。同时,企业内部的改革不断深
化,先后推行了不同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一是上缴利润基数包干,超收全留;二
是上缴利润递增包干,超收分成;三是投入产出包干;四是保定额、保企业技术进步,
实行企业经济效益与职工收入挂钩(简称两保一挂) ;五是限期扭亏为盈(简称亏损包
干) 。在具体承包办法上有企业领导成员集体承包和招标承包两种。通过承包调动了
企业职工的积极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明显提高,职工待遇有了改善。
1990年, 全市社会福利企业达到253处,其中县市区民政部门直接办厂42处,乡
镇民政办92处, 乡镇村办91处, 街道办19处, 其它部门办9处。职工6735人,其中
“四残”人员2714人。拥有固定资产3457万元,流动资金3400万元。年产值9067万元,
利税978万元。民政部门提取福利基金53万元。年工资总额633万元,人均639元。
残疾人事业
1987年,济宁市约有各类残疾人29.85万人。其中视力残疾(包括白内障) 4.38万
人, 听力语言残疾10.2万人, 肢体残疾4.38万人,智力残疾5.88万人,精神病残疾
1.11万人,综合残疾(上述两种残疾以上) 3.9万人。通过政策宣传,开展康复活动和
就业培训,济宁市残疾人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
早在1960年,济宁市(今市中区) 即建立起第一所盲哑学校。首届盲生7人,聋哑
生11人, 学制分为6年和8年。1968年7月第一届聋哑班学生毕业,盲生班停办。此后
学制改为4年。 至1980年7月,共有4届17人毕业安置就业。同年,学校更名为聋哑学
校,招生16人。1982年8月,政府拨款10万元,新建四层960平方米教学楼,至1983年,
增加4个班, 学生46名,教职员工14名,设政治、语文、数学、体育、美术、会话、
手工、职业劳动等课程,学制8年。1988年9月,济宁市政府又在市中区建成盲童学校
一所, 办弱智儿童辅读班6处,学生79名。此外,市中区还举办了手语培训班,培训
手语工作者15人。通过正规教育,残疾人中有的安置就业,有的继续在各类中专、夜
大、函大、电大深造。济宁市盲人按摩诊所按摩员孙永新、济宁市制盒厂聋哑人孙宝
林荣获山东省聋哑职工文化学习奖学金。 市中区红星美术厂工艺美术创作员倪寒秋
(肢残) , 经10年坚持不懈的刻苦学习,以11门功课全部及格的优异成绩结业,获得
500元奖学金和自学成才荣誉证书。 金乡县聋哑人李云振坚持自学15年,达到高中以
上文化程度,被评为市、县模范报道员,1986年参加山东省青年征文比赛,荣获一等
奖。至1987年,全市福利企业举办“四残”职工文化补习班10个,1352人参加了学习;
举办技术培训班5个, 125人受训。1989年3月,在山东省第一届残疾人职业技能选拔
赛中, 全市有11人参加了11项比赛。市中区残疾人张传民获柳条编织第1名,孟庆伟
获计算机编程第1名,汶上县黄国民获广告艺术设计第1名,兖州县刘洪艳获毛线机织
第1名。同年5月全国第一届残疾人职业技能比赛,济宁市荣获团体总分第2名。
为做好残疾人“三项”康复工作 (即白内障复明、小儿麻痹后遗症矫治、14岁以
下聋哑儿童康复),在全市12处县以上医院设立了康复点,备床位500张,医生126人。
1989年前,累计治疗18701人,其中小儿麻痹后遗症矫治1879人,白内障手术16822人。
为改变“十聋九哑” 的状况,1987年9月成立了“济宁市聋儿语言听力康复中心”,
配备专职教师4人, 实行走读和住读两种形式,三个月为一期。到1989年底,共举办
康复班7期,训练聋儿60人次。同时开设聋儿门诊咨询和家长培训73人次。
组织残聋人参加各种文化体育活动,促进了残疾人康复。1982年,济宁市组建了
聋哑人篮球队, 参加了省聋哑协会举办的比赛。1984年6月,在山东省首届伤残人运
动会上,济宁市取得了游泳团体总分第4名,田径团体总分第9名,获金牌1枚,银牌4
枚,铜牌3枚。市中区运动员梁建国创男盲A100米自由泳三分三十四秒六的最佳成绩。
1986年6月,在省第二届伤残人运动会上,全市15名运动员参赛,取得了14块金牌、2
块银牌、 3块铜牌和男子游泳团体总分第3名、女子乒乓球团体第2名的成绩。聋哑女
青年张爱华等被选送有队参加了全国伤残人运动会, 获团体项目第3名,并被评为精
神文明运动员。同年济宁市中区组织首届伤残人运动会,40名伤残人员参加了游泳、
乒乓球、象棋等项目的比赛。
1985年5月, 市盲聋哑人协会举办了首届聋哑人美术展览。同年在山东省盲人曲
艺会演中,济宁市获创作奖。1986年5月,在省聋哑人表演艺术录像比赛中,获集体3
等奖,有两个节目获表演2等奖和3等奖,同时获创作3等奖。
1990年,市政府成立了残疾人工作领导小组,市残疾人联合会设立了内部机构。
兖州、曲阜、金乡、微山、邹县、嘉祥、泗水等县成立了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三
项康复”工作展开,召开了第一次全市“三康”工作会议,制定了《“三康”工作实
施方案》 ,当年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507例,小儿麻痹矫治手术35例,语言训练聋儿
12名。残疾人教育、就业取得了新进展,年内残疾人运动员在全国和全省体育比赛中
共获奖牌21枚。
第四节社会福利
视图
城市社会福利
建国前晚清至民国时期,境内的社会福利机构多集中于济宁、兖州等城区。有官
办、乡绅集资兴办和外国教会举办三种。
栖流所建于清道光十八年(1838年),设于济宁东关二铺。主要收容流入城内的灾
民。至1923年邑绅潘守廉募款扩建,“收容一千人尚可敷用”。
惠济粥厂设于济宁铁塔寺院内,光绪十五年(1889年),由知州彭虞孙及寓州河员
查筠、吴邦览等创建。1920年改为济宁粥厂。
春厂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创建,于青黄不接时施粥,最大施粥能力1600余人。
慈善院1920年创建,院址在济宁城南关运河北岸,孔庆春任院长,收养无依无靠
的60岁以上残老及10~15岁残幼。
育婴堂设于济宁南关打绳巷,聘医生及乳妇,曾收养弃婴20多名。
归旅园设于济宁城北常青观,为客死于济宁者厝葬之所。
此外尚有济宁普济堂、养济堂、瞽目堂、普利工厂、平民工厂、邹县义立孤儿院、
汶上慈善会等。上述单位多数在解放前即自行解体。
建国后1949年5月, 济宁市人民政府在济宁市卫鉴街建立第一所孤儿残废院,收
容无依靠的孤老残疾346名, 孤儿61名,每人每月按55斤小米折算生活费。从此,结
束了他们长期流浪街头的乞讨生活。1954年,济宁市孤儿残废院和滋阳县孤儿院均更
名为生产教养院。至此,济宁专区共有济宁市、滋阳县、峄县、滕县4处生产教养院,
院民560人。 各院通过政治教育,忆苦思甜,解脱了教会束缚,树立了爱国思想,并
组织开展了缝纫、酱菜、养殖、种植等生产劳动,年收入2.61亿元(旧币),用以改善
院民生活。 1956年,各院又更名为残老教养院。院民的每月供养标准为:婴儿11元/
人; 幼儿8元/人;残老6.5元/人。此外每人每月享受衣被费、医药费4元,由教养院
统一掌握使用。1958年,大办社会福利事业,新建济宁市精神病疗养院、曲阜县烈属
养老院、邹县残废军人疗养院、滕县社会福利院、微山县社会福利院、金乡县社会福
利院、 金乡县儿童福利院。残老及儿童每人每月生活费8元,婴儿11元,幼儿10元,
杂支费每人每月3元。1960年,曲阜县建立精神病疗养病院。1962年1月,济宁市和滋
阳县残老教养院均更名为社会福利院。 7月,曲阜县精神病疗养院迁至滋阳县,作为
滋阳县社会福利院的附属单位。到年底,济宁专区共有县市优抚社会福利事业单位10
处。
1963年,对福利事业单位进行整顿。有家可归并有生活能力的院民,动员其回原
籍生产,无家可归者被分散安置到经济条件较好的社队。无主婴幼儿可由群众自愿领
养。经过调整,撤销了济宁市精神病疗养院,邹县残废军人疗养院,微山县社会福利
院, 金乡县儿童福利院。1965年5月,又撤销了金乡县社会福利院。至此,全区有福
利事业单位4处, 即济宁市社会福利院、滋阳县社会福利院、曲阜县烈属养老院、滕
县社会福利院。 1966年3月,社会福利院一律更名为社会救济院。1972年,兖州县精
神病疗养院与兖州县社会福利院合并为兖州县精神病疗养福利院。1975年收归济宁地
区民政局管理,定名济宁地区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疗养院,新建1200平方米病员楼,
设床位130张。 同年11月在曲阜动工兴建济宁地区社会救济院,1978年秋投入使用,
收容院民40人。1980年济宁市及济宁地区社会救济院均改称社会福利院。1983年地区
改市后,原济宁市社会福利院改为济宁市市中区社会福利院,济宁地区社会福利院改
名为济宁市曲阜社会福利院。1984年1月,市中区社会福利院收归济宁市民政局管理,
定名为济宁市社会福利院。
1990年, 全市有城市福利事业单位9处,即济宁市残疾人联合会、济宁市离休退
休干部休养所、山东济宁收容遣送站、山东兖州收容遣送站、济宁市盲人按摩医院、
济宁市社会福利院、济宁市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院(驻兖州)、济宁市军人接待站、济
宁市聋儿语言听力康复中心。
农村社会福利
建国初,对农村无依无靠丧失劳动能力的鳏、寡、孤、独人员,由政府给予救济。
1956年开始,其吃穿住医葬均由农业生产合作社给予保证(简称五保),国家给予必要
救济。 至1957年底,“五保”人数已占“五保”对象总数的40%。1958年,济宁专区
建“五保之家” 2134处,集中供养56805人,由于操之过急和物质条件限制,至1959
年初,大多自行解散。1963年,根据《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 (修正草案) 》中关于
“对生活没有依靠的老弱孤寡残病社员实行五保”的要求,济宁专区采取集中与分散
供养相结合和由生产大队统筹供给的方法, 对符合条件的26114名“五保”对象施行
“五保”。
1979年,济宁地区尚有“五保”户14973户,18245人,分别占农村总户数和总人
口的1.4%和0.35%, 其中入敬老院92户,107人,391名孤儿同时得到集体照顾。1982
年,为适应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新形势,嘉祥县纸坊公社办起了全区第一所新办敬
老院,年底发展到102处,入院768人。1983年,通过对全区“五保”户的普查建档,
确认“五保”户18365户,20224人,统一发给“五保”供给证。是年,共有公社和生
产大队办的敬老院133处,集中供养1002人,分散供养19222人。对4676名无生活自理
能力的老人, 实行了专人照顾。“五保”户的供给标准也由1982年的人均168元提高
到233元。1984年,全市敬老院发展到188处,入院人数达2165人,占应保人数的15.4
%。 集中供养标准人均411元;分散供养标准人均290元。至1985年底,全市敬老院达
246处,其中乡镇办敬老院119处,集中供养2904人,村办敬老院145处,集中供养955
人。1986年4月召开的济宁市农村敬老院经济交流会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推动办院。
至年底, 嘉祥县、市中区、市郊区、鱼台县、汶上县、邹县、兖州县7个县区普及了
乡(镇) 敬老院。1987年9月,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济宁市乡镇敬老院管理工
作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群众福利群众办”的原则和“依靠集体、依靠群众、
勤俭办院、敬老养老”的办院方针,对敬老院的收养对象、供养标准、统筹办法及管
理人员的选聘、管理工作制度等都作了明确规定,进一步规范和促进了农村社会福利
事业。至1989年,全市(不包括梁山县)已有乡镇敬老院155处,村办敬老院112处,分
别供养5844人和904人,共占“五保”总人数的42%。9440名分散供养的“五保”老人,
有6828人由乡(镇)统筹供给,定期登门送粮送款;2612人由村统筹供给,保证其生活。
其中乡、镇统筹粮664.11万斤,款549.49万元。从而保证了“五保”老人安度晚年,
促进了计划生育工作。1990年,全市有乡镇敬老院305处,村办敬老院126处,共收养
“五保”老人7550名。
社会福利生产
1953年,济宁专署根据内务部关于“通过组织生产解决烈军属、贫民生活问题”
的城市社会救济福利工作方针,在济宁市兴办了一批福利生产厂(组),其他有条件的
县城也陆续开展了一些福利生产活动。至1958年,全区共建社会福利厂(组) 223个,
安排烈军属和贫困市民5400余人。其中济宁市在福利生产管理委员会的组织协调下,
建立各类福利生产厂(组) 186个,从业人员达到4926人,产品350余种,年产值65.66
万元,成为地方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条包、地毯、千张袄等产品在全国福利生产展
览会上受到好评。1959年底,对社会福利生产实施分类定型。经过调整合并,全区共
有福利生产厂38个, 从业人员5613人。1960年5月,除济宁市制盒厂外,其余均交当
地工业部门对口管理。1962年,城市社会福利生产厂又发展到53处(主要在今市中区),
但不久即根据“民政部门不办厂”的规定,分别移交给有关部门。
1978年以后,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福利生产再度兴起。1981年,山东省人
民政府发出《关于认真组织好我省社会福利生产的通知》,要求各地将福利生产纳入
国家经济调整计划,实行特殊保护扶持政策。1984年,济宁市民政局增设了事业科,
负责指导全市社会福利生产;嘉祥县、兖州县、邹县、泗水县成立了民政企业服务公
司;其它县区也在民政部门内部作了分工。1985年11月,在邹县召开福利生产现场会,
推广了邹县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办厂的经验,并组织有关人员到外地参观学习,
开阔了视野,解放了思想。特别是山东省保护社会福利企业的优惠政策出台后,全市
社会福利生产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1985年底,社会福利生产厂家已达到59处,
职工1756人。其中“四残”人员723人,实现年产值1065万元,利税129万元。生产项
目有建筑材料、塑料制品、印刷、工艺美术、食品等十几个门类几十个品种。邹县看
庄乡的玻璃制品,泗水县的裘皮制品,曲阜市姚村镇的骨粉、骨粒,嘉祥县疃里乡马
桥村的猪鬃加工产品打入了国际市场。
1986年,济宁市政府批转市民政局《关于大力发展城乡社会福利生产工作意见的
报告》,提出努力实现一乡(镇)一厂的奋斗目标。市民政局、计委、经委、财政局、
银行、 物资局等6个部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部门都要结合本身业务给福利生产以
扶持、协助。年底,全市福利生产厂发展到115处,其中全民所有制6处,集体所有制
99处,联办5处,个体5处。从隶属关系上分,民政部门办56处,乡(镇、街道)办31处,
村(居) 委办27处,工矿办1处,共有职工3195人,其中生产人员2500人,“四残”人
员占52%。 年产值2158.13万元, 实现利税154.3万元。 民政部门首次提取福利基金
12.6万元,用于发展福利生产。
1987年2~4月,全市福利厂进行普查登记,核实了“四残”人员的安置比例、产
值、利税、固定资产和经营效益。当时核查全市福利企业拥有流动资金1321.9万元,
其中民政部门垫息、贴息贷款164.1万元,占12.4%;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投资
362.62万元,占27.4%;企业贷款336.78万元,占25.5%;自筹资金171.7万元,占13%;
财政借款19万元, 占1.4%。在普查登记的基础上,1988年对133处福利企业颁发了证
书。 同年8月,市计委、经委、民政局、劳动局、人事局、乡镇企业局、税务局、工
商银行济宁市分行、农业银行济宁市分行等10个单位下发了《关于支援和帮助社会福
利企业发展的几项具体规定》,使福利企业的减免税、贷款、原料供应、技术人才开
发利用等优惠政策更加明确,促进了福利企业的发展。同时,企业内部的改革不断深
化,先后推行了不同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一是上缴利润基数包干,超收全留;二
是上缴利润递增包干,超收分成;三是投入产出包干;四是保定额、保企业技术进步,
实行企业经济效益与职工收入挂钩(简称两保一挂) ;五是限期扭亏为盈(简称亏损包
干) 。在具体承包办法上有企业领导成员集体承包和招标承包两种。通过承包调动了
企业职工的积极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明显提高,职工待遇有了改善。
1990年, 全市社会福利企业达到253处,其中县市区民政部门直接办厂42处,乡
镇民政办92处, 乡镇村办91处, 街道办19处, 其它部门办9处。职工6735人,其中
“四残”人员2714人。拥有固定资产3457万元,流动资金3400万元。年产值9067万元,
利税978万元。民政部门提取福利基金53万元。年工资总额633万元,人均639元。
残疾人事业
1987年,济宁市约有各类残疾人29.85万人。其中视力残疾(包括白内障) 4.38万
人, 听力语言残疾10.2万人, 肢体残疾4.38万人,智力残疾5.88万人,精神病残疾
1.11万人,综合残疾(上述两种残疾以上) 3.9万人。通过政策宣传,开展康复活动和
就业培训,济宁市残疾人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
早在1960年,济宁市(今市中区) 即建立起第一所盲哑学校。首届盲生7人,聋哑
生11人, 学制分为6年和8年。1968年7月第一届聋哑班学生毕业,盲生班停办。此后
学制改为4年。 至1980年7月,共有4届17人毕业安置就业。同年,学校更名为聋哑学
校,招生16人。1982年8月,政府拨款10万元,新建四层960平方米教学楼,至1983年,
增加4个班, 学生46名,教职员工14名,设政治、语文、数学、体育、美术、会话、
手工、职业劳动等课程,学制8年。1988年9月,济宁市政府又在市中区建成盲童学校
一所, 办弱智儿童辅读班6处,学生79名。此外,市中区还举办了手语培训班,培训
手语工作者15人。通过正规教育,残疾人中有的安置就业,有的继续在各类中专、夜
大、函大、电大深造。济宁市盲人按摩诊所按摩员孙永新、济宁市制盒厂聋哑人孙宝
林荣获山东省聋哑职工文化学习奖学金。 市中区红星美术厂工艺美术创作员倪寒秋
(肢残) , 经10年坚持不懈的刻苦学习,以11门功课全部及格的优异成绩结业,获得
500元奖学金和自学成才荣誉证书。 金乡县聋哑人李云振坚持自学15年,达到高中以
上文化程度,被评为市、县模范报道员,1986年参加山东省青年征文比赛,荣获一等
奖。至1987年,全市福利企业举办“四残”职工文化补习班10个,1352人参加了学习;
举办技术培训班5个, 125人受训。1989年3月,在山东省第一届残疾人职业技能选拔
赛中, 全市有11人参加了11项比赛。市中区残疾人张传民获柳条编织第1名,孟庆伟
获计算机编程第1名,汶上县黄国民获广告艺术设计第1名,兖州县刘洪艳获毛线机织
第1名。同年5月全国第一届残疾人职业技能比赛,济宁市荣获团体总分第2名。
为做好残疾人“三项”康复工作 (即白内障复明、小儿麻痹后遗症矫治、14岁以
下聋哑儿童康复),在全市12处县以上医院设立了康复点,备床位500张,医生126人。
1989年前,累计治疗18701人,其中小儿麻痹后遗症矫治1879人,白内障手术16822人。
为改变“十聋九哑” 的状况,1987年9月成立了“济宁市聋儿语言听力康复中心”,
配备专职教师4人, 实行走读和住读两种形式,三个月为一期。到1989年底,共举办
康复班7期,训练聋儿60人次。同时开设聋儿门诊咨询和家长培训73人次。
组织残聋人参加各种文化体育活动,促进了残疾人康复。1982年,济宁市组建了
聋哑人篮球队, 参加了省聋哑协会举办的比赛。1984年6月,在山东省首届伤残人运
动会上,济宁市取得了游泳团体总分第4名,田径团体总分第9名,获金牌1枚,银牌4
枚,铜牌3枚。市中区运动员梁建国创男盲A100米自由泳三分三十四秒六的最佳成绩。
1986年6月,在省第二届伤残人运动会上,全市15名运动员参赛,取得了14块金牌、2
块银牌、 3块铜牌和男子游泳团体总分第3名、女子乒乓球团体第2名的成绩。聋哑女
青年张爱华等被选送有队参加了全国伤残人运动会, 获团体项目第3名,并被评为精
神文明运动员。同年济宁市中区组织首届伤残人运动会,40名伤残人员参加了游泳、
乒乓球、象棋等项目的比赛。
1985年5月, 市盲聋哑人协会举办了首届聋哑人美术展览。同年在山东省盲人曲
艺会演中,济宁市获创作奖。1986年5月,在省聋哑人表演艺术录像比赛中,获集体3
等奖,有两个节目获表演2等奖和3等奖,同时获创作3等奖。
1990年,市政府成立了残疾人工作领导小组,市残疾人联合会设立了内部机构。
兖州、曲阜、金乡、微山、邹县、嘉祥、泗水等县成立了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三
项康复”工作展开,召开了第一次全市“三康”工作会议,制定了《“三康”工作实
施方案》 ,当年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507例,小儿麻痹矫治手术35例,语言训练聋儿
12名。残疾人教育、就业取得了新进展,年内残疾人运动员在全国和全省体育比赛中
共获奖牌21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