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节救灾救济 资料库:济宁市情资料库 章节:济宁市志(1840-1990)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article/934/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article/934/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三节救灾救济


自然灾害救济
    自清道光二十年至宣统三年 (1840~1911年) 的71年中,境内发生较大自然灾害
131次, 其中黄河、运河决口19次,涝灾59次,旱灾25次,虫灾11次,风雹灾12次,
震灾2次,其他灾害5次。清政府赈济不过20年次,官吏且在放赈中舞弊,中饱私囊。
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济宁民众曾冒死呈文,告发贪官污吏,文称派员与着事人等
勾通,从中分肥,领赈者不过一二……。
    民国年间,境内遭受各种自然灾害82次,其中1933年黄河决口,嘉祥、汶上、济
宁、 金乡、鱼台等县被淹,积水面积2226平方公里,淹没村庄946个,受灾人口24.2
万人。1936年黄河再度决口,济宁等8县计淹面积2328平方公里,耕地290万亩,村庄
2738个,受灾人口达112.5万人,死357人。国民政府派孔祥熙来鲁观察,广大进步人
士(包括冯玉祥)上书迫孔施赈。鉴于此,除政府拨款外,山东省赈务委员会,黄河水
灾救济委员会也发动募捐,先后集款236459元(法币) ,面粉39458袋,衣物7500套,
药品16847包, 仓皇施赈, 并在济宁火车站下设灾民中转站, 外运灾民243544人。
1947年,济宁一带有13个县遭受多种灾害,国民政府拨赈灾款和农贷款22200万元(法
币),因被各级官员截留贪污,所剩无几。
    在解放区,中国共产党以关心群众生活,积极组织救灾为己任。1948年,鲁中南
区党委成立生产救灾委员会,开展节衣缩食支援灾区运动,动员群众自愿两利,互助
互济,大力开展生产自救。同时还把节省的粮食和衣物无私地援助了国民党统治区的
难胞。
    建国后的40年中, 境内遭受旱、涝、雹、冻等自然灾害100余次,其中成灾面积
在100万亩以上的有35年次(包括重复受灾) ,计旱灾17年次,水灾13年次,风雹、虫
灾各2年次, 霜冻灾1年次。累计受灾耕地面积1.13亿亩,年均321.5万亩,每年减产
粮食2.4亿公斤;受灾人口4892万,年均122.3万人。
    境内各级党委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救灾工作。自1949年11月,尼山专员公署建立
生产救灾委员会后,专区及县生产救灾委员会一直没有间断过工作。其办公室曾根据
需要分别设置在民政局、农业局、粮食局、财贸办公室等部门。1983年,救灾领导机
构名称改为“济宁市生产救灾领导小组”,副市长唐伦伟兼任组长,财政、粮食、供
销社等7个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民政局,与社会科合署办公。1989年1
月,领导小组成员进行了调整,副市长翟学恕兼任组长,计委、经委、农委、财委、
民政、财政、粮食、水利、农业、供销、农机、农行、乡镇企业局和劳动局等14个部
门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仍设在民政局。
    1949~1956年, 济宁专区遭受水、 旱、雹、虫、冻等自然灾害的耕地面积多达
3329.02万亩,其中减产三成以上的成灾面积就有1985万亩,年均284万亩。由于群众
自救能力较差,政府多采取以工代赈和政府救济与群众互助相结合的办法,发展生产,
保障生活。其间,共发放工赈粮、救济粮、互济粮、农贷粮、统销粮2.12亿公斤,工
赈款、 互济款、 农贷款9869.9万元, 救济衣物6.26万件, 棉布4.32万米,解决了
164.76万人的吃饭、穿衣等主要困难。
    1957年7月10~23日,济宁专区各县连降大雨,造成百年不遇的大水灾,致729万
亩农田绝产,100余万间房屋倒塌,4945个村庄被水围困,受灾群众达262万人,其中
有1300人受伤, 360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93亿元,其中减产粮食11.6亿斤。灾情
发生后,济宁专区火速成立了抢险救灾指挥部,李超然(地委副书记兼专员)、邱天乙
(副专员)分任正副指挥,下设物资供应、交通运输、灾民安置、生产救灾4个办公室。
77592名机关干部, 78万抢险民工日夜堵口、筑堤、抢救安置灾民。中央、山东省及
南京、 上海、徐州等地的党政军机关也迅速派出了1650名部队官兵,10架飞机,360
条船只,29辆水陆两用汽车,万余套救生圈,支援抢险。山东省委书记谭启龙、省长
赵健民亲临视察,副省长张竹生来济慰问。济宁地委、专署按照省委提出的“救人为
主,牲畜在后,全面安排”的指示,调集大小船只2295只,汽车1000辆,主力抢险队
员16万人,奋战20昼夜,抢救出被深水围困的群众58547人,各种物资18290吨,堵决
口659处,加固河堤152段,空投熟食7.4万公斤。
    为做好灾民安置工作,专署民政科牵头,在界河、滕县、邹县、薛城、兖州设立
了5个转运站,共收容、转运重灾民13.53万人,其中转送峄县、滕县、泗水、滋阳、
曲阜等县4.87万人,外迁泰安、昌潍、惠民、聊城等地区8.66万人。除此之外,还就
地疏散安置了211.47万名灾情稍轻的灾民。
    为迅速恢复灾区群众的生产和生活,全区组织机关干部蹲点包村,发动群众生产
自救,很快排除积水700多万亩,补种晚秋作物114万亩,扩种蔬菜72万亩,解决互济
粮379.7万斤, 筹集代食品481.7万斤,衣物4万余件,现金10万余元,组织42.5万人
开展了木业、 采石、编织、捕捞、运输、加工等100多种副业生产,总收入达2170万
元。同时发放以工代赈款2951.4万元,工赈粮8450万斤。国家又拨出救灾款1544万元,
各种贷款和预购定金1832万元。
    在严重的灾害面前,济宁地区人民得到了全国各地无私援助。青岛、烟台、淄博、
泰安等地区捐赠寒衣16.3万件, 干菜675万斤;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南、湖北、
安徽、江苏等省支援粮食18万斤及大宗食品和衣物。
    1958年和1959年全区除527.4万亩耕地受灾外, 又加上经济工作的“急躁病”,
各地“共产风”、“平调风”盛行,酿成了巨大浪费,生产力遭到严重破坏,造成了
人民生活的严重困难。地委、专署在纠正工作错误的同时,把安排群众生活放在首位,
组织群众进行开荒扩种,大办副业,储备干菜,并及时发放救灾款733.97万元,救济
粮、 统销粮4亿多斤,解决了126.65万人的吃饭、穿衣、住房、治病等问题,稳定了
群众情绪。
    1960~1963年, 全区有2167.5万亩农田受灾,累计成灾人口858.1万人,为济宁
地区的重灾年份。为解决群众生活问题,1960年除采取各种挖潜度荒措施,多收粮食
和采集代食品11亿多斤外,华东地区各省、市支援粮食4500万公斤,干菜2250万公斤,
鲜菜200万公斤,咸菜100万公斤,衣物19.3万件,以及大批药品和其他物资。驻地部
队也积极开荒种菜,从而较好地控制了劳力外流和人畜病亡。至1961年,在落实计划
用粮、 储备度荒的基础上,发放救济款575.3万元,救济粮0.87亿公斤,群众生活困
难有所缓解。其间,济宁专区人民还节衣缩食,接收安置了德州、聊城、惠民三地区
的灾民29958人。 1962年,农村经济虽有好转,由于连年受灾,群众生活基础依然脆
弱。为此,先后向49.86万受灾群众发放了205.3万元救灾救济款和3995万公斤统销粮。
与此同时,各县广泛开展了副业创收和群众互助互济活动,有效地解决了灾区群众的
生产生活困难。 1963年8月,全区连降特大暴雨,湖河倒溢。金乡、嘉祥、济宁、微
山等县有2642个村庄被水围困,96.5万人处于深水包围之中。区、县火速调集50余万
抢险民兵, 奋战10余天,灾民全部脱险,重要物资得到转移;10.15万重灾民作了易
地安置,同时修复加固了堤坝。是年全区受灾面积590.9万亩,成灾498.5万亩,成灾
人口312万人,减产粮食2.95亿公斤。为帮助群众战胜灾荒,2万多名党员和干部包户,
发动群众生产自救,采集干鲜菜22亿斤,代食品3780万公斤,饲草、烧柴1.71亿公斤,
副业生产收入2479万元,群众互济粮189.85万公斤,代食品220.85万公斤。同时,政
府发放救灾救济款840万元, 棉5万公斤, 布85.3万米, 救灾粮165万公斤,统销粮
1.77亿公斤,议价粮489万公斤,广大灾民安然度过严冬。
    1964~1965年, 济宁地区主要遭受了水灾和风雹灾害,总受灾面积达700万亩,
受灾人口375万人。其中,1965年4月,有40多处公社遭风雹袭击,部分地区的冰雹厚
达20~30厘米,历史罕见。两年间,政府共拨发救灾救济款2118万元,统销粮1.17亿
公斤,棉58万斤,布169.97万米。此外,烟台地区还向金乡、嘉祥、微山等县捐献代
食品600万公斤。
    1966~1976年,各级生产救灾职能部门处于瘫痪半瘫痪状态,生产救灾工作时停
时续。这期间,全区累计成灾面积1514.3万亩,平均每年151.43万亩。1977年到1978
年又有363.3万亩土地受灾。 在上述13年中,国家投放了3000多万元的救灾救济款及
大宗粮、棉、布等救济物资,由于救灾救济制度被破坏,在当时发放救灾物资时存在
贪污挪用、优亲厚友等现象。通过对1970~1972年三年民政事业费的检查,上述不当
开支达43.75万元。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逐步推行了救灾扶贫一体化措施,在保证群众安全度荒
的前提下,抽出部分救灾款实施有借有还,贴息贷款或投资兴办扶贫企业,帮助有劳
动能力的受灾户、贫困户发展生产,促进其自身“造血”功能,实现生产自救和脱贫
致富的目标,改变了以往“输血”型的救济模式,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明显提高。
    1979~1989年, 全市累计成灾面积3747.7万亩,  年均340.7万亩,  成灾人口
1703.8万人,年均154.9万人。1981年春,700多万亩小麦和春苗因干旱枯萎断垄,尤
以泗水县和邹县的东部山区为重。专署除组织有关部门对重灾社队进行对口扶持外,
尚发救灾款110万元, 救济粮150.75万公斤,集中解决了44.6万人的生活问题。1983
年11月7日,嘉祥、金乡、鱼台、邹县遭受5.9级地震。省、市、县当即组成工作组、
医疗队, 连夜深入震区察看慰问, 并拨出救灾款31.5万元,木材2500立方米,钢材
6000吨, 煤1万吨,化肥100吨,帮助群众重建家园。1986年大旱,致760多万亩大秋
作物严重减产或绝产。市委、市政府组织8900多名干部深入灾区,领导抗旱保秋,并
下拨救灾款315万元,集中解决了41.97万人的生活问题。同时,又发动机关、厂矿和
企事业单位捐款7.94万元, 粮票3.5万多公斤,衣被5.44万件,其他物资一宗,保证
了灾民安全过冬。1987年,全市继续推行救灾改革办法,在巩固发展县乡村救灾储金
会的基础上,适当扩大扶贫规模,增加有偿扶持贷款。仅当年扶持的76个经济实体,
年产值达4601.57万元, 利润396.96万元。11374个有偿扶持试点户,有93.6%的户当
年达到自给有余。 1988年大旱,全市减产粮食4.7亿公斤,经济作物损失近亿元。是
年全市投入抗旱劳力达170万人, 群众集资购买水利机械及引黄灌溉费用即达3263万
元。政府对重点灾区拨发生活救济款191万元,扶持灾民生产款120万元。1989年持续
大旱,东部山区水位较常年下降了15~20米,造成3220个村80多万人吃水困难。市政
府主要领导亲自带领有关部门负责人深入泗水、邹县、微山、鱼台、金乡等重灾县现
场办公。全市抽调1600多名机关干部,组成350个工作组,对110个重灾乡镇的2000多
个村庄近万户农民进行调查走访,随后建立了县包乡,乡保村,干部、党员包贫困户
的救灾责任制,先后自筹资金7000万元,完成水利配套工程13946项,工赈灾民5万余
人(不含非灾民群众)组织各种生产自救项目300多个,安排灾民2万多人。通过地方自
济宁市救灾情况表
(1949~1990年)
表29-4
┌─────┬────┬────┬───┬─────┬────┬───┬───┬────┬────┐
│年份      │成灾人口│救济人口│占%   │发放救济款│救灾衣被│救灾棉│救灾布│修建房屋│治病人数│
│          │(万人)  │(万人)  │      │(万元)    │(万件)  │(万斤)│(万米)│(万间)  │(万人)  │
├─────┼────┼────┼───┼─────┼────┼───┼───┼────┼────┤
│1949-1959 │862.4   │593.00  │68.8  │3259.5    │        │      │      │0.36    │10.1    │
├─────┼────┼────┼───┼─────┼────┼───┼───┼────┼────┤
│1960-1965 │858.1   │497.16  │57.9  │4921.9    │13.8    │58    │238.13│84.88   │        │
├─────┼────┼────┼───┼─────┼────┼───┼───┼────┼────┤
│1966-1978 │1511.7  │815.88  │54    │3531.9    │        │      │      │12.27   │130.1   │
├─────┼────┼────┼───┼─────┼────┼───┼───┼────┼────┤
│1979      │119.4   │78.35   │65.6  │429.1     │        │      │11.93 │1.16    │13.37   │
├─────┼────┼────┼───┼─────┼────┼───┼───┼────┼────┤
│1980      │37.6    │30.24   │80.4  │137.36    │3.59    │3     │13.33 │1.32    │10.8    │
├─────┼────┼────┼───┼─────┼────┼───┼───┼────┼────┤
│1981      │149.4   │22.70   │15.2  │108.63    │        │      │      │0.70    │4.3     │
├─────┼────┼────┼───┼─────┼────┼───┼───┼────┼────┤
│1982      │56.0    │13.13   │23.4  │113.48    │        │      │      │0.69    │1.44    │
├─────┼────┼────┼───┼─────┼────┼───┼───┼────┼────┤
│1983      │171.0   │17.32   │10.1  │160.31    │        │      │      │0.48    │2.1     │
├─────┼────┼────┼───┼─────┼────┼───┼───┼────┼────┤
│1984      │106.3   │32.54   │30.6  │172.9     │        │      │      │0.16    │3.1     │
├─────┼────┼────┼───┼─────┼────┼───┼───┼────┼────┤
│1985      │90.0    │14.91   │16.6  │345.3     │        │      │      │        │        │
├─────┼────┼────┼───┼─────┼────┼───┼───┼────┼────┤
│1986      │450.0   │5.5     │1.2   │327.5     │        │15.69 │      │        │        │
├─────┼────┼────┼───┼─────┼────┼───┼───┼────┼────┤
│1987      │110.7   │12.47   │11.3  │368.2     │        │      │      │        │        │
├─────┼────┼────┼───┼─────┼────┼───┼───┼────┼────┤
│1988      │240.4   │9.97    │4.1   │315.1     │        │      │      │        │        │
├─────┼────┼────┼───┼─────┼────┼───┼───┼────┼────┤
│1989      │129.0   │57.79   │44.8  │539.9     │        │      │      │        │        │
├─────┼────┼────┼───┼─────┼────┼───┼───┼────┼────┤
│1990      │181     │24.9    │13.76 │400       │        │      │      │1.58    │        │
├─────┼────┼────┼───┼─────┼────┼───┼───┼────┼────┤
│合计      │5073.0  │2225.86 │      │15131.1   │17.39   │76.69 │263.39│103.6   │175.31  │
├─────┼────┴────┴───┴─────┴────┴───┴───┴────┴────┤
│说明      │外地支援、机关捐献、群众互助不包括在内                                              │
└─────┴──────────────────────────────────────────┘

筹和银行贷款,帮助扶持近10万人解决了生产生活困难。另外发动群众互助互济,解
决粮食475万公斤, 款140万元,衣被1.5万件。在此基础上,政府发放救灾款549.93
万元,统销粮2679.85万公斤,借销粮500万公斤,救济灾民16.38万户,65.44万人。
其中有偿扶持237.15万元,占救济款总数的43.1%,当年收回65.38万元,占27.57%。
经有偿扶持的26900户,年底即有13000户有了自救能力。
    1990年,  全市农作物受灾面积344934.9公顷,  其中旱灾3536.7公顷,  水灾
101451.6公顷, 风雹灾30329.97公顷,霜冻灾9333.3公顷,病虫灾196639.33公顷,
其他灾3644公顷。成灾面积177274.63公顷,其中旱灾2196.7公顷,水灾55033.3公顷,
风雹灾19999.63公顷, 霜冻灾8000公顷,病虫灾85731公顷,其他灾6314公顷。因灾
损坏民房14018间, 其中倒塌民房4340间;因灾死亡人口7人,死亡大牲畜154头。全
市因灾直接经济损失49553万元。 在多种自然灾害面前,各级党委政府把救灾工作作
为压倒一切的任务来抓,迅速组织群众投入抗灾救灾斗争,开展生产自救、互助互济
活动,力争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并及时发放救济粮款,妥善安置群众生活,年
内全市受灾群众得到救济的达到27万人次。

社会救济
    城市社会救济城市中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孤老残幼和贫苦市民
是城市社会救济的主要对象。建国前和建国后的40多年,城市社会救济任务主要在今
济宁市中区。
    1949年,济宁市各界救济委员会,通过动员,组织市民开展互助互济和募捐活动。
是年,曾募集粮食5万公斤,棉花1000公斤,棉衣400余件,赈济贫苦市民9494人。
    1950~1953年,施行以工代赈,组织4500多人拆城墙,搞运输,参加胶东国防建
设等,得款77亿元(旧币,下同) ,折合小米270.5万公斤。与此同时,政府拨发救济
款9.52亿元,棉衣1550套。
    1954年经调查登记, 市区有临时救济对象13670人,常年救济对象2300人。通过
贯彻“生产自救,群众互助,辅之以政府必要救济”的方针,组织街道生产组117个,
安排贫苦市民3250人, 分别从事麻纺、编、木工、糊盒等多种生产,年收入200亿
元。此外,民政部门发放救济款6.1亿元,救济16950户,47000人(次) ;劳动部门发
工赈款11.8亿元。
    1956年, 城市救济对象尚有7950人, 除继续组织生产自救外,  共发放救济款
11962元(新币,下同),其中长期救济602户,1151人,用款33064元,临时救济25419
户(次),88963人(次),用款86568元。
    1957年,城市救济对象已减少到6500人,由建国初期的14%降到7.0%。
    1959年后,由于连续三年自然灾害,救济对象急剧上升。仅1961年,领取临时救
济者即达7161户,18540人(次) 。1960~1965年开支救济款72.5万元。1966~1976年
“文化大革命”期间,党的救济方针被歪曲,工作处于混乱之中。其间,累计发放救
济款115.2万元,其中,定期救济11495人(次),临时救济40556人(次)。
    1978年,第七次全国民政会议后,通过拨乱反正,认真贯彻了“依靠基层,生产
自救,群众互助,辅之以政府必要救济”的城市救济工作方针,有劳动能力者组织其
生产自救,无自救能力者政府给予救济。1978~1979年发放救济款10.5万元,平均救
济1500人(次)。
    1980年山东省民政厅对城市定期救济标准进行调整,由过去的每人每月不超过10
元,修定为县以下城镇非农业人口每人每月救济10~13元,地辖市的非农业人口每人
每月15~18元。至1985年,县以下的城镇和地辖市的定期救济对象,每人每月分别增
加了6元和7.5元的肉价补贴和副食补贴。
    1980~1989年,全市累计支出城市社会救济款88万元,其中定期救济2899人,临
时救济10153人(次)。
    农村社会救济建国初期,农村社会救济是由各级生产救灾机构结合救灾工作统一
进行的。至1956年,对贫困户先由集体照顾,不足部分再由政府救济。1958年后,对
常年困难户实行定需要,定自干工,定照顾工的办法实施救济。1959~1978年,全区
约有60%的困难户以此解困, 国家救济占40%,累计发放社会救济款1427.97万元,救
济人数达500万人(次)。
    1980年后,随着农村救济体制改革,农村救济亦从单纯生活救济向区域开发和个
体扶贫转化,进而建立农村基层社会保障体系,使之自力更生,脱贫致富。是年按地
区统一规定的贫困线(人均收入200元以下) 的标准,对农村困难户进行了调查。全区
共有困难户88657户、 440904人, 其中常年困难户10804户、 51639人,一般困难户
77853户、 389265人。据此,地区民政局首先会同邹县民政局在邹县看庄公社进行了
扶贫试点。 尔后试点公社发展到15处,试点大队达到213处。试点贯彻了“自力更生
为主,社队和国家帮助为辅”的扶贫方针,突出了扶志扶本长短结合。试点期间,拨
出扶贫专款47万元,扶持11318户贫困户饲养牛、羊、猪、兔、鸡19075头(只),当年
即有3395户解决了温饱问题。
    1982年,在总结交流经验的基础上,扩大扶贫面。是年全区新扶持5438户,发放
扶贫款42.99万元, 开展了饲养、编织、运输等多种副业,年底即有1750户脱贫,占
新扶持户的32%。 对少数无自救脱贫能力的特殊困难户,  则由政府给以定期救济,
1982~1989年共支出救济款447.53万元。1983年,政府把扶持优抚对象,扶持社会贫
困户(简称“双扶”)列为民政工作重点,并逐步从发展自然经济向发展商品经济转变。
在扶贫款的使用上试行“有偿”和“无偿”相结合,同时还采取贴息贷款办法扩大扶
贫资金。 是年,全市将农村社会救济款的30%作为有借有还的扶贫专款,在鱼台、嘉
祥两县先行试点。试点经验推开后又追加扶贫专款41万元,新扶贫困户2065户。此外,
拨款34万元重点扶持了邹县田黄,曲阜县尼山,鱼台县李阁等多灾贫困公社。1984年
根据第八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扶贫工作正式纳入各地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市政府成
立“双扶”工作领导小组,副市长翟学恕任组长,市直16个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此后,各县 (区) 先后成立了“双扶”领导小组及办公机构。是年全市共投放扶贫款
86.4万元, 扶持贫困户7384户,当年脱贫3052户,占41.3%;扶持优抚对象7384户,
当年即有3087户人均收入500元,5270户人均收入过千元,并有553户发展成为专业户
或多种经营重点户。同时各级民政部门还积极兴办各种经济实体,吸收“双扶”对象
入体务工, 增加固定收入。全市先后建立各种经济实体355个,安排1160人,扩大了
收入渠道。 1985年1月,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双扶”工作先进代表会,有28个单
位和33位个人受表彰。会后,市委、市府主要领导带领市直20多个部门负责人深入泗
水、曲阜、邹县等贫困乡村进行调查,提出了“一年打基础,三年基本脱贫,五年有
个较大变化”的扶贫工作目标。随后,各级党委、政府实行领导包片,部门负责,干
部包户的扶贫工作责任制。 市直47个部门抽调干部141人分别进驻泗水、曲阜两县的
47个贫困村,各县、区的1784名机关干部也相继进驻各自的扶贫点,是年先后投放扶
贫款1902.9万元(民政部门281.9万元,贴息贷款151.8万元,社会集资1469.2万元),
扶持贫困户15716户。 同时举办了各类技术培训班,共培训骨干3200余人。至年底,
全市扶持的贫困户中已有12328户(占总扶持户的18.2%)脱贫,初步解决了温饱问题。
1986年5月, 市民政局和市科协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科技扶贫的通知》,随后组织
各类科技人员下乡实施传、帮、带。同年11月,市委、市政府下达《关于加快山区开
发搞好扶贫工作的若干规定》,要求泗水县、邹县、曲阜市比较集中连片的贫困乡村,
在1988年前人均收人普遍达到400元以上,基本解决温饱问题;到1990年,要有30%的
农户达到500元以上,进入宽裕型生活水准;平原少数贫困户(纯救济户除外) 1997年
底全部脱贫。是年,各县、市、区普遍实行以富带贫的办法,使“双扶”工作充满生
机活力。当年全市共投放扶贫款3936.3万元 (民政部门180.61万元,地方自筹531.55
万元, 部门集资171万元, 运用集体资金803.78万元、 集体集资118.78万元,贷款
2130.58万元) ,建立县级扶贫经济实体14个,乡镇级110个,安排贫困户2527人,扶
持经济联合体962个,安排“双扶”对象7342人,连同其他形式扶贫共扶持44324户,
199458人,当年脱贫15275户,占34.5%。泗水县人民政府、共青团邹县县委、嘉祥县
福利企业公司经理张秀元,分别被民政部授予全国“双扶”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1987年,全市民政部门大力兴办乡镇福利厂、敬老院、救灾扶贫基金会和军地两用人
才介绍所 (简称“四个一”) ,为“双扶”工作开辟新径。全年投资2940万元,扶贫
41037户,当年脱贫率53.8%。
    1988年,扶贫工作开始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嘉祥县新挑河乡先行试点,建立起救
灾扶贫基金会、社会福利企业办公室、优扶安置服务中心、“五保”服务站、红白事
理事会5个社会保障网络。至1990年,全市“五个网络”已发展到150个乡镇,占乡镇
总数的83.3%,社会贫困户由1985年的5.7%下降到3.0%。
    特殊救济1965年国务院(65) 国内字224号文件规定,对1957年底以前参加全民所
有制单位工作,在1961年1月至1965年6月期间精简退职,领过退职金,而且在退职时
全部或大部丧失劳动能力或年老体弱或长期患病生活无依无靠者,由民政部门按其原
工资的40%予以救济, 按月领取。 医疗费由本人负担1/3, 民政部门报销2/3。
1966年,全区符合上述条件,手续具备者共668人批准给予了40%救济。之后又有相当
一部分证件不全的退职老职工,经原单位证明陆续补办了救济手续。1965年至1981年
全区共发放40%救济款233.87万元,至1983年,享受40%救济的退职老职工达到1932人。
    1985年5月, 省民政厅、财政厅、劳动局、人事局下达通知,除已由民政部门给
予40%救济的对象仍由民政部门负责外, 从5月起,对本省全民所有制单位中符合40%
救济条件的退职职工,改由原单位补助。建国前参加工作,月工资达不到20元,建国
后参加工作,工资达不到15元的一律补齐到20元和15元的标准。
    此外,还对特赦人员、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归国华侨及强制劳动释放人员也进
行了必要的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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