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工资收入
清末境内一些手工业工场,已出现了工场主雇佣工人干活而发给工资的现象。如
在玉堂酱园里,普通工人分为“替班”、“滑班”、“短短”、“长短”四种。“替
班”工人只管两顿饭,不给工钱,“滑班”工人每月工钱为一吊四,“短短”和“长
短”工人每月工钱都是一吊八。技术比较熟练的工人,被分为“六大股”和“五小股”。
“六大股”工人又分为大头、二头、三头、四头、五头、六头,每月工钱分别是三吊
二、三吊、二吊八、二吊六、二吊四、二吊二;五小股的工钱都是二吊二。初来的徒
工,第一年没有工资,全年仅给四吊辛苦钱。此外工场场主每年还分“红利”,但实
际上是对工人进行超重剥削。例如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玉堂酱园全年盈利八万四
千吊,工场主从帐面上直接扣除三万一千五百吊作为其机动开支,其余的五万二千五
百吊又分成八份进行“分红”。其中六份给六个股东,一份扣为厂里积金,仅剩的一
份再从经理到工人进行分配。总经理为一千三百吊,经理为三百吊,总会计和副经理
各二百吊,工人和店员每人仅三吊。民国时期,境内的一些工厂和手工工场发给工人
的工资仍很低,而且无统一的标准,一般由雇主定,或由雇主和被雇者议定。1931年,
振业火柴公司济宁分公司的职工工资每月为20元(银圆),男工人为13元,女工人为12
元。1932年,济宁县印刷工人的月人均工资为5元(银圆) 左右。1933年,境内部分县
手工业工人每人的月工资为5~10元(银圆) 。40年代后期,境内多数工厂职工的工资
以实物或以实物折款支付。如1948年,济宁永顺铁厂的技术工人月薪折合小麦176斤,
普通工人101斤,勤杂工人80斤。
建国后,职工群众的货币工资收入得到提高,生活水平显著上升。1953年,济宁
专区全部职工年平均工资306元,其中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的年平均工资315元。1953
~1957年,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职工的货币工资收入继续增加。1957年,
职工年平均工资达442元, 比1953年的306元,增长44.4%,年平均递增7.6%。其中,
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的平均工资为468元, 比1953年的315元,增长48.6%,年平均递
增10.4%。 职工工资收入水平的提高,进一步调动了广大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劳动生
产率大幅度提高。1957年,工业企业劳动生产率达到9189元,比1953年的4893元,增
长87.8%,年平均递增17.1%,大大高于同期职工工资的平均增长幅度。全专区非农业
居民的人均实际消费水平达到205元,比1952年的148元,提高38.5%,年平均递增6.7
%。 1958~1978年, 国民经济曲折发展, 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的年平均工资仅增长
33.7%,年平均递增仅1.46%。“文化大革命”期间,职工的工资水平提高幅度更小。
1966~1978年, 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平均递增0.58%,年平均工资增长量
3.16元。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职工工资稳步增长。1988年,全市职工工
资总额达到79546.1万元,比1978年增加5.1倍,年平均递增7.6%。其中,全民所有制
单位职工工资总额达到65364.5万元, 比1953年增加70.2倍,比1966年增加15.6
倍,比1978年增加5.1倍。1978~1988年,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工资年平均递增17.7%;
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工资总额14125.7万元,比1978年增加4.9倍,年平均递增17.3%。
全部职工年人均货币工资1985年突破1000元,1988年达到1726元,比建国初期的1953
年增加1420元,增长4.6倍,年平均递增5.1%;比1978年增长2.2倍,年平均递增12.2
%。 其中, 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的年平均工资为1870元, 比1953年翻了两番多,是
1966年的3.6倍; 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平均工资1988年达到1274元。至1990年,
全市职工工资总额达到11.77亿元,职工年人均工资2189元。
城市居民收入
建国后,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人民群众的生活状况明显改善。到1956年,
城市居民就业面达到44.2%, 工资水平大幅度提高。按家庭人口平均每人得到工资收
入约59.5元, 比1949年增长73.1%。1957年,境内遭受了有史以来罕见的洪水灾害,
农业生产遭到严重损失,城市居民生活水平受到一定影响。1958年后,国民经济遭到
挫折,人民生活困难。1960年,职工平均工资收入443元,比1957年下降13.0%,而同
期物价指数上涨17.2%。1965年职工平均工资收入572.9元,比1962年增长9.1%,
同期零售物价总水平下降32.3%, 城市居民生活水平有所提高。1978~1988年,国民
经济蓬勃发展, 居民收入提高显著。 1988年,全市城市居民人均收入1042.5元,比
1978年的317.0元,增长2.3倍,扣除物价因素影响,实际增加326.8元,增长一倍多,
年均递增7.3%。1990年,人均收入1412元,比1980年增长2.8倍,平均每年递增14.4%,
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平均每年递增9.8%。
农民收入
建国初期,农业生产低而不稳,农民收入不高。随着农村经济制度的改革和农业
生产条件的改善,经过广大农民的辛勤劳作,尽管遭到了多次自然灾害的侵袭和“左”
的错误干扰,仍然改变了多灾低产的状况,农民收入有所增加。1962年,农民人均纯
收入40.8元,1975年增加到54.4元。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普遍推行家庭经营
联产承包责任制,发挥资源优势,调整产业结构,发展多种经营,在保证粮食生产的
同时,积极种植棉花、花生等经济作物,使农村人均纯收入不断上升。1978年农民人
均纯收入77元,1988年增加到546元。至1990年,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633元,比1978
年增长7.1倍。
第一节收入
视图
职工工资收入
清末境内一些手工业工场,已出现了工场主雇佣工人干活而发给工资的现象。如
在玉堂酱园里,普通工人分为“替班”、“滑班”、“短短”、“长短”四种。“替
班”工人只管两顿饭,不给工钱,“滑班”工人每月工钱为一吊四,“短短”和“长
短”工人每月工钱都是一吊八。技术比较熟练的工人,被分为“六大股”和“五小股”。
“六大股”工人又分为大头、二头、三头、四头、五头、六头,每月工钱分别是三吊
二、三吊、二吊八、二吊六、二吊四、二吊二;五小股的工钱都是二吊二。初来的徒
工,第一年没有工资,全年仅给四吊辛苦钱。此外工场场主每年还分“红利”,但实
际上是对工人进行超重剥削。例如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玉堂酱园全年盈利八万四
千吊,工场主从帐面上直接扣除三万一千五百吊作为其机动开支,其余的五万二千五
百吊又分成八份进行“分红”。其中六份给六个股东,一份扣为厂里积金,仅剩的一
份再从经理到工人进行分配。总经理为一千三百吊,经理为三百吊,总会计和副经理
各二百吊,工人和店员每人仅三吊。民国时期,境内的一些工厂和手工工场发给工人
的工资仍很低,而且无统一的标准,一般由雇主定,或由雇主和被雇者议定。1931年,
振业火柴公司济宁分公司的职工工资每月为20元(银圆),男工人为13元,女工人为12
元。1932年,济宁县印刷工人的月人均工资为5元(银圆) 左右。1933年,境内部分县
手工业工人每人的月工资为5~10元(银圆) 。40年代后期,境内多数工厂职工的工资
以实物或以实物折款支付。如1948年,济宁永顺铁厂的技术工人月薪折合小麦176斤,
普通工人101斤,勤杂工人80斤。
建国后,职工群众的货币工资收入得到提高,生活水平显著上升。1953年,济宁
专区全部职工年平均工资306元,其中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的年平均工资315元。1953
~1957年,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职工的货币工资收入继续增加。1957年,
职工年平均工资达442元, 比1953年的306元,增长44.4%,年平均递增7.6%。其中,
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的平均工资为468元, 比1953年的315元,增长48.6%,年平均递
增10.4%。 职工工资收入水平的提高,进一步调动了广大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劳动生
产率大幅度提高。1957年,工业企业劳动生产率达到9189元,比1953年的4893元,增
长87.8%,年平均递增17.1%,大大高于同期职工工资的平均增长幅度。全专区非农业
居民的人均实际消费水平达到205元,比1952年的148元,提高38.5%,年平均递增6.7
%。 1958~1978年, 国民经济曲折发展, 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的年平均工资仅增长
33.7%,年平均递增仅1.46%。“文化大革命”期间,职工的工资水平提高幅度更小。
1966~1978年, 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平均递增0.58%,年平均工资增长量
3.16元。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职工工资稳步增长。1988年,全市职工工
资总额达到79546.1万元,比1978年增加5.1倍,年平均递增7.6%。其中,全民所有制
单位职工工资总额达到65364.5万元, 比1953年增加70.2倍,比1966年增加15.6
倍,比1978年增加5.1倍。1978~1988年,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工资年平均递增17.7%;
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工资总额14125.7万元,比1978年增加4.9倍,年平均递增17.3%。
全部职工年人均货币工资1985年突破1000元,1988年达到1726元,比建国初期的1953
年增加1420元,增长4.6倍,年平均递增5.1%;比1978年增长2.2倍,年平均递增12.2
%。 其中, 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的年平均工资为1870元, 比1953年翻了两番多,是
1966年的3.6倍; 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平均工资1988年达到1274元。至1990年,
全市职工工资总额达到11.77亿元,职工年人均工资2189元。
城市居民收入
建国后,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人民群众的生活状况明显改善。到1956年,
城市居民就业面达到44.2%, 工资水平大幅度提高。按家庭人口平均每人得到工资收
入约59.5元, 比1949年增长73.1%。1957年,境内遭受了有史以来罕见的洪水灾害,
农业生产遭到严重损失,城市居民生活水平受到一定影响。1958年后,国民经济遭到
挫折,人民生活困难。1960年,职工平均工资收入443元,比1957年下降13.0%,而同
期物价指数上涨17.2%。1965年职工平均工资收入572.9元,比1962年增长9.1%,
同期零售物价总水平下降32.3%, 城市居民生活水平有所提高。1978~1988年,国民
经济蓬勃发展, 居民收入提高显著。 1988年,全市城市居民人均收入1042.5元,比
1978年的317.0元,增长2.3倍,扣除物价因素影响,实际增加326.8元,增长一倍多,
年均递增7.3%。1990年,人均收入1412元,比1980年增长2.8倍,平均每年递增14.4%,
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平均每年递增9.8%。
农民收入
建国初期,农业生产低而不稳,农民收入不高。随着农村经济制度的改革和农业
生产条件的改善,经过广大农民的辛勤劳作,尽管遭到了多次自然灾害的侵袭和“左”
的错误干扰,仍然改变了多灾低产的状况,农民收入有所增加。1962年,农民人均纯
收入40.8元,1975年增加到54.4元。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普遍推行家庭经营
联产承包责任制,发挥资源优势,调整产业结构,发展多种经营,在保证粮食生产的
同时,积极种植棉花、花生等经济作物,使农村人均纯收入不断上升。1978年农民人
均纯收入77元,1988年增加到546元。至1990年,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633元,比1978
年增长7.1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