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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教练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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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教练员
早期的教练工作一般由体育教师和拳师担任。1956年,济宁专区体委建立后开始 配备专职教练,但多以行政工作为主。1957年,济宁市业余体校成立,从社会上聘请 田径、篮球、武术、射击等项目的兼职教练员,利用业余时间辅导学生训练。 1963年,从省田径、篮球、排球、射箭等代表队退役的一批老运动员,陆续分到 济宁工作,他们受过较系统的专业训练,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先进的训练手段,成为 境内第一批专职教练员。到1966年,全专区已有田径、体操、游泳、足球、篮球、排 球、 乒乓球、 射击、 射箭、武术等10个项目的9名专职教练员和22名兼职教练员。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教练员队伍受到冲击,训练工作停止。1971年,业余训练工 作开始恢复。为了弥补教练员的不足,国家、省、地区体委先后举办多次各项目教练 员培训班,一批体育骨干通过培训进入教练员队伍,退役老运动员、体育院校毕业生 也不断充实到教练员队伍中,各级体委还吸收引进一批多年担任兼职教练的体育教师 和外地教练。 1978年底,全地区共有专职教练44人,兼职教练35人。同年,足球教练马鑫被评 为全国优秀业余教练员。国家对教练员给予较高的待遇,除工资外还有一定的生活和 服装补贴,在1980年职工调资中还特为教练员增加了调资比例。1980年,以地区重点 业体为中心建立了田径、篮球、乒乓球三个教研组。1982年,又成立了武术教研组, 一些县、市也成立了相应的组织,使一贯独立工作的教练员有了学习业务、交流经验 的组织。同时,提高教练员的文化素质开始受到各级体委的重视,一大批没有专业学 历的教练员纷纷到体育院校深造。1983年,辛大文在参加全国教练员(教材)统考中成 绩优秀, 受到国家体委通报表扬。 中长跑教练孙庆河被评为全国优秀业余教练员。 1983年,各级体委对教练员实行岗位责任制,与教练签定项目、人员、竞赛成绩、输 送指标的承包合同, 增加了教练员岗位的竞争意识。全市有一级教练4人,二级教练 20人, 三级教练6人。1987年,省体委对第一轮承包期做出突出贡献的教练员进行表 彰,射箭教练员胡二范、航空模型教练孟凡皓、足球教练马鑫、田径教练孙思忠、李 传波受到表彰。同年,胡二范被评为全国优秀业余教练员。1987年根据国家统一部署, 教练员开始实行评聘制度, 全市72名专职教练中1人取得高级教练任职资格,20人取 得教练任职资格,36人取得助理教练任职资格。在项目分配上,田径20人,体操2人, 游泳1人,射击5人,射箭1人,篮球22人,排球1人,足球5人,乒乓球5人,武术8人, 航空模型2人。 在文化结构上, 大专毕业23人、中专27人、高中16人,初中6人。至 1990年,全市共有教练员98人。其中国家级教练员1人,一级教练2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