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节妇女保健 资料库:济宁市情资料库 章节:济宁市志(1840-1990)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article/869/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article/869/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一节妇女保健
接生 旧法接生建国前,境内城乡普遍沿用旧法接生。接生人员多是中老年妇女,被称 为接生婆。孕妇一般半立位、半坐位,在撒有草木灰、麦秸的地面上分娩。接生婆用 未经消毒的剪刀,甚至用碗片、镰刀等断脐。遇难产,多用撕、掏等粗暴方法,甚至 用草木灰、香灰、面粉等止血。造成产妇会阴严重撕裂、子宫内翻、大出血、产褥感 染等,以及新生儿窒息、破伤风、败血病等。产妇和婴儿死亡率分别高达1500/10万、 200‰。产妇、新生儿双亡也常见。 建国初期,一些偏僻农村仍沿用旧法接生。1955年,嘉祥、金乡、泗水等县共调 查40133名新生儿,其中旧法接生28872名,死亡2768名,死亡率为95.9‰。 新法接生建国前,境内部分教会医院、县立医院设妇产科助产。 建国后,境内推行新法接生,要求“三净一消毒” (接生时手净、接生器具净、 脐带处理净,会阴消毒) 。1951年起,各县(市)执行山东省卫生厅制定的《关于山东 省改造旧产婆,训练助产员实施办法》,把改造旧产婆,训练接生员作为推行新法接 生的主要措施。改造的旧产婆一般50岁以下,身体健康,作风正派,有一定群众基础; 训练的接生员为群众推选的有一定文化程度的青年妇女。同年,滕县专区中心卫生院 举办新法接生师资训练班,学员30人,学员结业后到各县(市)推行新法接生。山东省 立医院济宁第三分院培训旧产婆、接生员30人,训练内容主要是孕期检查、分娩生理、 新法接生要点、一般难产处理等。学习合格者获结业证书,允许执业接生。1952年, 济宁市红十字会举办接生员训练班,两期训练60余人,由市卫生科发结业证书,允许 执业接生。1953年,济宁市建12处联合接生站,安排42名受新法接生培训的人员到接 生站工作,市妇幼保健站为每名接生员免费配备一个产包。同年,全专区建乡接生站 (组) 258处。1954年,鱼台县向54个村办接生站补助接生器具费,并实行新法接生免 费。嘉祥县推行接生器械集体消毒办法,随后这一办法也在其他县(市)实行。到1956 年, 济宁专区共培训新法接生员4091人,新法接生率达到80%。1958年起,各县人民 公社普遍办产院,提倡住院分娩。到1959年底,全地区共建产院390处,床位1193张, 助产员6883人,妇女保健人员184名。这期间,各县(市) 在城乡利用宣传棚、图片、 人体模型等,向群众宣传新法接生知识。济宁专区第一人民医院先后举办难产处理训 练班、孕妇学习班等,减少胎位性难产,提高孕妇自我监护能力。1959~1961年,由 于三年经济困难,妇幼机构和经费压缩,使新法接生工作受到影响,旧法接生率以及 新生儿破伤风、产褥感染和母婴死亡率都有回升。此间,济宁专员公署卫生局在全区 组织开展建“上游产院”活动,要求每个公社有1~2处上游产院。上游产院条件主要 是“四个百分之百”(孕妇登记、产前检查、新法接生、住院分娩均达百分之百),及 “五个消灭”(消灭可预防的难产、消灭会阴破裂、消灭新生儿破伤风、消灭产褥热、 消灭事故差错) 。1962年,济宁专区妇女联合会、商业局、粮食局、供销合作社、卫 生局联合下达《关于继续解决妇幼卫生工作中的几个问题的联合通知》,要求新训、 复训接生员,接生器具、药品由县(市)妇幼保健站统一按需要作出计划,由药材部门 供应。当年全专区培训接生员4104人;济宁市及嘉祥、金乡两县为每名接生员配备一 个产包;金乡县人民政府批准县妇幼保健站《关于培训接生员的报告》,淘汰年龄过 大,思想守旧,不接受科学方法的接生员。1963年全专区培训接生员3072人,新法接 生率74.4%。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济宁新法接生工作受到严重影响。1972年后, 妇幼保健机构开始复训和更新接生员,建立健全基层妇幼保健网,开展新法接生工作。 1975年全专区接生员5859人, 公社卫生院妇幼卫生人员295名, 新法接生率91.6%。 1976~1980年,全地区新训、复训接生员9617人次,配产包4870个,受训接生员一般 达到“十会” (会产前检查、会消毒灭菌、会产前和产后观察、会保护会阴、会预防 和处理产后出血、会处理一般难产、会简单急救、会缝合会阴裂伤、会处理残留胎盘、 会填写各种妇幼保健表格) 。1979年后,各县(市)在普及新法接生基础上,逐步推行 科学接生,即在接生时做到一观察(观察产程)、二无菌(器械无菌、操作无菌)、三做 到(剃毛、灌肠、导尿)、四正规(正规观察产程、保护会阴、处理新生儿、处理胎盘), 并对全套接生器具定期高压消毒。 1982年后, 济宁新法接生、科学接生全面展开。 1990年,济宁市新法接生率98.19%,科学接生率36.18%;新生儿死亡率14.2‰, 孕产妇死亡率57.55/10万。 围产期保健 1982年起,济宁地区妇幼保健站举办围产期保健学习班,培训各县(市)学员,开 始围产期(妊娠28周到产后1周) 保健工作。主要培训内容为围产保健管理方法,以及 高危妊娠范畴和处理方法等。之后,各县(市)也举办内容类似的培训班,共培训妇幼 卫生人员4290人,女乡村医生4091人;并在试点单位开展围产期保健。1983年,各县 (市) 全面展开围产期保健工作。1984年后,各县(市、区)普遍使用“四簿四卡”(出 生登记簿与出生登记卡;围产儿、新生儿、婴儿死亡登记簿与死亡登记卡;孕产妇死 亡登记簿与死亡登记卡;孕产妇围产期管理登记簿及妇女病查治登记卡) ,对高危妊 娠妇女专案管理。 1985年全市产前检查96.68%, 产后访视率75.05%, 住院分娩率 70.77%。1985年,济宁市推行妇幼保健程序化管理。管理分孕前期、孕早期、孕中期、 孕晚期、分娩期、产褥期、新生儿期、婴儿期、幼儿期、学龄前期等10期,每期给予 相应的卫生保健,其中2~7期属于围产期保健。同年,济宁市卫生局召开妇幼保健程 序化管理会议,并确定曲阜市及嘉祥、鱼台、邹县三县为这一工作的试点县。1986年 9月,全市有20个乡(镇) 实行妇幼保健程序化管理。1987年,各县(市、区)全面展开 妇幼保健程序化管理,实行乡(镇)80个。当年全市早孕建卡率60%,产前检查率70%, 住院分娩率69%,新法接生率99.5%。市和县(市、区)均成立优生优育领导小组、优生 优育技术小组和咨询门诊,设咨询点70余处。1989年,济宁市开展围产期保健的城镇 单位175个,乡(镇) 52个;各占城镇单位总数、乡(镇)总数的11%、15%。早孕初检率 82.41%,住院分娩率70.55%,产后访视率76.45%,围产儿死亡率20‰。 妇女病防治 “两病”防治1958年,济宁市在济宁专区最早培训妇女病防治人员,收治Ⅱ°~ Ⅲ°子宫脱垂病人。1959年,全专区通过普查,确诊子宫脱垂患者19411人。1960年, 全专区又在687921名妇女中查出子宫脱垂患者45672人,发病率为66.39‰。子宫脱垂 患者增多的原因是产后过早参加生产劳动,过度劳累,营养不良,劳动保护差。同年, 中共济宁地委、 济宁专员公署卫生局分别下达 《关于1960年冬季防治疾病工作方案 (草案)》及《关于子宫脱垂的治疗及上报制度的通知》,把子宫脱垂列为防治重点。 地区和各县(市) 共组织151个医疗队,6747名卫生人员到农村防治子宫脱垂。对子宫 脱垂患者采取针灸、酒精注射,以及蒸汽疗法等,并实行治疗、营养、休息、轻度劳 动相结合。1961年,济宁专区第一人民医院刘宝玖等试制成木制蘑菇托 (为塑料弯柄 子宫托的雏形) 在济宁地区应用。 在治疗的8792名子宫脱垂患者中, 使用子宫托的 5201人,占59.16%,效果较好,受到患者欢迎。1962年,济宁专区妇女联合会、卫生 局下达《关于大力推行子宫托的联合通知》后,使用子宫托治疗的子宫脱垂患者比例 上升到80%。1960年~1961年,全专区共治愈子宫脱垂患者48622人。1979年起,济宁 地区卫生局按照卫生部关于免费治疗“两病”和山东省卫生厅关于组织“两病”手术 队的要求,再次开展“两病”防治工作,组成手术指导队,到各县(市、区)巡回治疗。 到1987年,地区手术指导队和各县(市、区)手术组共手术治疗子宫脱垂患者1717人, 治愈率98.3%;以放子宫托等其它方法治疗2785人;另外治疗尿瘘患者23人。这期间, 地区手术指导队为各县(市、区)培训“两病”手术技术骨干52人,使各县(市、区)人 民医院及3个县妇幼保健站、5个乡(镇)卫生院能开展“两病”手术。1987年后济宁市 未再发现“两病”新患者。 子宫颈癌防治1955年,济宁专区第一人民医院妇产科对门诊病人进行阴道细胞检 查,确诊子宫颈癌。1959年,济宁地区卫生局下发《关于认真做好子宫颈癌检查工作 的通知》 ,确定4个县普查子宫颈癌患者。1960年上半年普查完成。1973年,济宁地 区卫生局召开全地区妇幼卫生工作会议,要求全面开展以子宫颈癌为重点的妇女病普 查工作。同年,济宁地区妇幼保健站举办普查妇女病学习班,培训各县(市)妇幼卫生 人员。培训内容主要是阴道细胞学、宫颈刮片及染色方法等。这期学员成为各县(市) 查治子宫颈癌的技术骨干和培训本县(市)妇女病普查人员的师资。同年,济宁市妇幼 保健站以济宁市绵纺厂为试点单位,检查50岁以下妇女277人,查出子宫颈癌患者1名; 嘉祥县妇幼保健站在县机关、企业单位检查已婚妇女2138人,确诊1名子宫颈癌患者。 1975年, 邹县在妇女病普查中筛选出43名疑似子宫颈癌患者,最后确诊3人。1975~ 1979年,济宁县共查妇女5805人,确诊子宫颈癌患者18人。1975年后,鱼台县每年在 三分之一的妇女中普查子宫颈癌。到1990年,济宁市以普查子宫颈癌为主,共检查妇 女5.5万人次,查出子宫颈癌患者32人,患病率2/10万。 其他妇女病防治1960~1961年,济宁专区在普查子宫脱垂的同时,查出闭经妇女 85831人。 闭经原困主要是劳动过重,营养不良,以及受寒等。对闭经者以营养、休 息为主,辅以药物治疗。1972年后,各县(市)每年组织不同范围的妇女病普查。常见 妇女病为外阴炎、阴道炎、子宫颈糜烂、盆腔炎、卵巢囊肿等。 妇女劳动保护 农村妇女劳动保护1950年,济宁县在农村中宣传妇女“四期” (月经期、孕期、 产期、哺乳期) 劳动保护知识。1951年邹县人民政府在济宁专区最早制定《城乡劳动 妇女卫生保健实施办法》,规定妇女“四期”不干重活等。到1954年,各县(市)农村 普遍对妇女实行“四期”劳动保护。1955年农业合作化后,生产队一般设妇女队长, 按照妇女“四期”生理特点,调配适当农活,具体为“三调三不调” (月经期调干不 调湿;孕期调轻不调重;哺乳期调近不调远) 。1958~1961年,农村妇女劳动强度过 大,加之生活困难,子宫脱垂等疾病增多。1960年,济宁专员公署卫生局下达《关于 加强农村妇女劳动保护的通知》,并随通知下发《关于农村妇女劳动保护的规定》。 按照规定,农村妇女在月经期不干重活,不干下水活;经血过多或痛经,按病假处理; 使用清洁的月经带,孕期定期检查,发现并发症及时治疗,给予病假;预产期前10天 开始休产假,尽量安排住院分娩;产后休息40天,工分照发;产假后参加轻微劳动; 哺乳期1年, 每天上、 下午各哺乳一次, 不扣工分;婴儿口粮由生产队及时发给。 1962年,济宁专区妇女联合会、商业局、粮食局、卫生局、供销合作社下达《关于继 续解决妇幼卫生工作中几个问题的联合通知》,要求保证农村产妇休假50天;产假期 间补助工分; 产妇每人供应1公斤食糖;生产队及时发给婴儿口粮。“文化大革命” 开始后,农村妇女劳动保护工作遭到严重破坏,许多规定和制度废弃。1979年后,随 着农村推行生产责任制,地(市)和县卫生行政部门、妇幼保健机构,配合各级妇联组 织,加强对妇女劳动保护的宣传,使农村妇女明白自我保护的意义、价值和方法,自 觉落实保健措施。农村乡(镇)防保站、行政村妇产室普遍开展妇女保健。 城市女工劳动保护1951年起,境内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女 工保护条例(草案)》和《关于女工作人员生产假期的规定》,禁止向女工分派有害妇 女生理机能的工种、工作。女工单人负重量不超过25公斤,两人抬运总重量不得超过 50公斤,怀孕满7个月后和哺乳未满4个月期间的女工,不上夜班。女工产假56天,难 产、双胞胎时增加14天。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工厂普遍设置哺乳室、托儿所、妇幼卫 生室等。1958年“大跃进”中,许多妇女参加重体力劳动,而女工劳动保护工作削弱, 妇女病患者增加。1960年,济宁专区按照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党组有关文 件要求,深入开展女工劳动保护宣传,由基层工会培训保健员,组织女工上生理卫生 课,恢复“四期”保护,坚持月经期和孕期的“三调三不调” (调站工为坐工,调湿 工为燥工,调重工为轻工) 。“文化大革命”中,济宁劳动保护工作受到严重冲击, 许多女工劳动保护措施得不到落实,妇女病发病率上升,女工工伤、中毒常有发生。 1977年济宁地区贯彻卫生部《全国妇幼卫生工作座谈纪要》,将更年期列为女工保护 范围。1979年在全地区讨论、落实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女工保护条例(草案)》。 1980年,女工较多的济宁棉纺织厂、济宁纺织器材厂、济宁火柴厂、济宁毛纺织厂等, 备有温水冲洗蹲位的女工冲洗室,使月经期女工得到及时冲洗,并用上消毒月经纸。 同年,全地区独生子女产妇产假延长至80天,1983年延长至4~5个月。1986年,济宁 市贯彻执行山东省《女职工保健工作暂行规定(试行草案)》,加强女工“五期”保护。 月经期女工不分派高处、低温、冷水、野外作业。为孕期女工建保健卡,不从事重体 力和接触超量射线、毒物的劳动。对产后女工进行访视。哺乳期女工不上夜班,不加 班加点。对患有更年期综合症的女工,安排适宜工作。对所有女工定期查治妇女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