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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人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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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人事管理
干部任免 建国后至1983年,济宁地区卫生局下属医疗卫生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分别由济 宁地区文教卫生委员会、人事局和中共济宁地委任免、管理。1984年后,济宁市卫生 局科级、副科级干部,由市人事局任免;市卫生局及下属医疗卫生单位的副县级以上 干部,由中共济宁市委任免。1984年,济宁市卫生局下发《关于改革干部管理体制, 颁发局党委管理的干部职务名称的通知》后,市卫生局主要管理局机关中层干部,以 及5个县级(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济宁市卫生防疫站、济宁市精神病防治院、济宁市 干部疗养院、山东省济宁卫生技工学校) 、8个科级(济宁市第二人民医院、济宁市第 三人民医院、济宁市中医院、济宁市传染病医院、济宁市药品检验所、济宁市医学科 学研究所、济宁市妇幼保健院、济宁市市直机关门诊部) 医疗卫生单位的党政主要领 导干部。5个县级单位的科级干部和8个科级单位的中层干部由本单位党组织管理,向 局党委备案。各单位的工会专职副主席、共青团专职干部、人事部门的负责人、专职 纪检干部的任免、管理,以单位为主,同时征求局党委意见。1986年,中共济宁市委 调整干部管理权限。济宁市卫生局下发《关于干部管理工作的情况和今后意见的通知》 将市5个县级单位的党政正、副职、纪委书记及相当上述职务的调研员,党委 (总支) 成员等交市委直接管理;各单位党委(总支)办公室、院(站、校)办公室、人事(政工) 科、保卫科、医务(医教)科、护理部(总护士长)、部务科、财务科等职能科室的正、 副职,由局党委直接管理;各单位业务科室干部向局党委备案。实行干部工作请示汇 报制度。各单位调整任免权限内所管干部时,事先向局党委汇报,经同意后,再按照 有关规定办理任免手续。 1988年9月,中共济宁市卫生局委员会下发《关于下放部分 干部管理权限的通知》,将各单位职能科室的正、副职干部、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 工会委员会副主席及团委(总支、支部)正副书记,改为各单位直接管理,局党委备案。 人员调配 1978年起,济宁医药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分配,由各级卫生局作出需求计划,报计 委批准,学校按计划分配到用人单位。1980年起,地区和各县(市)卫生局不再按排非 卫生技术人员做卫生技术工作,所需人员由大中专毕业生统配解决。1983年,各级卫 生局共对60名符合条件的以工代干人员转为国家干部,兑现相应待遇。至1990年,国 家分配济宁市医药院校大中专毕业生3653人,其中本科生263人,大专生801人,中专 生2589人,主要分配到卫生技术人员缺乏的县(市、区)医疗卫生单位。 落实知识分子政策 1978年11月, 全区卫生系统86名被错划为右派分子的知识分子得到改正,419名 受各种错误处分的知识分子也得到改正。1984年,退还在“文化大革命”中查抄的市 直医疗卫生单位35户人员的财物。 1978~1990年,济宁地区(市)卫生局将一批知识分子充实到卫生系统各级领导班 子。到1990年,市直14个医疗卫生单位54名党政领导干部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29 名,占53.7%;中专文化程度的18名,占33.33%。推选6名知识分子出国考察或进修。 在大专院校、 科研单位培训344名高、中级卫生技术人员。首批推选陆林、刘学宽、 蒋振培、陈微、左继统为市级拔尖人才;为市直医疗卫生单位解决12名知识分子夫妇 两地分居问题; 79名知识分子的农业户口家属办理城镇户口。发展262名知识分子加 入中国共产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