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五节医疗保健 资料库:济宁市情资料库 章节:济宁市志(1840-1990)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article/850/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article/850/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五节医疗保健
干部保健 1959年,济宁专区第一人民医院建干部病房,设病床14张,主要服务对象为县处 级以上干部。1960年,济宁专员公署和各县(市)卫生局组织医护人员为干部查治疾病; 对年迈体弱干部指定医生到家庭巡诊,优先安排住院治疗。1962年建济宁地区干部疗 养院,主要服务对象为县级以上干部。“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济宁地区人民医院干 部病房取消,济宁地区干部疗养院撤销。1972年重建地区干部疗养院。1978年重建地 区人民医院干部病房, 主要收治离休干部和在职副县级以上干部及高级知识分子。 1980年后,各县(市、区)医院相继建干部病房,主要收治科级以上干部和中级知识分 子。1982年,济宁地区卫生局发出《关于安排好离休退休老干部医疗保健工作的通知》, 要求各县(市)卫生局每年组织一次老干部健康查体,并建立老干部健康档案。县(市) 级以上医院设老干部门诊,老干部就诊优先。1983年,济宁地区卫生局发出《关于认 真做好中年知识分子健康体检的通知》。当年,中共济宁地委组织部、济宁行政公署 财政局、 卫生局、公费医疗办公室等成立体检办公室,财政局拨2万元,为地直部门 1051名副科级以上干部和高级知识分子健康查体。1984年后,每年由中共济宁市委组 织部、济宁市老干部局、人事局、财政局、卫生局联合成立健康检查领导小组,下设 办公室,组织市直部门离休干部、科级以上在职干部和中级以上知识分子的健康查体 工作。查体单位为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共查24183人次,住院治疗140人,转诊63人。 每年查体人数占应查人数平均为70%。 1986年,济宁市人民政府拨款10万元,用于干 部和知识分子健康查体。这期间,各县(市、区)也普遍为离休干部、知识分子健康查 体。部分乡(镇)卫生院建干部病房,服务对象为乡(镇)部门干部。 公费医疗 1952年起, 境内实行公费医疗,医疗费按每人每年6元列入财政预算。享受公费 医疗人员到县(市) 卫生科开具证明信,在指定医疗单位就诊。1954年6月,济宁专员 公署财政科、卫生科联合下达《关于公费医疗预防经费开支标准范围及若干问题的规 定》,规定享受公费医疗人员到外地查治疾病,须经县(市)以上医院出具证明,卫生 行政部门批准。 1960年, 全地区307748人享受公费医疗, 医疗费支出134.7万元。 1966年,公费医疗定额提高,地区级年人均18元,县(市)以下年人均16.5元。专署下 达《关于公费医疗超支不补、结余不收的通知》。各县(市)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公费 医疗管理。1971年,济宁地区财税局、卫生局联合发出通知,决定在全地区实行公费 医疗证,并明确公费医疗预防经费的开支范围和报销办法。1972年,地区卫生局安排 专人管理公费医疗。1973年,地区财税局、卫生局针对公费医疗超支严重的情况,组 成调查组到汶上县重点调查公费医疗超支原因。1974年,地区卫生局向各县(市)通报 调查结果,指出公费医疗超支原因主要是:开大方、乱投医、乱买药;自费药品公费 报销;非公费医疗人员在公费医疗费中报销医疗费等。为此,各县(市)进一步健全公 费医疗转诊、转院手续;清理公费医疗人员,换发公费医疗证;严肃处理严重违犯公 费医疗规定者;安排1~2名专职公费医疗管理人员。1975年起,全地区使用《公费医 疗手册》。1977年,济宁地区革命委员会批准成立济宁地区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下 设办公室,安排2~3名专职干部,列事业编制,负责管理地区直属部门的公费医疗工 作。县 (市) 也设公费医疗办公室,专职干部1~2人。公社成立公费医疗管理小组。 1977年,地区卫生局发出通知,决定从本年起,地区直属部门的公费医疗门诊经费包 干使用,并采取记帐或交付现金的办法。各县(市)也逐步实行公费医疗费包干使用办 法。1978年,全地区56915人享受公费医疗,支出医疗费158.9万元。1979年,济宁地 区行署批转汶上县革命委员会《关于公费医疗经费浪费严重的检查报告》。各县(市) 级及地区直属单位以汶上县公费医疗经费严重超支的教训为戒,组织公费医疗工作检 查,堵塞浪费漏洞。1982年,全地区7.7万人享受公费医疗,应开支医疗费232万 元,实际开支403.8万元,超支171.8万元。地区卫生局、财政局等部门发出通知,重 申不得用公费医疗经费报销自费药品和非治疗性商品。1983年,地区行署转发金乡县 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费医疗经费管理的通知》,肯定金乡县对公费医疗经费实行医 疗单位和享受单位双包干的办法,要求各县(市)和行署有关部门试行。1984年,济宁 市执行卫生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费医疗管理的通知》,核发公费医疗证, 对公费医疗人员实行划区定点医疗;防止把公费医疗经费包干给个人;对离休人员、 残废军人、癌症和烈性、急性传染病患者,予以适当照顾。同年,全市停止使用公费 医疗证。市直单位公费医疗人员凭市直机关门诊部签发的记帐单就诊。1985年,经济 宁市编制委员会批准, 济宁市公费医疗办公室暂定编制5人;1989年定为科级事业单 位。1990年市直170多个单位,享受公费医疗的15780人,每人每年50元,计78.9 万元。1990年市财政拨公费医疗经费133.4万元,共支出351.4万元。 劳保医疗 1953年起境内实行劳保医疗。 工业企业、 商业单位每年从职工工资总额中提取 5.5%作为劳保福利费, 用于职工医疗。职工医疗费报销100%,直系亲属报销50%。职 工退休后,仍享受劳保医疗。1977年起,对因从事特殊工种引起的疾病,可报销自费 范围的药品费。 1980年提取劳保福利费的比例提高到8%;1984年提高到11%。有些单 位开始实行劳保医疗费包干制,即把医疗费按月随工资发到人,每月一般2~4元,超 支自理。 合作医疗 1968年, 济宁地区农村在群众自愿、 集体扶持的基础上,开始实行合作医疗。 1970年形成高潮。生产大队建立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由大队支部书记、生产队长、 妇联主任、贫下中农代表等组成,负责合作医疗资金筹集和管理。合作医疗资金来源 于生产大队、生产队公共积累和社员交纳的1~3元合作医疗费,合作医疗资金一般于 夏、秋两季筹集。生产大队以户为单位发给合作医疗证,凭证到村卫生室免费就医。 危重病人经村卫生室介绍到上级医院治疗,医药费从合作医疗费中报销。报销比例根 据生产大队经济条件不同,报销70~100%。1975年,全地区办合作医疗的大队占91%。 同年,微山县马坡公社在58个生产大队都办起合作医疗的基础上,实行公社统一管理 的社队联办合作医疗。这一做法在全县推广,年底全县实行社队联办合作医疗的生产 大队达92.2%。 1976年后,因资金筹集困难和管理不善,全地区合作医疗普遍时办时停。1980年, 济宁地区卫生局组织各县(市)健全合作医疗规章制度,拨发合作医疗补助费,合理解 决赤脚医生报酬,维持合作医疗。 1981年起,随着农业生产责任制的普遍推行,合作医疗管理滞后,在大多数生产 大队解体。到1989年,全市实行合作医疗的村34个,占行政村总数的0.6%。有些村开 始探索新的合作医疗形式。曲阜市息陬乡、汶上县辛店乡实行医疗预收费制度,即由 乡人民政府按每人每年1元标准, 从农民夏粮征购款中提取,分季度交乡卫生院;本 乡农民到乡卫生院就诊时,免交挂号、注射、透视、化验、住院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