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节药政 资料库:济宁市情资料库 章节:济宁市志(1840-1990)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article/848/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article/848/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三节药政
药品生产经营管理 药品生产管理1956~1971年,境内建济宁中药厂、济宁第一制药厂、济宁第二制 药厂、济宁抗生素厂、济宁第三制药厂、兖州生物化学制药厂、兖州益健制药厂,共 生产药品2000余种。1979年,济宁地区卫生局组织对各药厂生产的药品全面复查、登 记,重新办理审批手续,统编批准文号。1984年后,经济宁市卫生局与济宁市医药公 司共同初审,并上报山东省卫生厅、山东省医药总公司批准,先后建泗水制药厂、泗 水县卫生材料厂、济宁市第一制药厂胶丸分厂、济宁中药厂曲阜息陬分厂、嘉祥卫生 材料厂、兖州卫生材料厂、曲阜中药厂、邹县第一化工厂药用高锰酸钾车间。济宁市 卫生局组织拟建药厂及其分厂、车间,核准药品生产工艺标准;设计处方;初审上报 药品新品种;监督药品质量;查处重大药品质量事故;查处非法生产药品的单位、个 人;颁发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到1990年,济宁市药品和卫生材料生产企业17处。经 济宁市卫生局审验及山东省卫生厅批准,16处获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 药品经营管理建国后,济宁地区逐步形成以二级站为中心,以三级站为枢纽,以 经营点为基础的药品经营体系。药品经营企业加强自身管理,药品仓储条件、质量检 验手段、从业人员素质等基本符合有关规定。1974年起,济宁地区贯彻商业部、卫生 部《关于加强医药商品管理的通知》,由各级药材公司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商业部门 不收购未经审查批准的药品;医疗部门只在药材公司进药。1982年,济宁地区卫生局 根据卫生部《关于公布淘汰127种药品的通知》 ,在全区药品经营企业组织淘汰药品 清理工作。1984年起,济宁市卫生局审批新开业药品经营单位和特殊药品经营单位, 颁发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1985年,市卫生局在全市组织药品质量普查。共在药品经 营单位查出伪劣中药材2万公斤, 晋江假药200余箱;1986年又查出伪劣中药材3万公 斤, 均销毁。1990年,经山东省卫生厅审批后,济宁市卫生局向全市114处药品经营 单位颁发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 医院药剂管理 50年代济宁各级医院执行山东省卫生厅制定的《综合医院药剂科管理制度》;60 年代又执行卫生部颁发的《医院药剂工作的若干规定(草案)》,医院药剂管理工作逐 步制度化、 正规化。 60年代初,济宁专区第一人民医院生产5%葡萄糖注射液自用。 1970年,各级医院普遍自办土药厂,实行“三土” (土医、土药、土法) 、“四自” (自采、自种各药材;自制、自用药品);灭菌制剂有大输液、小针剂;普通制剂有酊 剂、片剂,以及中药膏、丹、丸、散等。虽起到节约资金,满足临床需要的作用,但 70%制剂不符合质量要求。 1978年,济宁地区卫生局组织整顿全区医院制剂工作,撤 消不符合要求的医院制剂。1981年,全区实行医院制剂品种登记注册制度。1982年, 全区医院清理淘汰药品。1984年,市(县、区)卫生局再次整顿各级医院制剂工作,不 具备条件的一律停办;具备条件的发给灭菌制剂生产许可证、普通制剂许可证。1985 年,各医院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进一步清理淘汰伪劣药品。1986年起,市、县 (市、区)级以上医院开展临床药学工作。1987年,山东省卫生厅确定济宁市第一人民 医院为全省新药临床研究单位之一。1989年,济宁市卫生局召开全市医院药剂工作会 议,制定贯彻卫生部颁发的《医院制剂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医院制剂工作会议精神的 具体措施。会后,全市医院开展药剂科达标活动。 特殊药品管理 麻醉药品管理1950年,滕县专员公署动员全区人民大力禁毒,组织公安、司法部 门严惩毒犯,销毁鸦片;禁止私种罂粟;强行戒毒。1963年,山东省卫生厅确定济宁 地区药材公司为全省麻醉药品供应点之一。济宁专区卫生局规定只在公社卫生院以上 医疗单位使用麻醉药品。1979年,对县(市)医院、县分院、公社卫生院分别实行麻醉 药品三级、二级、一级限量供应。麻醉药品处方权由县 (市) 卫生局授予,并备案。 1986年, 济宁市卫生局向全市285个医疗单位签发麻醉药品购用卡,由济宁医药站统 一供应。1987年,济宁市卫生局发出《关于严禁私种罂粟的通知》。个别人以种花名 义栽植的罂粟被销毁。同年实行癌症晚期病人麻醉药品供应卡办法,保证晚期癌症病 人使用麻醉药品。 剧毒药品管理1976年,济宁地区卫生局组织各医疗单位,对一、二类毒、剧、限 药品专人、专柜管理,消耗登记,处方限量。1984~1990年,济宁市卫生局每年组织 检查全市毒、剧、限药品管理、使用情况。 精神药品管理1984年,各县(市)组织检查安钠咖使用、经营和管理情况。1987年 嘉祥县一名乡村医生无证经营精神药品, 受到县卫生局处罚。1988年2月,济宁市卫 生局转发嘉祥县卫生局对这名乡村医生的处理决定。 1990年,济宁市卫生局向220个 医疗单位签发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并指定供应点限量供应。 放射性药品管理1976年,济宁地区人民医院建同位素室;1980年建放疗室,使用 钴60;使用期间未发生放射性泄漏事故。1990年,济宁市卫生局组织调查济宁市 第一人民医院、济宁市传染病院、济宁市精神病防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九十一陆 军医院、兖州矿务局总医院使用放射性药品情况。 监督管理 建国后至1984年,境内主要依据卫生部制定的《药政管理办法》和《药政管理条 例》,监督管理药品。 1985年7月1日《药品管理法》正式实施。同月,济宁市人民政府召开全市贯彻执 行《药品管理法》动员大会。济宁市卫生局在全市组织清查无证生产、经营药品单位 和人员,取缔非法药厂、不法游医药贩,销毁假劣药品。兖州县卫生局查处一起私制 外用药,造成2人中毒案件。1986年,济宁市卫生局提出以乡(镇) 卫生院、村卫生室 为重点的全市3年药品质量普查计划。当年全市抽查33个乡(镇) 卫生院、99个村卫生 室,查处假劣中药材191种,423.4公斤;淘汰药品98种,6538片(支)。曲阜县卫 生局查处一起非法生产药品案件。1987年4~5月,全市组织627人,共检查药品生产、 经营单位, 以及医院、 村卫生室等6662处, 查出伪劣中药材11708公斤,伪劣西药 90934(支、盒)。6月,济宁市卫生局在全市推广微山县实行卫生室购药卡制度的经验。 8月,市卫生局制定《济宁市村卫生室、个体行医诊所用药管理办法(试行) 》,经市 人民政府批准,在全市执行。同年,金乡、泗水两县卫生局分别查处一起非法制造药 品案件。1988年,济宁市卫生局查处济宁市一酒厂非法生产药品事件。1990年,全市 组织389人对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及医院、卫生室进行药品大检查。共查单位7438处, 查出伪劣药品3087种,伪劣中药材9689.8公斤,伪劣中成药852711片(支、盒、包)。 到1990年,全市共举办贯彻《药品管理法》学习班30期,培训药品监督管理员1500人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