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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防疫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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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防疫管理
卫生防疫机构管理 卫生防疫站管理从50年代到60年代初,济宁专区逐步建立各级卫生防疫站,配备 人员,设立股室,添置仪器设备。专区及县(市)卫生局一名副局长分管卫生防疫站工 作。“文化大革命”中,卫生防疫站被撤消、合并,不少卫生防疫技术骨干改行,仪 器设备分散, 卫生防疫管理措施取消, 公共卫生恶化,“四害”回升,疾病增加。 1978年后,卫生防疫站工作逐步整顿提高。1983年,济宁市卫生防疫站在全市首先实 行卫生防疫工作“五定” (定人员、定时间、定任务、定质量、定奖惩) 、“四考” (考核品德、考核才能、考核出勤、考核工作实绩) 百分制,制定120项工作程序,经 费包干定额到科室,并基本完成资料建档工作。同年,山东省卫生厅等在济宁市召开 全省卫生防疫站科学管理现场会,推广济宁市卫生防疫站管理经验。1984年,邹县卫 生防疫站实行站长负责制、干部聘任制和工人合同制,被卫生部列为全国卫生防疫工 作改革试点单位。1985年,山东省卫生工作会议推广该站经验。1986年后,各级卫生 防疫站对重点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分为目标制定、目标分解、目标控制、目标考核四 个步骤, 并逐步开展有偿服务。同年,济宁市卫生防疫站确定的7项重点工作全部达 到或超过规定要求。1988年,曲阜市卫生局对市卫生防疫站实行企业化管理,局与站 签定承包合同,明确承包人,并经公证部门公证。到1990年,各级卫生防疫站都开展 有偿服务。服务范围包括:从业人员查体,蚊蝇消杀,灭鼠,中小学生常见病查治, 计划免疫保偿等共10余项。同年,全国卫生防疫有偿服务研讨会在济宁市召开,肯定 济宁市卫生防疫有偿服务经验。 乡(镇)卫生防疫组织管理1958年后,境内农村人民公社卫生院普遍设立卫生防疫 股(组),与生产大队卫生室共同承担卫生防疫任务,业务上接受卫生防疫站指导和管 理。1986年,邹县太平镇建立全市第一处与乡(镇)卫生院平行的、独立的卫生防保站。 1987年后,全市乡(镇)卫生防保机构不断增加。1988年,全市采取国家投资与地方投 资相结合的办法,为乡 (镇) 卫生防保机构装备器械设备。到1989年,全市有81处乡 (镇)卫生防保机构,占所有乡(镇)的44.75%。1990年,济宁市卫生局制定《济宁市乡 镇卫生防保站管理办法》,对乡(镇)卫生防保机构的性质、职责、任务等,均做出具 体规定。村卫生室固定专门负责卫生防疫的乡村医生。 “三病”防治管理 黑热病1951年,滕县专区在华东黑热病防治所指导下,培训防治骨干,并成立专 区黑热病防治队。1952年建专区黑热病防治站。各县(市)建防治组。专署和县(市)卫 生科每年组织黑热病普查, 对确诊患者免费治疗。1958年7月全专区基本消灭黑热病 后,每年由卫生防疫站组织线索调查。70年代后,对疑似黑热病患者报山东省寄生虫 病防治研究所复核、确诊。 丝虫病1956年,济宁开展丝虫病防治工作。1957年基本查清全区丝虫病流行情况。 1958年,山东省人民委员会在济宁专区召开全省丝虫病防治动员大会。会后,全区组 成1000余人的丝虫病防治队伍。防治经费由省拨付。到1959年,全专区微丝蚴阳性率 平均下降50%。 1960年起,丝虫病防治工作转入新技术、新方法的现场实验。泗水县 开展全民服药。1970年,全地区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遵照中共中央(70) 2号和 49号文件精神,再次组织全民丝虫病普查普治。地区和各县(市)组成技术指导小组, 实行全民间歇服药。并在邹县试用海群生盐取得经验后,在全地区推广。1974年起, 地区和各县(市)建立丝虫病防治效果考核制度,逐步做到选点周密、血检严密、镜检 准确。1983年全区基本消灭丝虫病。1984年后,全区加强丝虫病监测和防治工作的后 期管理。 疟疾1960年,济宁专区疟疾爆发流行。中共济宁地委生产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全 区疟疾防治工作,由医疗卫生单位实施各项防治措施。在各县(市)组织防治队,深入 农村开展防治工作。1963年,卫生部组织山东、安徽、河南、江苏、湖北等省开展疟 疾联防。济宁专员公署成立疟疾防治工作领导机构。到1965年,全区参加疟疾防治工 作的领导干部、卫生人员等共达14万余人次,每年送服药百万人以上。70年代初,济 宁地区疟疾再次暴发流行。由地区和县(市)疟疾联防指挥部统一领导和组织疟疾防治 工作。1976年后,全地区停止全民服药,建立疟原虫镜检站,开展传染源检索管理。 鱼台、微山两县建立疟疾疫情观测站。1988年10月,全市基本消灭疟疾后,转入后期 管理。主要为传染源检索,由济宁市卫生防疫站复核确诊新发患者;加强流动人口管 理;在兖州县、市郊区增设观测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