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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其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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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其他机构
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1952年3月, 为粉碎美国侵略者在朝鲜和中国发动的细菌战,政务院成立中央防 疫委员会。同年4月,滕县专区及所辖各县(市) 均成立防疫委员会。1953年初,各级 防疫委员会改称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简称爱卫会) 。同年8月,滕县专区爱卫会改称 济宁专区爱卫会。1956年、1958年,济宁专区爱卫会两次调整,均由副专员担任主任 委员。“文化大革命”期间,各级爱卫会解体。1979年济宁地区爱卫会恢复并调整, 中共济宁地委宣传部长任主任委员,委员15人。1984年改称济宁市爱卫会,副市长任 主任委员,委员20人。1989年再次调整,副市长任主任委员,委员26人。同期,各县 (市、区)爱卫会也作相应调整;乡(镇)、街道办事处和较大的厂矿、企事业单位,也 建立了爱卫会组织。 济宁市各级爱卫会是同级政府设置的非常设机构。委员是政府、军队、群众团体 以及政府内计划、经济、文化、教育、宣传、政法、城建、工商、体育、环保、卫生 等部门的领导人员,承担与本部门工作一致的职责。在政府领导下,爱国卫生运动委 员会统筹、协调各部门工作,共同完成爱国卫生运动的各项任务。 济宁市及各县(市、区)爱卫会成立后,即设办公室。1965年前,办公室人员3~5 人,均来自卫生单位,无专门编制。“文化大革命”期间,办公室工作人员挂靠到卫 生局或卫生防疫站。1979年,济宁地区及济宁、泗水、兖州、嘉祥等县爱卫会办公室 配备专职主任、副主任,列行政编制。1984年后,全市有12个乡(镇)、街道办事处设 爱卫会办公室,配备专职干部。到1990年,各县(市、区)爱卫会办公室人员都已列行 政编制,其中8个爱卫会办公室定为科级或副科级。专职干部共68人。 爱卫会办公室拟定爱国卫生运动规划和计划,落实各委员部门的任务,管理公共 卫生,创建卫生单位,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科学知识,组织卫生检查、评比等。 防治地方病领导机构 1978年11月4日, 中共济宁地委成立防治地方病领导小组,领导、协调全区地方 病防治工作。同期,各县(市、区)也都成立隶属中共县(市、区)委领导的防治地方病 领导小组。防治地方病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配备专职干部,为常设机构。负责贯彻 领导小组的指示;起草地方病防治规划、计划;向上级报告地方病防治工作情况;组 织落实地方病防治措施;调查研究地方病防治工作中的政策问题,推广先进经验;协 调有关部门解决地方病防治工作的经费、药械、交通工具等保障问题;组织检查评比; 宣传教育。济宁市防治地方病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下发关于加强地方病防治工作的意 见,以及防氟改水、灭鼠、疟疾防治、地方性甲状腺肿防治等10个地方性规章,指导 全市地方病防工作的开展。 1990年10月,济宁市各级防治地方病领导小组交各级人民政府管理。 专科病防治机构 皮肤病防治院(站)济宁市皮肤病防治院1928年,天主教兖州教区德籍传教士韩宁 镐在滋阳县冠庄铺村东南建圣若瑟癞病院。 建筑面积615平方米,设男女病房,专门 收容麻风病患者。1936年建跪经堂,供麻风病患者进行宗教活动。1948年兖州解放后, 德籍院长回国,病院无人管理。1952年11月,滋阳县人民政府接管。1954年11月,济 宁专员公署卫生科拨款1.1万元, 建院办公室、 职工宿舍和食堂,共249.9平方米。 1955年8月,改称滋阳县麻风病院。1956年9月收归山东省卫生厅领导,改建为山东省 大桥医院, 编制病床150张,收容机关干部、现役和荣、复、转、退军人、教师和厂 矿职工中的麻风病患者。1957年新建诊断室、治疗室、手术室、化验室、病房、职工 宿舍共817.36平方米。1958年8月,下放曲阜县卫生科领导(时滋阳县与曲阜县合并为 曲阜县)。1962年3月,归兖州县卫生科领导,改称兖州县大桥医院,开始收治社会上 的麻风病患者。1984年12月30日收归济宁市人民政府管理,改建为济宁市皮肤病防治 院,隶属济宁市卫生局领导,为科级事业单位。1987年,济宁市卫生局拨专款新建职 工宿舍楼1幢1168平方米。 到1989年, 济宁市卫生局累计拨款56.1万元扩建该院。 1990年编制病床60张。设院长办公室、医务科、社防科、门诊、总务科和病区等。总 建筑面积4547.72平方米,病区建筑1487.86平方米。全院职工56人(其中副主任医师2 人,主治医师7人)。到1990年,共收治麻风病患者278人,治愈222人。 县(区) 皮肤病防治站(村) 1956年,兖州、曲阜两县建立皮肤病防治站。1957~ 1958年,邹县、金乡、汶上、微山、泗水、济宁等县相继建立皮肤病防治站。1958~ 1966年,金乡、兖州、汶上、微山、济宁、邹县、曲阜等县相继建立麻风病村,收治 麻风病患者。未建皮肤病防治站、麻风病村的嘉祥县、济宁市的麻风病患者,由济宁 县麻风病村收容治疗;鱼台县的麻风病患者由金乡县麻风病村收容治疗。麻风病村病 人治疗费用从防治事业费中支出;生活费用除病人生产自给外,不足部分由病人原在 生产队(村)解决或当地政府救济。1971年后,国家对麻风病患者每人每月提供成品粮 18公斤, 食油0.5公斤,并照顾细粮、蛋类等。1972年,全地区住村麻风病患者 662人, 为最多隔离年。1990年底,全市尚有麻风病患者51人,住麻风病村治疗的18 人,散在社会或在家服药治疗的33人。 结核病防治所(科) 济宁市结核防治所1981年,济宁地区卫生局在医科所设防痨组,负责全区结核病 防治工作的技术指导。1986年2月在防痨组基础上建济宁市结核病防治所,职工34人。 1989年在市中区红星中路购买办公楼1幢600平方米。当年职工28人 (其中卫生技术人 员23人),设医疗、社会防治等8个科室。 县(市、区)结核病防治所(科)1984年10月,市郊区、泗水、汶上等县相继建结核 病防治所。到1989年全市共有县(市、区)结核病防治所9处(市中区、微山县在防疫站 内设结核病防治科)。各所(科)一般备有X线诊断机,开展门诊、社会防治工作。1990 年,市及县(市、区)结核病防治人员150人。 健康教育机构 1949~1956年,健康教育工作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1956年后,交卫生防疫站承 担。1962年,济宁专区卫生防疫站设专职健康教育人员。1976年,各级卫生防疫站建 宣传组。1980年后,各级卫生防疫站建宣传科(股),工作人员2~5名。地区卫生防疫 站陆续备有摄影、幻灯、扩音、放像、电影、绘画、录像设备等,县(市、区)卫生防 疫站备有摄影、 幻灯、扩音设备。1984年9月,济宁市卫生局下发《关于在县级以上 综合医院建立健康教育科的试行意见》。1985年,济宁市第一、第二人民医院,以及 邹县人民医院建健康教育科,工作人员2~5人;其他县(市、区)医院健康教育工作由 预防保健科兼管;乡(镇)卫生院设兼职卫生宣传员;村健康教育工作由乡村医生担任。 1990年,全市健康教育专业人员44人,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1人,中级1人,初级 1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