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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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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管理机构
民国时期,境内无专门的文化管理机构,文化事业归属当时的教育行政部门,演出场 所及民间文艺活动等均由治安部门管理。 建国后,文化和教育管理机构时分时合。1954年秋,济宁专署设文化科,为境内 最早的文化专门机构。 随着广播事业兴起和发展,济宁专署于1955年1月成立广播管 理科。 1976年1月,又成立了济宁地区革命委员会出版办公室。至1990年,全市文化 管理部门主要有文化局、广播电视局、新闻出版局、档案局,管理机构日益健全和完 善。 济宁市文化局 1946年1~9月,济宁第一次解放期间,冀鲁豫第七专员公署,下设教育科,兼管 文化工作。1948年济宁第二次解放后,境内文化教育工作分别由湖西专署和滕县专署 文教科管理。1953年,滕县专署与湖西专署合并为济宁专署,设文教科。1954年秋, 文、教分开,济宁专署设文化科,编制3人,专管文化工作。1955年7月,文教合并, 称济宁专署文教科, 由一名副科长分管文化工作。1956年6月,文、教又分开,恢复 济宁专署文化科, 编制5~6人。1958年4月,因精减机构,撤销济宁专署教育科、文 化科、卫生科和体委,新组建济宁专署文教卫生督导组。同年10月,济宁专署与菏泽 专署合并,仍称为济宁专署。11月,撤销文教卫生督导组,将成立督导组前的文化科、 教育科合并, 改称为济宁专署文教局;1959年6月,在原基础上与菏泽分开,机构名 称未变。 1962年1月,文、教重新分开,设济宁专署文化局,编制7~9人,业务范围 包括社会文化、 戏曲电影、有线广播和文物管理等。1962年6月,文、教又合并,称 济宁专署文教局,设有文化科和戏曲研究室。 1966年6月,“文化大革命”开始,文教局机关瘫痪,行政事务由群众组织管理。 1971年, 成立济宁地区革命委员会政治部文化组;1975年7月,撤组改局,称济宁地 区革命委员会文化局。 1978年7月,济宁专署改称济宁行署,遂改为济宁地区行署文 化局。 1983年10月,济宁地区改为地级市,济宁地区行署文化局又易名为济宁市文化局。 1986年12月,市文化局下设秘书科、人事劳资科、文化科、艺术科、财务科和戏曲研 究室。 1989年,市文化局直属单位有:济宁市电影公司、济宁市戏曲研究室、济宁市演 出公司、济宁市人民电影院、济宁剧院、济宁市声远舞台、济宁市人民剧院、济宁市 艺术馆、济宁市图书馆、济宁市吕剧团、济宁市豫剧团、济宁市杂技团、济宁市艺术 学校。 济宁市广播电视局 1955年1月, 济宁专员公署始设广播管理科。1958年,济宁地区和菏泽地区合并 时撤销。 1960年5月,济宁专员公署重建广播事业管理科,负责全区广播事业建设规 划管理和宣传指导, 定编3人。业务上受地委宣传部指导,行政、事业归属专员公署 领导。 1962年1月, 在精减行政机构时撤销济宁专员公署广播事业管理科,全区广播事 业规划管理,划归济宁专员公署文教局领导,有1名人员具体分管广播工作。 1963年10月,由济宁专员公署批准建立广播事业管理站,负责全区广播事业建设 规划管理、 技术指导、器材供应和宣传工作,定编3人。业务受地委宣传部指导,行 政、事业归属专员公署领导。 1970年10月,由济宁地区革命委员会批准建立广播事业管理局,定编5~7人。局 内设秘书、宣传、事业组和技术、器材组。 1978年7月, 济宁地区革命委员会撤销,设立济宁地区行政公署,原济宁地区革 命委员会广播事业管理局,改为济宁地区广播事业局,定编7~9人。设秘书科、事业 科、技术器材科。 1983年10月,济宁地区改为地级市。为加强广播电视工作的领导与管理,1984年 5月, 市委、市政府批准成立济宁市广播电视局,定编21人。至1991年,局内设办公 室、宣传科、技术科、人事政工科、保卫科、音像科、监察室;直属单位有济宁人民 广播电台和济宁电视台。 济宁市新闻出版局 1976年1月, 济宁地区革命委员会成立出版办公室,编制13人,与济宁地区新华 书店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由地委宣传部分管。设编务、发行、行政三个组, 对全地区图书的编印发行统一领导和管理。 1980年1月,改名为济宁地区行政公署出 版办公室。内设编务、发行、秘书三个科,其余未变。 1983年10月,济宁地区行政公署出版办公室改建为山东人民出版社济宁分社。同 时,济宁地区改建为省辖市,分社隶属中共济宁市委,由市委宣传部分管。分社与新 华书店分开,书店隶属分社。社内机构设编辑部、秘书科、出版发行科,编制增至15 人。任务是受山东人民出版社委托,全面管理境内的出版工作,包括图书的编辑、印 刷、 发行和社会出版物管理等。1984年7月。山东省出版总社成立,遂改名为山东省 出版总社济宁分社,隶属关系、机构、任务、人员编制未变。 1989年底,分社改建为济宁市新闻出版局,下设人秘科、管理科、发行科、书稿 室,《故事大观》编辑部。 济宁市档案局 建国前,境内无专门的档案管理机构。1952年10月,山东分局档案工作会议之后, 滕县地委于1953年初成立档案室,全区档案工作由地委办公室领导。配专职档案员一 名,隶属地委办公室领导,负责保管地委档案。1956年济宁地委成立整理档案办公室, 编制2人,归地委办公室领导。 1958年12月,济宁专区档案馆建立,由地委办公室领导,具体分管政治思想工作 和业务工作,经费开支、行政领导归专署;地委副秘书长和专署办公室主任共同分管 档案馆的工作。专区档案馆的主要任务,一是对各县及地直档案室进行业务指导,二 是接收地直机关永久保存的案卷。 1960年3月,地委办公室设档案管理科,负责全区档案工作业务指导。1962年1月, 建立济宁专区档案处, 隶属地委办公室领导。1963年5月,济宁地委决定成立专区档 案局和专区档案馆。专区档案管理局,是地委、专署领导和统一管理党政档案工作的 行政管理机构,其任务是:根据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人委有关档案工作的方 针、规定,负责对全区党、政档案工作(包括技术档案)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专区档案馆是地委、专署直属的文化事业机构,在业务上受专区档案管理局指导,其 任务是:集中统一保管地委、专署机关和区直企事业单位按照规定应该进馆保管的档 案,为党政领导机关和各项事业服务。局、馆合署办公,编制为7人。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档案局(馆)被撤销。1969年10月济宁地区革命委员会成 立档案组,为地革委办公室内部机构。 1979年12月,济宁地委决定恢复济宁地区档案局、档案馆,其职能与隶属关系仍 依“文化大革命”前之建制,配有专职档案干部4人。 1983年10月,济宁市升为地级市后,济宁市委决定改设济宁市档案管理处、档案 馆, 为副县级单位,归市委办公室代管,编制18人。1985年7月,市委、市政府决定 将市档案管理处改为济宁市档案局,归市委、市政府领导,以市委领导为主;济宁市 档案馆,是市委、市政府的直属事业机构,与市档案局合署办公,局、馆编制与内部 机构均保留不动。 至1990年,设秘书科、业务指导科、档案管理科、编研科4个内部 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