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费
经费来源清末,府、州、县教育经费主要来源是官府拨款、学田租金、绅民捐款
和收缴学费。其中,以学田租金为大宗。当时,兖州府、济宁直隶州及其所辖各县的
学田有5万余亩。 兴学堂后,还实行功牌捐款办法筹资,凡捐助学堂银钱在10两、20
两、50两以上者,分别奖给七品功牌、六品功牌、五品功牌,由县禀请省巡抚授章奏
奖。
民国时期,省立中等学校经费由省教育厅拨发。县立中等学校经费主要从学田、
庙产租金、田赋附捐中支付,省补助不足部分。县立初、高小的经费靠学田、庙产及
各种捐税支付。区、村办小学由区、村自行解决,或按地亩摊派(称地亩捐),或由学
生家长分担(称学价) 。从1929年起,各县增加教育附捐费,规定每丁银1两征教育附
捐1元。
1932年, 因物价不断上涨, 国民政府又通令实行“田赋征实”,下达教员薪俸
“黄谷支付令”和“现金支付令”。
教会学校经费来源于三个方面:一是教会基金,二是差会或地方绅商集资、募捐,
三是半工半读自筹。
抗日战争时期,日伪占领区的教育经费,主要来源于地方财政拨款、地方自筹和
学田收入等。省立学校由伪省教育厅拨款;县立学校由各县伪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做岁
出概算书,报伪省公署批发;区、乡、村立学校除学田收入外,均由地方自筹,或按
地亩摊派,或靠各种税捐,一般城镇,捐税是主要经费来源。
抗日根据地和解放区的中等学校和部分抗日小学,由各专署拨发粮款,农村小学
经费由地方自筹。1939年起,农村小学经费由乡、村统筹,1942年改为由县统筹,按
地亩征粮,每亩约半斤。从1944年10月,小学全部改为民办公助,教育经费由行政区
统筹,按征收公粮、田赋两种方法征收。1948年11月,小学全部改为公办,从公粮附
加的20%中抽出40%作为教育经费。
建国后的教育经费,主要由国家统包统拨,收取少量的学杂费。1969年,农村公
办小学下放到大队办,改为民办公助。1978年以后,教育经费采取国家拨款,办学单
位自筹,群众集资,勤工俭学和收学费等多种渠道筹集,因而逐年增加。1978年,全
地区教育经费2570.39万元。 到1990年,增至15550.6万元,平均每年增加1081.68万
元。全市人均教育事业费支出由1978年的4.8元,上升到1990年的21.39元。13年来,
国拨教育事业经费累计89069.15万元。 同时, 1985年开始,征收农村教育费附加;
1986年下半年开始,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按“三税”(营业税、产品税、增值税)的
百分之一征收。到1990年,全市共征收20754.6万元,占同期国拨教育费的32.7%。另
外, 还采取了集资办学和捐资助学的办法,1978~1990年,全市累计筹资达31459.8
万元。勤工俭学和学费的收入也在逐年增多。1978~1990年,全市预算内、外累计用
于教育事业的投资达到141283.55万元。
1978~1987年,全市教育经费有较大幅度的增长,但预算内教育事业费占财政总
支出的比例仍显偏低, 而且呈下降趋势。1978年占21.3%,1987年降为18.02%,1988
年后有所回升,至1990年达到20.06%,仍低于1978年。同时,由于人头经费增加,公
用经费占总经费支出的比例不仅没有增加,反而逐年减少。
经费管理清末,府、州县教育经费的管理办法:一是省署拨发的经费是按各级各
类学堂每年造报的预算分期拨付;二是将原儒学、书院的学田划归学堂管理,以学田
收入弥补经费之不足;三是学生交纳的学费由学堂按上级规定使用。民国初期,省立
学校经费由省教育厅核拨,县立学校经费由县劝学所筹划,教会学校由各教会自理,
团体办学经费由董事会主管。1915年后,各县相继成立教育款产管理委员会,专司教
育经费管理之责。1928年,各县成立教育经费管理委员会。凡属教育范围内的各项杂
捐、学田租金、基金生息及其他收入,统由教育局经收,交由教育经费管理委员会保
管,教育经费独立核算。各县每月造开支对照表,支出计算书,连同单据等件由经费
管理委员会审核后,呈教育厅稽核。各县立学校设经费稽核委员会,按月审查收支计
算书,呈报县教育经费管理委员会复核备案。各区、村学校经费由各校校长及董事会
负责稽核,按年公布。
抗日根据地及解放区的教育经费管理,是由县文教科向财政科造开支预算,由财
政科拨发粮款。
建国后,财政体制实施统收统支。教育经费由上级主管部门逐级核发,各县(市)
教育局按开支标准包干到各直属学校及乡(镇)中心校,然后由各单位会计编造经费支
出计算表,附工资花名册,一并报各县(市、区)财务股审核,各县(市、区)汇总后上
报地区(市)教育局计财科。一月一拨,分别核算,年终决算。1980年后,改为“分灶”
吃饭的体制,按分级办学分工管理的原则,把教育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由同级财
政部门核拨。
校舍改造
农村中小学校舍改造建国以来,农村中小学大都沿用旧有校舍、庙宇、祠堂或民
房,由于长期忽视办学条件的改善,大批校舍年久失修,破烂不堪。1979年,济宁地
区农村中、 小学校舍中黑屋子、危房子占62%,用土台子、水泥板、土坯当课桌凳或
学生自带桌凳占68%,甚至有少数学校根本就没有固定的教室。
1979年,山东省教育厅为推广吉林省怀德县及山东省齐河、平邑两县改造校舍的
经验,提出了以县为单位分期分批进行校舍改造的规划。198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
在《关于普及小学教育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提出要“用两三年或稍长一点时间做到学
校无危房,班班有教室,学生人人有课桌凳”,简称“一无两有”的要求。按照规划
和要求,济宁地区所属各县(市)开始进行校舍改造。1981年,经济比较贫困的泗水县
在全省率先实现了“一无两有”,为在一个县内主要依靠群众集资改造校舍提供了成
功的范例。山东省在泗水县召开了校舍改造现场经验交流会议。教育部和财政部在泰
安召开的全国中、小学校舍改造工作经验交流会推广了泗水校舍改造的经验。济宁行
署认真贯彻省和全国经验交流会精神,东抓泗水、西抓金乡,树立典型,分类指导,
使全地区校舍改造工作形成第一个高潮。1983年,省教育厅、财政厅又在金乡县召开
校舍改造现场会议, 进一步推动了校舍改造工作的进程。同年5月,省教育厅提出校
舍改造应实现校舍、课桌凳、院墙、校门、厕所、操场“六配套”的要求,并于1985
年颁发了“六配套”的暂行标准。济宁市政府依照“标准”逐
项检查全市农村中小学校舍改造的情况,掀起了坚持高质量进行校舍改造,实现“六
配套” 的热潮。到1987年,全市累计新建、改造校舍92135间,添置木质课桌凳79.5
万单人套, 坚固适用的校舍达到99%,使用木质课桌凳的学生占学生总数的100%,建
厕所24321间,院墙971176米,大门3923个,拓宽操场435.5万平方米。全市农村民办
中小学,累计完成完整配套的学校3680处,占学校总数的95%。同时,还植树112万棵,
修路20万平方米, 建花坛、 花池5533个,立旗杆3559杆,建饮水设施2339项。投资
2.6亿元,添置了仪器、图书、文体器材等各种设备。其中,国家投资(含省、市、县
财力和市县教育经费) 仅占总投资的5.4%,乡(镇)、村投资(含工料折款)占总投资的
94.12%以上, 个人捐助占0.48%。1987年上半年,由省教委、财政厅共同组织,按每
县(市、区)30%以上的乡(镇)和15%左右的学校抽样,点面结合,抽签打分,进行了严
格验收,全市农村中小学均认定合格。省向济宁市颁发了锦旗一面,奖励20万元。省、
市政府分别召开表彰会议, 全市有13个单位、35名个人受省表彰,19个单位、497名
个人受市表彰。1988~1990年又筹集资金6884.6万元,继续进行农村校舍的改造工作,
新建校舍184714平方米, 维修校舍292778平方米,征地232亩,购置课桌凳4109单人
套,用于其他修建、仪器、图书、电教器材和音体美等项目的投资共1124.6万元。
城镇中小学校舍改造1988年4月, 贯彻山东省平度现场会精神,济宁市委和市政
府成立了校舍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了济宁市城镇中小学校舍改造的具体措施,并
分别在嘉祥、兖州和济宁市中区召开了济宁城镇公办中小学校改工作会议,作了具体
部署。嗣后,各县(市、区)也相继建立校改工作领导班子,下达集资办学的文件,通
过各种渠道筹集资金。到1990年,全市累计筹资9259.3万元,其中国家投资4068.9万
元、社会集(捐) 资1224.3万元、学校自筹657.5万元。用于新建校舍、维修校舍、征
地、购置课桌凳、教学仪器设备、图书等项目的投资达8380万元。1988~1990年,累
计完成新建校舍面积304600平方米(其中:教工住宅52462平方米) 、维修校舍146419
平方米、拆除旧校舍31099平方米。
第五节经费与设施建设
视图
经费
经费来源清末,府、州、县教育经费主要来源是官府拨款、学田租金、绅民捐款
和收缴学费。其中,以学田租金为大宗。当时,兖州府、济宁直隶州及其所辖各县的
学田有5万余亩。 兴学堂后,还实行功牌捐款办法筹资,凡捐助学堂银钱在10两、20
两、50两以上者,分别奖给七品功牌、六品功牌、五品功牌,由县禀请省巡抚授章奏
奖。
民国时期,省立中等学校经费由省教育厅拨发。县立中等学校经费主要从学田、
庙产租金、田赋附捐中支付,省补助不足部分。县立初、高小的经费靠学田、庙产及
各种捐税支付。区、村办小学由区、村自行解决,或按地亩摊派(称地亩捐),或由学
生家长分担(称学价) 。从1929年起,各县增加教育附捐费,规定每丁银1两征教育附
捐1元。
1932年, 因物价不断上涨, 国民政府又通令实行“田赋征实”,下达教员薪俸
“黄谷支付令”和“现金支付令”。
教会学校经费来源于三个方面:一是教会基金,二是差会或地方绅商集资、募捐,
三是半工半读自筹。
抗日战争时期,日伪占领区的教育经费,主要来源于地方财政拨款、地方自筹和
学田收入等。省立学校由伪省教育厅拨款;县立学校由各县伪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做岁
出概算书,报伪省公署批发;区、乡、村立学校除学田收入外,均由地方自筹,或按
地亩摊派,或靠各种税捐,一般城镇,捐税是主要经费来源。
抗日根据地和解放区的中等学校和部分抗日小学,由各专署拨发粮款,农村小学
经费由地方自筹。1939年起,农村小学经费由乡、村统筹,1942年改为由县统筹,按
地亩征粮,每亩约半斤。从1944年10月,小学全部改为民办公助,教育经费由行政区
统筹,按征收公粮、田赋两种方法征收。1948年11月,小学全部改为公办,从公粮附
加的20%中抽出40%作为教育经费。
建国后的教育经费,主要由国家统包统拨,收取少量的学杂费。1969年,农村公
办小学下放到大队办,改为民办公助。1978年以后,教育经费采取国家拨款,办学单
位自筹,群众集资,勤工俭学和收学费等多种渠道筹集,因而逐年增加。1978年,全
地区教育经费2570.39万元。 到1990年,增至15550.6万元,平均每年增加1081.68万
元。全市人均教育事业费支出由1978年的4.8元,上升到1990年的21.39元。13年来,
国拨教育事业经费累计89069.15万元。 同时, 1985年开始,征收农村教育费附加;
1986年下半年开始,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按“三税”(营业税、产品税、增值税)的
百分之一征收。到1990年,全市共征收20754.6万元,占同期国拨教育费的32.7%。另
外, 还采取了集资办学和捐资助学的办法,1978~1990年,全市累计筹资达31459.8
万元。勤工俭学和学费的收入也在逐年增多。1978~1990年,全市预算内、外累计用
于教育事业的投资达到141283.55万元。
1978~1987年,全市教育经费有较大幅度的增长,但预算内教育事业费占财政总
支出的比例仍显偏低, 而且呈下降趋势。1978年占21.3%,1987年降为18.02%,1988
年后有所回升,至1990年达到20.06%,仍低于1978年。同时,由于人头经费增加,公
用经费占总经费支出的比例不仅没有增加,反而逐年减少。
经费管理清末,府、州县教育经费的管理办法:一是省署拨发的经费是按各级各
类学堂每年造报的预算分期拨付;二是将原儒学、书院的学田划归学堂管理,以学田
收入弥补经费之不足;三是学生交纳的学费由学堂按上级规定使用。民国初期,省立
学校经费由省教育厅核拨,县立学校经费由县劝学所筹划,教会学校由各教会自理,
团体办学经费由董事会主管。1915年后,各县相继成立教育款产管理委员会,专司教
育经费管理之责。1928年,各县成立教育经费管理委员会。凡属教育范围内的各项杂
捐、学田租金、基金生息及其他收入,统由教育局经收,交由教育经费管理委员会保
管,教育经费独立核算。各县每月造开支对照表,支出计算书,连同单据等件由经费
管理委员会审核后,呈教育厅稽核。各县立学校设经费稽核委员会,按月审查收支计
算书,呈报县教育经费管理委员会复核备案。各区、村学校经费由各校校长及董事会
负责稽核,按年公布。
抗日根据地及解放区的教育经费管理,是由县文教科向财政科造开支预算,由财
政科拨发粮款。
建国后,财政体制实施统收统支。教育经费由上级主管部门逐级核发,各县(市)
教育局按开支标准包干到各直属学校及乡(镇)中心校,然后由各单位会计编造经费支
出计算表,附工资花名册,一并报各县(市、区)财务股审核,各县(市、区)汇总后上
报地区(市)教育局计财科。一月一拨,分别核算,年终决算。1980年后,改为“分灶”
吃饭的体制,按分级办学分工管理的原则,把教育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由同级财
政部门核拨。
校舍改造
农村中小学校舍改造建国以来,农村中小学大都沿用旧有校舍、庙宇、祠堂或民
房,由于长期忽视办学条件的改善,大批校舍年久失修,破烂不堪。1979年,济宁地
区农村中、 小学校舍中黑屋子、危房子占62%,用土台子、水泥板、土坯当课桌凳或
学生自带桌凳占68%,甚至有少数学校根本就没有固定的教室。
1979年,山东省教育厅为推广吉林省怀德县及山东省齐河、平邑两县改造校舍的
经验,提出了以县为单位分期分批进行校舍改造的规划。198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
在《关于普及小学教育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提出要“用两三年或稍长一点时间做到学
校无危房,班班有教室,学生人人有课桌凳”,简称“一无两有”的要求。按照规划
和要求,济宁地区所属各县(市)开始进行校舍改造。1981年,经济比较贫困的泗水县
在全省率先实现了“一无两有”,为在一个县内主要依靠群众集资改造校舍提供了成
功的范例。山东省在泗水县召开了校舍改造现场经验交流会议。教育部和财政部在泰
安召开的全国中、小学校舍改造工作经验交流会推广了泗水校舍改造的经验。济宁行
署认真贯彻省和全国经验交流会精神,东抓泗水、西抓金乡,树立典型,分类指导,
使全地区校舍改造工作形成第一个高潮。1983年,省教育厅、财政厅又在金乡县召开
校舍改造现场会议, 进一步推动了校舍改造工作的进程。同年5月,省教育厅提出校
舍改造应实现校舍、课桌凳、院墙、校门、厕所、操场“六配套”的要求,并于1985
年颁发了“六配套”的暂行标准。济宁市政府依照“标准”逐
项检查全市农村中小学校舍改造的情况,掀起了坚持高质量进行校舍改造,实现“六
配套” 的热潮。到1987年,全市累计新建、改造校舍92135间,添置木质课桌凳79.5
万单人套, 坚固适用的校舍达到99%,使用木质课桌凳的学生占学生总数的100%,建
厕所24321间,院墙971176米,大门3923个,拓宽操场435.5万平方米。全市农村民办
中小学,累计完成完整配套的学校3680处,占学校总数的95%。同时,还植树112万棵,
修路20万平方米, 建花坛、 花池5533个,立旗杆3559杆,建饮水设施2339项。投资
2.6亿元,添置了仪器、图书、文体器材等各种设备。其中,国家投资(含省、市、县
财力和市县教育经费) 仅占总投资的5.4%,乡(镇)、村投资(含工料折款)占总投资的
94.12%以上, 个人捐助占0.48%。1987年上半年,由省教委、财政厅共同组织,按每
县(市、区)30%以上的乡(镇)和15%左右的学校抽样,点面结合,抽签打分,进行了严
格验收,全市农村中小学均认定合格。省向济宁市颁发了锦旗一面,奖励20万元。省、
市政府分别召开表彰会议, 全市有13个单位、35名个人受省表彰,19个单位、497名
个人受市表彰。1988~1990年又筹集资金6884.6万元,继续进行农村校舍的改造工作,
新建校舍184714平方米, 维修校舍292778平方米,征地232亩,购置课桌凳4109单人
套,用于其他修建、仪器、图书、电教器材和音体美等项目的投资共1124.6万元。
城镇中小学校舍改造1988年4月, 贯彻山东省平度现场会精神,济宁市委和市政
府成立了校舍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了济宁市城镇中小学校舍改造的具体措施,并
分别在嘉祥、兖州和济宁市中区召开了济宁城镇公办中小学校改工作会议,作了具体
部署。嗣后,各县(市、区)也相继建立校改工作领导班子,下达集资办学的文件,通
过各种渠道筹集资金。到1990年,全市累计筹资9259.3万元,其中国家投资4068.9万
元、社会集(捐) 资1224.3万元、学校自筹657.5万元。用于新建校舍、维修校舍、征
地、购置课桌凳、教学仪器设备、图书等项目的投资达8380万元。1988~1990年,累
计完成新建校舍面积304600平方米(其中:教工住宅52462平方米) 、维修校舍146419
平方米、拆除旧校舍31099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