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节管理体制 资料库:济宁市情资料库 章节:济宁市志(1840-1990)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article/803/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article/803/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一节管理体制


小学
    清末,各级公、私立小学堂归县劝学所主管。小学堂设堂长,主管全堂工作,下
设校监(校务提调)主持学务,教习若干负责教育。私立及教会办小学堂归各校校董会
管理,学堂行政人员由创办者聘任。
    民国时期的小学由各县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与管理。1923年,各县划分若干学区,
区设教育委员会,协助督导小学教育。较大的小学校设校长,下设学监、教务、事务
主任。1925年,学监改称训育主任。班级少的小学一般由教员总理一切。县立小学校
长由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名,报县政府批准后委任。私立小学校长由校董会聘任,报县
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抗日根据地和解放区的小学,由县、区两级管理。区设文教助理员,管理全区小
学。区以下设学区(片),各学区设中心小学,中心小学校长负责学区内各小学的业务
工作。4个班以下的初级小学由村文教委员任校长。完全小学校校长,由县文教局(科)
遴选,县政府公布任命。
    建国后,各小学受县、区(公社)双重领导。区(公社)设文教助理员。下分若干学
区(片)。学区(片)的领导人,负责各小学的业务指导工作。“文化大革命”期间,农
村小学由贫下中农管理委员会管理,城镇小学由工人宣传队管理。1970年,各公社成
立教育革命领导小组,设教育组长1人。各公社分为若干片(学区) ,片联中校长负责
片内各小学的业务指导工作。1981年后,实行中心校分辖管理体制,即各乡(镇)设中
心小学,中心小学的校长负责管理全乡(镇)各小学。1985年后,按照《中共中央关于
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要求,小学实行分级办学、分工管理的领导体制,即市中区的
小学由市中区教育行政部门举办并主管;济宁盲童学校及示范性的济宁师范附小由市
教育局举办并主管;各县(市、区)的城镇示范性小学由各县(市、区)教育局举办并主
管;各乡(镇)的小学由乡(镇)举办并主管;有条件的厂矿企业单独或联办的小学由主
办单位主管,并接受所在地县(市、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各小学内部实行校长负责制,规模较大的小学设校长、教导主任各1~2人,规模
较小的小学设教导主任1人。校长、教导主任均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委任。

普通中学
    清末,境内的中学堂由兖州府和济宁直隶州管辖。各中学堂设监督(也称堂长) 1
人,由知府或知州聘任。下设监学(亦称学监)和庶务各1~2人,分管学务和事务工作。
民国时期的公办中学分省立和县立两种, 分别由所属一级政府管理。各中学设校长1
人,由所属一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名,省立由省长任命,县立由县长任命,下设
教务、 训育、事务三处,各设主任1人。主任由校长提名,所属一级的教育行政部门
任命。
    私立中学由设立者组织校董会, 负责学校的营建管理并聘请校长1人。校长主持
全校工作。学校校舍的所有权归设立者,校董会有管理权,无处理权,其他组织与公
办中学相同。日伪统治区的各中学又特设日本教官1人,对师生进行监视。
    抗日根据地及解放区的中学,由专署主办和管理。
    建国初期,各中学均由省教育厅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具体事务由所属专署管理,
校长由省政府任命,教员由国家统一调配。1958年后,各中学下放到县,校长由专署
任命,具体事务由各县(市)管理。1963年后,各完全中学由专署领导,初级中学仍归
县(市)领导。“文化大革命”期间,中学领导权逐级下放,除部分完中由县革委会领
导外,初中一律由公社革委会领导和管理。1985年后,实行分级办学、分工管理的领
导体制,市中区的初级中学由市中区政府举办并主管,高中和完中由市政府举办并主
管(称市直属学校);各县(市、区)的高中和县城的初中由县(市、区)教育部门举办并
主管;农村初中由乡(镇)举办并主管。厂矿企业单位单独或联合举办的学校,由主办
单位管理,并接受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业务指导。
    中学的内部管理在建国初期实行校长负责制,下设教导、事务两处。并吸取老解
放区的经验,在校长领导下,吸收思想进步的教职工代表组成校务委员会,决定学校
中的重大事项。规模较大的学校还设副校长,协助校长处理日常事务。1958年后,中
学由党委领导,规定“校长是学校的行政负责人,在当地党委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领
导下,负责领导全校的工作”,“学校党支部对学校行政工作负有保证和监督的责任”。
“文化大革命”期间,实行“革命委员会”领导的管理体制。1978年,实行“党支部
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1990年,又明确规定各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党支部起保
证监督作用。

中专学校
    清末的师范传习所属县立,设学务监督1人,由县知事兼任。各所设所长1人,主
管学务。 曲阜四氏师范学堂由衍圣公府主管。 兖州初级师范学堂和兖州府蚕桑学堂
(后改为农业学堂)由兖州府主管。济宁初级师范学堂和济宁初等(农业)学堂由济宁直
隶州主管。 学堂内部设监督、监学、庶务各1人。监督主持全堂工作,监学负责学生
思想教育工作,庶务掌管全堂事务。
    民国时期,中等师范学校和甲种实业学校由省举办并主管,校长由省任命,经费
由省拨发;乙种实业学校和师范讲习所由县举办并主管,校长由县任命,经费由县府
拨发。各校设校长1人,总理全校工作,下设训育、教务、事务三处,各置主任1人,
协助校长处理有关事宜。教员由校长聘任,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建国后,师范学校由省设立,归省教育厅主管,各校日常行政事务委托专员公署
负责。各中等专业学校由省、地各有关部门直接领导。1980年11月,国务院公布《关
于全日制中等专业技术学校领导管理体制的暂行规定》后,各中等专业学校实行省、
地两级业务主管部门分工管理,省、地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进行业务指导。中等
师范学校由省统一领导,省、地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分级管理。学校设校长、副校长,
下设科(处)、室。1979年前一般设三处(科)一室,即教务处(科)、总务处(科)、政治
处(政工科)、办公室。1979年,根据《中等专业学校工作条例》的规定,实行党委领
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一般下设教务(教导) 处(科) 、总务处(科)和办公室。各处
(科)、室置正副主任(科长)1~2人,在党政领导下处理日常工作。校长、书记由主管
业务部门任免,各处(科)室主任,由校长提名,主管部门任免。

高等学校
    曲阜师范学院(后改为曲阜师范大学)一直由省领导,院(校)级领导干部由省任命。
济宁医学院开始由济宁地委领导,1964年,改为山东省医学专科进修学校后,归省卫
生厅领导。 1971年,恢复对外招生后,又归济宁行署主管。1987年1月,升格为济宁
医学院后,实行省、市双重领导,以省为主。1971年创建的济宁师范专科学校由济宁
行署主管,1978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为高等学校后,由省、地(市)两级领导,以地(市)
领导为主。山东广播电视大学济宁分校由济宁市教育局主管。
    各高等学校的内部管理,“文化大革命”前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制。
1978年后,改为党委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取消校务委员会,设立学术委员会。

成人教育
    清末,成人教育主要是农民教育,由县劝学所主管。
    民国时期,各县农民教育由县教育局(科)负责。1929年后,部分乡(镇)建立识字
委员会推行扫盲工作。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在抗日根据地和解放区,各县都建立了冬学委员会,
区建立领导小组,村建立文委会,广泛开展农民业余教育工作。
    建国初期,济宁地区的农民教育由专署文教科统一领导。,1952年,各县(市)建
立扫盲委员会,区(公社)设专职干部负责工农的扫盲工作。1956年,各县(市)成立扫
盲领导小组,设扫盲办公室,县(市)文教科设工农教育专职干部,加强对工农的扫盲
及业余教育工作。
    1981年后,济宁地区行署成立济宁地区职工教育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各县
(市) 也建立了相应的机构,负责开展职工教育工作。地区(市) 教育局设业余教育科
(组),各县(市)教育局设业余教育股,配合职教办公室抓工农教育工作。
    建国后的干部教育由各级党委宣传部直接领导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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