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节待遇 资料库:济宁市情资料库 章节:济宁市志(1840-1990)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article/801/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article/801/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三节待遇


政治待遇
    清末的塾师、教习多系生活贫困的文生(秀才)或没进学的知识分子。他们除在山
区农民和湖洼渔民中稍有威望外,均为上层人物所鄙视,当地有“家有隔宿粮,不做
孩子王”的俗语。
    民国时期,教员实行聘任制。任期一满,如接不到聘书,“则教员之服务将由此
终了”。所以,每到学期结束前,为求生计,到处奔波,故当时有“六月腊月之战”
一说。
    新中国建立后,教师被确定为国家革命工作人员,与国家干部享有同等政治生活
待遇,教师受到社会的尊重,被誉为“人类灵魂工程师”。1950年,建立了中华全国
教育工会,教师成为名副其实的工人阶级的一部分。同时,教师参与国家大事的管理,
各县、市重大活动及历次党代会、人代会、政治协商会议都有教师代表参加。同时,
在教师中评优选模,对教育事业作出贡献的先进人物,给予表彰和奖励。教师在社会
上的地位不断提高。
    自50年代后期,在“左”的思潮影响下,曾出现了一些曲折。1957年,在整风反
右运动中,全区1224名教师被错划为右派分子。1964~1966年开展“四清”运动,部
分教师又受到批判和处分。“文化大革命”期间,教师被视为“资产阶级知识分子”、
“反动学术权威”、“臭老九”,不少教师受到批判,甚至打成“黑帮”,受到不应
有对待。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进一步明确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强调了教
师在“四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教师的政治地位发生了根本变化。被错划为
“右派”的教师得到了平反,“文化大革命”及以前历次运动中造成的冤、假、错案
一一纠正,一大批优秀教师加入了中国共产党或被选为各级人民代表、政协委员。有
的被提拔为县级以上领导干部。1979、1980年,根据国务院《关于评选特级教师的暂
行规定》,在全市中、小学教师中评出19名特级教师。1983~1990年,市直属学校的
原中教5级、小教3级以上的320名骨干教师农业户的家属子女994人转为非农业人口;
满30年教龄的5000多名教师由政府颁发了荣誉证书;全市受到国家、省、市三级表彰
的优秀教师、 优秀班主任、劳动模范有938人。1987~1990年,对大、中、小学教师
进行职称职务评审和聘任工作, 共评聘教授16人、副教授250人、高级讲师65人、高
级教师2503人(中教381人、小教2122人)。还有3588名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

工资、福利待遇
    清末,教师薪金微薄。一般塾师的工资(束) 每年80吊至100吊,相当于长工工
钱的二倍。农村蒙馆塾师的束仅略同于长工的待遇。故当时有民谣:“村前村后雨
,做活的(长工)打伞送先生(塾师),酒席宴前分上下,两人的工钱一般同。”
    兴学堂之后,中等学堂教习年薪为库平银180两至420两不等,人均年薪为300两。
兼设在中学堂内的高等小学堂教习年薪为60两上下。 县立高等小学堂教习月薪5两。
城内初等小学堂教习月薪水银150千文(折银3.72两) ,区、乡小学堂教习的薪水则更
低。
    民国时期,按1917年公布的《小学教员俸给规程》最低标准,薪俸与清末小学教
习相平。 助教员、正教员、校长每月分别为4元、6元、8元,折银分别为2.8两、4两
和5.3两。北伐后,济宁一带的小学教职员月薪为2~35元,而居高者极少。1933年,
工资较低的曲阜县小学教员的月薪为2~25元, 高级教员人均月薪10元,初级教员人
均月薪为4.5元。 当时每斤小麦约为0.055元,一般教员的薪水仅能买小麦100市斤左
右。 工资较高的济宁县小学教员月薪5~12元的121人,25~35元的仅有9人。省立七
中的教员月薪为60~120元。 初中教员每课时为1.25元,平均每月约为85元。班主任
每月津贴10元(1932年前后1.6元左右大洋可买一袋面粉)。
    抗日战争时期,在日伪统治区,初中教员人均月薪为伪币90元,小学教员月薪为
伪币14~20元。1944年,初级中学、简易师范的教员月薪为伪币140~300元,小学教
员月薪为伪币80~200元。
    抗日根据地的小学教师有的实行供给制,分为脱产和半脱产两种情况:脱产教师
享受脱产干部待遇,半脱产教师除生活费与脱产教师相同外,每月补助粮食50斤,三
个月发一次;有的实行薪粮制,小学教师人均每月小米110斤,烧柴120斤。中等学校
的教职工均实行供给制。
    解放战争时期,老解放区(原抗日根据地)内的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与抗战时期大
致相同。 新解放区实行薪粮制。济宁市在第一次解放后,初小教员每月小米150斤、
小麦25斤;高小教员小米160斤、小麦25斤;初中教员每月小米180斤、小麦60斤;高
中教员每月小米210斤、 小麦60斤。第二次解放后,初小教员每月小米90斤,高小教
员每月140斤; 初中教员每月300斤,高中教员每月330斤。其他各县则稍为偏低,而
且不尽相同。 一般是初小教员每月小米120斤、柴100斤;高小教员每月小米130斤、
柴105斤。
    国民党统治区的教员工资也按粮食计算。中学教员每月220~600斤 (小麦、红粮
各半),小学教员每月120~240斤,工友每月120斤。但由于当时国民党政府粮食无着
落, 教员的薪粮经常拖欠。1948年春,各县4个月没发薪粮,济宁、兖州、曲阜、滕
县等县的中等学校的教员联合罢教。济宁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专员张梓材几次电催省府
解决,电文是“教员生活已困苦万分,确系迫切之呼,非劝阻可止”。
    新中国成立后,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颁发的《修正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标准的决
定》 , 小城镇及乡村的高中、后师教员月薪粮250~350斤;初中、前师教员月薪粮
200~300斤;高小教员140~220斤;初小教员120~180斤。以小米为计算标准。
    1952年7月, 教师的工资待遇改为“工资分制”,中等学校校长、教导主任、总
务主任、高中教师150~450分;初中教师120~350分;初等学校校长、教导主任、教
员80~308分。一般工资分值为人民币2角2分~2角4分。
    1954年,全专区各县(市)按省教育厅《关于调整中小学工作人员工资的通知》,
给所有公办中小学教职工调整了工资。调整后,月平均工资由99分增加到108分。
    1955年11月教育部通知,改工资分制为货币工资制。
    1956年进行工资改革。 改革后教师工资水平有较大提高。 境内小学教师最高为
61.5元, 最低为29.56元,校长最高72元,最低为40元;中学教师最高为93.5元,最
低为39元, 校长最高为143.5元,最低为51.5元。小学教师的工资平均为38元左右,
当时可买小米300余斤。初中教师工资平均为50元左右,高中教师工资平均为63元多。
教师工资比工资改革前普遍增长40~50%,比建国初期增长一倍以上。
    此后,1959年、1960年、1963年、1972年均部分地调整了教师工资。1963年升级
面为40~50%, 1972年升级面为40%左右。  1977~1985年间连续5次调整教师工资。
1977年秋, 对相当于国家行政十八级以下的教职工,按40%的升级面调整工资。1978
年11月,又为成绩特别突出的教学骨干增加工资(按教师的2%增)。1979年11月,调资
升级面达40%以上。 1981年,全体教职工工资普调一级,同时规定:凡1966年以前大
学本科毕业,1960年以前专科毕业和1956年以前中专毕业的教师,工资偏低的调升两
级。调整后,济宁地区中学教师最高为中教二级,小学教师最高为小教三级。济宁市
1881人升1级, 701人升2级。1985年,进行工资改革,实行结构工资制,即职务工资
(基础工资) 加工龄津贴(每年0.5元,至40年达20元为止)。此外,每月还有奖励工资
5.25元,奖金8元。同年,执行教师教龄津贴的实施办法,按教龄长短分为3元、5元、
7元和10元4个等级,从1月份起执行。这次调资为建国以来增长幅度最大的一次。
    1986年, 为1966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普晋一级工资, 从1986年10月执行。
1987年为1971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部分人员晋升工资; 从1987年10月1日起,为中小
学及幼儿园教师增加原工资的10%。 还从即日起,实行专业技术职称与工资挂钩的办
法,为公办中小学教师增加工资。
    另外,教师还同行政人员一样,享受公费医疗、退离休、病休、奖金及各种津贴
等项福利待遇。从1979年起,实行班主任津贴,每月5~7元;1983年起,大中学教师
加发超时授课费,大学每节1.5元,中学0.8元。
    民办教师报酬,以办学单位负担为主,国家给予一定补助。解放初期,老解放区
民办教师实行薪粮制,由各村自筹,月发粮80~120斤。
    建国初至1956年间,济宁市采取收学费等办法支付民办教师工资。各县农村则由
村委会负责解决。1956年,农业合作化后,生产队按高于普通劳动力标准为民办教师
记工分。 公社化后,除记工分外,国家每月发技术津贴2元。1969年,技术津贴增至
小学教师每月7元,初中教师每月12元,其中2元交生产队,换取工分。1971年,小学
教师增至每月13元,中学教师每月16元。1982年,各县民办教师实行公社统筹工资制,
对不分给责任田的教师除将公助部分工资 (小学教师每月19.5元,中学教师每月22.5
元) 全部发给本人外,由社队统筹部分工资,小学教师每月在25元以上,中学教师每
月在30元以上;分给责任田的民办教师,除公助部分全部发给本人外,社队统筹部分
一般较不分给责任田的每月少10元。1983年,各县(区)又推行民办教师联教计酬责任
制,多方面筹集资金,使民办教师的工资报酬尽量接近于公办教师,但由于各乡镇、
村生产收入情况有别而各有不同,一般月工资平均50元左右。1985年,开始集资办学,
民办教师的工资由乡镇教育经费开支,一般月工资小学教师60元左右,中学教师65元
左右。 1988年,所有中小学民办教师增加原工资的10%,同时一些乡镇规定民办教师
享受退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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