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节成果管理 资料库:济宁市情资料库 章节:济宁市志(1840-1990)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article/767/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article/767/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三节成果管理
民国时期,科技成果实行分散管理,逐级报告制度,对重大科技成果予以奖励。 建国后,1950~1957年间,对科技成果仍实行分散管理和逐级上报制度。政府对 获得重大成果的有功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推广应用,对发展生 产起到了积极作用。自1958年起由济宁专区科委负责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1964年, 根据山东省科委制定的《关于贯彻国家科委〈关于上报和登记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的若 干规定(试行草案)〉的补充规定》,济宁专区科委开始全面管理科技成果,建立科技 成果的上报和登记制度。 “文化大革命”中,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一度中断。1978年,全国、全省和济宁 地区科学大会,对建国后的重大科技成果进行了奖励。同年,济宁地区科委责成地区 科技情报研究所协助科委管理成果。 1984年5月,济宁市科委在内部增设了科技成果 管理科。同年12月,市科委根据国家科委和省科委有关文件规定,制定了《济宁市科 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办法》。从此,济宁市的科技成果管理工作走上科学管理的轨道。 鉴定 1959年前, 没有统一的科技成果鉴定规定。 同年9月, 根据山东省科委制定的 《关于加强新产品新技术总结鉴定工作的意见(草案)》,济宁专区科委及有关部门开 始了科研项目的鉴定工作。“文化大革命”中,由于错误批判了专家路线,绝大多数 项目未进行鉴定。 1978年之后,济宁地区科委根据国家科委重新颁发的《关于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 理办法》 又开始对科技成果进行鉴定。 1984年12月17日,济宁市科委根据国家科委 《关于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办法》中有关条文作了如下补充规定:科技成果必须进 行严格的技术鉴定(或评审),鉴定(或评审)工作由下达科研任务的部门(单位)负责组 织,或委托项目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并指定主持鉴定(或评审)的技术负责人。技术负 责人对所鉴定(或评审)的科技成果应承担技术责任。鉴定(或评审)时应主要听取同行 专业人员(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意见。对应用技术成果,凡根据研制任务 书或合同经任务下达(或委托)的专业主管部门(单位)正式验收并出具证明的视同通过 鉴定;已经在生产 (或使用) 实践中证明技术上成熟,经济上合理,由专业主管部门 (单位) 审查合格并出具证明的视同通过鉴定;经专业技术管理机构(如计量、测试、 药检、品种、标准等) 检验合格,并出具证明的视同通过鉴定。对科学理论成果,按 有关规定逐级上报。1979~1990年,地市有关部门和地市以上组织鉴定科技成果1149 项,其中,国际水平的24项,国内先进水平的373项,省内先进水平的565项,一般水 平的187项。 上报与登记 1964年,济宁专区科委根据国家科委发布的《关于上报登记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的 若干规定(试行草案)》,开始了上报和登记工作。上报和登记采取以业务局为主、局 与科委相结合的方法,对一切研究成果均以研究试验报告、技术总结、调查与考察报 告或学术论文等形式,办理上报和登记手续。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科技成果的上报和登记工作被迫中断。1979年,济宁地 区科委转发《山东省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试行办法》后,管理工作有所改进。1984 年12月,济宁市科委制定了《济宁市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办法》。《办法》规定, 科技成果按完成单位的隶属关系上报。报送的每项科技成果必须具备科技成果报告表、 技术鉴定证书(或评审证书)、研究试验报告或调查考察报告、学术论文等有关技术资 料。如果是申请授奖项目,须填报科技成果奖励申报书。全市科技成果的上报和登记 工作,由市科委成果科负责办理。 专利 济宁市专利管理工作从1985年开始。 济宁市科委成果科具体负责。全市有4名专 利代理人。自1985年4月1日专利法实施起,到1990年,济宁市专利代理人为申请人代 申请专利269项。中国专利局已受理济宁市的专利申请210项,并颁发了专利证书。 济宁市在专利管理工作中,还开展了许可证贸易和专利技术及申请专利技术的转 让工作。1987年5月,济宁市科委举办了专利成果发布会,选出390项专利成果供厂矿 企业单位选用。同年10月又在曲阜市举办了专利成果展览会,1990年在济宁市举办的 荷花会期间,展出专利成果1000余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