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节成果管理 资料库:济宁市情资料库 章节:济宁市志(1840-1990)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article/767/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article/767/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三节成果管理


    民国时期,科技成果实行分散管理,逐级报告制度,对重大科技成果予以奖励。
    建国后,1950~1957年间,对科技成果仍实行分散管理和逐级上报制度。政府对
获得重大成果的有功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推广应用,对发展生
产起到了积极作用。自1958年起由济宁专区科委负责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1964年,
根据山东省科委制定的《关于贯彻国家科委〈关于上报和登记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的若
干规定(试行草案)〉的补充规定》,济宁专区科委开始全面管理科技成果,建立科技
成果的上报和登记制度。
    “文化大革命”中,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一度中断。1978年,全国、全省和济宁
地区科学大会,对建国后的重大科技成果进行了奖励。同年,济宁地区科委责成地区
科技情报研究所协助科委管理成果。 1984年5月,济宁市科委在内部增设了科技成果
管理科。同年12月,市科委根据国家科委和省科委有关文件规定,制定了《济宁市科
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办法》。从此,济宁市的科技成果管理工作走上科学管理的轨道。

鉴定
    1959年前, 没有统一的科技成果鉴定规定。 同年9月, 根据山东省科委制定的
《关于加强新产品新技术总结鉴定工作的意见(草案)》,济宁专区科委及有关部门开
始了科研项目的鉴定工作。“文化大革命”中,由于错误批判了专家路线,绝大多数
项目未进行鉴定。
    1978年之后,济宁地区科委根据国家科委重新颁发的《关于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
理办法》 又开始对科技成果进行鉴定。 1984年12月17日,济宁市科委根据国家科委
《关于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办法》中有关条文作了如下补充规定:科技成果必须进
行严格的技术鉴定(或评审),鉴定(或评审)工作由下达科研任务的部门(单位)负责组
织,或委托项目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并指定主持鉴定(或评审)的技术负责人。技术负
责人对所鉴定(或评审)的科技成果应承担技术责任。鉴定(或评审)时应主要听取同行
专业人员(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意见。对应用技术成果,凡根据研制任务
书或合同经任务下达(或委托)的专业主管部门(单位)正式验收并出具证明的视同通过
鉴定;已经在生产 (或使用) 实践中证明技术上成熟,经济上合理,由专业主管部门
(单位) 审查合格并出具证明的视同通过鉴定;经专业技术管理机构(如计量、测试、
药检、品种、标准等) 检验合格,并出具证明的视同通过鉴定。对科学理论成果,按
有关规定逐级上报。1979~1990年,地市有关部门和地市以上组织鉴定科技成果1149
项,其中,国际水平的24项,国内先进水平的373项,省内先进水平的565项,一般水
平的187项。

上报与登记
    1964年,济宁专区科委根据国家科委发布的《关于上报登记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的
若干规定(试行草案)》,开始了上报和登记工作。上报和登记采取以业务局为主、局
与科委相结合的方法,对一切研究成果均以研究试验报告、技术总结、调查与考察报
告或学术论文等形式,办理上报和登记手续。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科技成果的上报和登记工作被迫中断。1979年,济宁地
区科委转发《山东省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试行办法》后,管理工作有所改进。1984
年12月,济宁市科委制定了《济宁市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办法》。《办法》规定,
科技成果按完成单位的隶属关系上报。报送的每项科技成果必须具备科技成果报告表、
技术鉴定证书(或评审证书)、研究试验报告或调查考察报告、学术论文等有关技术资
料。如果是申请授奖项目,须填报科技成果奖励申报书。全市科技成果的上报和登记
工作,由市科委成果科负责办理。

专利
    济宁市专利管理工作从1985年开始。 济宁市科委成果科具体负责。全市有4名专
利代理人。自1985年4月1日专利法实施起,到1990年,济宁市专利代理人为申请人代
申请专利269项。中国专利局已受理济宁市的专利申请210项,并颁发了专利证书。
    济宁市在专利管理工作中,还开展了许可证贸易和专利技术及申请专利技术的转
让工作。1987年5月,济宁市科委举办了专利成果发布会,选出390项专利成果供厂矿
企业单位选用。同年10月又在曲阜市举办了专利成果展览会,1990年在济宁市举办的
荷花会期间,展出专利成果1000余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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