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山东地情档案

停运省级地情数据库的公开镜像与长期存档。 关于本站

第二节经费管理

视图

档案浏览器

  第二节经费管理
科技经费包括科技三项费用、科技事业费、科技基本建设经费等。 科技三项费用 科技三项费用系新产品试制、中间试验和重大科学研究项目的补助经费。主要来 源是国家科委拨给列入全国科技计划并指定由市管理的项目经费、省科技计划戴帽下 达和省科委切块用于市项目的补助经费;市财政拨出用于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经费;银 行贷款及其它的经费。主渠道是省、市拨款。 1970年后,列入省、市(地)科研计划项目的补助经费,列入同级财政科技三项费 用支出预算指标,随文下拨,实行无偿使用、专款专用的管理办法。1982年,对科技 三项费用管理办法进行了改革,将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由无偿拨款改为部分有偿使用的 办法。根据计划项目的不同性质和承担单位的偿还能力等具体情况,确定偿还数额和 期限。1984年,市科委对科技经费管理作了进一步改革,将科技三项费用分为有偿、 部分有偿和无偿拨款三种使用方式,通过合同规定偿还数量和偿还时间。回收的偿还 经费作为科技发展基金用来再安排科技项目。同年,市科委会同财政局、工商银行制 订了《关于科技贷款试行办法》,对科技经费实行“存一贷三”的办法,即在年度计 划项目中,除拨给科技三项补助经费外,有条件的科技项目可使用银行贷款。此举扩 大了科技经费来源,加大了科技项目的投资强度,项目完成后生产实用化的周期缩短, 有的当年即收到明显的经济效益。 科技事业费 1958年前,地市县没有科学事业费专项拨款。自1959年始,省财政和地方财政给 科委和科研机构拨专项事业费。 1977年5月,济宁地革委科技办公室作了关于加强管 理,合理使用科技事业经费的具体规定。1980年财政实行包干后,科技事业费全部由 地方财政拨款。 全市(地)科委管理科学技术事业费的范围,曾几经变动。1959~1962年,包括专 区科委、县(市)科委、专区农科所和专区计量标准所等单位的事业费;1964~1977年, 包括地区科委、县(市)科委、情报组、计量所、地区科技馆、地区农科所、地区地震 办、地震台、沼气办、防雹办、曲阜水化站等单位的事业费;1978~1986年,包括市 科委、市科协及其所属的市科技情报研究所、市科技开发交流中心,各县、区科委、 市地震办、市计量标准局等单位的事业费,其中市科协,市计量标准局分别于1980年 和1984年单独划出,由其自行管理。1987年,根据省科委统一部署,济宁市科委与市 财政局等单位共同研究决定,市属12个研究所和市科协等15个单位的科研事业费划归 市科委统一管理。 科学事业费专项拨款制度建立以后,除1962~1964年科技机构被撤销,以及“文 化大革命”期间年度拨款数额明显减少之外,其它年度的科学事业费基本上逐年有所 增加。特别是1978年全国、全省、市地科学大会之后,随着市地科委直属事业单位和 其他市地属科研事业单位相继建立,科学事业费增加幅度较大。有代表性的年度如下: 1972年, 省、 市地财政共划拨科学事业费41.8万元;1977年,省、市地财政共划拨 46.2万元; 1987年,市、县财政共划拨经费基数172.3万元。1988年,根据国务院改 革科研事业费拨款办法精神和济宁市财政局下达的1988年度事业费包干计划,济宁市 科委研究决定,对科研事业费实行分类管理,包干使用。对开发型科研所一律实行事 业费核减,社会公益型科研所和行政性机关一律实行事业费包干,包干费以1987年事 业费拨款为基数。对于核减下来的事业费和新增经费列市属科研单位科技发展基金, 主要用于支持科研所重大科研项目和条件建设。1988~1990年,市财政拨给科技事业 费510.3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