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节志愿兵义务兵 资料库:济宁市情资料库 章节:济宁市志(1840-1990)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article/718/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article/718/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二节志愿兵义务兵
动员志愿兵 志愿兵兵员条件,不分民族、信仰、阶级出身,身体无残疾,有志革命事业的青 壮年公民,都可根据部队的需要,自愿参军入伍。以吸收工人、农民为主体。1948年, 鲁中南第四军分区在动员新兵时规定,年龄在17~35岁,身体强壮,本人自愿,政治 无问题。 兵员动员办法在境内主要有:自卫团、民兵脱产升级至乡、区游击队,乡分队、 区中队升级至县大队、独立营,再升级至军分区、军区武装部队,直至升入主力军野 战军;反正伪军、国民党起义及被俘人员自愿加入人民军队;个别、成批动员青壮年 参军。在升级、动员参军中重在政治教育,鼓励青年为解放人民保卫人民参军、打仗。 在动员中不欺骗、不收买、不强迫,达到完全自愿参军。抗日战争八年间,境内动员 参军19567人。解放战争三年间,境内动员参军34116人。解放后,1949年10月至1954 年7月,境内动员参军35766人。 复员安置1946年4月,鲁南成立复员委员会,开始接受首批复员军人。9月,撤销 机构。 至1949年底,境内接受复员军人8356人。1950~1958年,接受复员军人39347 人,安排在城镇就业7489人,其余安排返乡参加农业生产,按国家规定享受政治、经 济待遇。 征集义务兵 国民党政府征兵1933年6月,国民党政府颁布《兵役法(草案)》。规定1936年3月 起实行义务兵役制。境内未来得及实行就被日军侵占。1946年8月公布新《兵役法(草 案)》,普遍实行义务兵役制。 兵役机关。 1946年6月,全国划分师管区,负责兵役征集、管理。12月鲁南师管 区在临城成立,后移驻兖州。司令孙鸣玉,辖莒县、峄县、济宁三个团管区。济宁团 管区司令曹英麟,在济宁、滋阳、曲阜分设三个新兵大队,管辖济宁、嘉祥、金乡、 鱼台、单、泗水、曲阜、邹、滋阳等九县征兵、兵役事项。县长兼县征兵官。 兵员条件。规定18岁开始服兵役,至45岁除役。征集年满26岁、体格检查合格的 服现役,其余编入国民兵组训。国民兵分甲、乙种自卫队。甲种自卫队为后备队;乙 种自卫队为常备队,随时准备听从征召。 兵员征集。 1947年6月,徐州司令部命令整编第二十五师、七十一师。在济宁区 内征兵6000人。具体划分:二十五师在济宁、滋阳、邹县等地征兵2000人;整编第八 十四师, 在汶上、泗水、滋阳、济宁、宁阳、莘县征兵4000人。另外,青年军第二0 二师在兖州学生中招兵, 在济宁招知识分子100多人。同时,山东军管区命令鲁南师 管区征兵11642人, 师管区控制兖州、济宁、嘉祥、金乡、鱼台等少数城镇,将18岁 至45岁壮丁都划在征兵范围,由甲保长将壮丁押送乡区公所,转送县城。壮丁不愿当 兵,有的自残逃亡,有的为生活所迫而卖兵。当局征集不够就抓兵,有的直接将还乡 团和乙种自卫队编入军队。 人民政府征兵1954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草案)》公布,实行义务兵 役制,依法服兵役是公民的光荣义务。1955年7月颁布第一部《兵役法》。1978年3月, 发布《关于兵役制问题的决定》 ,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制度。1984年5月,颁 布新的《兵役法》,实行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 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征兵机关。实行义务兵役制开始,各县、市成立兵役局,在军分区和本级兵役委 员会领导下,具体承办兵役工作。1960年,撤兵役局,由人民武装部在军分区武委会 领导下承办日常兵役工作。 兵员条件。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 法服兵役。严重残疾、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服兵役。每年12月31日前年满18 岁男性公民,于当年9月30日进行兵役登记,初审合格称应征公民。除应征服现役外, 其余编入民兵组织服预备役。 兵员征集。每年从18至22岁的应征公民中征集,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命令规定 的征集新兵人数,经过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合格者被批准服现役。服现役年限,陆军 3年, 海、空军4年。服役期满,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超期服役。满5年并成为 专业技术骨干者,本人申请,经批准,可改为志愿兵,长期为军队服务。服役期间, 军人家属享受国家规定的政治、经济待遇。1954~1988年,境内征集新兵237577人, 其中女兵238人。 招收飞行学员。起初从陆军中选调。1958年开始,从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中选调。 1958~1986年,境内招收飞行学员、滑翔学员431人。1987年,改为空军直接招收。 退伍安置。国家规定从那里来回那里去。家居城市的复工复职或安排就业;家居 农村的安排参加农业生产,生活困难的给以帮助,病残的给予医疗补助,荣立战功的, 依照政府规定,适当安排城镇就业。1958~1988年,境内接收退伍军人17183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