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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政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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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政治工作
党委领导 民兵实行上级军事指挥机关与地方党委双重领导制度。民兵重大事项,由党委决 定,军分区、武委会、武装部、民兵组织具体执行,民兵干部由同级党委建议,上级 党委批准,军政首长任命。民兵师、团设政治委员,由党委书记兼任,民兵营、连设 教导员、指导员由同级党委书记、支部书记兼任;共青团书记兼副教导员、副指导员。 民兵主要干部一般由党员担任,并参加同级党委,为委员、常委。 政治教育 坚持抗战教育。抗日战争爆发,境内先后刊印出《救亡情报》、《抗战新闻》、 《抗战捷报》、《抗敌快报》,各县演出街头剧《放下你的鞭子》等,号召拿起武器, 保家乡、保田园、打东洋。自卫团成立后,尼山、湖西分别举办了自卫团长训练班, 学习统战政策、政治常识、抗战时事、国际时事,向自卫团员进行持久抗战、八路军 传统、民族气节教育。树立坚决、顽强、艰苦的作风,发扬自我牺牲精神,反对软弱、 动摇、退缩、妥协的表现。在日军“大扫荡”时,提出不插枪、不逃难、不住“租界”、 不停工作,坚守阵地。1942年尼山、湖西广泛开展公民誓约运动,进行尚武精神教育。 利用“七一”、“七七”举行宣誓仪式,民兵、自卫团集体宣誓。训练中,加强纪律 教育,集体主义精神教育,口号是:平时多流汗,战时少流血;现在练得准,战场打 得狠。战斗前,喝齐心粥,开齐心会,要民兵作战时沉着、坚定、灵活、服从命令。 被围困时,号召机动勇敢,乘虚突围。要求民兵遵守战场纪律,爱护群众利益,执行 俘虏政策,反对资助敌人,战后宣扬英雄事迹。 保卫解放区教育。国内停战协定签字后,针对民兵中存在的和平麻痹思想,进行 保持警惕,随时保卫来之不易的胜利果实教育。当国民党军向湖西、鲁南发动进攻时, 民兵、自卫队举行了反内战誓师大会,号召民兵拿起武器保卫解放区,开展立功运动; 1947年,国民党军重点进攻山东,境内成为游击区,号召民兵以决死精神,坚持斗争, “翻过当面山顶”(意指克服当前严重困难)争取反攻到来;1948年反攻开始,号召支 援解放军,打到“蒋管区”去,解放全中国。平时普遍对民兵进行支前、警备、生产 三大任务的教育。 依法当民兵的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实行普遍民兵制,先后对民兵进行 《民兵条例》、《宪法》、《兵役法》教育。依法当兵、当民兵是公民应尽的光荣义 务的教育。 经常性政治教育。主要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任务的教育,爱国主义、国际 主义、人民英雄主义教育,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精神教育,人民军队与民 兵优良作风、光荣传统和英雄事迹的教育,国内外形势、民兵各个时期任务教育,遵 守国家法律、法令、条例,加强组织纪律性教育。教育采取多种形式有分有合,利用 民兵例会、集训、重大节日,民兵上大课,民兵刊授,国防知识竞赛,参加党、团课, 群众会;运用电影、电视、广播、报纸等方法。1980年,各县(市)开展创建青年民兵 之家活动,培训教育骨干。1982年,推广兖州县利用青年民兵之家,一月为民兵上一 堂政治课活动,收到较好效果。1986年,济宁市青年民兵之家发展到4880多处。 立功表彰 开展立功创模活动。 1944年3月,尼山、湖东两区,在民兵中开展创民兵英雄、 神枪手、爆炸手、土炮手、民兵模范活动。1946年10月,又开展民兵每人立一件功劳 活动。湖西、运西两区也在民兵中开展立功活动。 表彰武工队。1944年11月,山东军区嘉奖滕东武工队;1947年6月,冀鲁豫军区, 授予李汝泰武工队“第一武工队” 称号;1947年8月,鲁南第一军分区为泗水三区武 工队记集体二等功, 6名队员每人记二等功;10月,为冯惠民记特等功、孔宪莲记一 等功,为他两人领导的武工队员每人记二等功。 召开英模大会。 1944年8月, 山东军区召开群英大会, 尼山区民兵代表出席。 1947年10月, 冀鲁豫第三军分区,召开部队民兵英模表彰大会,到会代表120余人。 1947年10月, 冀鲁豫第七军分区召开部队、 民兵英模庆功大会, 到会代表400人; 1948年10月,召开第二届部队、民兵英模代表会。1948年11月,冀鲁豫军区召开第二 届功模代表大会,第三、七军分区分别出席9名和7名代表。南旺县任店民兵任献胜出 席大会, 受到表彰。1950年8月,山东军区召开战斗英雄模范代表大会,尼山区民兵 代表出席。 1951年8月,鲁中南军区在邹县召开英模代表大会,滕县军分区民兵英雄 代表11人出席。 1951年10月,湖西军分区召开首届部队、民兵功模代表大会,有6个 民兵连、2个民兵联防队、1个民兵基干排、2个民兵基干班,137名民兵模范代表、13 名人武干部模范代表出席。 1949年, 南旺县彭营村民兵王传温出席北京建国大典; 1960年4月, 济宁地区有36名民兵出席全国民兵代表会议,受到毛主席等中央领导人 接见,每人奖励步枪一支。他们是:陈胜太、尹传明、孔祥玉、马宗明、赵桂兰、陈 士德、孙书绅、卢方业、韩聘清、史存山、唐振连、张洪海、孙晓容、李国法、张向 均、孟繁昌、韩继云、张德廷、满广标、吴家璞、党金海、王现田、石广和、范继君、 贺祖坡、姚允斗、刘士富、宋桂民、张效起、胡元田、仲照皇、于景杰、张秀兰、邓 兴海、王福德、李洪德。 为支前模范记功。鲁南第一军分区担架团,支援华东野战军外线兵团向鲁西南出 击。 1948年1月返回, 记特等功13人,记一等功183人,记二等功1216人,记三等功 826人, 记四等功462人。尼山担架团支援济南、淮海战役,1949年1月返回。泗水运 输团被授予模范运输团, 邹县周少乾担架连,被授予支前钢铁第一连,1人被授予华 东支前英雄,4人记特等功,161人记一等功。 民兵英雄、模范。1947年10月,冀鲁豫第三军分区授于金乡县七区玉皇庙民兵刘 守岐战斗英雄称号,同年冀鲁豫第七军分区授于南旺县六区民兵佟新昌头等模范称号, 1950年8月,山东省人民政府授于昆山县吕村民兵于庆德杀敌英雄称号。 1964年5月, 山东省人民委员会、省军区颁布嘉奖令。嘉奖济宁市建新竹藤厂民 兵连。 为舍己为人的民兵记功。山东省军区先后给邹县存里庄民兵副连长王登法、金乡 县袁洼村民兵连长周玉平、滕县阎楼村女基干民兵崔文霞、汶上县夏村民兵基干班长 夏本勤,滕县许庄女基干民兵郭福兰分别记一等功;授予梁山县北刘庄民兵刘振喜抢 险民兵英雄称号。济宁军分区先后给邹县存里庄民兵王怀贤、嘉祥县马庄基干民兵鲁 文俊、 兖州县城关基干民兵姬玉成、兖州县黄屯公社人武部干事周生堂、兖州201工 程处民兵连长钟成业分别记二等功。 开展创造民兵工作“三落实” 活动。1962年6月19日毛泽东主席指示,民兵工作 要做到组织落实、政治落实、军事落实。1978年,济宁地区开展创造民兵“三落实” 活动。1979年,评比出先进单位965个。1982年,评比出先进单位873个。1985年1月, 济宁市召开了民兵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代表会议,表彰先进。 1980年,山东省奖励民兵“三落实”先进单位、个人。授予邹县北宿人武部为基 层人武部标兵,记集体二等功;授予兖州县谷村人武部为先进基层人武部,记集体三 等功;授予泗水县城关镇人武部、汶上县辛店人武部、金乡县羊山人武部、兖州县漕 河人武部、曲阜县姚村人武部、鱼台县唐马人武部、嘉祥县老僧堂人武部、微山县昭 阳人武部、济宁县李营人武部、济宁市机械局人武部、兖州煤建公司第三十七工程处 人武部为先进基层人武部;授予嘉祥县满洞武装部副部长杨会德专武干部标兵,记二 等功;授予汶上县南站人武部部长周广义先进专武干部,记三等功;授予廉加会、孔 祥林、范龙文、张学政、韩明盈、高光明、李东启、常真、郭大陆、肖胜军、阎志阶、 许素理、刘泽元、韩瑞丰、李大运、刘承固、张兆华、王修德、张基荣、林祥春先进 专职人武干部称号。 奖励发明创造。1978年5月,济南军区科技大会,授予济宁市第二电器厂民兵连、 济宁市专职武装干部时军技术革新奖。 1984年9月,济南军区授予兖州肉类联合加工 厂民兵营技术革新发明奖。 纯洁队伍 清除敌特分子。抗日战争时,对混进民兵队伍的日军间谍、特务、汉奸和民兵中 叛变分子,即时清除;解放战争时,对地主、富农分子、反革命分子及民兵中通敌腐 化变质分子,坚决清除。解放后,对民兵中违法乱纪分子,“文化大革命”中的严重 打砸抢分子,予以清除。 劝退不符合条件民兵退伍。对犯错误民兵、民兵干部,重在教育,给予批评,处 分,对屡教不改者,劝其退出民兵。对不符合民兵条件者,每年通过整组,劝其出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