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五节民事调解 资料库:济宁市情资料库 章节:济宁市志(1840-1990)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article/695/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article/695/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五节民事调解
1945年10月,山东省政府在《关于调整各级政府行政机构及其以下行政区划的指 示》中规定:“各区公所内设置调解助理员,负责调解群众纠纷。”山东省的这一设 置居全国各根据地之先。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调解工作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又有了新的发展。 1954年3月22日, 政务院颁布了《人民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明确规定了人民 调解委员会的宗旨、 性质、指导关系、任务、机构设置和调解工作的原则。1966年5 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人民调解组织遭到破坏,失去了职能作用。1973年后,随 着各级人民法院的恢复,人民调解委员会得以恢复和重建。1980年初,全国人大常委 会重新颁布了《人民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1980年10月以后,司法助理员由法 院划归司法行政机关领导,济宁市和县(市、区)司法局都设立基层调解科(股)负责基 层调解工作。 1982年,司法局举办了第一期司法助理员培训班,培训107人。到1988 年,举办培训班7期,培训司法助理员和乡镇法律服务站工作人员358人(次),提高了 他们的政治、 业务素质。1981年,境内有司法助理员134名,到1990年,司法助理员 增加到183人。 法律服务站 法律服务站是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双层领导下的法律服务组织,是 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经济迅速发展,多种经济纠纷明显增加,迫切需要 法律服务和法律帮助的情况下产生的。 1984年5月,嘉祥县王土固堆乡法律服务站成 立,这是济宁市第一个乡级法律服务站。至年底,全市境内建立法律服务站54个。到 1990年,全市184个乡镇已建立法律服务站179个。法律服务站在发展农村经济,维护 社会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人民调解委员会 1981年, 全市有基层调解委员会 (简称调委会) 6144个,调解人员28400名。从 1984年开始,各地调解组织普遍进行了民事纠纷排查工作,并建立了县(市、区)每年 排查两次,乡镇每季度一次,调委会每月一次的民事纠纷排查制度。对排查出易于激 化的纠纷及时调处,防止矛盾激化,做到层层控制,逐级落实。各地对调解组织不断 进行整顿, 充实调整人员, 每年冬季集中到乡镇或县统一对调解人员进行培训,仅 1985年, 全市就培训调解人员21434名。通过培训,提高了调解人员依法办事的自觉 性和工作能力。到1990年底,全市城市街道、乡镇自然村建立调解组织6876个,厂矿 企事业建立调解组织2781个。 调解工作贯彻执行“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通过调解纠纷,宣传国家法 律、法规,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1981~1990年,调解组织共受事各类 民事纠纷278695件, 发挥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第一防线”的作用。全市有216个基 层调解委员会受到省、市表彰奖励。1985年12月26日,曲阜市姚家镇颜家村、济宁市 火柴厂调解委员会出席了全国司法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会和第二次调解工作 表彰大会。